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洛江区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年洛江区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201*年,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洛江,建设新兴工贸旅游生态城区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基本情况
我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92名,目前在册48名,其中男性44名占91.7%,女性4名占8.3%;缓刑36名占75%,假释8名占16.7%,剥夺政治权利3名占6.25%,暂予监外执行1名占2.1%。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今年来我区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如8月18日,我区召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及司法所所长参加会议。(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区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工作联系会和联络员制度,完善法院审前风险评估、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各乡镇(街道)矫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全区48名矫正对象均能认罪服法、服从监管,至今未出现脱管、漏管问题,未发现重新犯罪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已顺利解除44名矫正对象并转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阶段。矫正对象在接受日常监管教育中,思想认识上均有崭新的变化,能自觉接受监管,主动参加矫正机构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201*年“414”玉树地震时,河市镇矫正对象杨文实积极响应号召,参加河市镇组织的抗震救灾捐款捐物公益活动,自愿献爱心捐款1000元,热心于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三)认真摸底调查、强化管理监控。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调查摸底的同时,指导各村对辖区内五类矫正对象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各村,及各相关部门,进行交流,听取意见,积极取得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并在思想认识、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的落实等方面形成共识,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推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4月28、29日和10月15日至20日,区司法局与区公安分局两次联合对我区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洛江区籍在沪在粤刑释解教人员及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
(四)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区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乡镇(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年初及年中,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分局、泉州监狱等部门对我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2次警示教育活动,有效提高矫正对象的监管效果;4月底,联合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开展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大检查活动。检查中,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派出所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加大帮扶教育力度,提高矫正质量,有效防止重新犯罪问题的发生。
(六)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实现安置就业市场化,结合我区实际,区社区矫正办与泉州市华丰果牧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决定,依托在这家企业中设立洛江区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基地建立以后,凡属洛江区籍社区矫正对象无生活出路的,经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意见,报区司法局审查,附合就业条件,并愿意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经社区矫正办和基地同意,给予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对劳动技能进行培训,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区司法行政机关发挥协调联动作用,想方设法联系各有关部门为社区矫正对象争取多方扶持。区劳动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就业信息、培训劳动技能、减收免收劳动就业信息费等。协调农业等有关部门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三、201*年工作思路
201*年我们会继续深入基层一线,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主动做好工作。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各级社区矫正组织,要按照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加强廉政建设,造就一批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矫正队伍。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健全卷宗查阅借阅制度,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各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办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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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社区矫正是指将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国家司法行政机关在教育矫正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五类人员与传统的“罪犯”有着很大不同,他们是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又很重要的社会群体,因此,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一、基本情况
富源县自201*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22人,累计解除矫正380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42人,其中:缓刑474人,假释28人,管制2人,暂予监外执行18人,剥夺政治权利20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201*年“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后,特别是201*年富源县被列为全省唯一一个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建设以来,富源县委政府高
度重视,把社区矫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抓手、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途径之一,从政治的、全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制定了《富源县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意见》、《富源县关于深入推进省级社区矫正工作示范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富源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了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司法局成立全省首家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聘请村级调委会主任为社区矫正辅导员、村民小组长为社区矫正信息员,组建了一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和熟悉法律、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村组干部、离退休老教师、政法系统老干部、工青妇干部、心理咨询师等1500余人组成的社区矫正专兼职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建立了有力的队伍保障。在此基础上,完善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社会帮教”职能于一体的工作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规范程序,强化落实。富源县严格按照“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矫正解除”的工作流程,规范、有序的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一是矫正衔接。对法、
检、公和监狱、看守所移交的5类社区服刑人员,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行接收登记,将基本信息录入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平台,并转交给居住地执法中队。二是矫正执行。由执法大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入矫宣告,开展第一次心理矫治,让他们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他们知道要遵守哪些规定。同时,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与有监管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签订矫正协议,定期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参加公益劳动、接受心理矫正。三是监督管理。富源县为社区服刑人员每人配发一部GPS定位监控手机,实行动态监管、跟踪管理、实时教育,由单纯的“人防”转变为“人防”、“技防”相结合。要求社区服刑人员每周用电话报告一次思想和活动情况,每月书面报告一次改造情况,离开本县境内的要书面请假,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从源头上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四是考核奖惩。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考核管理,按每月25分制13项内容进行考核打分,根据分数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综合评定,表现好的,该表扬的表扬,该记功的记功,该减刑的向相关部门提出减刑建议;表现差的,给予警告、向相关部门提出治安处罚或收监执行建议,充分调动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自觉性、主动性。五是矫正解除。在矫正期满一个月前,由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情况进行考察、鉴定,鉴定合格的通知本人,采取一定形式向社会公
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通报原判决或裁定人民法院、原关押监狱、看守所,并报县检察院备案。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富源县按照“收得下、管得住、联得上、矫正好”的工作目标,建立了16项有效的工作制度。一是裁前评估机制。为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正确适用率,降低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富源县制定出台了《富源县社区矫正裁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由县人民法院委托,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组织相关人员针对“拟判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富源籍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纳入社区矫正,开展走访调查,征求公安派出所、社区组织、群众及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综合评估意见建议函,提供给县人民法院,供法院在审理和裁定时作参考。二是风险评估机制。要求从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开始到解除矫正期间,由乡(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到社区服刑人员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或单位,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成长经历、生活来源、自控能力、心理健康状况、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档案,在其解除矫正前报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为其解除矫正后纳入安置帮教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社会承接机制。为了让服刑人员安心接收矫正,顺利回归社会,富源县充分整合社区矫正工作成员单位、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培训、就业等实行承接帮扶,将符合最低生
