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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论文(精选多篇)

时间:2019-05-18 05:39:55 网站:公文素材库
第一篇:农村税费改革论文

我县契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主要农业税种即将退出中国的税收舞台。目前做为农业税收中增幅较大的契税,逐渐成为地方税收收入中新的增长点,征收潜力大。加强契税征管工作,已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各地方财税工作的重点,如何抓好现阶段地方契税征管,已是当务之急。笔者结合麻阳实际,谈点初浅看法。一、契税征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边远的山区农业县,过去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是全县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契税做为一个小税种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近年来,我县在城市建设、房地产业开发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的契税也由一个小税种,变成了一个极具征收潜力的税种。按照税收与经济发展的正比例关系,本该伴随地方经济快速增长而大幅提升的契税收入却出现了不断流失的现象,这一反常的现象充分暴露出契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群众的纳税意识淡薄。一方面由于麻阳地处湘西边陲,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人民群众接受新事物、新观念本身就较慢,加之过去只重视农业税、特产税等大税种的征管,而忽视了契税的宣传工作,导致了广大群众对契税的认识不足。而另一方面也有部分群众钻政策的空子,不是积极纳税而是想方设法漏税、逃税,使全县契税收入流失严重,实际征收到的契税收入还不占应税收入的三分之一。如 201* 年,根据房产和国土部门的统计数据,当年发生土地转让、房屋交易的在册户数为 513 户,而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的户数仅为 129 户。二是行政干涉较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契税是财政部门业务范围之内的事,然而政府为了吸引外来客商投资搞开发,制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并有一部分超出了《条例》规定的限度,从而使税款无法做到应收尽收。三是征管手段滞后。长期以来,契税征收主要采用代征方式,在我国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客观上存在多种税征主体的条件下,这种代征方式易使部分纳税人对契税征收主体认识不清,造成纳税申报上的混乱。另外代征机关不止一个而是多个,在征收过程中责任不明,互相推诿,而容易出现征收环节的脱节,造成税收的流失。四是私下交易现象严重。由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分属国土和房产两个部门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不能完全一致,在管理方面难免存在一些漏洞,加之在契税的征管过程中没有广泛开展纳税申报制度等等这些都为私下交易行为提供了方便,从而导致税收的流失。二、契税征管的对策针对我县在契税征管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笔者认为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摸清税源底子,明确征收目标。加强地方契税征收,首先要科学分析地方契税规模,确立契税征收计划,制定年度预算任务。为此我们根据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契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利用 2 个月时间,对 1997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所引起的契税征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制定我县今年契税征收的目标。今年县城区域内共清理出应缴契税户 1057 户,应缴契税总额 100 余万元。我县今年契税征收任务为 90 万元,从上半年征收情况来看,全年可望完成 120 万元。(二)把握政策界限,确保税基完整。新契税条例施行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房地产转移行为存在多样性,使得有些行为在政策中的依据不明显,这就要求我们把握好政策的实质,依法征税,防止契税的流失。首先准确把握好契税征收的政策范围。要明确契税是一种行为税,它是随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要明确契税的征收范围、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及契税纳税义务人等。今年我县契税清查征收的重点是:隐瞒权属转移事实逃避纳税,隐瞒部分权属价格减少纳税,隐瞒权属转移纳税环节,改变减免用途逃税,征收人员违规擅自减免税额以及非法土地买卖、集资建房、房改房上市交易等行为。其次要准确地把握好契税的减免范围,坚持减免从严的原则,在契税新条件中,第六条明确了 4 项减免规定,正确把握政策尺度是严格控制减免的关键。例如,土地、房屋在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征用、占用后,被征用、占用者以交换方式依法重新取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问题,就是要把握土地、房屋其从属的性质问题。另外要注意区分征收过程中对商住房和民居房的不同征收税率的问题。再者,就是在减免契税中要把握好土地、房屋转移行为与产权变更登记的界定,如企业的整体兼并、破产、改制的财产登记等等。(三)完善征管体制,掌握收入主动。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纳税意识。利用散发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设立咨询台,县领导电视讲话,制作宣传光盘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契税政策。加强契税宣传,一方面有助于取得地方领导的重视、支持,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全民的纳税意识,形成良好的征管秩序,为群众主动纳税、协税、护税和监督打下更广泛和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依法治税,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征管合力。县政府办牵头召开契税协税会,与国土局、房产局、招商局、企改团、拍卖公司等职能部门签订协税责任状,明确各自职责,并按期督察。凡为未出具契税纳税凭证的纳税人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导致税款流失的,谁颁证,谁负责补缴契税,并追究具体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做到依法治税,就要规范征收行为,按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征收管理,目前主要是完善纳税申报和按规定计征滞纳金的制度。同时契税征收是一个涉及面广的工作,单靠征收机关落实税源、组织征收难度较大。针对契税点多、面广、任务重、专业征管人员少等实际情况,建立财政部门为主,房地产开发商配合,国土部门、房地产部门把关的协税护税网络是完善地方契税征管体系的迫切需要,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尝试:首先进一步理顺与国土、房地产部门及价格管理部门、银行、法院的关系,从强化制约机制入手,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为契税征

