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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总结署名(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16 08:27: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署名文章工作总结

建设幸福山左口全力拼搏一季度

山左口乡人大主席、党委书记王 华

201*年度,山左口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各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全乡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经济社会继续保持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201*年,我们将紧紧围绕县委提出的“增创跨越新优势,打造核心竞争力”的年度工作主题,进一步提升标杆,创新创优,确保实现财政总收入7517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4508万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6亿元,其中工业投资7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00万美元;新开工投资过3000万元工业项目6个,其中过亿元项目1个。

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乡将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培植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工业经济方面:进一步完善工业集中区配套功能,提升大项目承载能力,开工建设规划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园区物流项目,配备大中型危化品等专业运输车辆。加快推进江苏天润孙武宴酒业3万吨白酒项目和年产5万吨秸秆燃料炭棒项目建设进程。乡村建设方面:建设人工湖、文化居住小区、清泉河商住小区、古建筑商业区等项目,集聚乡驻地人气。打造东郯公路沿线形象,树好以工业经济为主的团林村和以高效农业为主的左庄村两个新农村建设典型,放大典型示范效应。高效农业方面:在重点抓好农业龙头企业招引的同时,发展山左口鲜切花基地,重点辐射中寨、鲁庄、山左口等村,全年新增日光温室100栋,基地面积达1000亩。民生工作方面:通过建设乡驻地、石桥河、南北古寨三所幼儿园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组建大贤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金泰艺术团、金泰 —1—

礼仪庆典两个分公司解决群众娱乐难问题。

二、创新思路,破解发展瓶颈。全面深入分析制约发展的“政策、区位、人才、机制、资源”五要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成立四个专项工作组,即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组,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干部团队和企业家团队;通过机制创新工作组,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通过土地运作工作组,破解发展中土地制约因素;通过融资工作组,年内多方争取项目资金、银行资金、社会资金1600万元,解决发展资金不足问题。深入细致地分析利用现有政策、争取新政策,制定符合本地发展的本土政策。

三、建立机制,保障工作落实。建立科学合理的“幸福山左口”评价指标体系,将“建设幸福山左口”这一中心工作量化成具体指标和具体项目,系统地排出201*年度重点、亮点项目,采取“一事工作法”推进,“一事工作法”即让班子成员每人负责一项建设工程或项目,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全乡各项工作良好开局、完美收尾。同时在机关干部中推行“六有五定三评估”,在村干部中推行“一诺两评三运用”。建立“一份付出一份回报相对等”的工作奖惩机制。用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保证工作落实,在落实工作过程中,采取定内容、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定奖惩的“五定”工作方法。

我们将以全县综合目标暨招商引资总结表彰大会为起点,迅速进入工作状态,各项工作做到“抓早、抓先、抓前”,确保“首季开门红”,为推动山左口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幸福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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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作品署名

【案情】

原告:胥祖文。

被告:鹿邑县(更多内容请访问首页:www.bsmz.net)志总编辑室。

1982年,鹿邑县决定编篡县志,成立了鹿邑县志总编辑室(下称总编室),调方玉、王殿举、付开太等人分工参加县志的编写工作。1985年10月,因原负责县志文化篇撰稿的付开太去世,总编室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方玉找到县科委干部胥祖文,请其写鹿邑县志文化编的科技部分和统编县志文化编。双方口头协议:"政治上给予署名,经济上按字付酬。"同年11月,胥祖文作为文化编的编写人员与方玉一起参加了地区召开的县志文化编编写会议。1986年7月,胥祖文写出科技稿5篇,由方玉取走交给新调总编室负责文化编统编任务的王殿举。后方玉和王殿举又一同到胥祖文家取走胥祖文所写的科技稿第6篇。王殿举在胥祖文写的科技稿基础上,将县志科技稿压缩为约8000字。1988年2月,胡泽春调总编室任主任,在审查县志初稿时,认为文化编科技部分缺材料,即让王殿举重写,王殿举没有重写。胡泽春即以胥祖文写的科技稿进行修改、摘抄,于同年4月改写成科技稿约18000字,并交胥祖文进行修改定稿。此稿和胥祖文原稿相比较,除个别语句和段落略有变动,字数不一致外,内容基本相同,没有超出胥祖文原稿的范围。另外,胥祖文还撰写了县志经济编计量稿,被收入县志经济编。因总编室不同意胥祖文在出版的县志上署名,也不付酬,双方发生纠纷。胥祖文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要求在鹿邑县志上对其所写部分署名并给付报酬。

