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明确认识 科学实施 严格管理 搞好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全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实施后,我们前郭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水利部门的支持下,以加快松嫩两江堤防绿化工程建设为主线,大力发展生态型堤防绿化通道,不仅筑起了一道百年一遇、坚不可摧的江河防御线,同时也筑起了一道集美化、生态为一体的风景线。一条绿色长龙在松嫩两江堤防上婉延逶迤,开拓了防洪治水的新途径。下面,就如何明确认识,科学实施,严格管理,搞好堤防绿化工程建设的做法汇报一下。一、明确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步伐按照省政府“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部署,前郭县如何在水利部门有开拓性的搞好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便成了我这位从事二十年林业工作,上任不久的新水利局长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了。经过深入实际调研和论证,我们领导班子明确了认识,形成了共识:一是明确认识到,省政府提出的“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是强化堤防建设,确保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百年大计。二是明确认识到堤防绿化美化是整个江河堤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植被不仅能够有效地抵御雨滴击溅、降雨径流冲刷,防风消浪,减缓江水冲淘,起到护坡、固基、防浪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可以有效地改善堤防工程区域的生态景观,实现以树养堤、以树护堤,促进堤防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相统一,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随着认识的明确和共识的形成,我们决定把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当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成专项规划上报上级水利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使其纳入到全县水利工程总体规划之中,成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经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这项工程建设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松嫩两江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加强了领导,整个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无论是规划设计、资金筹措,还是踏查实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部到位,而且靠前指挥,带头运作,从而加快了松嫩两江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步伐。我们集中利用了201*年和201*年两个春季的大好时机,在我县境内松嫩两江堤防上大搞植树造林和种花、种草。先后投资200万元,绿化堤防14.18公里,总面积达1275亩,共栽植各种树木30余万株,包括杨树、柳树、杏树、丁香、女真、云杉、沙棘、皂角、刺槐、刺梅等13个品种,还种植草坪3万平方米。进行杨树新品种试验10亩,引进树种16个。现在,树木长势良好,成活率达到90%以上,草坪绿草如茵,覆盖度达到100%。特别是第二松花江堤防城区段的7.30公里的绿化美化,已经成为防护、旅游、生态于一体的多功能堤防体系,为我县乃至松原市筑造起一条绿色的屏障,成为一条亮丽的风景线。二、科学实施、把好关口,确保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质量我们实施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回顾和总结我们完成的工作,主要是科学实施,把好每个关口,确保质量,这是搞好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关键所在。堤防绿化不同于街路绿化和大地造林,地块基本是植被全破坏,碎石水泥块遍地,战线长,突出特征反映为五最,即:土质最硬;水分最少;风沙最大;水含量最低;施工条件最差。经专家考察和论证,特别是在省水利厅批复的前郭县第二松花江干流堤防绿化试验段工程初步设计中,都从现状、工程总体布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管理与维护、工程概算进行了科学的详述,这就为我们科学实施提供了依据。为此,在实施时,我们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决定在堤防沙岗地栽植杨树,在迎水侧和洼地栽植柳树,在堤顶两侧栽植松树、丁香、女真和花卉树,在坝坡上栽植杏树。为了确保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质量,杜绝“只造不活、劳民伤财”现象的再度发生,我们严把“五关”:第一是把好设计关。