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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帮扶总结(修改)

时间:2019-05-27 21:48: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帮扶总结(修改)

201*年衡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帮扶项目工作总结

从201*年1月1日起至201*年9月30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1484件,已经结案的729件,全部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其中指定辩护案件225件,当事人直接申请的案件1259件,涉及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的案件394件,录入系统的案件咨询1541件。得到了社会和受援人的肯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进度,为打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实现高点起航。

第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事情有人管。在衡阳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之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起草并下发了专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法律援助双联帮扶项目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还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是成立百人律师团,确保事情有人做。在领导小组成立后,按照我们的工作方案,我们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挑选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双联工作律师团,登记造册,接受我局的指派和安排。

第三是加强物质保障,确保事情能做好。市司法局在成立领导小组后,专门拨付经费,加大了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办案补贴、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的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对于社会执业律师办理的困难职工的案件适当的提高办案补贴,以提高承办律师的积极性。

二、注意协作配合,加强帮扶力度。

一是内部协作有分工,有配合。按照实施方案,我们在司法系统内部,注意各科室的协调配合,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基层司法等职能部门为配合的内部工作机制,每个科室的负责人为联络人,对涉及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案件,各科室必须无条件配合。

二是与配合单位有分工,重联系.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牵头单位,我们注意与其他配合单位的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为我局跟其他配合单位的联系人,不定时与其他单位联络人对工作进行沟通。我们与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双方已经联合起草印发了文件,建立密切的协作机制。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湖南省内各地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形成十分默契的异地协作机制,只要我们经过电话或者介绍信函联系,衡阳市户籍的包括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在内的困难群众都可以在当地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中东部地区的广东、江西、云南、湖北等省与湖南省签订了跨省异地协作机制,通过我们的书面的函件确认,都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按照目前的法律援助规定,实际工作中,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外地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基本上可以做到应援尽援。

四是建立援调对接机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请求人民调解,或者在人民调解的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援助律师担任一方代理人参与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可以由援助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从而达到周期短、成本低、效力高的目的,深受群众欢迎。

三、加大援助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一)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制作了10000册的法律援助

宣传彩页,发放至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于宣传法律援助和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9月19日,我们组织一支100人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第九个“公民道德宣传日”系列活动,影响巨大。祁东县向全县群众发送短法律援助宣传短信30000多条;衡东县、祁东县在当地电视台连续播出多期法律援助专题节目;衡南县在各乡镇进行流动宣传;珠晖区举行为期十天的集中宣传蒸湘区出动四台宣传车辆,流动宣传法律援助,并张贴公开信,其他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不同规模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三)为了确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畅通,我们安排两名专职援助律师24小时轮流值班,解答困难职工与农民工的法律咨询,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热线的公共法律教育的作用。

四、畅通双联援助渠道,办理精品案件。

1、完善困难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在去年已经完成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我们加强对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点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发挥充分的作用。

2、畅通困难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我们依据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对农民工免除困难审查程序。在具体工作中,对于困难职工中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也一律免除法律援助困难审查,畅通困难职工,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绿色通道”。

3、在律师事务所里面设立法律援助受理点。8月份,我们下发文件,困难职工与农民工可以直接在律师事务所申请法律援助,

衡州律师事务所成为我市第一家试点单位,本月即将举行挂牌仪式,进一步拓宽了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申请法律。

4、规范管理,办理精品案件。在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下我们办理了一大批有良好社会效果的、典型的法律援助案例。中心王霁清律师承办的特变电工厂蒋少杨工伤赔偿案,经过协调、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多个法律程序,历时一年半,最终获赔75000元,受到当事人的肯定;市中心夏建国律师承办的聋哑人困难职工曲长龙盗窃案,六次会见,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实现主犯判刑比从犯轻的难得效果;衡阳市雁峰湘锦食府酒店恶意拖欠21名职工工资及押金,我们迅速向法院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督促法院依法查封了湘锦食府酒店,迫使酒店方主动协商处理,当场兑现了所欠的21位员工的工资和押金。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一是经费不足。我局全年的法律援助业务及办案经费只有80000元,这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服务需求是严重不相称的,与省内其他地州市的经费相比也是明显落后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工作的开展,较低的补贴标准也无法充分调动办案律师的积极性,导致了我们不敢也不能主动拓宽案源,满足更多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援助申请,而仅仅是勉强满足上门申请。二是人员不足。市法律援助中心目前只有6名工作人员,县市区的工作人员也需要进一步充实。

当然,我们不会因为这些客观原因而影响我们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按照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我们的法律援助服务,为促进衡阳市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衡阳市司法局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扩展阅读: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省市司法行政机关和省法律援助中心关心和指导下,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强化对县市区法律援助的管理与督查,注重案件质量,取得了满意的成绩。从201*年1月1日起至201*年6月24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958件,结案371件,其中指定辩护案件144件,当事人直接申请的案件814件,案件咨询902件,全部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超额完成省中心给我们下达的半年任务。得到了社会和受援人的肯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半年工作指标,为打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继续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知晓率。