收扫除障碍。其次聘请房地产开发商负责人及所在地财政部门负责人为协税护税员,代征收机关搞好税源稽查,发放《纳税申报审批表》等文书,及时汇报税源情况,协同征收机关处理税务案件。再次建立协税护税员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制,严格执行,奖罚分明。三是直接组织征收,掌握征收主动。契税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是契税征收工作发展的大方向,也是地方财政组织契税收入的客观要求。要进行直接征收,首先要加强契税一线征收力量,成立专门的征收班子,建立健全征、管、查相配套的征管体系。今年我们选派政治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征收人员到国土局、房产局实行驻点征收,从源头上杜绝了税收流失。其次要加强相关法律文书的统一设置、规范和推广使用;加快计算机网络建设。再次要做好干部培训,提高契税征管人员行政执法、依法征税的素质。最后,要强化对偷、漏、抗、欠、逃税者实行强制执行的措施手段,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震撼作用。

第二篇:农村税费改革论文: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职能问题研究

农村税费改革论文: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职能问题研究

【中文摘要】乡镇财政是我国最基层一级的财政,无论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探索中都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还有许多问题和矛盾有待思考、解决。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通过合并、简化税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政策,调整农业税政策等,对乡镇财政产生了巨大影响,主要表现为: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减少,乡镇财政人员分流,从而使乡镇财政职能发生了根本变化,即收入职能弱化,预算职能弱化,资金监管职能弱化等。但是,随着国家对农业、农村投入的加大,客观上又需要乡镇财政加强支出职能,强化资金监管职能,强化服务职能等,又需要调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职能。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笔者选择对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职能问题进行研究。本文结合江西赣州有关县区实际,探讨其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职能的运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职能的对策建议。全文共分五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对农村税费改革与乡镇财政职能概述;第三章对农村税费改革后赣州市乡镇财政职能的现状进行分析;第四章提出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职能的对策建议;第五章是结论和展望。文章的重点是提出了农村税费改革后完善乡镇财政职能的对策建议,主要包括:一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职能;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职能: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职能;四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职能;五是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职能;六是进一步加强资产与债权债务管理职能;七是进一步加强协调组织收入

职能。文章最后还对下一步研究提出了展望。

【英文摘要】as the basic finance in china, the county

finance has been faced www.bsmz.net)金和要求农民出工的行为。通过改革制止乱筹资乱筹劳,实行“一事一议”。但仅提“一事一议”又过于笼统,漏洞较多,如“一事”是一年“一事”还是一年“几事”,“一事”有多大规模,“一议”又怎样操作。龙泉驿区为此制定了实施办法,其主要内容包括:限定其使用范围,村社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社范围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社道路等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年度筹资筹劳封顶,筹资限额每人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5元,筹劳每个

