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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区司法局关于201*年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7 21:36:03 网站:公文素材库

金牛区司法局关于201*年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

金牛区司法局关于

201*年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总结

和201*年重点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我区以强化人民调解为基础,全面实施“五五”普法工作,大力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将法律工作者引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实施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街道、社区方式,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街道、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作用,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现将今年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经费人员制度保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区委常委会对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举措进行了专题研究。先后召开了全区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会议、全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金牛委办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金调解办发201*1号),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一)完善街道、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夯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一是在各街道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并进一步健全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了50人以上的调解员数据库。

二是进一步健全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吸纳社区民警、社区

律师以及社区相关人员参加社区调委会组织。并按照50户居民配备1名调解员的比例建立社区兼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

三是在街道调解中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温馨调解室,严格按“六有”(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印章、标牌、调解文书、统计台帐、学习资料)、“四落实”(人员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制度落实)的建设标准,推进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经费保障。设立“大调解”工作专项基金367.6万元(其中每个社区0.5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计56万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271.6万元;区法院调解经费30万元;人民调解优秀案例奖励10万元),纳入每年区财政预算,由区司法局统筹管理,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行政调解行业调委会工作、社区调解工作、司法调解工作和调解成功的疑难复杂案件补贴,有效解决了社区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及报酬,极大地提高了社区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积极性,大调解工作经费得以充分保障。

二、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建立街道与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制度

(一)建立街道与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制度。在我区过去开展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社区律师充分发挥了熟知法律法规、素质高、调解能力强的优势,在社区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以及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区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的工作中,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与街道的对口服务制度,按照“一街道一法律服务机构”和“一社区一律师”的要求,将法律工作者引入“大

调解”工作体系,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社区,直接参与街道和社区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涉访问题的调处,在充分发挥街道、社区调解组织熟悉基层群众工作的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了法律工作者熟悉法律法规的优势。

为了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量,10月15日,区司法局举行了基层“大调解”工作培训会,邀请了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到会授课。对各街道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各街道对口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

(二)明确街道对口法律服务机构职责。为了确保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我区要求为街道对口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必须服从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调遣,有工作任务时应保证随喊随到,主要负责街道、社区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妥处化解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对口联系社区的律师,每周到社区调委会坐班2个半天,负责社区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妥处化解,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如有突发性的较重大的矛盾纠纷,要服从社区调委会主任安排,及时参加妥处调解工作。

(三)完善考核程序和奖惩办法。各社区每月末对社区专职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街道每月末对对口服务法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被考核人员签字后报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每季度末由各街道查看测评结果、考勤记录和有关工作记录签字确认后,报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司法局)确定被考核人是否称职及应发的工作补助金额。对于违反人民调解有关工作纪律的,将扣减补助金额;工作严重失职的,将取消其补助,并予以撤换。

每年度,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司法局)还将根据考核情况,对街道、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排查调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将上报区委、区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通过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基础,创新“大调解”工作举措,强化经费、人员、制度保障,“大调解”工作扎实推进,超前、主动、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0月,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898件,调解成功870件,调解成功率96.8%。

三、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宣传工作

认真总结“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区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一)制定了《金牛区201*年普法和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各街道和区级各部门把普法工作与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确保“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今年有8名拟任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通过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三)组织开展“平安金牛”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全区干部群众近万人参加了比赛。

(四)安装更新社区法制宣传栏112个,保证每个社区有一个固定的法制宣传栏,定期宣传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

(五)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工作。各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

活动,落实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设了法制教育课。

(六)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综治宣传月、“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2”地球日、“5.16”助残日、“6.5”环保日、“6.25”土地日、“6.26”禁毒日等主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明年重点工作思路

(一)全力做好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按照我区《关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街道社区工作,加强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针对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积极地探索社区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路子、新方法。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和对口法律服务机构作用,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活动。

(三)全面开展“五五”普法宣传工作。不断总结“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大贯彻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区工作的力度,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为争创全国法治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201*年11月16日

