按照常安委〔201*〕4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20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芳村镇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组织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工业副镇长为副组长,安监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要求各企业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落实抓好,要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利时机,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善201*年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突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
二、突出活动特色,分层次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一是6月23日邀请县安监郑龙龙局长为镇机关全体干部宣讲安全生产知识,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主题,对安全生产工作做了全面而系统的解读。。二是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在检查安全生产的同时,对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安全监督员、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人员等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就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安全生产方面的安全知识等方面进行讲课。三是要求各企业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四是邀请专家为全镇所有企业进行了一次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要求企业及时整改。
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活动氛围。“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悬挂横幅10条,张贴宣传标语282条,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广播宣传2次。镇干部培训1次,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教育警示片1次,组织安全检查58次,其中分管领导检查12次。
四、组织安全检查,抓好安全隐患整改。
1、矿山企业,严格按开采方案规范开采,先剥后采,分台阶,分层次开采,禁止一面坡开采。安全员必须现场安全管理,开采区设立警示牌,驾驶员、职工进工作面必须佩带安全帽。
2、建筑施工企业,所有进入施工场地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2米以上高度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必须有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其他工业企业,安全制度必须上墙。车间内设备必须配置防护罩。发现老化、硬化电线、电缆必须及时更换。
4、鞋面、竹制品等加工厂必须配备、配足灭火器材,掌握灭火器使用知识,生产车间内严禁烟火,切实做好消防工作。
全国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至6月底结束,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时时抓,日日抓。我镇的安全生产形势也不容乐观,还必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监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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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安全生产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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