(一)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制作了10000册的法律援助宣传彩页,发放至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民政局等各相关单位。对于宣传法律援助和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在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导下衡东县、石鼓区、衡南县、珠晖区、南岳区等12个县市区全部开展了不同规模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三)为了全面推动和展现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市法律

援助中心继续每月编发一期《衡阳市法律援助工作简报》,由廖耀中副局长亲自签发把关。我们将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情况、办案情况、典型案例进行宣传,至今我们已经编发18期,在宣传法律援助上起到了重大作用。

在编写的同时,我们注意加强与各级媒体的沟通,并积极向他们投稿。截止201*年5月,我市法律援助的相关报道被《中国法律援助》网站、《民主与法治》网站、《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多家媒体采用18篇,成绩斐然,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其中,《中国法律援助网站》《民主与法治网站》采用我市法律援助的报道有14篇,为我省被采用的报道数量最多的州市。

(四)为了确保12348法律援助热线畅通,我们安排两名专职援助律师24小时轮流值班,解答公众的法律咨询,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热线的公共法律教育的作用。

(五)在市司法局网站开通后,我们负责拟写了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的外网公示信息,包括许可(办理)依据、类型、条件、程序、期限、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法律援助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及各审批环节,通过网络向公众宣传。

二、加强对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半年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从今年开始,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始逐渐改变工作中心,注意加强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与管理,更多地承

担管理者的角色。在省法律援助中心201*年工作要点出来之后,我们迅速在其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色,制定了201*年衡阳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并同时制定了衡阳市法律援助考核细则,确保了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能够有章可循。

加强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数量与质量的督查。为了确保全年工作的顺利完成,我们加大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工作的督查,从五月份开始我们开始对个县市区进行督查,以督查促进工作。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各有特色:珠晖区实现新年工作的新变化,硬件、资金保障与管理等均有很大提高;衡南县在各县市区结案率领先;衡东县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成为常态;蒸湘区法律援助中心把法律援助列为了为民办实事;雁峰区法律援助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通过检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规范办案规程、经费使用等,结案材料审查、案件抽查等办法确保了办案质量。受理、指派、审批符合规定,案卷档案健全、基本规范,相关材料齐全。

规范非诉讼法律援助服务。指导各县市区认真总结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按照法律援助程序规定和配套规范性文件,规范开展非诉讼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要严格把关,特别是乡(镇)工作站办理的人民调解案件不能超过案件总数的30%,同时当年结案率要达到80%以上。

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在年初我们对各县市区法律援助经费的保障、财务管理、办案补贴的发放等要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建立与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相互协调的监督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从今年4月份开始,各县(市、区)法律援助机构每季度向市中心报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在六月份,我们借助省中心专项检查法律援助经费的契机,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经费的规范管理。省中心检查组对蒸湘区、祁东县、衡阳县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对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业务的培训与指导。在四月份我们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及组织了业务培训,并对法律援助宣传,彩票公益金案件的申报及法律援助统计报表进行了专门的培训。解决了个县市区在平时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难题。

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注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和典型引路作用,通过创先争优活动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职业精神,增强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困难群众的业务才干,提高法律援助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按照市委要求,根据市司法局的安排,于3月11日至3月31日分两批对衡南县川口乡进行了大走访。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副主任冯赛扬、王霁清律师参加了这次活动,分别走访了川口乡的赤水村、

白水村,除走访驻村烈属、贫困党员、五保户、特困户、修建水渠等实事外还帮助建立村规民约4份,办理残疾证2个、举办法律讲座8场,解决法律实务2件,接受免费法律咨询22件、调解重大纠纷2起,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400份。

为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传递爱心,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及部分社会爱心人士与201*年2月5日到衡阳市福利院开展爱心慰问活动。共为福利院赠送了价值1000余元的衣物、食品等物资一批。

下一步的工作构想和工作重点:

1、整合法律援助服务资源,多方协调解决人力资源短缺问题。年内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工作站,建立专业特长、年龄结构合理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库(服务团队),探索和推广法律援助“点援制”;探索和推行在一些管理规范的律师事务所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扩大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承办的范围和力量。

2、继续推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充实队伍力量。

3、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的监管、公示及评估机制。

4、面向困难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摸清统计本区域内特困人群的人员名单,6月底以前向每户困难家庭发一封信、送一本有关法律援助的宣传折页,在本地电视台打一则法律援助的公益广告。进一

步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5、积极开展新修订的《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工作。

通过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市法律援助已成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亮点,开辟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领域、新舞台,成为了司法行政机关为民办实事的形象窗口。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事业,为促进衡阳市的社会稳定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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