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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供电所用电营业普查工作实施阶段总结

时间:2019-05-27 21:50:59 网站:公文素材库

青河供电所用电营业普查工作实施阶段总结

201*年青河供电所用电营业普查工作

实施阶段总结

为了进一步加强营业管理,彻底清查营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达到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所长亲自领导下,我所按普查方案从基础作起,按照循序渐进的方式,在全乡各供电台区展开用电营业普查工作实施阶段工作并取得良好的成果。总结如下:

一、普查概况如下:

1、设备情况:青河所供电的共有105个台区,装见容量8391KVA。(其中直管台区86个,装见容量6234KVA,农台区19个,装见容量1085KVA)。

2、用电基本情况:总用电户数2071户,其中直管台区86户,(居民1户、非居民1户、商业1户、农业生产10户、大工业2户、普通工业6户、非工业10户、农业排灌55户)。各农台区用电总户数1985户,(居民生活1767户、普非工业120户,非居民36户、商业14户、农业生产6户、农业排灌42户)。

3、农村用户设备情况:电灯14289盏,电视机1889台,电冰箱1623台,电饭锅1786台,电水泵1795台,电炒锅865台,电动机105台。

4、普查过程认真、细致、全面、具体:青河供电所按照公司的总体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了营业普查方案,成立了普查小组,分成两组进行普查,采取对照表卡,挨家逐户的方式进行,对用电客户的用电设备、容量、产地、型号、执行电价标准、用电分类、业种别等项进行了彻底清查,尤其对电工本人及其家属、村级干部用电进行了重点普查,认真核对用户的设备原簿,通过普查有效地扼制了人情电、关系电、权利电的发生,规范了用电秩序,完善了营业管理工作。同时,与公司稽查科相协调请一些对计量装置、用电设备有一定检查经验的稽查科人员,协助本所进行直管台区、低压动力户的普查工作。三、存在的问题

1、普查中发现存在用户名与设备原簿和微机登记不相符的情况有3户;

2、表号与设备原簿和微机登记不相符的情况有21处。通过本阶段普查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青河供电所营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使青河供电所营业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提高了本所职工整体素质,为达到规范化管理起到了推进性的作用。

青河供电所201*年7月30日

扩展阅读:用电营业普查实施细则

201*年用电营业普查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公司201*年用电营业普查工作精神,保障客户信息的完整准确,确保201*年SG186系统顺利上线,特制定我局201*年用电营业普查实施细则,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营销部,由魏建东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各供电所成立用电营业普查专项检查小组,组长由各所所长兼任,营销员及营业班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局领导按包片分工负责对相应区域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目标任务

1、大工业客户普查率100%。2、其他高压客户普查率100%。3、低压客户普查率100%。

4、居民客户普查范围覆盖所有低压台区。三、部门分工

营销部:负责统一部署、协调各单位落实营业普查工作的开展,具体负责对各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上报的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协调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制定营业普查登记表。抄表中心:负责在抄表过程中对各所高低压用户的营业普查统计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监察审计部:负责对营业普查工作中各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监察处理。

思政部:负责对各单位在营业普查中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报道。

办公室:负责联系协调公安机关处理窃电及违约用电行为。

经营管理部:负责督导供电所合理安排人员,按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汇总各单位营业普查工作开展情况,落实考核奖惩。

各供电所:负责本供电辖区内高低压用户营业普查工作的具体开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营业普查实施阶段(3月1日9月30日)1、营业普查检查重点(1)营销基础信息

各供电所用电营业普查专项检查小组负责核查、补充、完善供电营业区内各种用电客户营业基础资料,包括:高、低压用电客户的姓名、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用电容量、用电性质、电费台帐、供用电合同、电能表等信息,特别是对高压用户的配电变压器台帐、计量装置台帐、互感器换装单、收费标准等信息进行重点检查,检查各类业务传票和变更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完整。

(2)供用电合同

各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负责对低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管理情况的检查,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高压用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及管理情况的检查,重点普查供用电合同中的客户名称是否正确、合法有效、产权分界点是否明确,以及用电性质和电费电价执行情况。

(3)电能计量管理

各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负责对低压用户计量装置信息的检查核对,营销部(计量中心)负责对高压用户计量装置信息的检查核对,重点检查计量方式选择是否合理,接线是否正确;计量装置的配置是否符合规程要求;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轮换、故障处理情况,电能计量装置是否按周期校验,是否正常运行;无功电能表是否全部安装到位。