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纳入最低社会保障范围,动员企业积极吸纳身体健康、有就业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到企业务工。同时,积极探索筹建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技能培训和劳动改造,以劳促教,使其尽快融入社会。目前,县、乡两级社区矫正机构为社区服刑人员指导就业195人次,解决低保110人,落实责任田和住房213人,解决临时性生活补助116人。四是齐抓共管机制。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做到监管上协同、帮困上共助、教育上联动、安置上联帮。县委政法委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纳入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法、检、公、司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乡镇党委政府和民政、社保等部门,着力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其深切感受到党委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触动了被矫正人员的思想心灵,增强了改造的有效性。五是类别化管理机制。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和现实表现,将其分为严管、普管两个管理级别,依据禁止令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的管理。对重点人员做到“基本情况明、矫正思路清、个案措施强”,定期分析思想动态,排查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制定应急预案,组织专项治理,确保管控到位,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六是突出心理矫治机制。积极引入心理干预,进行心理疏导,
是增强教育矫正效果的重要手段。我们在开展教育矫正工作中,始终把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治放在突出位置,在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设立了心理治疗室,在乡(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设立了心理咨询室,规范了心理矫治场所设施建设,长期聘请心理咨询师,邀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志愿者定期开展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和个案矫治,对思想悲观、消极情绪严重、抵触心理较强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进行心理疏导,提高他们接受教育矫正的自觉性,增强了教育矫正实效。七是丰富教育矫正机制。社区矫正在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实施,只有广泛运用社会工作的各种方法,不断提高社会化帮教程度,才能真正发挥社区矫正特有的作用。实践中,我们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成立由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中队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村(居)委会、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的社会帮教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个性化教育矫正措施,因人施矫。采取集中教育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常规矫正与个案矫正相结合,公益劳动与教育改造相结合,行为矫正与心理矫正相结合的方法,不断提高教育矫正的质量。
(四)增加投入,强化保障。县委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1700元,并实行动态增长。根据工作需要,着力解决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业务装备,先后投入
13.6万元,建立了司法e通信息管理平台,为社区服刑人员配发GPS定位手机,每月每人缴纳基本通信费30元。201*年以来,全县累计投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60多万元,为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的管理教育,创新了管理理念,强化了管控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执行成本,凸现了管理效应。201*年以来,共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公益劳动1400余人次、集中学习1600余人次、个别谈话教育1200余人次、心理矫治专题教育1700余人次。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率从201*年的3%下降到201*年的1%,201*年以来无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维护富源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学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逐步规范,对思想不稳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能悉心引导,在生活、就业、复学等方面给予关心帮助。绝大多数社区矫正人员接受并服从矫正组织管理,遵守外出请假、思想汇报等管理规定,思想、生活状况较为稳定。但同时,也从中发现很多困难和问题,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还有差距。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人员还存在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不是什么大事,可干可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存在消极对待情绪。
(二)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
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督促、指导有待提高,县检察院对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力度不够。
(三)人少事多的现象依然未能实质改变。
一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不足。社区矫正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及基层司法所负责,但目前最基层的司法行政机构司法所的现状不容乐观,“1人所”、“2人所”所占的比例仍比较大。司法所工作人员除了负责社区矫正,既要承担人民调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多项业务工作,又要做好当地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随着社区矫正人员数量的逐渐增加,司法所承受的工作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大,编制不足的问题也越来越明显。
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矫正人员缺少,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随着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发挥愈显重要。目前,富源县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的招聘体系和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但在工资待遇、考核、奖惩等方面的规定还有欠缺。社会志愿者,特别是专业心理矫正人员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具
有的专业性、社会性是其他社区矫正工作者无法比拟的,而富源县社区矫正志愿者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未有相关制度予以规定,尚未形成社会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
(四)各相关只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有待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涉及国家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具有相对复杂性。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难度较大。法律文书的传递、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接、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等衔接工作,经常出现不到位、不合拍、不重视等情况。法、检、公、司衔接工作不到位,存在“只见名单,不见材料不见人”、“只见材料不见人”、“只见人不见材料”、“人员底数不一致”等问题,导致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工作极大的被动,给教育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
(五)电信部门网络覆盖面不全。部分地方GPS定位手机没有信号,给监管工作造成很大难度,常常需要采用人盯盯人的监管方式,不能充分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作用。
四、对策建议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监督管理是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怎样监管好社区服刑人员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认识到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在日常监管、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按照富源县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规定来
办。
二是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多到基层司法所督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县检察院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查,对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消极对待社区矫正工作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充实专职人员。矫正司法所人少事多,难以适应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建议人社和编制部门按照富发[201*]15号文件要求,给予办理招考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手续。工、青、妇应认真做好社会志愿者的选聘工作,广泛动员和吸收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社区干部等,充实社区矫正工作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是细化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搞好协调配合。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应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特点,制定相应的履行职责的方案和计划,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既要分工负责,严格依照法律和各项规定履行职责,又要协调一致,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应送达社区矫正机
构,确保人档齐全,防止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五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为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确保监管社区矫正人员从“人防”转变为“人防”、“技防”相结合,电信等技术部门应该加大保障力度,提高网络覆盖面,为随时随地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的位置监管,进行高效交互信息提供技术保障,使各司法所通过平台可随机抽查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期限、教育改造情况、在位情况和考核奖惩情况等信息,简化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手工操作量和上门走访调查的次数,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监督难题。这必将大大提升监管工作的科技含量,增强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和矫正手段的科学性,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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