劳力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以资代劳折价标准每工日不超过5元,特殊需要每人每年超过15元的,需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批行文后方可执行;严格审批程序,筹资筹劳首先要由村民会议通过预算,然后报乡镇农经站审核,最后经乡镇政府批准后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小组备案方可执行;筹集和使用情况透明,经批准的筹资筹劳项目和标准,由乡镇农经站在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农民负担监督卡》上分户登记,由村社发到农户,并予以公布,同时,向农民筹资筹劳时,必须使用统一制定的《农民筹资专用收据》、《农民筹劳用工登记卡》,最后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筹资筹劳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定期公布。

(四)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和改进报刊征订办法

农村教育支出往往占乡镇财政支出的50%以上,调整学校布局,是优化教育资源、减少开支的一个办法。龙泉驿区现有中学24所,学生23031人,483个班,平均每班48人,校均覆盖人口15313人,布局基本合理。现有小学121所,学生30016人,832个班,平均每班36人,校均覆盖人口数4117人,服务半径2.3公里,布局明显不合理。龙泉驿区拟在“十五”期间保留中心校和村小学100所左右,201*~201*年撤并村小21所。

对报刊征订过多问题,龙泉驿区决定:除上级党委下达的纳入目标考核的党报党刊发行任务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向乡镇企事业单位下达部门行业报刊征订任务;各乡镇和村社订阅报刊的经费额度,不得超过此次税费改革的新标准;征订党报党刊目标任务未完成的,一律不准用公费订阅其他报刊;党报党刊发行种类,以每年度上级党委下达的种类为准。

四、存在的问题

龙泉驿区经济较为发达,因而农村税费改革推进较为顺利,农民减负幅度较大,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和支持。尽管如此,改革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仍不可轻视,如处理不当,仍可能会导致老问题重生,甚至引发新矛盾。

(一)维持乡村基层组织运行的经费不足

龙泉驿最初的方案,改革后农业两税年征收约1500万元,中央、四川省、成都市对龙泉驿区转移支付合计977万元,省确定龙泉驿区对乡镇转移支付508万元,总计3000万元左右。后又测算此数不够,区财政又计划向乡镇增支400万元,目前总额增至3500万元左右。该方案对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影响不大,减收部分可以从工商税和其他收入中予以弥补。如十陵镇,201*年镇工商税收近1300万元(农业税、特产税43万元,全部上交区地税局),镇统筹52万元,村提留52万元。改革后区财政对其转移支付43万元,税改对其财政收支影响较小。但是,对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财政收支矛盾就相当突出。如义和镇,近年来工商税收只有30多万元,201*年农业税、特产税、镇统筹、村提留等税费合计138万元,但年正常开支约120万元,还有历年积欠镇村组干部工资和补贴40多万元。改革后,该镇只征农业税,测算应收57.5万元,比原来农村税费收入减少一半。按工商税收入30万元,农业税及附加57.5万元,区财政拨付30多万元,维持开支很困难。一是全镇行政事业人员,区定编40人,其中17个行政编制由区财政全额拨款,其余23人属事业人员,原来由乡村统筹支撑,现在无此来源,而区财政每人每年只给2400元工资。二是村民办、代课教师,区财政实行差额拨款,民办教师每人每年1000元,代课教师每人每年1500元,其余无来源。三是镇政府差旅接待费每年20万元,实际减不下来。四是修学校、维护道路,没有收入来源。五是原来镇政府建集镇、建学校等占地,实行上征下未征,没有一次性补偿农民,采取每年补口粮办法,在201*年以前每年由政府分解到全镇农户负担,1年约30多万元,201*年区政府予以暂时解决,但彻底办法尚不明确,如由镇政府负担,影响机关正常运行。