为确保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所需树种适应堤防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我们的工程设计交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来承担。第二是把好整地关。由于堤防土地条件差,做好整地,就成为栽植前关键的一道工序。对于整地,我们主要采取人工和机械联合作业的方法,在上一年秋季进行翻地平整,这样既可以消灭杂草,又可以保持住土壤中的水分及养分。在植树前,再次做好整地挖坑工作,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挖坑。第三是把好苗木关。苗木栽植前我们派专人按设计要求的规格挑选树苗,达不到规格标准的一律剔除。同时有计划地调拨和运输树苗。第四是把好“假植”关。遵循“假植”的好坏关系到造林成活率的规律,我们在“假植”这一环节进行细致的安排。树苗起出运到施工现场后,选择了几处湿润和靠近施工现场的地块,严格按照造林规程及时进行“假植”,防止风干失水,以保证成活率。第五是把好供水关。由于我县处在风沙干旱地区,且是在堤防上植树,再加上近几年江水下降,土壤已无充足的水分,造林成活率已经成为必须解决的关键性问题。为此,我们在堤防两侧每隔400米打一眼小井,共计打井53眼。栽植前每个树坑先浇灌底水,待水全部渗透后再栽植树木。第一次浇水彻底浇透,并隔一周再浇一次水,然后半个月左右再浇一次水,每次浇水后都加盖浮土,以保水分。在全力以赴,严把“五关”保证质量的同时,为了确保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进度,抓住有利时机完成任务,我们又采取了专业队伍和义务植树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三支队伍实施绿化美化工程建设。这三支队伍是:一支专业植树队伍。这支队伍主要负责造林难度大、技术性比较强的树种造林,如松树、果树、草坪、草木花卉等。一支是义务植树队伍。这支队伍主要负责一些大众化的树种造林,树种为杨柳品种。这些树种比较容易成活,义务植树队伍的人员主要来自于中小学生和机关干部;一支是水利系统职工植树队伍。这支队伍主要负责植树中既零星又需技术性的工作,我们水利局在造林前,先由林业专家对水利系统职工进行培训,之后就植树如何踏实、浇水、施肥、除草、灭虫、修剪、定干等关键性环节进行全面实施。总之,由于科学实施,严把关口,做好堤防绿化美化的每一个环节,使造林成活率达到90%以上,有些品种成活率达95%。三、严格管理,责任到人,维护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成果一条绿色长龙已经在松嫩堤防上延伸,这是一项值得我们引以自豪的绿色里程碑。然而,如何加强来之不易成果的养护、管理,确是一件难中之难的事情。俗话说:“造树难,管树更难”。我作为一名林业战线工作多年的老兵,可以说深有感受和体会。为了维护好工程建设的成果,我们领导班子的决心是:“水可以东流,国家的资金不可以东流,百姓的血汗不能东流!”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有力地维护了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成果,接受了“造树难,管树更难”的考验。第一,推行三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二年来我们对绿化主体工程全部采用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施工队伍,把造林成活、质量标准、包保期限以合同形式确定下来,为一次造林成林起到了主要保障作用。第二、制定城区堤防专管员管护责任制。我县河道堤防管理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前郭县河道管理细则》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城区堤防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前郭县城区堤防专管员管护责任制》,责任制共分九条,责、权、利明确,奖罚分明。这就把堤防绿化美化的管护纳入到责任制的范畴和制度化的轨道,确保工程建设受到制度的维护。第三、强化堤防绿化管护队伍的建设。我县河道堤防管理站原有管理人员15人,为加强堤防绿化管护工作,抽出5人,成立了城区堤防所,从事专管工作,并与每一位管护人员签定了管护合同。在强化队伍建设的同时,还投资6万元,为管护人员建造了100平方米管理房,配备了交通工具,既稳定了队伍,又为管护人员解决了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管护工作。第四、实行管护承包。为达到以树养堤、以树护堤的目的,我们将部分林间空地承包给当地农民,在幼树期间,间种矮棵作物,由承包人负责铲、趟及部分管护工作。对承包人的管护情况,我们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如果发现管护不到位或遭到人畜毁坏,就按合同兑现或终止合同,确保了工程建设的成果。对于无间作条件的地块,我们采取四定落实到下属相关单位。即:定地块、定抚育标准、定费用、定奖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成果。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虽然在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达到总体目标还很远。我们要坚持不懈,加大工程建设力度,力争在今后三年内,全部完成我县松嫩两江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任务,并争取向全县所有堤防和渠坝延伸,让一条条绿色长龙展现在前郭大地上,为“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增添勃勃生机!
