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驾驶员培训方案
1、总则
1.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政工人事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 政工人事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政工人事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政工人事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 政工人事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4.1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2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4.3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4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2.4.5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2.4.6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7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2.4.8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 年度、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2.4.10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5.1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2.5.2 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实施培训工作;
2.5.3 本部门年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2.5.4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5.5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2.5.6 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3、培训方式与内容
3.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3.2 参加外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总监级(含)以上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审批,总监级以下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必要时,公司需同参加外训的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格式见附表。
3.3 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到政工人事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否则对外训员工予以记过处分,并且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4 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分类如下:
3.4.1 总监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3.4.1.1 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
3.4.1.2 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1.3 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
3.4.1.4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培训。
3.4.2 部长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
3.4.2.1 公司的重大改革;
3.4.2.2 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2.3 综合技能的提高培训;
3.4.2.4 参加政工人事部组织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
3.4.3 普通员工的培训:
普通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企业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岗位技能、业务知识、作业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内容。
3.5 新聘员工培训包括企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3.5.1 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3.5.2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程序、工作表单、工作技术规范等。
4、培训的实施
4.1 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前,政工人事部应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1 公司的经营方针与策略,人力发展规划,可运用资源等; 4.1.2 各部门日常工作业务培训需求;
4.1.3 重点岗位所需人才培养需求;
4.2 公司各部门应与每年12月1日前一周制订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经本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政工人事部。
4.3 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计划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培训主题、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师、参训员工和培训需求等项目。
4.4 政工人事部应仔细审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的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4.5 政工人事部将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分解为月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给各部门实施。
4.6 负责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培训师由政工人事部根据培训计划统一选聘和确定。
4.7 内部培训师的聘用:对于内部培训师,采用各部门提供候选人,由政工人事部统一审查、考核的方式。经政工人事部考核合格的培训师,由政工人事部发放聘书,聘为公司内部培训师。
4.8 内部培训师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培训补助的标准和核发由政工人事部负责,具体补助标准为10元/课时(政工人事部人员除外)。
4.9 外聘培训师的聘用。
4.9.1 外部培训师资格确认依下表进行。
4.9.2 政工人事部经批准聘任外聘培训师后,经评估合格后向其颁发聘书。
4.9.3 培训之前,政工人事部应向外聘培训师提供培训目的、参训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培训背景资料。
4.9.4 政工人事部在收到外聘培训师的相关培训资料后,按照培训计划正式安排培训。
4.9.5 政工人事部应以培训的实际授课时数核发其课时费。课时费的具体标准见下表,如课时费发生变化的,需报总经理审批。
4.10 政工人事部负责员工培训出勤管理。培训期间的出勤作为参训员工的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4.11 培训出勤管理要求如下:
4.11.1 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出勤。
4.11.2 培训期间所有员工上课均应维护本公司员工形象标准,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1.3 员工培训时,须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学员迟到/早退视同上班迟到/早退。培训记录表由政工人事部存档备查。
4.11.4 员工如因特别公务或其它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填写《参训员工请假单》,经部长审批后,于开课前一天交政工人事部备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一天前请假者,必须及时向政工人事部申明原因,并补办培训请假手续。员工于同一课程内因事临时离开,即应办理请假手续,并补修该课程。若缺勤课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4.11.5 员工参训期间,未向政工人事部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参加培训,其培训缺勤课时以旷课论处。
4.12 参训员工的课堂纪律:
4.12.1 参训员工上课时须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器材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也可交给督课人员代为接听、记录。
4.12.2 专业培训若涉及实际操作,员工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违者后果自负,且视情节予以处罚。
5、培训考核
5.1 培训的考核一般就下列几种情况进行:
5.1.1 培训前就培训内容进行课前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知识水平。
5.1.2 培训过程当中进行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掌握情况,利于培训的调整。
5.1.3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全部内容考核,以了解培训效果。
5.2 培训考核应根据具体的培训主题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5.2.1 现场操作;
5.2.2 书面答卷;
5.2.3 书面测试等。
5.3 培训考核由培训师设置考题,政工人事部组织、督导、协调,参训部门具体实施,政工人事部派人监考。
5.4 考场纪律:
5.4.1 员工参加考试时须提前做好应试准备,不得携带允许应试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5.4.2 员工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或为作弊行为提供方便者,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予以“记过”处罚。
5.4.3 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教室和考场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听劝阻者,将予以“警告”处罚。
5.4.4 因请假、出差等未参考者,应及时到政工人事部申请补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补考资格并予以“记过”处罚。
5.4.5 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违者予以“警告”处罚。
5.5 员工的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其绩效考核之中,并作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培训档案管理