总编室辩称:县志科技稿部分是在王殿举的稿子基础上写成的,没有见到胥祖文写的稿,因此不同意给胥祖文署名,也不给付酬;承认县志计量稿是胥祖文所写。

【审判】

鹿邑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鹿邑县志属集体创作,所有参加该书创作的人都有署名权。胥祖文根据总编室负责人的邀请,参加了该书的创作,有权在该书上署名,并应为该书的特邀编辑,有权获得报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于1992年11月20日判决如下:

一、胥祖文有权在《鹿邑县志》上署名,总编室应为其署名;

二、胥祖文应为《鹿邑县志》的特邀编辑;

三、总编室应依照规定使胥祖文享有其他特邀编辑的报酬权。

总编室不服此判决,以胥祖文没有署名权,不应列为特邀编辑为理由,上诉至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胥祖文同意原判。

周口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胥祖文根据总编室负责人的邀请,撰写和交付了科技部分6篇稿件。胡泽春后来所写的科技部分,经与胥祖文所写原稿核对,内容、数据、例子基本一致,仅是个别地方有调整,个别语句不同。胥祖文误写的部分,胡泽春也误写。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靠,程序合法,判决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于1993年5月21日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如何正确处理本件著作权纠纷案,在于正确认定以下几个问题:

一、关于《鹿邑县志》的作品性质。首先,《鹿邑县志》的创作,是根据特定要求,组织多人分头撰写,然后进行汇集编排而成的一部作品,符合编辑作品的特征,应为编辑作品。根据编辑作品的法律特征,编辑作品本身构成一个完整的作品,其著作权由编辑人享有。在本案中,编辑人就是"鹿邑县志总编辑室"。因此,总编室在《鹿邑县志》上署名,表明其是该编辑作品的著作权人,为著作权之署名权之行使。此点,不存在任何争议。但是,编辑作品是由若干作品或若干作品的片断进行汇集编排而成的一部作品,就发生一个被编辑作品或者叫做原作品的著作权的问题。著作权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这里,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是指要将他人作品汇集编排进编辑作品,应经该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按规定或者约定给付稿酬;在编辑作品中应表明被编辑作品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这样一些内容。如果在编辑作品中未表明被编辑作品的作者姓名,未向其付酬,就侵犯了被编辑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因此,从编辑作品意义上讲,《鹿邑县志》编进了胥祖文所撰写的稿件,而未为其署名,也未向其付酬,就构成了侵权。

其次,《鹿邑县志》是由单位组织,确定人选,分工撰写后汇集编排而成的,这种编辑作品的创作,带有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创作的性质,因此,又可将《鹿邑县志》认定为职务作品,是职务作品意义上的编辑作品。但是,对《鹿邑县志》中所汇集编排的可以独立使用的作品来说,根据其创作情况,不一定都能被确定为职务作品。本案属于胥祖文的部分,是其应总编室的邀请独立创作的,而且当时双方口头约定"政治上署名,经济上付酬。"这等于是"受委托创作的作品",是以口头合同形式约定了著作权归受托人胥祖文享有。因此,胥祖文所创作的部分,应属著作权归受托人享有的委托作品,胥祖文对此作品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退一步讲,即使胥祖文创作的部分可被视为职务作品,在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也是归作者享有;在著作权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归单位享有的情况下,作者也享有署名权。本案胥祖文创作的作品,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作者仅享有署名权的职务作品的条件,应归入前一类的委托作品。

二、关于总编室的修改是否可形成新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作者对其作品享有修改权,即作者有自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本案涉及争议的作品,是由胥祖文创作的,由于其知道要编入县志,又是接受邀请所创作的,故其在创作完成后交给总编室,实际上是将修改权授予了总编室。而总编室只要以胥祖文的原稿为基础进行修改,就不是创作,只是被授权对作品所作的修改和按编辑要求对作品所作的编辑上改动。修改后和编辑后的作品,仍然是作者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不是变为修改人或编辑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本案胥祖文的作品,先由王殿举修改压缩至8000字,后又由胡泽春根据胥祖文原稿还原改为18000字,经过与胥祖文原稿比较,没有质的区别和大的变动,连误写都一样,因此,胡泽春所改成的文稿,只能是胥祖文的作品,而不是胡泽春、王殿举或总编室的作品。

