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工作总结
关注民生服务大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201*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兴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城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局机关的精心指导下,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重点维护农民工权益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现将201*年法律援助工作总结如下:一、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情况
截止到201*年10月,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94件,解答来访来电咨询820人/次,同比去年分别增长101%和52.1%,案件受理数和接待来电来访数均居南宁市十二县区之首。中心还提前四个月完成城区下达“办理100件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的为民办实事项目。所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刑事案件102件,民事案件33件,劳动仲裁59件,为受援人避免
或挽回经济损失97.34万元。二、法援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网络,畅通援助渠道
1、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中心在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劳动监察、法院等单位设立便民服务点,同时充分利用设置在流动人口聚集的朝阳广场的法制宣传电子屏进行法律援助宣传,着力打造便民服务窗口。
2、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针对困难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中心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适时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除落实好弱势群体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以及家庭暴力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权益保护工作外,还从维护基层稳定角度出发,关注社会热点,把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也纳入法律援助服务范围,促进基层和谐。
3、拓宽申请渠道和简化受理程序。根据受援人的实际情况,中心在开通“12348”电话申请法律援助服务的基础上,还推行网上申请、法律援助人员上
门受理申请等服务方式,同时为农民工开僻“绿色通道”,使法律援助“申请不出乡镇,咨询不出家门”。(二)着眼大局,提升服务能力
1、关注社会热点,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针对金融危机导致企业拖欠工资、欠薪逃匿、断保等侵害职工权益的问题增多,农民工使用过激手段讨薪、上访事件频发的现状,在局机关的精心指导下,中心及时调整工作重点,主动服务城区经济发展,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特殊形势下的特殊任务。对一些有影响的重大案件,中心领导亲历亲为,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如平息花房餐厅29名员工欠薪上访事件、妥善处理昆仑采石厂爆炸案中受伤工人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涉嫌团伙犯罪的维吾尔族人员提供维权辩护等,较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促进基层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2、针对维权难点,加大服务力度。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中心除在城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劳动监察、法院等单位设立便民服务点外,还分别在城区75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为有法律援助需求而又无钱打官司的贫困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此外,中心还强化部门联系,争取多方支持,主动为贫困受援人申请“减、免、缓”收各类鉴定费用近万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
中心创新服务方式开展“律师进驻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值班活动”,成为广西首家由政府出资,聘请专职律师进驻人力资源市场值班的法律援助机构。通过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滚动播放法律知识宣传光盘、发放宣传资料、解答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以及引导符合条件的人申请法律援助等方式,使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享受到及时、专业、低成本、高效率的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将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前移的举措,将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事后维权”变为“事前预防”,对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维权、依法维权的意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截止10月份,由人力资源市场值班律师引导到法律援助中心维权的农民工案件达68件,占已受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41%。通过深
入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完善工作制度,促进了中心法律援助便民工作常态化。
3、聚焦工作站点,拓宽服务领域。中心注重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各部门的职能作用,除与城区妇联、劳动监察、劳动保障中心等部门深入到镇及街道为农村农民及农民工开展“妇女维权周法律宣传”、“春风送暖行动”以及解决“出嫁女”问题等法律宣传活动共十二场,播放法制宣传片三场外;还分别举办了两次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负责人培训班,组织包括镇、街道分管该项工作的人员共200余人进行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明确法律援助联络点组织形式及工作要求,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有序,覆盖全辖区的基层法律援助网络体系。
(三)注重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中心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反映落实为民办实事项目活动中推出的新思路、新举措。其中《兴宁区帮助农民工维权》、《兴宁区法律援助机构进驻人力资源市场》以及《服务促凝聚,援助显真情》等18篇报导分别刊登在司法部《中国法援信息》、《广西日报》、《南宁日报》、《法治快报》上,并在广西电视台资讯频道、南宁电视台《南宁新闻》栏目、中国法律援助网、南宁法制网、城区政务信息网等新闻媒体播出,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此外,中心还积极参与南宁首届“政法文化节”法律宣传及摄影作品的投稿活动,累计共向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及城区政法委提交调研论文七篇,摄影作品三张,较好地展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风采。(四)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1、在软件方面,中心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环节的制度和服务标准,通过制定集体诉讼案件跟踪反馈制度、到庭旁听制度以及案件回访等制度,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提高办案质量。此外,中心还注重对人员的培训,通过开展周例会学习、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和跟班办案学习制度等多项举措,加大人员的培训力度。同时,中心还鼓励和支持法律援
助人员接受学历再教育和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以提高法律援助队伍整体素质,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力。
2、在硬件方面,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中心已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在局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中心的办公环境有所改善。局机关通过对办公场所进行扩建,使中心有了专门的咨询接待室,咨询接待用房增加近20平方米。此外,今年68月,中心还分别获得南宁市法援和城区司法局配置的办公电脑各一台,极大地缓解中心办公电脑不足的现状,提高了工作效率。三、存在问题
(一)规范化建设水平仍然不高。和其他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比较,中心经费保障、交通工具配给等方面的总体水平不高,硬件设施仍处于中低水平;法律援助窗口临街落地便民要求还未全面落实。
(二)信息意识还很不够。中心指派的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出现了很多感人的事迹和典型的案件,但由于办案人员缺乏对信息敏锐的感受力,致使对典型案例宣传报导的判断能力和洞察力还很不够,典型案例的宣传信息工作有待加强。
(三)统计工作能力亟待提高。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地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的规范化。但中心人员尚未能合理利用和管理信息资源,出现统计咨询解答质量不高、数据不全的现象。