6.1 培训档案的管理:
6.1.1 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由政工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如下:
6.1.1.1 定期搜集、统计、汇整和归档培训资料;
6.1.1.2 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防霉烂、防虫蛀、防盗、防火、防水、防遗失,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6.1.1.3 做好培训档案的保密工作。
6.1.2 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6.1.2.1 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6.1.2.2 培训师的聘任、考核资料和相关培训教材、教案等;
6.1.2.3 参训员工的考核资料、培训记录卡等。
7、培训设施管理
7.1 政工人事部经理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设施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批准。
7.2 培训资料(如培训教材)由政工人事部经理负责购买,培训设备由采购部人员按要求实施采购。
7.3 政工人事部经理在接收培训设施时,一定要对其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对培训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
7.4 所有培训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注明接收时间、设施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等。政工人事部每半年对所有培训设施进行一次清点、检修与核对。
7.5 培训设施的借用由政工人事部负责。本公司其它部门如有需求可向政工人事部办理借用手续。
7.6 培训设施借用部门借用培训设施必须填写借用登记册,注明借用日期、预还日期、所借培训设施名称、借用部门、借用经手人等。
7.7 预计借用期限到期未还时政工人事部将及时催还。借用部门不得连环转借。否则,设施损坏,由第一借用人负责赔偿。由于责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训设施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原价赔偿。
8、附则
8.1 本制度由政工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8.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篇二:驾驶员培训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查处取缔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超越许可范围擅自设立的培训点。
(二)查处取缔各种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派出机构、代理机构。
(三)查处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查处取缔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5日至25日)。市交通、工商部门对本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本市驾培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11月26日至30日)。召开全市有关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各市检查整治(12月1日至31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驾校、重点内容和重点路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取缔。
(四)检查验收总结(201*年1月1日至31日)。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迎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上路检查和上门检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进行检查。检查将深入到驾校、教练场、培训点、招生点、报名点、代办点等源头部位。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教练车标识。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交通运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源头检查,并上路检查教练车,查看教练车是否贴有教练车标识。
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违规设立培训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取缔。正在培训的学员,由违法行为人全额退款,学员自主择校。
对驾校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机构、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所招收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
对采用虚假广告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对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查处。(范文网)
对未贴全省统一教练车标识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等违规行为,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
对查处的驾校和培训点以及乱设点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报道,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查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四)坚持整治与规范结合、查处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对查处的驾校、培训点、教练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能够列入当地驾校规划的,应当列入规划,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进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监管大厅驾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适时启动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来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下去,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篇三:驾驶员培训方案
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行车安全,以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的,按照机场局及有关上级部门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市二0XX年驾驶员安全培训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以培训质量为基础,促进驾驶员素质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安全行车动态管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和考评使我局驾驶员达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规范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和培训记录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安全培训,为安全行车有效监管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机场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协调组织驾驶员培训,汇总上报培训计划。
四、培训范围
全体驾驶员
五、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安全知识手册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学习材料。
2. 车辆安全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理念、安全驾驶习惯培训。
3.车辆基本日常保养、维护培训。
4. 观看事故录像并进行分析。
六、培训方法
1.采取集中培训和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自发通知之日起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学习,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根据成绩进行奖罚。
2.结合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我局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专项培训,开展有特点、有针对性的训练比武活动,加强领导,活动中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七、培训时间
1.每位驾驶员培训时间每月4个学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时间。
2.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初定为6月14日,地点312会议室。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大力宣传驾驶员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引导广大驾驶员提高培训的自觉性和工作热情,办公室要制定培训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驾驶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法律专家、交巡警等交通安全专业人士对车队负责人、驾驶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培训并作好培训登记工作。办公室必须在9月29日前把三季度驾驶员安全培训统计表上报分管局领导。并示情况进行抽查。
《驾驶员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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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1.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1.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机构与职责