(4)电价管理

各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营销部(用电检查、电费管理中心)负责检查各类用户的销售电价分类是否正确,电价执行是否符合标准,客户用电性质是否有私自变更情况。

(5)业扩管理各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负责对低压用户业扩情况进行管理,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对高压用户业扩情况进行管理,重点检查新装及变更用电的业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以及供电方案的合理性;对客户报装和使用的用电容量进行核对和分析;检查临时用电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装表、建户结算。

(6)抄核收及电费管理

抄表中心负责检查实抄率及抄表质量,是否存在估抄、错抄、代抄、漏抄现象。电费核算中心负责检查电费计算是否正确,并认真分析引起电费差错的类型、原因以及处理情况。

(7)有序供用电管理

各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营销部(用电检查)负责检查用电计量、负荷管理等装置的运行情况;检查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运行及整改情况;检查违章用电和窃电情况;检查转供电情况,检查客户是否存在私自给第三方供电;高低压工商业用户是否有无照经营的情况,是否取得工商行政部门的年检审核资质。

2、发现问题处理流程

(1)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在普查过程中如发现低压客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姓名、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时汇总上报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由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授权各供电所进行更正,并由供电所业务受理班对其低压合同重新进行签订。

(2)在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高、低压客户用电性质与现场核实情况不符的违约用电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一项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使用日期难以确定的,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营销部(用电检查),由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对其电价进行更正。

(3)如发现高低压计量装置信息与台帐不符的(用户编号、厂家、生产日期、表位、条形码等)及时汇总上报抄表中心及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进行更正。

(4)如发现高压客户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姓名、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时汇总上报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由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进行更正,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对其高压合同重新进行签订。

(5)如发现高压配变容量私自超过合同约定容量用电的,及时上报营销部(用电检查)结合供电所进行处理,及时由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对配变容量进行更正。并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第二项应拆除私增容设备外,属于两部制电价的用户,应补交私增设备容量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三倍私增容量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私增容量每千瓦(千伏安)5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如用户要求继续使用者,按新装增容办理手续。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对其高压合同重新进行签订。

(6)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或用电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擅自使用已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应停用违约使用的设备。大工业用户应补交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和使用月数的基本电费,并承担二倍补交基本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其他用户应承担擅自使用或启用封存设备容量每次每千瓦(千伏安)30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7)如发现违章用电、窃电时,营业班核实客户用电信息,填写《违章用电、窃电处理通知单》,客户、检查人员签字。一式两联,客户留存一联,供电所一联。营业班填写《违章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相关内容,报营销部计算违章用电、窃电电量电费、填写处理意见,并审核批复盖章,一式三份,客户一份,供电所一份,营销部一份,同时电费管理中心出具票据,供电所、营销部在《违章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后附电费发票复印件,原件给客户,营业收费人员收取电费及违约电费。

(8)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和抄表中心抄表过程中如发现的电能计量装置异常或故障时,要及时上报电能计量中心审批。电能计量中心经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表,并进行更换登记。营业班配合计量中心现场检验(外勤)班,对异常或故障电能计量装置进行拆旧换新。营业班、抄表中心人员负责将异常或故障计量装置,送达计量中心进行校验,确定异常或故障性质和程度。经检验的计量装置若有误差,由电费管理中心计算需要追退的电量电费和打印票据,营业班负责收取误差电费;如果无误差,计量中心将旧表登记入库,供电所营销员、营业班人员及抄表中心人员更新计量装置电子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传入电费管理中心。

(9)如发现临时用电未安装表计,按窃电流程处理。对其追补使用电费,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按一百八十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并承担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同时电费管理中心出具票据,营业收费人员收取电费及违约电费。

(10)抄表中心及用电检查人员负责检查实抄率及抄表质量,如发现估抄、错抄、漏抄、代抄现象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11)如发现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及时上报营销部(用电检查),营销部(用电检查)结合供电所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五、巩固总结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用电营业普查小组对照工作方案和有关要求,深入研究专项行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巩固整治成果。11月25日前各供电所营业普查小组将此项活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组织对各所营业普查小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落实奖惩。

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公司的要求和我局营业普查工作的具体部署上来,团结一心,上下同欲,明确责任,把握重点,狠抓落实,坚决打赢用电营业普查这场战役,维护良好的供用电秩序,实现我局经营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附:营业普查登记表

20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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