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总结
红塔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工
作总结
201*年6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食品安全法法》确立了从田间到餐桌实行分段监管制度。一年来,红塔区工商局现有执法人员126人,下设个五个分局所,具体负责全区流通环节14个乡镇、4个大型超市、1个农贸市场、1400个食品经营业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一年来,在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局和县食品安全监管委员会的指导下,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及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职权。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执行这一法律,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首先,充分利用与广播电台联合开办的《红盾315》栏目,举办了《食品安全法》知识讲座,每周五上午9:30时、下午3:30时播出,向广大听众就《食品安全法》的具体条款及释解进行宣传。
其次,利用板报、条幅、发放相关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去年6月1日,在食品安全监管牵头部门的组织下,执法人员走向街头,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多人次,出宣传板报两块、宣传条幅两个、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300多份(册)。今年在纪念“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开展了走进军营、走进农村等系列活动,为部队官兵和广大农民消费者送去相关法律法规书籍,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单近万张,受到了部队官兵和农民消费者的好评。最后,举办了全局《食品安全法》知识培训班。就大家应当熟悉掌握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考试,参加答卷的基层执法人员共117人,平均分达91.3分。同时,还举办了《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培训班,具体讲解了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工商机关受理、审核、发证及监督检查等相关内容。
为使经营者全面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规范其经营行为,切实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教育引导经营者认真履行责任义务,将《吉林省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九项制度》印制成册,同时,将《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九章法律责任摘录其中,发到经营业户手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自觉执行。各分局也分别采取不同形式,开展培训活动.经营者参加培训达30%以上。
今年4月,在全市工商系统举行的《食品安全法》普法考试活动中,共选派25位执法人员、2位食品经营业者代表参加了考试,取得了全系统总排名第二的好成绩。
通过宣传培训,使食品经营业户进一步了解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内容,明确了法律所赋予的相关义务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了法律授予工商部门的工作任务及监管职责,为全面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设立食品检测室,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
一是组织开展分局人员培训。201*年末,举办了一次食品快速检测演练,辽源市局、县相关部门的领导应邀观看了演练,东丰电视台、辽源电视台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经过近一年的运作,认真总结了检测工作中存在的检测人员工作热情不高,操作不够熟练,检测结果不够准确,上报数据不及时等问题。二是整合有效资源,成立专门的检测机构。在人员少、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专门从基层分局抽调了两名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热爱食品检测工作的执法人员,并投资2万多元,在全市工商系统率先成立了食品检测室。
三是积极组织检测。去年,共抽检了73个品种,共200多个批次的食品,并及时通过省局食品安全监控网上报。在全县开展的桶装矿泉水市场专项整治中,积极配合辽源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全县七个矿泉水生产厂家的经销处所销售的桶装水进行了抽样,及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东丰电视台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消费者对工商局的监管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三、落实《食品安全法》,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一)开展“国庆”、“中秋”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201*年的“国庆”、“中秋”是食品安全法实施后的两个重要节日,为确保消费者过上放心、安全、祥和的节日,组织开展了“两节”食品市场专项检查活动。
一是认真组织,精心安排。组织召开了由各分局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门工作会议,会上分别传达了市局和县协调办《通知》精神,并将《通知》转发各分局。要求各分局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明确两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商品,特别是要对中秋月饼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让消费者过上一个团圆、安全的中秋佳节。
二是组织业户进行全面巡查。各分局的执法人员要按照监管责任,对各自监管的业户进行全面巡查,一般业户的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点业户的巡查每天一次,并认真作好巡查记录。如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问题或食品安全瘾患,要及时上报。
三是加强节日期间“12315”消费者申投诉电话值班值宿,随时受理、处理好消费者的申、设诉或举报。局领导带头加强节日、分片深入各分局检查指导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专项整治中,经抽样送检,共有9个厂家的20个批次的月饼,其中有5家8个品种月饼属预包装标签不合格,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厂家进行召回,并分别给予了201*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师生消费安全。校园是一块净土,也是食品安全消费的一个薄弱地带。从去年9月份开始至11月末,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接到通知后,及时地召开局务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各分局按照县局的安排,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全面开展了摸底调查及整治行动。全县共有中小学校、幼儿园211所,在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业户达400余户,所经营食品的质量优劣参半,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时有发生。