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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9-04-08 14:36:3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简介: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9〕17号)和《海南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

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9〕17号)和《海南省开展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琼人口领导小组办〔2019〕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发〔2019〕40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重点,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核心,开展新国优创建活动,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和强化基层基础,全面提升我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实现计划生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强化服务。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

  二是严格标准,分级负责。坚持创建标准的引导作用,建立县级主创、乡级实施、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和监督责任。

  三是分类指导,协同发展。将国家、省的要求与我县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难点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政策衔接,形成推进创建活动的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落实党政责任。各乡镇、农场、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和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把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重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牵头单位: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履职尽责,进一步健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的工作格局,完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配套措施,重点解决好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要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等家庭发展政策,鼓励按政策生育。(牵头单位: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做好宣传倡导。深入宣传人口国情和基本国策,宣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政策解读,正确引导舆论。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圆梦女孩志愿行动,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牵头单位:县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

  (四)依法规范管理。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维护良好的生育秩序。加强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深入推进诚信计生和群众自治。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

  (五)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落实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选择。大力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牵头单位:县计生局、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

  (六)完善扶助保障。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落实各项奖励和扶助政策。相关民生政策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予以倾斜。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牵头单位:县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县卫生局、县人社局)

  (七)强化信息支撑。健全县、乡镇(农场)、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实现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推动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会保障等信息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县计生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

  (八)巩固基层网络。优化整合卫生计生资源,稳定和加强县、乡级计划生育工作力量,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1.妥善解决好村级计划生育专干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加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牵头单位:县计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

  2.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农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农场、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认真开展好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为创优活动提供措施保障。各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进一步明确创优工作任务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把创优工作各阶段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农场要按照国优指标考核体系,结合基层基础工作及实际情况制定创优方案,落实创优责任,开展创优工作,党政一把手要及时研究解决创优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创优工作如期达标。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新国优创建活动指标体系(2019年版)》(附件2)的内容,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创建工作总结及相关文件材料报送到县计生局。县计生局负责对照创建主要内容和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做好创建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审定后,将创建工作总结连同创建方案等材料上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大督查,确保创优工作落实到位。各乡镇、农场、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创优工作中,要加大督查,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将此项工作列入人口计生年度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对领导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影响创优工作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班子集体诫勉谈话,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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