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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埠工作总结(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16 08:30:32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东易日盛赴外埠工作人员协议书

东易日盛赴外埠工作人员协议书

甲方: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工作需要,乙方自愿至甲方外埠分公司担任设计师职务,期限一年,乙方在外埠工作期间,享受甲方如下待遇:

1、设计师职务级别自动晋升一级;

2、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处(或每月不低于500元的住房补贴);

3、工作前三个月将按照级别不同给予相对固定的底薪,并执行4%的提成标准;

4、乙方在外埠工作满一年,且成绩突出者将执行如下奖励标准:

1)进入当年集团年度个人产值总排名前十名者,由公司派往国外考察学习;

2)进入当年直营分公司年度个人产值总排名前三名者,由公司派往港、澳考察学习;

3)年分公司年度个人产值排名第一名者,公司将奖励国内考察学习。

注:以上三项奖励不可兼得。

5、乙方在外埠工作满一年后,如本人提出调京申请,经考核合

格,甲方将无条件同意,且回京后由其任意选择其所属分部。

6、赴外埠人员回京后,在设计师评级时享受5分的加分。 以上待遇仅适用于总部派驻外埠分公司人员。

二、如甲方违约,乙方可投诉至人力资源部,经查证属实,将责成甲方履行协议内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此协议。

三、如乙方违约,甲方亦可投诉人力资源部,经查证属实,除退还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补贴外,不再给予其回京的机会,情节严重或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承担经济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并以公司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五、此协议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从外埠分公司再次调离之日起失效。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北京东易日盛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备注:

1、 西安、长沙:正式级201*元/月,优秀级2500元/月,副主任级3000元/月,另加住房补贴500元/月;

2、 其他外埠分公司:正式级1200元/月,优秀级201*元/月,副主任级2500元/月,另加住房补贴500元/月。

第二篇:外埠项目经理部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管理办法

外埠项目部工会和共青团工作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加强外埠项目部工会和共青团基础建设,落实企业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方针,规范外埠项目部群众工作部有关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对外埠项目部工会业务和青年知识分子实施有序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 项目民主管理工作

1、 实施项目厂务公开工作手册。

(1)成立项(本文来源公文素材库Wwww.bsmz.net)目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2)建立健全项目厂务公开工作机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2、落实项目厂务公开工作。

(1)项目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项目民主管理委员会。项目民主管理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项目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2)项目厂务公开的其它形式是召开职工大会、干部大会、领导班子会议等,可不定期和随时进行。

(3)项目厂务公开的内容是公开项目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目标、最终目标及各项应接受监督的管理目标等。

3、项目工会承担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①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定期总结;②建立工作和考核机制,不断完善;③开展多种形式

厂务公开活动,做好记录;④对项目厂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 项目经济技术创新竞赛工作

1、成立项目部经济技术创新竞赛领导小组,参加公司经济技术创新竞赛和“安康杯”竞赛,总结和积累施工管理经验,促进项目管理上水平。

2、结合项目部工程阶段目标状况,在项目的单位工程之间和各个外施队伍之间开展各类小指标竞赛,调动职工参赛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3、 开展竞赛的程序:⑴制订竞赛方案—报批,⑵召开动员会—实施,⑶定期检查讲评—公布,⑷阶段目标实现—小结,⑸总体目标达到—表彰奖励。

4、建立竞赛的激励机制,根据阶段目标实现情况,对竞赛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表彰奖励。

5、项目工会承担项目部经济技术创新竞赛的基础工作

四、项目劳动保护工作

1、项目部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建立健全项目三级(项目、外施队、外施队班组)劳动保护组织网络,实施专兼结合,有序防控的劳动保护管理模式。

2、 按要求使用劳动保护工作台帐,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隐患揭查建档活动,推行岗位“三清楚”安全卡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做好基础资料的积累。

