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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20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总结

时间:2019-05-28 03:31: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文学院201*——20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总结

文学院201*20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总结

文学院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20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201*学年共青团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面考核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力争科学、准确的评价学生。本学年评优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今后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文学院特对此次评奖评优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依照学校、团委、学工部的通知、文件,建立健全了各项学生奖励制度、评奖评优细则以及各类成绩所占比重的相关制度。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学校、团委、学工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文学院在此次评奖评优工作中参照实施了《优秀学生奖励、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三项基金管理使用规定》、《曲阜师范大学学生奖励条例》、《曲阜师范大学综合测评细则》、《曲阜师范大学困难学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条例和办法。在执行这些制度时,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并适当考虑每一名学生的不同状况,给予每一名学生科学全面的考察,最终根据院系、老师、学生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评选。学生的学业成绩依照教务系统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来考察,是完全客观的。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文学院综合测评细则》中综合素质评定的相关规定,以电子表格方式列举得分事项,由班内同学和老师监督其事项是否属实、具体分数是否准确;经初步认定后,打印了各参评人的成绩和初步排名情况,在学生工作公告栏公布。

(二)做好评奖评优工作的前期准备,为评奖评优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院在进行评奖评优之前都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首先,在党总支副书记徐庆海的主持下,全体文学院全体辅导员参与召开了评奖评优会议。在本次会议中,徐庆海强调了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标准,各级辅导员针对各级的不同情况做了详细的说明,并达成共识。会议的召开使全院师生在思想上对评奖评优工作产生了足够的重视。

其次,在征求了院领导、同学们的意见之后出台了评奖评优的具体细则。本次评奖评优结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予以考查,双管齐下,全面检测学生的综合素质。国家、省、励志、学校各类奖学金的发放首先要求学习成绩优秀能够达到符合管理条例中所要求的百分比,并综合考虑该生取得的各类奖项、科研成果、担任的职务以及其他相关的加分标准。

在统计各类获奖情况和科研成果时,有各班班干部统一收集获奖证书和科研证明进行统计,为预防作假,所有证明均适用原件。各班统计完成绩后,于全院张贴成绩表予以公示。

最后,汇总取得评奖评优资格的学生名单在院内进行公示。

(三)在评奖评优工作的进行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严密组织过程。

首先,制定选票,对取得评奖评优资格的同学进行民意测验,并当众进行唱票统计。评奖评优工作不单单是辅导员老师或者某个同学的事,而是关系到全院每个同学切身利益的大事,权利应该掌握在所有的同学手中。只有进行全体同学民意测验选出的优秀同学才能够得到老师和学生们的信任。本项环节充分显示了本次评奖评优工作的民主原则和公开原则。

其次,为确保评奖评优工作的公平合理性,我院将评选出同学的名单进行了全院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个别同学对于评奖评优的加分条例和评选制度存在某些疑问,辅导员老师为存在疑问的同学在出现疑问的地方予以详细认真的解答,并出示了学校团委、学工部下达的相关的文件和制度。这些同学在问题解决后,欣然接受,并对本次评选表示肯定。

本次评选实施中运用民主集中、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受到了广大同学们的一致赞同和广泛好评,确保了本次评选的顺利进行。

(四)对今后评奖评优工作的几点思考:

第一,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初步实现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的信息化;以信息化促进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向规范化、高效率方向发展。在今后的评奖评优工作中,逐步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这样既可以实现信息资料的公开透明,又能够提高评选工作的效率,节省时间,减少人力、物力、财力的投放。

第二,以学年的评优评奖为契机,充分调动学生在学习、参与学生活动和民主自我管理方面的积极性。评奖评优工作是用来促进学生学习和素质拓展的,应该让学生树立正确的观念,不能因为评奖评优中的某些制度和规定,刻意追求学习成绩的高分忽视综合能力或者舍本逐末,只求奖项加分而耽误学习,得不偿失。能够正确处理学习和素质拓展之间的关系。

扩展阅读:关于组织开展201*201*学年学生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1*-201*学年学生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所、中心)学生工作组:

按照《本科教育规范》(201*-201*版本)、《研究生工作手册》(201*年7月版)相关规定,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优良班风学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年9月-11月期间组织开展201*-201*学年学生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请各学院(所、中心)学生工作组按此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本科生学年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按照《本科教育规范》相关要求,在认真组织学生开展学年总结鉴定和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1)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生学年总结鉴定工作1.学生自我总结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要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自我总结(内容包括:学生上一学年在思想、学习、社会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认真填写《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