加之部分学生、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学生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不足,使学校成为了部分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的销售地。全体执法人员按照市局的通知要求,以学生喜欢食用的奶制品、肉制品、油炸食品、膨化食品、冷冻食品、饮料以及其他易变质的小食品等为重点,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多人次,执法车辆200多台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800多个次,取缔无照经营食品业户5个,没收各类“问题”食品600多公斤,各种饮料1600瓶(听),责令下架无QS认证标志、预包装标签不合格食品20多种、1000余公斤。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受到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欢迎。在专项整治行动开始的9月24日,大阳工商分局的执法人员正在辖区内进行市场巡查,上午11:00时,分局长杨小清接到一面山中学校长的电话,反应他们学校门前有个买小食品的,什么手续都没有,整天在那里叫卖,即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学生的健康也没有保证,请分局给予查处。挂断电话后大阳分局的执法人员马上驱车,只用了20多分钟就走赶到了那里。执法人员当场出示了执法证件,对经营者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询问。经查:当事人马某某是东丰县小四平镇小阳村的农民,从201*年9月14日起,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一面山中学门前开始了经营活动,她出售的小食品和叫卖声,时常引来一些学生争相购买,有的学生甚至上课时还要呆在那里嬉戏、打闹,学校领导曾几次要求她远离学校门前,或是办理相关手续后再从事经营活动,以确保学校师生的消费安全。可马某某就是不听,仍在这里叫卖,很多师生、学生家长对此反响很大。根据这一情况,执法人员暂扣了她所经营的各种小食品及货物,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现场检查结束,已近下午1:00时,学校校长挚意地请执法人员吃饭以示答谢,被他们婉言谢绝了。9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之规定,大阳分局作出了罚款并依法取缔的处理决定。
无照经营取缔了,学校门前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学生们又可以安心的学习了,家长们乐了,老师们高兴了。9月27日,一面山中学校长代表全体师生为大阳工商分局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到“食品安全执法严,师生健康保平安”,以示对大阳分局全体执法人员的感谢。
今年五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县综治委“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会议”精神,我们充分发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能,以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安全,从5月18日开始,会同教育局集中开展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过期、“三无”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的食品,积极为广大学生、儿童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和良好的消费环境。
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紧密结合校园及周边实际情况,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查验证照,对无食品流通许可证或卫生许可证过期的从事食品经营的依法取缔,或限期办理;二是检验进货台账,看购进食品供货渠道是否合法、有无食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食品与进货证明材料是否相符;三是检验食品的质量,看是否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对违法经营的依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查处;四是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指导,对学生消费者提出消费警示,经营者不卖、消费者不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确保校园及其周边食品消费环境的安全。截止5月末,共检查校内食品店3户、学校周边食品店235户,责令下架预包装标签不合格食品3500余袋,依法没收超期、“三无”食品标价201*余元、立案3件,罚款6000元。(三)开展食品安全“飓风行动”,维护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去年末,按照市局开展跨年度食品安全“飓风行动”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全面开展了“飓风行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消保科,负责对“飓风行动”的监督指导和工作总结。并实行了局长分片包保工作责任制,三位副局长分别对9个综合分局实行包保,定期或不定期的深入包保分局检查指导工作,做到领导带头,任务明确,责任落实,分层监管。因为任务明确,组织得力,为圆满地完成“飓风行动”,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是开展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检查。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各自辖区的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重点了解和掌握食品经营业户主体准入情况,即:有无《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有无《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而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仍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有无超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消保科的同志为掌握第一手资料,分别深入三个分局辖区6个乡镇,检查食品经营业户60多户,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1户,无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2户。同时,对部分粮油、肉制品、奶制品、豆制品、节日食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等重点食品进行了针对性的检查,责令下架超保质期食品、无生产日期食品1600多公斤。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管局长进行汇报,向各分局进行反馈。各分局加大了监管力度,截止5月末,全县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达1471户,其中流通环节经营企业16户、个体工商户918户得到了规范。东丰电视台将这次专项检查情况进行了报道。三是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检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06人次,检查食品经营业户302户,查处食品无照经营2户,查扣不合格食品400公斤,预包装标签不合格退市食品50公斤,查处销售伪劣食品案件1件,罚款201*元。春节期间,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检查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商品,全面开展春节食品市场的专项检查。全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50多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500多个次,检查各类食品120多种,有效地促进了节日食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此间,我局还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开展了对粮食市场的专项抽样检测工作。抽检了14户粮油经营业户,共27个批次的面粉、豆油、大米、高梁米等,经辽源市粮食监督检测所检验,其中有3个业户所经营的4个批次的面粉添加剂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他们将检验结果告知了当事人,并下发了责令召回通知书,禁止了不合格面粉流入市场。