(二)加强乡村公益事业建设难度增大

改革有利于制止向农民乱摊派,但如何区分乱摊派和举办公益事业仍不明确。从上级政府对乡村拨款的力度来看,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认识还不够清晰。例如:(1)农村基础教育。区财政安排每年事业费300万元,并要求有条件的乡镇匹配资金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经济条件较差的乡镇就很难做到。此外,村干部担忧村小学的开支,除教师工资外,节假日福利、奖金、临时工工资、保卫人员工资、幼儿园经费、勤杂工工资、校舍维修等,都必不可少,上级不安排,没有来源。(2)乡镇道路建设。区财政安排每年50万元,显然远远不够,如加上村道路建设,更显不足。(3)五保户供养。按政策每人每年2611元,现确定集体供养、散居人员分别为1500元、800元,与政策要求差距甚大。

(三)乡村组织偿还欠债艰难

过去搞乡镇企业、集镇建设、乡村道路、学校建设等,欠了不少债务,全区19个乡镇共欠债2.8亿元,像义和镇即欠2850万元。这一问题由来已久,过去的办法是“欠债不赖帐,认帐不还债”,想办法一年还一小部份,挤牙膏式还债。改革后,一些经济条件差的乡镇财政更为紧张,认为还债无望,想不出好办法。

(四)乡村干部认为追收农民欠交税费困难,影响今后工作

过去,由于税费不清、缴纳不规范等原因,一些农民拖欠合理税费,龙泉驿区达1000多万元。按照规定,清收这部分税费是合理的,一些乡村干部也希望借此次税费改革的机会,完成清欠。龙泉驿区政府认为,由于农民历年欠税费的原因复杂,涉及项目较多,清收工作政策性很强,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推进,规定不准在税费改革前突击清欠,即使以后清欠,也必须注意方式方法,绝不允许激化矛盾,造成恶性事件。

对此,乡村干部担忧,如果已欠税费收不上来,会造成部分农民产生赖帐心理,影响其他农民,不仅会造成新的税费收不上来,而且会进一步影响政府和干部的形象,不利于开展工作。一些乡村干部以至部门干部认为,农民拖欠税费,确有过去税费制度不合理和干部工作水平不高的问题,但也确有极少数农民不理解、不配合的问题。有的乡镇干部觉得,对新的税费征收办法,可能是认可率高,征收入库难。

(五)乡村干部对杜绝乱收费和达标任务有怀疑

乡村干部反映较多的有:一是水利部门收水费。自1982年起,水利部门对龙泉驿区农田以亩收费,每亩收约10~20元,现在农地数量已大为减少,不仅不相应核减,往往还要临时增加水渠维修费。区里多次向省上反映,没有得到解决。此次税改,还是只得将水费一并征收。二是报刊征订。新办法规定每年报刊费限额,乡3000元、村500元。实际上,乡镇多者约20万元,少则7~8万元,平均17万元;村少则201*多元,多则8000~10000元。因此,乡村干部普遍对此怀疑。有的乡镇在向区税改小组的请示报告中明确提问,区的规定是否“逗硬”(川语,即“说了算”)。实际上,上级党委向下级下达党报党刊发行的目标考核任务,也很容易被其他部门当成摊派征订报刊的借口。三是培训收费。现在不少部门越来越要求一些工作岗

位持证上岗,培训、学习资料增多,一个乡镇1年就支出数万元。四是乡镇事业机构企业化。现在乡镇事业机构已经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3年后绝大多数要与政府脱钩,实行有偿服务收费,但收费标准将会大幅度提高。

(六)精简机构和人员,遗留问题多

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是减轻农民负担的必然措施之一,但问题是如何操作。调查中,一些区乡干部认为,不能太急,只能慢行。农村干部不同于城市机关干部,一是工资、福利待遇历来很低,二是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三是当地其他就业门路不多。因而,不少干部往往精简后生活比较困难,思想苦闷,进而还会影响到在职干部的思想情绪,容易导致其行为短期化,消极对待工作。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条件差的乡镇,近两年提高工资兑现困难。