2.班级民主评议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要在做好学生自我总结的基础上,安排辅导员深入班级,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组织班级成员进行总结交流和相互评议,形成班级对班级成员的鉴定意见,填入《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同时民主推选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推荐人选。

3.《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存档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在对学生自我总结和班级鉴定给出意见之后,将《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归档保存,学生毕业前进行复核、装档。

(二)学年评优工作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要依据《本科教育规范》关于各类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定条件、评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开展

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在扬华素质网“评奖评优管理系统”上进行,基本流程包括: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批推荐→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审批推荐→学生工作处审批。

1.集体评优

集体评优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先进(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试行)》执行。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评定条件和班级创优考核成绩,对班级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中心)优秀集体推荐名单,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注]:推荐班级必须为201*年申报创优的班级。2.实扬华奖章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评定条件,结合学生申请及其网上提交的证明材料,集体讨论确定本学院(中心)推荐人选,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3)。学校将从27名候选人中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20名实扬华奖章获得者。

3.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评定条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由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在本院推荐的三好学生推荐人选基础上,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名额分配见附件3)

4.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评定条件,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召开学院(中心)团委(团总支)、校(院)学生会、学生党支部、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民主评议会,民主推选学生组织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院内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名额分配见附件3)

[注]:校级学生组织评定的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不占学院(中心)指标,但由学院(中心)统一审核、公示和网上推荐。

5.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

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评选工作另行通知。(三)奖(助)学金评定工作1.综合奖学金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评定办法组织评定工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并批量导入“评奖评优管理系统”。综合奖学金签收单复印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本学院(中心)专项奖(助)学金

各学院(中心)自行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在学院(中心)与设立单位联系确认后,由本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自行组织评审(自行决定是否在“评奖评优管理系统”中进行),评审结果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报学校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审批。

3.全校范围专项奖(助)学金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各专项奖(助)学金评定条件和评定办法,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名单,网上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在评奖评优系统中以批次为单位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同时将评审结果书面汇总表盖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奖项见附件4,名额分配见附件5)。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见附件6),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扬华素质网上申请,经辅导员审定,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审核,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候选推荐名额,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中心)将评审结果通过评奖评优系统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名额分配见附件7)。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需同时制作评审名单(包含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并附书面审批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名单电子稿发送至limeng@yanghua.net。

国家助学金需制作评审名单(包含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学院、困难等级、资助等级),并由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至zhuguanzhongxin@yanghua.net。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请各学院按照分配名额等额评选,

国家助学金名额如有剩余请在10月22日前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学生处及时进行调整。

(四)注意事项

1.201*-201*学年评奖评优工作严格按照《本科教育规范》(201*-201*版本)相关规定执行。

2.各类评奖评优推荐名单汇总表直接由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请各学院(中心)学生工作组务必确保学生网上信息填写准确、规范;学院(中心)在评奖评优系统将各奖项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后不得再行审批、提交。

3.各类评奖评优审批表均从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A4纸张打印。请各学院(中心)统一打印表格,经学生工作负责人盖章(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统一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本科生科。

4.国家奖学金表格从评奖评优系统后台提取,A4纸张打印。经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手签),辅导员签字,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盖章,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提交至学生工作处本科生科。

5.国家奖助学金将通过工商银行成都本地牡丹灵通卡或牡丹西南交大联名卡发放,每一个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拥有一张能够正常使用的工商银行成都本地牡丹灵通卡或牡丹西南交大联名卡,并登陆扬华素质网自我发展管理平台核实更新卡号,学校将依据扬华素质网上学生的银行卡号为学生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没有卡号或卡号不正确的,学校将无法为其发放国家奖助学金。

6.对于本学年初转专业的学生,凡要参加评奖评优,请到原所在学院(中心)参加评选,学校已将名额划拨至原所在学院(中心),请转入学院(中心)商原所在学院(中心)做好相关工作。

7.凡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首先参加学校201*-20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于转专业学生,请回原所在学院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8.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助)学金和创新奖之间不可兼得。