四是开展“问题”奶粉、宏宝莱雪糕等专项检查活动。按照省市局的部署,抽调各分局执法骨干,成立了专门执法检查小组,由消保科长带队,对各大超市、儿童用品商店、乳制品专买店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60多人次,检查超市、儿童用品商店、乳制品专卖店等100多户次,没有发现201*年9月14日前生产的奶粉。对四平“红宝莱”问题雪糕的专项检查,实行了日报告制度,检查超市、食杂店、雪糕店等150个次,没有发现出售的问题雪糕。两项专项检查活动,均在东丰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起到了宣传、教育、警示、震慑的作用。
五是开展《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准发放工作。截止5月末,已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175个,其中新办115个,卫生许可证到期重新办理的60个。在发证的同时,他们还随时对经营业户进行指导,发放食品进销货台账、食品经营者自律手册,要求他们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受到了经营业户的好评。在履行食品流通许可制度的同时,我局加大了对经销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今年来,共立案查处上述违法案件17件,罚款达36,000元。
《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年来,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的力度还不够,特别是对经营业户的宣传教育还存在着死角;二是食品经营业户的自律意识不强,无证无照、销售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仍然存在;三是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存在着行动时一阵风,行动过后就放松的思想,缺乏长效监管能力,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四是缺少必要的检测经费,制约了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我们的监管职责,全面落实省政府和省工商局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按照省局“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改”要求,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抓住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好八项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工作素质,加大监管力度,为保护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扩展阅读: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总结
榆次区卫生局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
榆次区卫生局在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领导组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卫生监督队伍的建设,强化卫生监督队伍《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始终把餐饮服务行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为契机,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切入点。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部门配合,着力案件查处,并以继续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为手段,使全区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观,推动了我区食品行业的良性发展。现就我区餐饮消费环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餐饮业的基本情况
我区城乡共有各类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餐饮从业单位1053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的为723家,领取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为330家。其中大型餐馆有17家、中小型餐馆有673家、学校幼儿园食堂95家、工地食堂47家、企事业单位221家。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榆次区卫生监督所共监督检查被监督单位2703户次,出动监督执法人员10258人次,出动车辆451台次。较好地执行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和实施工作。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首先,《食品安全法》刚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榆次区卫生卫生局就响应区政府食品安全领导组的号召,组织全体职工针对该法进行自学,并多次请专家对食品卫生监督员进行专门培训。其次,我所还采取各种方式,对外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如利用发传单、出版面、面对面互动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贯彻该法,并采取了“五进”方针(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场”)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最后,我们还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宣传平台,针对食品经营者、消费者、从业人员等不同对象,以发放宣传资料、设置街头宣传栏、挂图等多种形式,深入浅出地向大家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25139份,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56次。通过强有力的舆论宣传活动,即提高了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律观念,又增强了广大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食品安全法》的正式颁布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的衔接工作