四、201*年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和受援率。针对农民工当前因社会变革、转型、利益调整过程中产生的比较突出的社会矛盾问题,中心将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保障民生、维护民生的突出作用,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继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建设。中心将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通过定期对各法律援助联络员进行专门的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使他们能尽快熟悉
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业务能力,适应工作需要,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网络建设的顺利进行。
3、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为了从多方面便利群众,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中心将继续在完善窗口服务功能上下功夫:一是继续配合市法援完成“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平台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功能;二是加强对窗口接待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培训,强化制度管理,树立亲民服务观念;努力在目前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接待窗口的功能设置,对来访人员提供更为周到便捷的人性化服务。
4、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知晓率。采取多种载体帮助辖区群众了解相关维权知识和申请法律援助途径。依托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联系点贴近群众的优势,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流动人口聚居地和农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宣传,进一步扩大群众尤其是乡镇农民的法律援助宣传覆盖面和宣传效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扩展阅读:201*年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法院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年上半年,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和市政协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政法机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为我市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672件,审(执)结992件,结案率59.3%。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半年来,我院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能动履行司法职能,为我市“十二五”规划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严惩严重的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16件,审结158件,结案率73.1%。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了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稳定、贪污渎职等各类犯罪。上半年生效判决被告人243人,给予刑事处分的210人,其中从重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4人,有效发挥了刑罚打击、教育、振摄作用,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推进我市社会治安状况根本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我院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通过规范量刑刑罚行为、总结固化科学的量刑方法、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上半年,适用量刑规范化审理的案件140件,判决被告人218人,其中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仅9人,罪犯服判率达95.9%。
同时,积极运用审判职能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加大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力度,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上半年,判决宣告缓刑的罪犯155人,占处刑总人数的73.8%。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4人,判处缓刑的9人,占81.8%,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依法调节和规范社会关系。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我院以“社会矛盾化解年”为载体,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扎扎实实做好化解社会矛盾,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各项审判工作。上半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1095件,审结624件,结案率57%。其中,受理离婚、“三养”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87件,审结284件;受理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农村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320件,审结123件;受理人身损害、财产损害赔偿等权属侵权及其他民事纠纷案件388件,审结217件。通过审判活动,依法保护了合法的民事权益,制裁了违法侵权行为。上半年,民商事案件判决结案的196件,占结案总数的31.4%。发挥了民事审判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以及实行“三调联动”的有效衔接,妥善处理和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上半年,调解结案和经工作当事人主动撤诉结案的案件356件,占结案总数的57.1%,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在行政审判工作中,我院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上半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件,审结10件。其中判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占40%;其他方式处理和解决的6件,占60%。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较好的办案效果。
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及时受理和审查各类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上半年共受理土地、环保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49件,经审查裁定准予进入执行程序的19件,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权威。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维护司法权威。在执行工作中,我院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全省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力争在破解“执行难”上有新作为。全院执行干警坚持能动司法,为大局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自觉加快办案进度,提高执行效率,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执结了一批涉及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开发建设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上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90件,执结178件,执结率达61.3%,执行标的总金额达1371.08万元。自觉树立和谐执行司法理念并贯穿在执行工作全过程,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疏导教育,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和解执行的案件77件。对于有执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坚决决采取强制措施执行。上半年强制执行的案件34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重视和加强信访接待工作,维护社会政治局面稳定。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我院始终把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摆在重要位,进一步加大对涉诉信访案件的调处力度。今年上半年,共受