综上所述,本案一、二审法院肯定了胥祖文在《鹿邑县志》中有其创作的作品,并确认胥祖文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正确的。但其判决尚有几点不准确之处。一是没有认定在该编辑作品中由胥祖文创作的作品的性质。二是没有确定在该书上的具体署名方式,是在该书的前言或后记中说明那篇文章是谁所写,还是在每一篇文章下注明作者姓名。对此应作具体判决,而不应作"有权在《鹿邑县志》上署名"这样含义不清的判决。这样的表述容易被理解为胥祖文是《鹿邑县志》的作者,而不是其中部分作品的作者。三是关于"胥祖文应为《鹿邑县志》的特邀编辑"的判决缺乏根据。一方面胥祖文并无这种诉讼请求;另一方面,如胥祖文有这种诉讼请求,也应根据《鹿邑县志》的编辑方案来确定。四是关于"总编室应依照规定使胥祖文享有其他特邀编辑的报酬权"的判决,不是确定性判决。依照什么规定,应获得多少报酬,都应作出具体确定的判决。

第三篇:新农村署名文章

(以下题目和提纲内容供参考)

转变农民生活方式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张 钰

引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手段,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从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需要做的工作很多,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作为首要任务,加快转变农业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切实注重转变农民的生活方式。

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与推进城镇化相结合,但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不可能大规模拆并自然村,集中建立远离耕地的新镇新村。除了高度发达的城市近郊,或在不应该有经济活动的禁止开发地区和没有生存条件的贫困山区,农民应该转移出来外,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该以现在已经形成的、在耕地附近的自然村为建设对象。这就决定了在整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给予一定的财力支持是必 1

要的和可能的,但建设主体必须依靠广大农民。

“村容整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之一。近日,我在调研中发现,一些村庄脏乱差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些问题当中,有些如能源问题、房舍问题是需要投资解决的,有些如粪土随便堆、垃圾遍地扔等问题,则是农民传统的不良生活习惯造成的。农民的生活习惯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生活习惯的改变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应把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改变农民的生活方式,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从现在抓,长期抓,贯穿整个新农村建设全过程。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转变农民生活观念。

要坚持把提高农民素质、造就新一代农民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要在广大农村深入开展“八荣八耻”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觉悟;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讲活动,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落后的生活方式对新农村建设的危害,自觉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农村行政管理。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行政管理。要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结合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日益发展的实际,不断探索和拓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

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农村党组织的对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核心作用。要强化制度建设,制定符合实际的乡规民约,强化对农民不良行为制度约束,实现农村管理制度化。

积极推进农村能源建设,促进农民生活方式转变

造成农村脏乱差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农村能源问题。要把农村的小能源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大抓手来对待,以“文明生态村”建设为龙头,在农村兴起一场新能源革命。当前各级政府要通过补贴的方式给予引导和鼓励,重点加快“一建三改”步伐,积极发展农村循环经济。要以农户为基本单元,建设沼气池,利用沼气发酵技术,将农户的人畜粪便、废弃秸秆、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形成改猪圈、改厕所、改厨房一体化;改变农民能源利用方式,使农民用沼气做饭、照明、洗浴;利用沼液、沼渣进行养殖、种植生产,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促进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

第四篇:创新思路 优化服务,积极打造城乡一体化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高文庆署名)1

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党建新格局

中共寿光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高文庆

近年来,寿光市围绕加快城乡统筹进程,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努力构建城乡一体的党建新格局,取得明显成效。

建立城乡联动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立了市级班子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抓党建责任制,从市委一把手到市级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分管部门、镇(街道)和领域,在市直部门、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76个,做到党建工作统筹城乡一起抓,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指导督促基层开展好党建工作。市委和镇(街道)、市直副科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规模以上企业、村(居)等各级党组织,分别成立了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主任的党务中心,作为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专门组织,市级党务中心对城乡各级党务中心协调调度,实现了党建工作城乡同频共振。为使城乡党组织之间加强沟通和交流,增进深入了解,建立了党建工作城乡换位督查制度,每个季度组织14个镇(街道)党(工)委的组织委员、党务中 1

心工作人员,与市直14个市委直属党(工)委的政工科长、党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调互换,由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带队,进行一次党建工作大检查,不仅促进了城乡党建工作的良性开展,而且有效丰富了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了素质能力。