五、几点思考

龙泉驿区的农村税费改革明显减轻了农民负担,改革操作也是比较稳妥的,这当然与其经济条件有关。但从目前的走势看,有几个问题很可能是带有普遍性的,值得深入研究。

(一)国家对农村公益事业的转移支付要有足够估计

从前述与分析中可以看到,龙泉驿区经济较发达,对农村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却明显不足,中国其他众多经济条件落后县市的情况则可想而知。这其中原因,既有中央和省市县财政支付能力不够宽裕,又有对实际需要考虑不周,也有对农村公益事业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在三种重要原因中,最后一点很可能是主要的。比如,在龙泉驿区的改革方案中,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支出只有24万元,而对农村医疗的财政支持则未提及。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多数乡村的生活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基础条件普遍落后,本身经济条件维持日常生活已很因难,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极为有限,而相当一批县级财政维持吃饭也已经极为因难,拖欠干部的工资已经不是少数现象。因此,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加大农村公益事业的投入要有充分估计,应当适当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二)制止乱摊派和合理兴办农村公益事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乡村政权组织的民主建设

乡村干部感到,制止乱摊派和合理兴办农村公益事业,在操作上比较矛盾,目前办法并非长久之计。比如:将全年筹资筹劳数额封顶,而实际开支又减不下来,有些项目,比如修道路、建提灌站、打水井等,肯定要超过限额,即使按程序审批,仍存在突破负担限额的影响;乡与乡之间、村与村之间,自然条件、人口规模、经济条件、农民的要求、干部工作量等存在着差异,村乡的公益事业项目、开支规模、干部补贴等必然不同,“一刀切”不符合实际,也不利于鼓励基层干部群众发展经济、热心公益事业的积极性等等。但原来对乱摊派约束力太差,必须改变。因此,如何做到既制止乱摊派,又根据农民要求和客观条件举办公益事业,仍然是不可回避之事。比较彻底的出路,是大力推进乡村政权组织的民主建设,形成促进乡村公益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尽管已经颁布《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等法规,但在操作上仍需花费大功夫,如党组织和村委会的关系,怎样向广大农民宣传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如何保证村委会干部选举不被农村宗法势力、黑社会性质的帮派组织控制,如何保证村委会既保护农民利益,又支持政府的工作等等,都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三)对精简的乡村干部要有妥善的安排

此次税费改革,压缩乡村干部是不可避免的,但对精简下来的干部要作妥善的安排。乡村基层干部的压缩,自1990年以来不止一两次了,但每次效果都不大,往往是精简之后又回流、膨胀。对此,既要看到有体制原因,又要看到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条件所决定的必然结果。“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恐怕是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状态,即相对于人口规模,经济规模仍然不够大,就业门路偏少。目前,一大批乡村干部的工资补贴水平很低,或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基本没有医疗、住房等福利,相当一批不仅不能按政策提高工资,反而被拖欠,矛盾已经相当尖锐。对此,关键是要承认现实,不能简单化地采取硬推的办法。否则,将会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中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动摇党和政府在农村的组织基础。

(四)应着手清理乡村组织债务,适当减轻其负担

乡村基层组织债务沉重,已经是普遍现象,其形成原因十分复杂。其中,有违规问题,如超标盖办公楼、买办公设施、买小车等;有兴办工商企业,搞集镇建设等,也有修建校舍、道路、水电以及借款发工资等;有的是上级下达任务,有的是不顾财力搞“形象工程”。其中,既有不合理的因素,又有合理的方面。从不合理的方面看,主要是不顾财力,投资失误,管理不善;从合理的方面看,过去国家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投入严重不足,建设教育、文化、交通、水电设施等,尽管有上级下达任务和急于出政绩的因素,但客观上对农民是有利的,也是能长期发挥作用的。