3、 行使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监督检查的职权。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方面职工代表参加的项目劳动保护状况的综合巡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现场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和设施是否落实到位,职工生活区建设和管理是否按标准进行,新进厂职工进场和转场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及时有效 , 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 100%,对广大职工群众进行的劳动保护基础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是否灵活多样、有针对性等。

4、 建立项目工会联合会,其主要工作是帮助和指导外施队伍建会,并关注其四方面工作是否落实:一是经济利益,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情况。二是安全和健康,教育和措施落实情况。三是生活环境,基本生活保障情况。四是业余文化生活情况。保持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五、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1、职工生活管理。

(1)职工的日常生活管理。项目要关心职工的思想动态,安排好他们的饮食和住宿,及时解决和反映他们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关心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项目工会要结合施工管理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活动室,适时组织职工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

2、工会会员管理。项目工会要及时接纳新职工填写申请表加入

工会,及时接转进出项目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按标准收缴会费。同时,加强工会会员依法维权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项目共青团工作

1、建立项目团支部,选举(或指定)团支部书记,根据公司共青团工作要求,结合项目施工管理实际,开展共青团工作。

(1)贯彻落实公司团委工作任务,组织项目支部团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团支部工作体系,形成合力,增强凝聚力。

(2)围绕项目部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团支部竞赛活动,积极开展“双青”竞赛,在实践中增长才干,在实干中收获成果。

(3)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并做好本支部团员青年的心理疏导工作。

(4)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开展推优工作。

(5)策划和实施项目青年文体活动,推动项目文化建设。广泛开展青年职工们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让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有活力,充满竞争力。

2、落实团费收缴工作。

3、项目要重视青年知识分子的使用和培养工作,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为他们的成才提供平台。

群众工作部

201*年元月5日

第三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服务

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随着我省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和建筑市场的广泛开放,大量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施工,外埠建筑业企业在促进我省建筑业发展、繁荣建筑市场的同时,也对建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贡献作用,鼓励优秀外埠企业(以下简称入吉企业)进入我省承揽施工任务,参与我省经济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入吉企业在我省设立子公司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经济建设工作的认识,思想观念要从单纯行政管理向经济收益型转变。要加大服务力度,鼓励和推动综合实力较强的高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在我省设立的子公司应向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要做到管理人员、办公地点、联络电话固定。

子公司资质申请,可从入吉企业的主项资质类别中行业最低等级起始,资质条件以满足承建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为原则,应满足以下条件:首期实收资本达到申请相应资质标准规定注册资本金的30%即可,其余可分三年补足;机械设备可在本地租赁;办公地点应满足经营需要,租用房屋的,租期不应少于一年;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管理、技术、财务)应由总公司授权派出,工程技术人员可由总公司聘用,承建项目的建造师必须使用在本公司注册的人员,数量及注册等级应与承建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

子公司的资质可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得资质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录入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按本省企业同等对待,实行统一管理。注册建造师应在我省建档备案。主要管理人员、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告知注册地建设、统计、税务及工商管理部门,并及时更新网上信息。

第四篇: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

的通知

(沪财行[1996]4号)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并贯彻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际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

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

第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开支标准:

(一)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项目│火│轮船│飞机│其他交│住宿费限额标准(元)│

│等级标准│车│││通工具

├────┬─────┤

│职务│ ││││一般地区│深圳、珠海│

││ │││││、厦门、汕│

││ │││││头市和海南│

││ │││││省│

├────────────────────┼─┼──┼──┼───┼────┼─────┤│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一等│一等│按实报│ 按实 │按实│

││席│舱位│舱位│ 销 │││

││车││││││

├────────────────────┼─┼──┼──┼───┼────┼─────┤│国家机关正副局长,以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软│二等│普通│按实报│80│100││任或任命为局总工程师,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席│舱位│舱位│ 销 ││││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车│││││││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 │││││││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 │││││││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 │││││││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 ││││││

