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
现将我市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搞好业务培训,为完成重点检查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进入重点检查阶段以来,为扎实做好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的工作,我们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18号)、《河北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按照衡水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在重点检查工作前举办了一期由纪委、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部门相关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参加的重点检查工作安排部署暨业务培训会,会议通报了社会团体的自查自纠情况,宣读了《衡水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了重点检查工作,就重点检查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讲解培训。为圆满完成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任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工作,在前期做好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和纪委、审计、财政、国资委等部门紧密配合,进一步加强了和市属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治理机构的密切联系,同时和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密切协调,定期沟通和联系,建立了分工明确,运转顺畅、配合有利的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重点抓、有关部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了工作的合力,促进了专项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确保重点检查工作取得扎实的效果。
为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按照统一组织、查审分离、重大问题集中会审的原则,在重点检查阶段,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财政、审计、民政、国资委等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共23名骨干联合组成4个检查组,对市直属和各县市区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有政府资助和财政拨款项目的、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五类社会团体以及社会团体政会分开、财务分开、办公地点分开,以及党政机关现职公务员退出协会兼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已重点检查社会团体详细名单附后)。
各检查组进点后首先召开与被查单位的见面会,介绍相关工作情况,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然后张贴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公告,公布举报电话、检查组组长电话以及有关举报奖励政策,设立举报箱;同时,对检查组的检查行为,请求群众予以监督。
检查组每到一个单位重点检查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建立防预长效机制四个方面工作落实情况。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盘点,检查往来账项,抽查收费票据,加强内查外调,追查资产来源和资产处置收入,核对账户明细。同时,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清理规范收费、加强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并核实自查自纠情况。
检查过程中,各检查组严格遵守检查纪律,坚持依法检查、廉洁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等检查程序执行,认真搜集证据和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完成检查报告。
在检查工作中,先后120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对各检查对象08年以来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检查,没有发现社会团体存在设立小金库的现象。但通过检查发现6个社会团体存在财务收支状况不合理、3个社团不使用正规票据下帐,15个协会不单独设立帐户,20个协会不收会费、所使用经费由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等现象。(工商部门所属协会)违规账簿登记不及时资金34.6115万元,如武邑县土地学会201*年10月18日收取的会费收入12万元未及时登记账簿,2009年11月16日购轿车一部22.6115万元未及时登记账簿。
同时公务人员兼职现象仍比较严重。我们对上述现象及时进行了纠正,责令其定期进行整改。
通过对社会团体“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阶段进行检查,纠正了部分社会团体不合理的现象和行为,为社会团体进入整改阶段进行整改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团体的内控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各个社会团体的健康发展。
四、落实整改措施,探索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领导重视,周密部署,“小金库”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针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应该看到,“小金库”治理的工作任务是长期而艰巨的。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围绕治理效果和逐步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思考,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小金库”治理的工作任务: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深化“小金库”治理工作。充分认识“小金库”治理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使“小金库”治理工作长期化、制度化、日常化。
二是进一步做好对查出问题的处理工作,该移交的按照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确保处罚到位,确保治理效果。
三是进一步搞好建章立制,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资产、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小金库”治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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