理涉诉信访案件23件,已结20件,结案率达87%。其中省法院和政法委交办新的进京访案件,全部做到息访,取得较好的稳控效果。为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发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我院通过加强申诉复查和再审案件审判工作,开展信访案件质量评查等,依法纠错,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上半年,共受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本院进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件,已结5件。其中判决维持的1件,改判的3件,其他方式处理和解决的1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对35件信访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坚持实行标准化和“全天候”立案以及法庭代收案、代立案制度,并对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实行优先立案,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和便民服务,有效了发挥立案工作的“窗口”服务作用,在司法程序上,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
二、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狠抓执法办案,确保裁判公正
省法院将今年确定为“案件质量年”,我院以此为契机,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和制度建设,确保裁判公正。(一)强化审判管理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建立了院长主管,副院长分管,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管和各业务庭负责的“管理到人,责任到位”审判管理责任体系。上半年,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实行审判质效评估,对影响案件质量、效率、结案率、均衡结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按照《审判质效考评办法》的规定,考核奖惩干警工作,突出绩效考评导向和激励作用。
(二)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结合本院审判工作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审判业务庭案件管辖范围的暂行规定》、《案件回访工作实施方案》等规章制度,逐步把审判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把审判管理覆盖到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各方面和全过程,提高法定审限内结案率,确保月度、季度、年度均衡结案。
(三)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确保裁判公正。实行审判质效层层负责制,严把案件审核、签发关,并对已结案件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和归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研判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指导。
(四)强化接受监督意识,保证公正司法。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于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强有力的监督之下,上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我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以《法院信息》、《人大代表联络通讯》等形式通报我院审判工作情况。对涉及我市经济建设大局的案件、涉及民生诉求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及稳控的敏感性案件,及时向人大请示报告,求得监督和支持,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证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既是“审判员”又是“监督员”作用,上半年,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案件30余件,收到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抓党建带队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半年来,我院充分利用各种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力时机,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切实增强干警在新形势下做好审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一)加强法院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年初,我院被省法院确定为党建工作联系点,我院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建立了党员活动室,做到“支部建在法庭”,“党旗插在基层”,使每个党员都成为公正执法的一面旗。全体党员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力的促进了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二)加强主题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法官素质。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先后组织法官参加省、市法院召开的“红色经典”读书演讲比赛、报告会和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唱响红歌”活动,以及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党员公开承诺、街头送法等活动,使全院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增强,并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主题教育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加强业务学习,增强依法办案能力。积极组织各审判部类法官到上级法院进行续职培训,开展院、庭长带头办案和发挥观摩庭的示范作用,增强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通过层层把关以及指导、评查和交流经验的方法,使法官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明显增强。组织书记员的考核和培训,促进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积极组织干警结合审判实践撰写论文,参加应用法学研讨,发挥用调研促学习,促进业务建设的积极作用。(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法院依法履职。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使干警找得着榜样、看得见风险、经得起诱惑、守得住底线。从建立完善符合审判规律与特点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入手,制定了《岗位廉政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兴城市人民法院廉政监督卡》、《兴城市人民法院案件回访表》等制度。加强法院内外部监督,从有关单位聘请6名廉政监督员,落实法院内部廉政监察员。严格执行“四个一律”、“五个严禁”,及时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上半年,一名干警因违反审判纪律,被给予警告处分。加强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工作,确保干警依法履行职责,正确行使职权,严肃审判纪律,提高工作质效,公正高效司法。
(五)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建筑面积达1万3千平方米的法院综合办公楼已经施工建设,预计年内竣工。积极努力筹措资金,解决办案交通工具,保证一庭一车,极大地提高了办案效率。在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干警,接送干警上下班,解决干警午餐问题,极大地稳定了干警队伍,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半年来,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按照党和人民的要求,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个别干警对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认识不全面、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不高;个别干警工作责任心不强,审判纪律观念淡漠;案件质量仍需大力加强;结案率、均衡结案率不高、个别案件审判周期过长,对新类型疑难案件的研究和探索不够;漠视程序、法律文书制作粗糙、论理无力等现象体现个别法官素质偏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仍很突出,处措施尚需加强。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并且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解决。
下半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把党的十七大确定的任务具体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努力做到“三个至上”,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对宪法和法律高度负责,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党和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能,继续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努力提高服务和保障的审判工作水平,为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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