欲在短期内解决乡村债务问题,的确不现实,但搁置也不利于基层组织的工作。对此,一是要制止产生新的债务,特别是明显不合理的,如盖办公楼、买小车、办企业、搞集镇开发;二是要对现有债务分门别类清理,该追究责任的应追究责任,优先偿还欠农民的债务、欠干部的工资;三是对可以纳入国家转移支付范畴的债务,县以上财政应给予补助,如修建校舍、道路、水电、文化设施以及对乡村干部的工资、补贴欠款。

第五篇: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

一、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

201*年,我国开始在全国范围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

三个取消是:取消乡镇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个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项改革是: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原村提留采用新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收取,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农业税附加全部返还给村级组织,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办公经费等,农业税附加实行乡管村用;村内兴办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资金,实行“一事一议”制度,筹资实行上限控制

二、改革成效

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以来,各地政府机关基本能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民的大部分税费进行了减免,农村的税费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一些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农民和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农村税费改革”认知度较高。大多数农民知道中国目前有“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措施,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有一定了解。而官员对此项改革的了解比农民更多。

农村税费的收取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比税改前大幅度减少。农税改革中重新核定计税面积,农业税税费总额较之税改前有所下降,乡镇辖区税费总额上交额度明显减少。“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规范了对农民的征税,为“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制度性的保证。税费改革前,农民需缴纳各种各样的税与费。主要有:农业税、农业附加税、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附加、屠宰税、村提留、乡统筹、教育附加费、教育集资、书杂费、义务工农业税等。税费改革后,国家取消其他费与杂税,农民只需缴纳一项农业税。201*年3月5日,温家宝同志在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的时候作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201*年的主要任务时说,要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实现农民增收和农业增产。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不少有条件的省份已在本省内取消农业税。201*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1*年1月1日起废止,中国农民告别了有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

三、存在的问题

任何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农村税费改革的巨大成果,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支持,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我们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税费改革后存在的不容忽视的诸多问题。

乡村负债数额大,债务化解难

由于地方经济发展缓慢,财政困难,保稳定与谋发展矛盾突出,同时不少地方和相关部门债务风险意识淡薄,监督不到位,管理混乱,多年来,兴修农田水利、村村通水泥路项目贷款、道路修建养护、农村教育、救济等费用形成了巨额乡村债务。

基层收入甚微,机构正常运转困难

大部分乡村集体财力微薄,乡镇只剩下为数极少的工商税,取消了原先纳入财政预算和财政财务开支的税费项目,乡镇可用财力极少。县对乡镇只能保人员工资发放,对村的转移支付更少。尤其是边远贫困山区,行政成本高,工作条件差,工资补助没保证,干部思想不

稳定。

历史欠账较多,遗留问题难解决

税费改革后,由于历史欠账较多,兴办集体公益事业有事难议、难做,税费尾欠难解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及跟踪监督不够。

学校经费捉襟见肘,义务教育投入不足

农村学校实行了“一费制”,取消了教育集资,使得农村教育基础性工作所需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欠税无法偿还,垫税包袱无力解决