第二篇:明确认识科学实施严格管理搞好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
全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实施后,我们前郭县水利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水利部门的支持下,以加快松嫩两江堤防绿化工程建设为主线,大力发展生态型堤防绿化通道,不仅筑起了一道百年一遇、坚不可摧的江河防御线,同时也筑起了一道集美化、生态为一体的风景线。一条绿色长龙在松嫩两江堤防上婉延逶迤,开拓了防洪治水的新途径。下面,就如何明确认识,科学实施,严格管理,搞好堤防绿化工程建设的做法汇报一下。
一、明确认识,加强领导,加快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步伐
按照省政府“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的部署,前郭县如何在水利部门有开拓性的搞好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便成了我这位从事二十年林业工作,上任不久的新水利局长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了。经过深入实际调研和论证,我们领导班子明确了认识,形成了共识:一是明确认识到,省政府提出的“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是强化堤防建设,确保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百年大计。二是明确认识到堤防绿化美化是整个江河堤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植被不仅能够有效地抵御雨滴击溅、降雨径流冲刷,防风消浪,减缓江水冲淘,起到护坡、固基、防浪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可以有效地改善堤防工程区域的生态景观,实现以树养堤、以树护堤,促进堤防工程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相统一,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证。
随着认识的明确和共识的形成,我们决定把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当作全局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成专项规划上报上级水利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使其纳入到全县水利工程总体规划之中,成为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经过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这项工程建设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松嫩两江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这项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由于加强了领导,整个绿化美化工程建设无论是规划设计、资金筹措,还是踏查实施,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全部到位,而且靠前指挥,带头运作,从而加快了松嫩两江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步伐。我们集中利用了201*年和~年两个春季的大好时机,在我县境内松嫩两江堤防上大搞植树造林和种花、种草。先后投资200万元,绿化堤防14.18公里,总面积达1275亩,共栽植各种树木30余万株,包括杨树、柳树、杏树、丁香、女真、云杉、沙棘、皂角、刺槐、刺梅等13个品种,还种植草坪3万平方米。进行杨树新品种试验10亩,引进树种16个。现在,树木长势良好,成活率达到90%以上,草坪绿草如茵,覆盖度达到100%。特别是第二松花江堤防城区段的7.30公里的绿化美化,已经成为防护、旅游、生态于一体的多功能堤防体系,为我县乃至松原市筑造起一条绿色的屏障,成为一条亮丽的风景线。
二、科学实施、把好关口,确保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质量
我们实施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回顾和总结我们完成的工作,主要是科学实施,把好每个关口,确保质量,这是搞好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关键所在。堤防绿化不同于街路绿化和大地造林,地块基本是植被全破坏,碎石水泥块遍地,战线长,突出特征反映为五最,即:土质最硬;水分最少;风沙最大;水含量最低;施工条件最差。经专家考察和论证,特别是在省水利厅批复的前郭县第二松花江干流堤防绿化试验段工程初步设计中,都从现状、工程总体布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工管理与维护、工程概算进行了科学的详述,这就为我们科学实施提供了依据。为此,在实施时,我们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决定在堤防沙岗地栽植杨树,在迎水侧和洼地栽植柳树,在堤顶两侧栽植松树、丁香、女真和花卉树,在坝坡上栽植杏树。
为了确保绿化美化工
给当地农民,在幼树期间,间种矮棵作物,由承包人负责铲、趟及部分管护工作。对承包人的管护情况,我们派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如果发现管护不到位或遭到人畜毁坏,就按合同兑现或终止合同,确保了工程建设的成果。对于无间作条件的地块,我们采取四定落实到下属相关单位。即:定地块、定抚育标准、定费用、定奖惩。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有效地维护了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成果。
各位领导、同志们,我们虽然在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离达到总体目标还很远。我们要坚持不懈,加大工程建设力度,力争在今后三年内,全部完成我县松嫩两江堤防绿化美化工程建设的任务,并争取向全县所有堤防和渠坝延伸,让一条条绿色长龙展现在前郭大地上,为“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增添勃勃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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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美化绿化建设工程通告
通 告
为配合**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开通,市政府决定开展**道路两侧步道铺设和美化绿化建设工程。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上述道路路段步道、绿化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种养、堆放物料等行为的,均为
违法行为。
二、对有上述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市、区相关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权限依法予以处置。对扰乱公共秩序,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通告自**年**月**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第四篇: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建设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实施阶段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一、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总责,负责建设管理活动的法人,法人的主要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一是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各类规章制度、人员配备满足要求;二是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按照实施计划要求,落实好工程建设资金,特别是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工程建设需要;三是项目法人按规定设立独立财务管理机构,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和相应的会计人员,涉(我们一定会做的更好:www.bsmz.net)及到国家资金,必须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四是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1)根据工程投资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内容,编制年度实施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2)汛期应按照安全度汛方案要求施工。3)定期上报工程施工进度。