├────────────────────┼─┼──┼──┼───┼────┼─────┤│其余人员│硬│三等│普通│按实报│60│80│

││席│舱位│舱位│ 销 │││

││车││││││

└────────────────────┴─┴──┴──┴───┴────┴─────┘

(二)表列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之前,基础工资和职务工资之和在186.5元以上(含186.5元),出差已享受乘坐火车软席等待遇的,现工资等级尚未达到五级的高级工程师及相当技术职务人员,仍维持原有待遇不变。

第四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一)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二)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无住宿费收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五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一)乘坐火车,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边续乘车时期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二)副市长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飞机一等舱位。

(三)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对出差人员经批准乘坐飞机者,其乘从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在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之外凭据报销。

(五)下列出差人员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到基层单位实(见)习、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

到外地参加会议(不包括订货一类会议)和各种训练班的人员;

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

各单位认为不宜实行本办法的出差人员。

第六条 乘坐火车符合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位票价(另外加收的空调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下列比例计发给个人补助费:

(一)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分别按慢车和直快列车硬座位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座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分别按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硬席座位票价的30%计发。

(二)符合乘坐火车软卧铺条例的,如果改乘硬席座位,也按本条(一)款规定的硬席座位票价的比例发给;但改乘硬席卧铺的,不执行本规定,也不发给软和硬卧票价的差额。

第七条 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夜按第八条(一)款规定的标准,加发一天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

(一)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贴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

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按一般地区标准计发伙食补助费)。

(二)到基层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各种工作队、医疗队等人员,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4元,特殊地区6元。

(三)为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不乘飞机,以节约开支,并鉴于在途期间伙食费用较高等原因,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含12小时)的,可凭车票每满12小时,加发20元伙食补助费。

(四)出差人员在飞机、舰艇上工作,必须吃空勤灶、舰艇灶的,除个人负担2元外,差额部分可凭证明回所在单位报销。

第九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应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统一支报。但对到外地参加各单位召开的订货、配件,物资分配、产品验收、鉴定、评比和小型调查研究会等,其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由参加会议人员回所在单位按差旅费开支规定办理。其余有关会场租赁费,会议公杂费、空房费等均由召开会议的单位开支,不得开具证明要与会人员分摊会议费,转嫁负担。第十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船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扣除标准,火车按快车(包括特快)票价计算,符合乘坐硬卧铺条件的,含便席中铺票价,符合乘坐火车软席卧铺条件的,含软席卧铺票价;轮船按三等舱位票价计算,符合乘坐轮船二等舱位的,按二等舱位票价计算。如果绕道车、船费小于直接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除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开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同居的父母、配偶、十六周岁以下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随同调动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动工作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随同调动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二)夫妇双方都是工作人员而又同时调动的,其交通费、住宿费均按职务高的一方标准报销。

(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四)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不分工作人员和家属,每人在不超过500公斤的范围内按实支报(其中:生活上急需的物品,每人可按50公斤的范围内托运快件)。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个人的书籍、仪器运费,可在以上限量之外凭据报销。行李、家具等包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可以使用集装箱托运行李、家具等。但是,报销的金额应以上述规定行李重量的运费为限,超过部分自理。集装箱内如装有个人的书籍、仪器,因其运费无法分开计算,故不得作为限量之

外报销。

(五)工作人员(包括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调动时,本人及其同行家属的旅费(包括行李运费),由调出单位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处理。

(六)被调动工作人员的随同居住家属,应与工作人员同行,暂时不能同行,经调入单位同意的,可暂留原地,以后迁移时的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随同居住家属,按照规定,经批准迁到被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旅费,均由调入单位发给。

第十二条 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有关政策规定,并经组织批准,交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标准发给旅费。第十三条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食宿费或只象征性收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出差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起实行。上海市财政局沪财行(1992)159号《关于本市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沪财行(1992)172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沪财行(1994)26号《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同时废止。

第五篇:外埠入境资料

外埠勘察、设计单位办理入境需提供资料1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单位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4法人来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注册印章

6施工图中各专业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原件.复印件7同类代表工程不少于两项

8资质等级标准必须满足要求

9诚信证明(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

10当地建委允许出境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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