税费改革后,乡村两级垫付的农业税数额巨大,无力解决。

债权无法清回,资产难以盘活

应收未收款项由于逾期时间长,不良债权比较大,没有得力办法消赤减债,导致资产难以盘活,想办的事没法办

四、取消农业税后对乡镇财政的影响

减少财政收入,制约基层政府功能发挥

首先,收入缺口较大。农业税是地方收地方用,尤其是农业主产区,农业税是乡镇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基层政府的主要财力保障。据河南省调查了解,农村税费改革以来,乡镇财政的常规收入一般是三部分:一是财政部门收取的农业税费部分,主要以农业税为主体;二是地税收入,包括地方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三是国税收入(增值税)的留存部分。一般占国税收入的1/4.对于农业为主的地区和中西部贫困地区来说,农业税一般占当地财政收入的30%以上,有的甚至可以达到70%—80%,地税和国税的收入所占比重是很低的,所以取消农业税使乡镇收入锐减,给基层政府带来财政困难。例如,农村税费改革之后,河南省南阳市全市乡镇财政支出增加额6.59亿元,与收入增加额2.48亿元相抵后,造成财政支出缺口4.1亿元,平均每个乡镇缺口177.7万元。唐河县缺口712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56.4万元;新野县缺口4237万元,平均每个乡镇302.6万元。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非规范收入”,再加上政策内的减收,乡镇财政势必留下较大的资金缺口。其次,在收入缺口增大的同时,乡镇道路建设、优抚、五保户赡养、计划生育、民兵训练支出基本上转移到乡镇财政的预算中开支,增加了财政困难。。农业税取消后,相当一部分县乡失去了一个主体税种,一些乡只能主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来维持机构运转,根据税费改革的相关精神和农业税有关政策,中央的转移支付主要是乡镇弥补税费改革带来的地方财政缺口。实际上,乡镇财政的支出远远大于以农业税为主的财政收入,而这个差额部分,中央转移支付不能覆盖到。。而当前县级财政又普遍困难,难以挤出财力安排乡镇转移支付,由于受到财力约束,制约了基层政权功能的有效发挥,也影响到了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

无力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在税费改革以前,我国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大多是以农业税为资金保障的。今年取消农业税造成了乡镇财政更加雪上加霜,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社会公共职能,直接影响到农村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农业基础设施无法更新和管理维护,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更加难以实施,农业新品种和农业技术服务推广更加困难。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

为了解决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乡镇学校教师工资从201*年起直接由县财政通过教师工资专户统一进行,这有效解决了教师工资的拖欠问题,但并未解决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由于取消了农业税,取消了向学生的乱收费,从而使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更加明显。一方面在上级转移支付力度不够的情况下,原缺口不仅没有缩小,而且加剧了乡镇财政的困难,影响乡级政权其他职能的履行;另一方面教师未来工资标准提高的负担也有可能

累加在乡财政,所以乡财政的困难可能更大。还有不少地方上划到县财政的教师工资只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固定工资、活工资、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一些原来地方规定或认可的相关费用或补贴(如教师误餐补贴、交通费、班主任工资补贴等等)仍然由所在乡镇负担。取消农业税前这些开支实际上已经难以调减,成为乡镇财政的负担,现在没有了农业税,缺口立刻呈现,资金更是没有了着落。此外,中小学校危房改造资金原则上要求由县财政直接负担,上级的相关援助只是采取一次性补贴的方式,主要用于中小学多种用途的专项补助,因此,难以顾及全面情况。实际上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支出现状,基本上是由县、乡,甚至村共同负责。取消农业税,以农业税为主要财政收入的乡镇财政将更加困难,乡村小学的硬件建设和维护得不到有效保证,必然影响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普及。

乡村债务负担沉重,化解的难度增大

乡镇负债是当前全国农村面临的突出问题。它一般包括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显性债务有银行存款、农金会或其他基金贷款、统筹中借款和其他;隐性债务一般有欠发工资。、欠发业务费、欠付楼堂馆所等基建基金、欠付修路修桥等公益项目资金、财政担保和其他方面形成的债务。据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全国乡镇负债201*—2200亿元,平均每个乡镇400万元。河南省南召县16个乡镇负债总额2.94亿元,平均每个乡镇1308万元,最多的2841万元;337个行政村负债总额1.01亿元,平均每村628万元,而201*年全县财政收入4798万元。乡镇债务的成因主要是①分税制下“财权上收,事权下移”,使乡镇逐渐沉淀了大量债务;②要求乡镇完成自上而下的各种达标升级和“一票否决”任务而不得不加重农民负担,高息借贷;③个别乡镇的负责人为了得到升迁或保住乌纱帽,不顾本身条件,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大兴木土,搞一些所谓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致债台高筑。④机构臃肿,财政供养人口多。我国共有乡镇政府45462个,全国每四○个农民养活一个乡镇干部,平均为1:40,可见财政负担的沉重。巨额赤字和债务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形成的财政政策性缺口、收支管理、预算管理的规范化刚性约束,这些债务没有消解的希望。取消农业税后,如果没有上级大力度的转移支付,债务更是无法化解。