二、建设监理单位
严格执行建设监理制,按时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全面管理履行监理职责。一是按合同约定,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专业配套、结构合理的现场项目机构,进驻现场开展工作,确保监理质量。二是落实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按合同和规范要求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采取旁站、
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不得进行后续工序衔接。三是及时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内业和外业发生文件材料整理工作。
三、施工单位
一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进行施工;二是配合项目法人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备案。三是工程工期要求紧,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制定施工组织计划。四是特别是在迎接党十八大会议召开这阶段,一定要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现场必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尤其是暗渠段施工做好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夜间安全警示灯),防止施工人员和行人伤亡情况发生。
四、档案管理
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的重要凭证,必须纳入项目管理工作的全过程。一是配备专职档案员进行档案管理;二是工程档案产生于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档案工作进程要与工程建设进程同步,及时做好档案收集和整理工作;三是工程档案由各参建单位汇总、整理后交监理单位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向项目法人和工程管理单位移交。
第五篇:湖南省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1999年2月24日 水规计[1999]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堤防工程建设设计计划管理,进一步管好用好堤防工程建设投资,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产业政策》及国家有关投资计划管理法规,结合堤防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计划管理是指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的职责划分、基本建设程序、投资安排原则、计划管理、检查监督、工程验收和后评估、奖惩措施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各类堤防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复建以及堤基处理、穿堤建筑物、堤岸防护、崩岸治理、险工险段处理等范围。
第四条 堤防是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的基础,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全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屏障。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务必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计划管理机构、完善计划管理制度,充实人员,明确责任,保障计划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五条 水利部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各流域综合治理规划,负责组织制定全国防洪规划、堤防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拟定一定时期内堤防工程建设的管理措施和建设重点。
第六条 根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力争三年内使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干流的1、2级堤防工程,配合使用其他防洪设施,达到能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洪水的标准,其中重点地段的堤防达到防御百年一遇洪水的标准。
第七条 堤防工程建设应优先保证水毁堤防工程修复、堤防基础防渗处理、重点崩岸治理、险工险段治理、堤身断面未达标堤段加高培厚和病险穿堤建筑物除险加固等确保安全度汛的项目建设。
第八条 堤防级别为1、2级,以中央投资为主体的堤防工程,国际界河和跨省重要支流等堤防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由水利部组织审查、审核,国家计委审批确定投资规模。以中央参与投资的3、4级堤防工程,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立项,可研报告由流域机构组织审查报部审批,初步设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审查,报流域机构审批,水利部各流域机构负责计划管理。
第九条 其它堤防工程建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流域防洪规划总体任务要求和建设目标,提出建设方案,组织审查,报送流域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按基建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 管理职责。1水利部各流域机构计划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编制本流域的防洪规划、大江大河和跨省重要支流堤防工程建设计划。代表国家对1、2级堤防工程、以中央投资为主体的3、4级堤防工程、国际界河和跨省重要支流等堤防工程实施计划管理,掌握堤防工程现状、工程建设内容、工程形象进度和质量严格控制投资,保证建设重点,搞好效益跟踪。负责组织编报本流域堤防工程建设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编制、审查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和工程建设形象计划,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审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的其它重要支流堤防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加强堤防划等号建设投资政策研究,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堤防工程建设投资机制,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2、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计划管理职责。负责本省堤防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单项工程计划、工程建设形象计划的编制、申报、下达和组织实施。负责对本省堤防