《食品安全法》规定: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榆次区卫生局于6月19日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将2735家经营单位和215家加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资料已分别移交给区工商局和区技术监督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局继续对餐饮单位实施监管。四、大力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工作1、开展餐饮业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在前半年为期三个月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期间,我所组织监督员对全区大中小型饭店、建筑工地食堂、学校食堂、机关食堂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累计没收销毁违规使用的食品添加剂135公斤,包括食用色素、甜蜜素、嫩肉粉等。收到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1026份,督促餐饮从业单位建立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在全区餐饮从业单位基本做到了食品添加剂专人使用、专柜存放、专用台账登记。并引入长效机制,把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查做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使餐饮经营业主充分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杜绝了在经营过程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2、人大政协“两会”期间顺利实施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专项保障工作。
今年的四月中下旬榆次区和晋中市的“两会”分别在我区召开。为加强“两会”期间餐饮业的监管,保障“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我所制定了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实施方案,依据方案内容提前介入对“两会”接待单位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监督人员对这些酒店的卫生设施进行了细致的检查,对餐饮具的消毒状况进行了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立即整改。并派经验丰富的监督员进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餐单位实施驻点监督,对接待单位从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成品上桌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了“两会”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3、认真完成“高考、中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专项保障工作。我所为保障“高考、中考”期间学校内的食品安全特制定了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方案。将全区内学校分片包点,责任落实到人进行监管,要求为考生供餐的每一个食堂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把好进货关,坚决杜绝制售冷荤凉菜,并认真做好食品留样工作。通过全体监督员的积极努力,为我区的高考、中考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服务,真正做到了为广大考生及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4、与建设局密切配合全面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为预防建筑工地食堂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8月初以来,根据晋中市卫生局、晋中市建设局市,卫监[201*]22号文件《关于开展建筑工地食堂整顿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我局与晋中市建设局联合对我区的建筑工地食堂开展了大检查。检查过程中对建筑工地食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强化了对建筑工地的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榆次区建筑工地食堂基本卫生要求”和有关预防食物中毒的小常识等传单发放到各建筑工地食堂,有效保证了我区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
五、积极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我所对群众有关食品安全的举报和投诉案件一直十分重视,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接到举报后,带班领导根据情况将启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相关监督执法人员会迅速赶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控制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从而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以来,我所共对327家餐饮单位下达了限期整改的行政强制措施,另外还取缔了无证经营餐饮单位5户。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乡镇卫生监督站建设。
201*年2月10日新招29名乡镇监督员全部到位,先经过一周军训、10天业务培训、两周现场实习。3月30日起全部下到各乡镇开展工作。29名乡镇监督员试用期限一年,并签定试用期协议。从思想政治、业务工作、监督员自律、劳动纪律和职责等多方面在协议中作了明确的要求。卫生局和监督所对他们进行定期和不定考核。考核不合格延期转正或辞退。现在10个乡镇均有2~3监督员,办公场所在乡镇府,且乡镇府负责日常管理。每个乡镇都划分监督员
乡镇卫生监督员为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雄厚的人力基础。同时也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有许多特色工作真正地开展起来,比如:农家宴的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制度的落实等。今年7月初开始的农村工矿企业食堂、机关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整治中,乡镇监督员在乡政府的积极配合下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全区各乡镇的各类食堂90%以上达到了整改要求,并领取了餐饮服务许可证165家。另外,根据区政府的要求乡镇监督员还协助质监部门对乡村食品加工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任务。总之,乡镇卫生监督站的监督员们在榆次区卫生监督所的有力指导下,业务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切实保障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治久安。七、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应对措施。
1、卫生监督人员在对餐饮单位采取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地位得不到法律支持,遇到行政诉讼案件时会显得非常被动。应对措施:建议各级立法机构早日出台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在食品安全执法过程中的角色,避免目前的尴尬局面。
二九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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