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
爆器材经销环节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今年,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和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民爆行业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了我区民爆器材经销环节的安全、健康发展。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制定了《民爆器材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区商务局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帮助民爆器材公司建立销售台帐制度及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督促他们必须做到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必须及时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出库入库账目相符。通过持续健全民爆器材经销环节监管机制,引导、督促民爆器材经销企业增强了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对民爆器材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一月一调度,半年一考核制度,及时掌握民爆器材销售和存储情况。年初,与民爆器材经销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经济工作目标并逐一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连续2次次召开民爆器材经销环节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听取泰山民爆器材公司负责人工作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并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两节”期间,正值隆冬季节,风干物燥,易发生火灾事故,为
确实防火工作,区商务局督促民爆器材公司在仓库存在的易燃物品及周边枯草进行了整理,确实保证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二)集中检查,加大民爆行业隐患整治力度。今年,会同区有关部门先后对民爆器材公司仓库进行专业、细致的检查,深入现场,重点督促企业认真做好防雨、防潮、防高温、防雷、防火和防触电等各项安全措施。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记录、对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民爆公司新仓库投入使用后,区商务局邀请市经贸委领导,查看周围安全距离是否达到国家标准;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推进依法行政,探寻安全治本之策。特别在民爆器材仓库搬迁前后,区商务局做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督导民爆器材公司制定详尽、周密的搬迁方案,同时,对搬迁路线、搬运方式提出指导性意见,投入大量人力对整个搬迁过程进行全程跟踪,确保了民爆公司仓库搬迁工作的安全顺利完成,8月中旬,邀请省国防科工办专家到新物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指导工作,期间对民爆器材的交叉运输、炸药封口有残留物等6条隐患要求限期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加快技术进步,构建技术保障体系。督促泰山民
爆器材公司更新销售、存储等环节的技术和工艺,加快淘汰安全保障条件差、工艺落后的产品和技术,有力地推动了技术进步。,通过实行“服务社会化、配送到现场、用户零库存”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民爆器材经销环节技术进步,民爆器材存储和销售环节安全水平有了质的提高,构建了我区民爆器材经销环节的技术保障体系。
(五)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对民爆行业从业人员,有针对地开展安全基础知识教育培训,提高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加强了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宣贯学习力度。举办民爆行业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班,聘请在本行业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家授课,重点学习《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等行业标准,对民爆产品储存、销售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重点讲解,提高了全行业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电视、报纸、黑板报、宣传专栏、安全知识竞赛等方式,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营造全区民爆行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三、下一步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在今年工作中,我们将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将收缴和打击、建章立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适时组织专人深入民爆企业进行督导,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统筹整体推进。继
续联合各有关部门,按照市经贸委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采取综合措施,把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检查督促整治。继续对爆炸物品销售、储存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提高识别潜在危险因素,改进检查方案。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查看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是否达到要求。督促民爆企业进一步规范销售方式,加强民爆器材储存工艺和储存现场的管理,促使销售和储存环节实规范化、标准化。
(三)加强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在下一步工作中,督促泰山民爆器材公司要确定专人负责情况调度和信息控制工作,每月度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事故和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扩展阅读:民爆器材专项检查总结
煤矿民爆器材专项检查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民爆器材安全管理,严防民爆器材流入社会,坚决杜绝因非法使用民爆物品引发爆炸案(事)件的发生,根据晋煤办发[201*]667号、晋市煤局安字[201*]769号、晋兰股字[201*]537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公司进行了煤矿民爆器材专项安全大检查,现就此项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职责分明,积极落实相关会议情况
我矿领导积极组织学习全省民爆工作会议和全省民爆器材集中整治视频会议精神,并召开了民爆器材专题会议,把煤矿井下民爆器材检查纳入领导带班下井检查和每周五例行检查范围,及时处理民爆器材管理存在的问题。
(二)人员、证件管理符合规定
矿井的爆破工、火工品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等特殊工种人员配备齐全、证件合法有效,并在相关部门进行了备案。所有证件每年在当地公安部门进行一次审查。
(三)管理教机构健全,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积极组织人员培训。我矿在火工品管理上成立了由矿长为组长,矿书记、总经理为副组长的领导管理组,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民爆器材管理工作。并且成立了由矿领导为组长,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民爆物品治安保卫管理机构,保障民爆器材安全。
牢固树立生产安全发展观,坚持严管、严防相结合,利用传单、班前会、板报等各种宣传途径进行火工品危险性和危害性的教育,发动群众、职工监督火工品的管理。组织职工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进行学习。对五大员,即押运员、巡视员、安全员、保管员、爆破员进行安全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培训。
我矿制定了《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单位负责人岗位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民爆物品搬运装卸制度》、《动火焊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民爆物品销毁制度》、《定员定量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制度》等,明确职责,积极提高管理人员和涉爆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管理程序,做到了规范化管理。
(四)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控制民爆物品的爆炸、燃烧和失盗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矿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完善了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了民爆器材火灾事故应急演练、防盗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加强了民爆器材的管理。
(五)爆破作业
我矿所有入井涉爆物品均有国家规定资质,涉爆物品玩好,爆破作业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井下爆破员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火工品各环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1、火工品的储存与运输
火工品的储存根据火工品储存许可证所允许的储存量进行储存,
不超量储存。炸药和雷管分别运送,在运送途中应严格按照火工品运送的有关规定,没有停留。
2、火工品的领用与退库
(1)各使用单位由持证人员领退、退炸药、雷管,领取时建账设卡,谁领用、谁负责,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进行。(2)炸药库管理员在发放和回收炸药、雷管时,对数量、现场使用情况、上账、签字等进行核对。
(3)雷管发放前,逐个编号,并作全电阻检查(导通)将脚线扭结短路,不合格的不发放、对交回的剩余雷管也要重新作全电阻检查,并做到一队一号。
(4)放炮员、库管员在使用《炸药雷管登记册》时,做到班长、安全员、放炮员、库管员本人签字,并做到数据与实物相符。(5)库管员对所领炸药、雷管数量、品种核对清楚。当班退回的雷管退库上账。
3、火工品现场使用的管理
(1)接触爆炸物品的人员禁止穿化纤衣物,禁止携带手机、打火机等易燃物品。地面放炮不允许使用电源照明,在临时炮房内要做好铺设木板,加设绝缘皮等工作。要采取防电雷、接地和防静电措施。
(2)井下工作使用爆炸物品时,雷管、火药要分别存放,火药、雷管放在放炮箱内,上锁管理,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3)放炮后,放炮员应立即清点剩余炸药和雷管的数量,并填写现场刚跟踪情况,将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分别退库,填写好使用情况
和退库的登记手续。(七)其它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矿要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民爆物品管理力度,实现对民爆物品的有效管理。
煤矿民爆器材专项检查总结
兰花科创玉溪煤矿20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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