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基本建设程序
第十一条 堤防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按照隶属关系和计划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程序通常分为以下几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设)、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估。
第十三条 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分为四个阶段,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首先提出目建议书。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要求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并且编制年度计划、单项工程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
[1996]673号),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有关文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负责组织编制,并承担相应的前期工作费用,完成相应的前期工作量。
第十五条 堤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文件的编制,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根据堤防的级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对不同等级堤防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按《堤防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补充规定》(水建管[1998]541号文)执行。
第十六条 堤防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堤防加固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各流域规划制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提高设计质量。
第十七条 要强化设计单位资质审查,按堤防级别明确相应的设计资质,严禁越级设计。设计单位的级别不能满足相应工程级别的设计要求,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其设计方案。堤防工程项目要开展设计单位的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第十八条 单项工程设计编制严格按已确定的初步设计总规模和标准编制。堤防各单项工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1、建设缘由和工程概况;2、工程地质、地貌基础资料;3、采用的规程规范和主要设计、技术指标(其中包括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4、工程布置及方案设计;5、施工组织设计;6、工程施工及建设管理设计;7、工程预算及效益分析;8、工程设计各类资料(如地质资料图、工程布置图等)。
第十九条 在堤防工程建设中,工程概算 确需调整,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报批。中央与地方共同负责投资建设的堤防工程,调整概算后增加的投资按原批比例共同分担;中央补助项目和地方项目调整概算后所增加的投资原则上由地方承担,中央不再增加补助投资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或审批后,三年内未能按规定报送下一阶段设计文件的,原报告必须重新编制报批。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议书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 堤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具体编制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按照1993年电力部、水利部联合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执行。可研阶段必须在充分做好现状堤防断面、水下地形测量、堤防基础勘探和堤防稳定、渗透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堤防断面设计。
第二十三条 堤防工程初步设计(或总体布局设计)文件的编制具体内容和深度要求按照电力部、水利部1993年发布的《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执行。初步设计报告在报送主管部门审批时,除技术文件外,还应附有如下有关材料: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的批准书,资金筹措文件,已建设外部协作配套工程报告,已达成的协议,环
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书等。
第二十四条 堤防工程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值在15%以内时,应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如超过可研报告概算静态投资15%以上时,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二十五条 水利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申请开工必须具备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中所要求的条件。
第四章 投资安排原则
第二十六条 堤防工程建设中央投资来源主要有:国家预算内非经营性基金、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各类水利建设专项资金、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以工代赈、银行贷款、利用外资及其它用于堤防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堤防工程建设地方投资来源主要有各级地方财政性资金,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债券、银行贷款、以劳折资、各类地方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及地方其它用于堤防工程建设的资金等。
第二十八条 堤防工程建设贯彻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水利产业政策》安排投资。
第二十九条 在七大水江河干流上,为提高本地区的防洪能力,并承担上游(或其他省)泄洪任务的主要防洪堤防,所需投资由中央、地方、受益部门共同负担。中央直属堤防工程由中央负责投资建设,地方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十条 洞庭湖、鄱阳湖、太湖重点圩垸和重要支流堤防工程,所需投资以地方为主、国家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视工程规模、受益范围和保护对象等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十一条 国际界河和省界堤防工程建设,所需投资根据其重要程序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担。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三十二条 堤防工程建设投资年度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十三条 要按照保重点、保度汛、保续建的原则,分轻重缓急,编制堤防工程建设的年度投资计划、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对不符合基建程序,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新开工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基建计划。水毁工程及特殊紧急项目需出具报告,可简化程序,急事急办。