附件1:本科生评奖评优时间进度表

时间9月19日9月19日-10月9日工作内容发放《学生学年总结鉴定表》学生自我总结班级民主评议1.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总结;2.辅导员深入班级,召开班级民主评议会。1.公示无异议后在“评奖评优管理系统”中批量导入获奖名单;2.奖学金发放表复印件上报学生工作处。工作要求1.网上导入名单2.奖学金发放表复印件提交材料9月19日-10月9日综合奖学金9月19日-10月15日先进(优秀)班集体1.201*年参加创建的班级在班级管理系统“创建考核”栏目填写考核表;1.书面汇总名单2.各学院(中心)成立班级创优考核评审小组,对班级进行定量、定性2.先进班集体需书面证考核后在网上进行审批推荐;3.各学院(中心)在网上将推荐名单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参加全校评选。明材料1.校级学生组织优秀个人候选人应在组织内集体讨论,民主评选产生;2.学生工作处审核,并将候选人名单发至各学院(中心);3.各候选人应在网上按照常规评奖评优流程在网上提交申请;1.书面登记表4.各学院(中心)应在网上按常规对其进行审核推荐,候选人不占学院(中心)指标。10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公示,10月15日前在网上将推荐结果提交至学生工作处。1.书面登记表2.书面证明材料9月19日-9月24日校级学生组织优秀个人9月19日-10月15日实扬华奖章三好学生标兵9月19日-10月15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专项奖学金(只在本学院范围评选的)1.学生在网上进行申请;2.各学院(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核推荐,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1.书面登记表提交至学生工作处;3.学生工作处按相关比例进行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2.书面汇总名单4.学院(中心)在扬华后台统一打印登记表签章后(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1.评选程序应参照全校评选程序进行,本学院(中心)应成立专项奖评审委员会(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2.各奖项推荐人选名单汇总表及电子稿件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另行通知9月19日-10月22日

9月19日-10月11日10月12日-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1日10月22日10月23日-10月28日9月19日-10月7日10月8日-10月18日10月19日-10月25日个人申请阶段登陆“评奖评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调整,申请同时必须在评奖评优系统中提交电子格式证明材料。全无纸化申请、审批,无需提交书面审批表和书面证明材料。学院网上审核推荐阶段1.辅导员在网上认真核实学生提交的电子格式证明材料,审定学生提交的申请,推荐到学院(中心);2.学院(中心)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推荐到学生工作处。学生二次调整专项奖(助)学金允许学院(中心)审批通过的候选人在网上进行二次专项奖学金(全校)奖项调整。学院复核最终推荐名单学生工作处汇总并在全校范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提交书面材料阶段1.学院(中心)在网上统一提取获奖学生奖项登记表打印(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2.学院(中心)将候选人书面汇总名单和登记表签章后(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处。个人申请阶段登陆“评奖评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调整,申请同时必须在评奖评优系统中提交电子格式证明材料。学院评审阶段1.辅导员老师在网上审定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审核推荐情况,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本学院(中心)候选推荐名额。2.学院(中心)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扬华素质网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同时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中心)在网上统一提取获奖学生奖项登记表打印,制作评审名单(包含学生所在学院、班级、姓名、学号),并附书面审批表(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提交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教育管理科,名单电子稿发送至limeng@yanghua.net。学校评审阶段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中心)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学校评审后,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1.电子推荐表2.电子格式证明材料1.书面推荐表2.书面汇总名单1.电子推荐表2.电子格式证明材料1.书面推荐表2.书面汇总名单3.电子汇总名单

9月19日-10月13日10月14日-10月25日国家助学金10月26日-11月8日全校表彰大会各学院(中心)表彰大会个人申请阶段登陆“评奖评优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同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至学院审核。学院评审阶段1.辅导员老师在网上审定学生申请材料,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根据辅导员老师审核推荐情况,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本学院(中心)候选推荐名额。2.学院(中心)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3.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通过扬华素质网提交给学生工作处,同时制作评审名单(包含学生姓名、学号、学院、班级、困难等级、资助等级),并由学院(中心)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稿发至zhuguanzhongxin@yanghua.net。学校评审阶段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中心)材料提交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1月注:创新奖、文体比赛优秀奖评选另行通知。

附件2:201*-201*学年本科生集体评优学院(中心)推荐名额分配表

参建单位班级数土木机械信息艺传电气人文经管外语交运材料建筑生命物理环境数学软件力学公管物流政治心理8586555839192531333014301818141296842班集体996642333313221111111班集体131389634555253322111创建特色班级443321122212111100000先进优秀优秀班集体备注注:“先进班集体”推荐班级总数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的10%,“优秀班集体”推荐班级总数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的15%,“优秀班集体创建特色班级”推荐班级总数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的5%。