扩展阅读:金牛区司法局20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金牛区司法局20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区按照2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和省、市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以强化人民调解为基础,完善经费、人员、制度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将法律工作者引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体系,通过在行业调委会组建律师调解队伍、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街道社区等方式,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解,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优势作用,有效化解了各种社会矛盾纠纷。按照成司办201*20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调解条例》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经费人员制度保障,全面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一)领导高度重视,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落到实处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区委常委会对落实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举措进行了专题研究。先后召开了全区深入推进“大调解”工作会议、全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下发了《关

于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金牛委办发20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

意见》(金调解办发201*1号),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1、将“大调解”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建立了区“一办四中心”调解机构。区委成立了由区委书记担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大调解”办公室,负责全区矛盾纠纷调处的牵头工作;在相关部门分别建立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区司法调解中心和区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和区信访群众疏导调解中心下面设立律师专业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室。各调解中心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衔接沟通制度,重大疑难案件会商制度和“三大调解”信息通报、互请、互聘等制度。

2、完善街道、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网络,进一步夯实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一是在各街道建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并进一步健全了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建了50人以上的调解员数据库。

二是进一步健全社区调委会组织,吸纳社区民警、社区律师以及社区相关人员参加的社区调委会组织。并按照50户居民配备1名调解员的比例建立社区兼职调解员队伍,调解员同时兼任维稳综治信息员和社情民意调查员,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

每个街道调解中心、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都建立了温馨调解室,严格按“六有”(有相对固定办公场所、印章、标牌、调解文书、统计台帐、学习资料)、“四落实”(人员落实、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制度落实)的建设标准,推进规范化建设。

3、强化经费保障。设立“大调解”工作专项基金367.6万元(其中每个社区0.5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计56万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经费271.6万元;区法院调解经费30万元;人民调解优秀案例奖励

10万元),纳入每年区财政预算,由区司法局统筹管理,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行政调解行业调委会工作、社区调解工作、司法调解工作和调解成功的疑难复杂案件补贴,有效解决了社区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及报酬,极大地提高了社区律师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的积极性,大调解工作经费得以充分保障。

(二)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形式,建立街道与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制度

1、建立街道与法律服务机构对口服务制度。在我区过去开展的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社区律师充分发挥了熟知法律法规、素质高、调解能力强的优势,在社区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以及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区在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的工作中,进一步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形式,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与街道的对口服务制度,按照“一街道一法律服务机构”和“一社区一律师”的要求,将法律工作者引入“大调解”工作体系,安排有执业资格的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进驻社区,直接参与街道和社区矛盾纠纷及涉法涉诉访问题的调处。

如9月20日至24日,泽坤律师事务所参与调处一起医患纠纷。孕妇体内双胞胎胎儿突发死亡,孕妇欲跳楼轻生,家属情绪激动,与院方对立。西安路街道按照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对口服务协议,指派对口联系的泽坤律师事务所参与调处纠纷,通过2名律师4天的努力,查清事实,咨询妇科专家,认定院方没有过错和医疗责任。律师通过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医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

院方免除当事人在该院建卡费,一次性补偿80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这起案例被《金牛观察》第69期采用,被《金牛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动态》第五期专题报道,收到了良好效果。

为了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质量,10月15日,区司法局举行了基层“大调解”工作培训会,邀请了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武侯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兴华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王志华到会授课。对各街道司法所长、司法助理员,各街道对口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

2、明确街道对口法律服务机构职责。为街道对口服务的法律服务机构,服从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的工作调遣,有工作任务时应保证随喊随到,主要负责街道、社区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和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妥处化解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对口联系社区的律师,每周到社区调委会坐班2个半天,负责社区疑难复杂民间纠纷调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妥处化解,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如有突发性的较重大的矛盾纠纷,要服从社区调委会主任安排,及时参加妥处调解工作。