2.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政工人事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2 政工人事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政工人事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总体的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政工人事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并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2.4 政工人事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4.1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2.4.2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2.4.3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2.4.4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2.4.5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2.4.6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2.4.7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2.4.8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2.4.9 年度、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2.4.10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2.5.1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2.5.2 积极配合政工人事部实施培训工作;
2.5.3 本部门年度、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2.5.4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2.5.5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2.5.6 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3、培训方式与内容
3.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3.2 参加外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总监级(含)以上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审批,总监级以下员工参加外训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必要时,公司需同参加外训的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合同。合同的具体格式见附表。
3.3 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到政工人事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否则对外训员工予以记过处分,并且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3.4 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分类如下:
3.4.1 总监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3.4.1.1 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
3.4.1.2 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1.3 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
3.4.1.4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培训。
3.4.2 部长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
3.4.2.1 公司的重大改革;
3.4.2.2 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3.4.2.3 综合技能的提高培训;
3.4.2.4 参加政工人事部组织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
3.4.3 普通员工的培训:
普通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企业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岗位技能、业务知识、作业规范、新技术培训等内容。
3.5 新聘员工培训包括企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3.5.1 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3.5.2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程序、工作表单、工作技术规范等。
4、培训的实施
4.1 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前,政工人事部应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1 公司的经营方针与策略,人力发展规划,可运用资源等; 4.1.2 各部门日常工作业务培训需求;
4.1.3 重点岗位所需人才培养需求;
4.2 公司各部门应与每年12月1日前一周制订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计划,经本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政工人事部。
4.3 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计划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培训主题、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师、参训员工和培训需求等项目。
4.4 政工人事部应仔细审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的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制订年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4.5 政工人事部将批准的年度培训计划分解为月度培训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下达给各部门实施。
4.6 负责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培训师由政工人事部根据培训计划统一选聘和确定。
4.7 内部培训师的聘用:对于内部培训师,采用各部门提供候选人,由政工人事部统一审查、考核的方式。经政工人事部考核合格的培训师,由政工人事部发放聘书,聘为公司内部培训师。
4.8 内部培训师由公司给予一定的培训补助,培训补助的标准和核发由政工人事部负责,具体补助标准为10元/课时(政工人事部人员除外)。
4.9 外聘培训师的聘用。
4.9.1 外部培训师资格确认依下表进行。
4.9.2 政工人事部经批准聘任外聘培训师后,经评估合格后向其颁发聘书。
4.9.3 培训之前,政工人事部应向外聘培训师提供培训目的、参训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培训背景资料。
4.9.4 政工人事部在收到外聘培训师的相关培训资料后,按照培训计划正式安排培训。
4.9.5 政工人事部应以培训的实际授课时数核发其课时费。课时费的具体标准见下表,如课时费发生变化的,需报总经理审批。
4.10 政工人事部负责员工培训出勤管理。培训期间的出勤作为参训员工的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4.11 培训出勤管理要求如下:
4.11.1 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出勤。
4.11.2 培训期间所有员工上课均应维护本公司员工形象标准,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4.11.3 员工培训时,须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学员迟到/早退视同上班迟到/早退。培训记录表由政工人事部存档备查。
4.11.4 员工如因特别公务或其它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填写《参训员工请假单》,经部长审批后,于开课前一天交政工人事部备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一天前请假者,必须及时向政工人事部申明原因,并补办培训请假手续。员工于同一课程内因事临时离开,即应办理请假手续,并补修该课程。若缺勤课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1/3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4.11.5 员工参训期间,未向政工人事部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参加培训,其培训缺勤课时以旷课论处。
4.12 参训员工的课堂纪律:
4.12.1 参训员工上课时须将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器材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也可交给督课人员代为接听、记录。
4.12.2 专业培训若涉及实际操作,员工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执行。违者后果自负,且视情节予以处罚。
5、培训考核
5.1 培训的考核一般就下列几种情况进行:
5.1.1 培训前就培训内容进行课前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知识水平。
5.1.2 培训过程当中进行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掌握情况,利于培训的调整。
5.1.3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全部内容考核,以了解培训效果。
5.2 培训考核应根据具体的培训主题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5.2.1 现场操作;
5.2.2 书面答卷;
5.2.3 书面测试等。
5.3 培训考核由培训师设置考题,政工人事部组织、督导、协调,参训部门具体实施,政工人事部派人监考。
5.4 考场纪律:
5.4.1 员工参加考试时须提前做好应试准备,不得携带允许应试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5.4.2 员工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或为作弊行为提供方便者,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予以“记过”处罚。
5.4.3 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教室和考场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听劝阻者,将予以“警告”处罚。
5.4.4 因请假、出差等未参考者,应及时到政工人事部申请补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者,取消补考资格并予以“记过”处罚。
5.4.5 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违者予以“警告”处罚。
5.5 员工的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其绩效考核之中,并作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6、培训档案管理
6.1 培训档案的管理:
6.1.1 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由政工人事部负责。管理职责如下:
6.1.1.1 定期搜集、统计、汇整和归档培训资料;
6.1.1.2 定期对培训档案进行检查,防霉烂、防虫蛀、防盗、防火、防水、防遗失,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6.1.1.3 做好培训档案的保密工作。