五、对农村财税制度改革以及若干问题的简要评价

在不断的调整和改革中,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相适应、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农村财政税收制度。由财政税收制度所反映的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变为“多予少取”,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由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但是,农村财政税收制度仍然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许多问题还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和研究。

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由“多取少予”转为“多予少取”

改革以前,国家通过统购统销、价格剪刀差等政策从农业攫取剩余,来支持劳动力低成本下的工业发展战略,这一时期,国家与农民的分配关系表现为“多取少予”。改革初期,国家几次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统购统销制度也逐步取消。

改革以后,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费包括:①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屠宰税等。[2]②乡统筹和村提留,乡统筹即前面所说的乡镇统筹收入;村提留是村级组织向承包集体土地经营的农户收取的费用,主要是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③“两工”,即义务工和积累工,是农民以劳务的形式向乡村政府和组织提供的社会负担。④各种形式的集资、收费、摊派。 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从城乡分割初步走向城乡统筹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是城乡分割并向城市倾斜的非均衡发展战略,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期里这种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观。尽管总体上说,财政对“三农”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农村获得了大量的转移支付,但财政资源配置仍然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村人口的规模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落后状况,因而未充分考虑农村人口在享受公共产品和服务方面的社会公

平。在改革后很长一段时期里,财政体制、行政管理体制、考核机制等的不完善以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滞后等,使改革前固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上城乡二元结构和差距得以延续甚至强化。

另一方面,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状况改善的根本原因在于党的执政理念发生了重要变化,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来制定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同时,这种改善也得益于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我国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开始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初期,转移支付制度非常不完善,以照顾改革前各地既得利益的税收返还(增值税和消费税)比重过大,难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公共财政制度的不断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转移支付比重不断提高。

县乡财政缺口的弥补:缺乏有效、稳定的制度安排

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财政资源匮乏,而且人口众多、基础薄弱以及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巨大,因此,作为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主要承担者的县乡政府存在着严重的财政缺口。财政缺口的定义是居民对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财政支出与财政资源之间的差额。

财政缺口可以通过一定的途径和办法来弥补,主要有:①减少需要地方政府开支的责任范围;②增加地方政府增加收入的权限;③增加上级政府转移支付的数量;④在增加收入权限不变的条件下,地方政府通过努力来增加财政收入。

改革以来,在弥补县乡财政缺口方面一直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稳定的制度安排,尽管近年来中央财政明显加大了对农村的转移支付。

财政体制:受制于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前,我国基本上采取的是“统收统支”集权型的财政体制。改革后至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前,财政分权的程度不断扩大,按地方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分权程度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改革以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始终没有进行根本性改革。现行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具有强制性的行政权威,政府层级间的关系通过领导人任命制等制度表现为强烈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即便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村级组织也是如此。

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下,下级政府的实际可支配财力以及支出职责基本上由上级政府确定,这就非常容易导致下级政府收入与支出之间的背离,下级政府的支出职责常常超出其财力,政府层级越低,这种背离的程度越大,很难按公共财政的原则来配置政府间的支出职责。上级政府或行政部门往往利用其行政权威,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强制性地表示上级政府和领导人的政策偏好或政策目标,而在要求下级政府完成各项任务的同时,上级政府往往并不给予相应的财政支持。在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下,即使在以包干制为特征的高度分权时期,县乡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分离仍然表现的十分明显,而不完善的分税制体制则进一步加剧了这种分离。不完善的政府层级间行政管理体制是导致改革以来农民负担长期居高不下、制度外财政膨胀、乡村债务规模扩大、农村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与过度供给并存,等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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