第三十四条 在编制堤防工程项目年度基建投资计划时,要审核、总结上一年度工程建设完成情况,对中央投资或补助地方项目、由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总结上年度地方投资落实情况、工程建设内容、完成任务工程量、形象进度和工程质量,根据流域堤防建设规划及地方本年度投资计划安排情况,审核编制年度计划。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计划编制的内容为:项目名称、设计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建设起止年限、投资来源、总投资、设计批复文件;设计工程量、概算单价;已完投资和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等建设内容;本年度施工内容、计划工程量、工程形象进度,计划投资等。编报时必须有详细的文字说明、表格和工程位置(桩号)及工程形象进展断面图及示意图。
第三十六条 每年8月份水利部根据国家计委要求,组织各流域机构及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水利(水电)厅(局)按照规划和总体设计方案编报下一年度堤防工程建设投资建议计划。流域机构负责对本流域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建议计划进行严格审查和平衡后上报水利部。水利部对流域机构上报的年度建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报送国家计委批复实施。 第三十七条 各流域机构在组织编报下一年度堤防工程建设投资建议计划的同时,编制本流域中央负责投资的大型重点续建工程的预拨款和一季度用款计划,由水利部审批实施。 第三十八条 水利部负责汇总、编制中央投资全国堤防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审批、调整、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组织评价相关单位计划管理工作和计划管理考评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流域机构负责组织汇总、编报本流域中央投资堤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及实施计划调整的意见,并负责检查、监督工作,对工程项目计划提出建议意见报部,由水利部审定,负责检查地方投资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督促中央和地方资金同步同比例到位,监督工程实施。
第四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单位,负责本省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的编报及水利部或流域机构安排的堤防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检查、实施及建设情况反馈、统计资料如实上报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初步设计和年度单项工程计划批准的施工内容组织工程建设,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内容,不得擅自扩大基建规模,不得提高建设标准不得提高或不合理压低工程单价,不得越权调整计划,更不能将基建投资挪作它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某一计划项目内单项工程之间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时,要报流域机构审批,原则上计划项目内的各单项工程及实物工作量不得变动。
第四十二条 年度计划需动用预备费,建设单位要按基本建设程序报请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根据上级批准的年度计划和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做到设计、计划、验收四个环节相互衔接;建设投资、工程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力量,设备材料五个落实,严禁出现资金不落实的工程,堤防工程中属度汛急需兴建的单项工程必须于当年汛前完成主体工程,确保当年发挥效益,保证度汛安全。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计划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工作的内容包括:1、建设单位计划执行情况;2、工程投资使用方向、完成情况等;3、工程量完成情况和工程建设形象进度;4、工程质量情况;5、国家补助地方堤防工程项目,着重检查各方面资金的落实情况,工程质量情况;6、其它计划、建设、施工、管理等情况。
第四十五条 水利部委托流域机构代部全面负责规划计划监督、检查本流域内堤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执行。流域机构要充分发挥代表国家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严把规划计划关。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上级规划计划主管部门。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七章 工程验收和后评估
第四十七条 工程验收是堤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程序,它将全面检查完成工程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评定工程质量,审核概、预算执行情况,并考核建设工期和工程管理措施是否达到投产运行要求。做好工程验收工作,对工程及时投入运行,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
第四十八条 工程验收依据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变更、修改文件和国家及部颁技术规程、
规范、标准、法令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项目的隶属关系参加验收工作,并着重对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和遗留问题等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要十分重视工程建设的后评估工作,要及时做好工程总结和效益跟踪工作,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工程效益跟踪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规模,设计防洪能力考核成绩的发挥,保护耕地、人口、城镇、工矿企业,减免社会财富损失,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等。
第八章 奖惩措施
第五十条 对不执行基建计划,擅自扩大基建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提高工程单价,违反国家基建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调整该项工程投资计划,直至停止拨款。
第五十一条 中央补助地方项目,当地方或部门资金不落实时,部将调减直至取消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五十二条 堤防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在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如违反本办法,视其程度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调整两度计划。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9年2月1日起试行。
第五十四条 各流域机构、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电)厅(局)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堤防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报水利部和各流域机构备案。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水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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