6.1.2 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6.1.2.1 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6.1.2.2 培训师的聘任、考核资料和相关培训教材、教案等;
6.1.2.3 参训员工的考核资料、培训记录卡等。
7、培训设施管理
7.1 政工人事部经理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设施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批准。
7.2 培训资料(如培训教材)由政工人事部经理负责购买,培训设备由采购部人员按要求实施采购。
7.3 政工人事部经理在接收培训设施时,一定要对其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对培训设施的管理、维护负责。
7.4 所有培训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注明接收时间、设施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等。政工人事部每半年对所有培训设施进行一次清点、检修与核对。
7.5 培训设施的借用由政工人事部负责。本公司其它部门如有需求可向政工人事部办理借用手续。
7.6 培训设施借用部门借用培训设施必须填写借用登记册,注明借用日期、预还日期、所借培训设施名称、借用部门、借用经手人等。
7.7 预计借用期限到期未还时政工人事部将及时催还。借用部门不得连环转借。否则,设施损坏,由第一借用人负责赔偿。由于责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训设施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原价赔偿。
8、附则
8.1 本制度由政工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8.3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篇二:驾驶员培训方案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查处取缔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查处取缔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超越许可范围擅自设立的培训点。
(二)查处取缔各种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派出机构、代理机构。
(三)查处采用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查处取缔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
二、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11月15日至25日)。市交通、工商部门对本市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排查摸底,结合本市驾培市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
(二)召开动员会(11月26日至30日)。召开全市有关单位参与的专项整治活动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各市检查整治(12月1日至31日)。对本辖区专项整治的重点驾校、重点内容和重点路段,进行明查暗访、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取缔。
(四)检查验收总结(201*年1月1日至31日)。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迎接省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对本市专项整治活动的检查指导,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检查指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间,市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和专项检查,上路检查和上门检查,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单独检查和联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各自的职责联合进行检查。检查将深入到驾校、教练场、培训点、招生点、报名点、代办点等源头部位。查看《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教练车标识。交通稽查要积极配合交通运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到源头检查,并上路检查教练车,查看教练车是否贴有教练车标识。
对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法开业的驾校和培训点、或已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驾校违规设立培训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查处取缔。正在培训的学员,由违法行为人全额退款,学员自主择校。
对驾校超越许可范围和脱离属地监管的跨市(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设立的招生机构、代理机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所招收的学员一律不予办理培训记录等有关单证领取使用手续。
对采用虚假广告信息招揽学员、欺骗误导学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查处。
对非法擅自挂靠的教练车,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进行查处。(范文网)
对未贴全省统一教练车标识的教练车以及未经许可擅自新增的教练车等违规行为,由交通运政、稽查参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进行查处。
对查处的驾校和培训点以及乱设点招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网站上予以曝光。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具体负责本市范围内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市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政府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协作,开展联合整治,提高专项整治效果。
(二)加强社会监督。市、县都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主动与新闻媒体取得联系,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跟踪报道,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市交通局投诉举报电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查处行为,通过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违法违规经营的危害,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
(四)坚持整治与规范结合、查处与疏导结合的原则,对查处的驾校、培训点、教练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能够列入当地驾校规划的,应当列入规划,并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要进一步完善进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监管大厅驾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适时启动网上招生报名工作。
(五)建立长效机制。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建立起来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坚持下去,把加强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建立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常抓不懈,促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篇三:驾驶员培训方案
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行车安全,以提高驾驶员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和专业技能为目的,按照机场局及有关上级部门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我市二0XX年驾驶员安全培训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方针,规范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以培训质量为基础,促进驾驶员素质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建立安全行车动态管理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培训和考评使我局驾驶员达到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进一步规范化驾驶员安全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学时和培训记录得到有效落实;通过安全培训,为安全行车有效监管提供科学、准确依据,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三、职责分工
机场局办公室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协调组织驾驶员培训,汇总上报培训计划。
四、培训范围
全体驾驶员
五、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道路安全知识手册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学习材料。
2. 车辆安全驾驶技能及安全驾驶理念、安全驾驶习惯培训。
3.车辆基本日常保养、维护培训。
4. 观看事故录像并进行分析。
六、培训方法
1.采取集中培训和组织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自发通知之日起每月举行一次安全学习,每季度组织考核一次,根据成绩进行奖罚。
2.结合我局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对我局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专项培训,开展有特点、有针对性的训练比武活动,加强领导,活动中要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七、培训时间
1.每位驾驶员培训时间每月4个学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时间。
2.驾驶员安全技能培训初定为6月14日,地点312会议室。
八、具体要求
(一)加强宣传。大力宣传驾驶员安全培训的重要性,引导广大驾驶员提高培训的自觉性和工作热情,办公室要制定培训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驾驶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邀请法律专家、交巡警等交通安全专业人士对车队负责人、驾驶员、安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集中培训并作好培训登记工作。办公室必须在9月29日前把三季度驾驶员安全培训统计表上报分管局领导。并示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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