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公室主任领导干部研讨班交流发言材料 本文简介:
通过参加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研讨班,使我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县委xx和县政府xx的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我县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充满辩证思维、改革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的新思想、新观点、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通过两天的集中培训学习,我认为作为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
法院办公室主任领导干部研讨班交流发言材料 本文内容:
通过参加全县党政领导干部研讨班,使我的思想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县委xx和县政府xx的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我县全局和长远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充满辩证思维、改革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的新思想、新观点、为我们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通过两天的集中培训学习,我认为作为担负着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保障发展重要职责的人民法院,如何主动适应环境变化,有效化解各类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当前面临的社会矛盾
我国目前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仍然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城乡发展、区域发展、行业发展、个体发展等尚不平衡,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社会保障水平普遍较低,收入差距越来越大,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仍然存在,使得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地相互交织,引爆普遍化、多样化、复杂化的利益诉求,因此,简单问题变为复杂矛盾,单一事件引发群体冲突就不可避免。
二、准确把握人民法院的价值追求
坚持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虽然我国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和吸收了某些西方国家法律原理和体例,但由于各自服务对象的不同,因此,在制度设计的过程中,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征,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关于人权和物权的规制,在绝对的公平正义不可能存在的前提下,我们应当看到,法律本身在制定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良苦用心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司法,既是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需要,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需要,当法律被肆意践踏,公平正义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也就失去了其存在的社会基础,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人民法院的工作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追求。
三、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
司法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是公权力主导下对私权利的一种处分和让与,司法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决定了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必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的积极作用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有效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调解意识。将开展司法调解作为畅通民意、理顺群众情绪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从深刻理解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司法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现实性,变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切实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工作原则;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方法创新。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和基本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全面推行立案调解,迅速定分止争,综合运行各种社会资源,准确把握当事人心理预期,以上门调解、巡回调解等多种调解方式为载体,因案、因人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和关键点,灵活运用创新性调解方法;三是要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紧紧依靠党委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进一步加强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在工作程序、衔接机制、效力对接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努力实现调定即止,力求形成合力,迅速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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