推行城乡一体的党组织互帮互助机制。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要求,以整合城乡资源为基本途径,统筹开展城市和农村两个领域的基层党建工作,做到谋划党的建设城乡“一盘棋”,促进城乡党的建设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中共同提高。结合每年开展的“百村扶强”活动,打破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行政村的建制,对全市按照10%比例倒排出的100个左右工作薄弱村,组织市直部门、大型企业和经济强村,采取组建“部门+村”、“企业+村”、“强村+弱村”联合党组织的形式结对互助,对薄弱村给予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帮助,选派结对部门、企业和强村的党员干部到薄弱村挂职锻炼。201*年以来,市直部门、企业和强村共与110个工作薄弱村结对,先后组织村干部集中学习培训2186人次,帮扶资金、物资折款460.55万元,帮助筹集新农村建设资金达7200多万元,为村级组织和农民群众解决了大量的难题难事,实现了以强带弱、共同发

展。

构筑城乡共享的党组织为民服务网络。围绕构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体系,不断探索创新为民服务的手段和途径。在市区,设立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组织67个职能单位进驻,由服务中心党总支对进入中心的党员干部统一考核管理,对群众申办事项“一站式”办结。各镇(街道)分别设立为民服务大厅,由党(工)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主任,组织有关职能站所集中办公,向群众提供“一条龙”服务;在各个行政村建立公共服务中心,配套设置计生服务室、卫生医疗室、文体娱乐室、治安调解室以及生产资料超市、生活用品超市等“十室、两超市”,由农村党员干部兼任工作人员,全程代理群众行政审批事项,向群众提供无偿或微利服务,初步建立起了市镇村三级上下贯通,城乡配套联动的一体化为民服务网络。201*年以来,为群众办理各类事项3.4万件,协调解决矛盾纠纷600多起。同时,对各类信息网络资源进行整合,投资100多万元建立了信息咨询视频服务中心,与全市各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和互联网用户链接,组织市直有关执法执纪和涉农部门及部分农业服务组织进驻办公,通过视频形式,向城乡群众提供政策法规宣传、实用技术培训、信息咨询服务,

帮助解决农业技术难题,受到全市上下一致好评。

搭建城乡互动的党员管理平台。积极推行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市里设立了党员服务中心和咨询服务电话,与市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热线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党员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寿光党建”网站开通了党员信息咨询系统,设立了“流动党员之家”,全市党员能够随时网上查询、在线交流。全市各级党组织层层设立了党员服务站,建立了流动党员台帐,公安、民政、计生、工商、劳动等部门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联手为流动党员提供信息采集、关系接转、权益维护等服务,每名党员不论何时何地都能接受组织管理、得到组织服务。同时,针对部分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存在的工作不够扎实、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积极开展机关党员短期实践锻炼,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到农村当一天农民”、“进车间做一天工人”、“到工地当一天小工”,体验群众甘苦,帮助解决难题,使广大机关党员干部锤炼了党性,磨炼了意志,提高了觉悟。

(联系人:中共寿光市委组织部 葛树涛,电话:5221218)

第五篇:署名信访制度

一、网上信访登记制度

1、在商丘市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上设立信访举报信箱。

2、对网上的信访件及时进行收取登记,根据来信提出的不同事项、不同情形进行摘要登记,对投诉请求、信访事项,应当摘录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

3、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信访内容,区分不同情况,及时报局领导批阅后,交职能相关科室办理;对不予受理、不再受理的信件书面或网上函告当事人;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信件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关部门提出。

4、对有详细网址、详细通讯地址并署名的信访件,应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答复信访举报人。

二、网上信访复查、复核制度

1、信访工作机构应严格审查网上信访提出的复查、复核请求,如不符合有关规定,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等形式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如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呈报局领导阅批。

2、复查、复核要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意见建议合理。

3、对于事实清楚、证据材料充分的网上信访事项,可以书面复查、复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全或其他需要赴信访事项发生地调查的,应当赴当地进行复查、复核。

4、复查、复核应在法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复核结果应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告知信访人。

三、信访工作保密制度

1、信访举报信箱设立密码,并由专人维护。

2、严禁将网上信访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或被举报人。

3、对网上信访人的网址、姓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信访内容必须严格保密。

4、信访材料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压、销毁。

5、信访工作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出示查阅网上信访举报材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查阅的,须经局领导批准。

6、对于故意或过失泄漏网上信访有关内容,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责任。

四、信访资料归档制度

1、对网上信访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软盘,按立卷规定,逐年整理归档。

2、网上信访资料归档的内容:

(1)软盘、登记表及信访人的申诉、举报、控告材料。

(2)各乡镇国土所网上信访件处理的报结材料,本局处理网上信访案件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

(3)涉及网上信访案件的其他材料。

3、根据网上信访案件不同性质,分类归档。

4、网上信访案件档案应完整、准确,符合有关档案整理、归档标准。

5、外单位借阅网上信访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经局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后,方可借阅,并限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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