3、完善考核程序和奖惩办法。各社区每月末对社区专职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街道每月末对对口服务法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被考核人员签字后报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每季度末由各街道查看测评结果、考勤记录和有关工作记录签字确认后,报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司法局)确定被考核人是否称职及应发的工作补助金额。对于违反人民调解有关工作纪律的,将酌情扣减

补助金额;工作严重失职的,将取消其补助,并予以撤换。

每年度,区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区司法局)将根据考核情况,对人民调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因排查调解不力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上访的,将上报区委、区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我区通过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基层基础,创新调解工作举措,强化经费、人员、制度保障,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推进,超前、主动、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0月,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898件,调解成功870件,调解成功率96.8%。

二、建立区行业纠纷调处中心,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结合的新模式

针对物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的情况,我区于今年2月成立了全省首家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和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熟知法律和政策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调解工作。物业调解委员会既充分利用物业主管部门区房管局在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优势,又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工作不受行业局限、调解结果容易兑现、具有可申请法院执行等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优势,将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相结合,填补了业主委员会因属群众自治组织、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职能部门难以介入的空白。在物业纠纷调解工作中,采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负责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了律师熟知《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且在群众中威信和信任

度较高的优势,迅速、有效地化解了因物业纠纷引发的各种矛盾。

截至10月,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共调解物业纠纷98件,调解成功87件,调解成功率89%。成功调解了累积多年、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经营权与我区投资建设软环境的荷花池经营性物业小区纠纷案等7件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案件和15件来自市长信箱、区长信箱、市房管局局长信箱转发的领导督办案件。

如物业调解委员会受理的聚贤半岛物业纠纷,因涉及到新老物管的选聘矛盾、交接矛盾和水费纠纷又引发了停水事件等多重矛盾,小区业主多次聚众闹事堵路,新老物管在小区内对峙不下并发生流血事件。有关方面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调解,矛盾纠纷仍未得到彻底解决。调处中心于今年3月受理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的配合下,先后与业委会、物管公司召开两次调查会,六次协调会,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和调解,新老物管终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协议书,并于6月24日顺利完成交接,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升级激化。

又如荷花金池168家商铺业主投诉,业主委员会从未召开业主大会并违规聘请委托经营公司。四年以来,区政府、街办、派出所等多次进行协调处理均未果。调处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与协调,向小区业委会宣讲《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最后,业委会与投诉业主达成调解协议,并在荷花池街办和调处中心的组织协调下,于6月20日成功召开业主大会,确定议题,实施投票。此次调解为商铺业主的经营扫清了物业障碍,解决了积累多年的矛盾。

我区普罗旺斯小区,拥有地下车位所有权的开发商对小区业主实行“只临停,不月租”的措施导致众多业主无法正常停车,众多业主聚集小区闹事,与物管公司发生冲突甚至发生砸小区大门的骚乱事件,更有人扬言要冲击区政府、市政府,事态严重,引起了成都电视台“第一房产”节目的高度关注与曝光。当调处中心接到投诉后,立即与金泉街办召开联系会,了解情况,并在街办的配合下找到物管公司和开发商进行调查询问,召开多方协调会,在调解员的组织和讲解下,在街办、社区、物管科、业委会的配合下,由物管公司、开发商、业主达成一致协议:开发商所有的地下车位,属于小区配套设施,业主有月租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利,开发商有出卖的权利。最终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获得了当事人双方及社会一致好评。

今年8月12日,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接到成都市委目督办批办的“关于请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西蜀皓月小区物管用房问题的恳求信”,李春城书记于7月27日作出专门批示。区物业纠纷调处中心在迅速查清小区管理情况、物管用房的产权归属等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于8月12日下午召集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我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受到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社会各界一致好评,为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开创“大调解”工作良好局面奠定了基础。我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也被中央、省、市多家媒体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借鉴物业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成功经验,我区已在积极筹建区医

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区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区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区建设行业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多个行业调解组织。

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2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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