附件3:201*-201*学年个人评优学院可推荐候选人选名额分配表

序号单位扬华奖章三好标兵三好学生优干积极分子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合计土木机械信息艺传电气人文经管外语交运材料物理建筑生命环境数学软件力学公管物流政治心理3322111111111111111112726271618136781095675333231117921722713414610946596585693948593926272113217514621711661111298741566579603643583634282217201*512752042191281461034659657869394859392627211321751422

附件4:全校范围评选专项奖(助)学金一览表(本科生、研究生)

本科生序号12专项奖学金名称评奖范围评定每人名额每年金额6206001000研究生评定名额每人总金额/年每年金额3600201*0总人数620评奖人数及金额备注穗港泰奖学金交大后勤奖学金全校本科生在校学习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统招本科生每年授予在校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全校本科生每学年评定6名本科生,每人奖励600元在校学习的大一、大二、大三、大四本科生,每年奖励20名,每人奖金为1000元研究生5名,每人获奖学金1400元人民币;成都校区本科生10名,峨眉校区本科生5名,每人获奖学金1200元人民币。每学年评定3名,奖励金额201*元/年人成都校区本科生15人,峨眉校区本科生5人,每人3000元/年;研究生10名,每人4000元/年3董事会奖学金101201*140024000204罗忠忱教授奖学金320201*300010400060001000003305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奖学金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西南交通大学部分理工科院系除新生外的各年级本科生,侧重汽车、机械制造、车辆工程等与汽车制造有关的专业电气工程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专业二年级硕士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级本科生和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二年级硕士生,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级本科生外国语学院日语系、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大二、大三、大四本科学生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宝马优秀大学生奖学金1050005000010每年评定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基金会正式通知后评选7阿海珐奖学金10201*550004500015每学年评定电气工程学院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专业二年级硕士生3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级本科生5名和机械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二年级硕士生2名,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四年级本科生5名,奖励金额本科生201*元/年人,硕士生5000/年人学院按1:1名额推荐,需学生申请材料一览表8神钢助学金20201*4000020资助本科生20名,其中外国语学院日语系5名,机械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15名,每人每年资助201*元人民币。学院按1:1名额推荐,需学生申请材料一览表

土木工程学院土木工程专业三年级本科生,道路与铁道工程、市政工程专业研究生学院按1:1名额推荐,需学生申请材料一览表基金会正式通知后评选9金霸助困奖学金2025001030008000030每年评定研究生10名,奖励金额3000元/年人;本科生20名,奖励金额2500元/年人10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工程教育奖学金土木类本科生1300030001每年评定一名,奖励3000元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电气工程及11茅以升铁道教育希望之星信息科学与技术等工科类本科生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和电气工程学院的研究生3300090003每年奖励3人,每人3000元,基金会正式通知后评选12华为奖学金103800010研究生一等4名,每人5000元;研究生二等6名,每人3000元学院按1:1名额推荐合计518600188

附件5:各学院(中心)本科生全校范围评选专项奖可审批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学院参评人数(中心)茅以升土木机械信息艺传电气人文经管外语交运材料物理建筑生命环境数学软件力学公管物流政治心理交大后勤奖学金(固定名额单独推荐)111111111111111111111122全校范围可推荐名额088554222321221111111154总审批可推荐名额199665333432332222222276240327234912106231316827399091061125611836807279986594654483512434269110123441合计注:交大后勤奖学金(固定名额单独推荐)是指该奖学金大一至大四学生均可参评,单独进行评选不与其他奖学金交叉,学院在推荐时,按该名额推荐,学生在“二次调整奖项”时,不能调整为其他奖项。

附件6:

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为激励在校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在各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1*]13号)和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南交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评选名额及奖励或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级)的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奖励名额约占二年级以上本科学生总人数的3%,具体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

3.国家助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全日制本科(含专门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资助等级,资助金额分别为2500元、201*元、1500元,相应等级资助名额比例为1:2:1,资助总名额以国家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名额为准,一般不低于在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

二、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任何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申请国家助学金要求学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或资助的对象要求是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学生在校生活俭朴。

6.国家助学金一等、二等、三等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分别对应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学生。

三、评审机构与评选原则

1.学校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主任,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评审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2.各学院要成立以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年级辅导员、部分班导师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评审工作组。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4.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5.国家奖学金要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要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品学兼优学生。

6.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坚持“同等贫困下学习成绩优先、同等学习成绩下贫困优先”的评选原则。

四、评选程序

1.每年九月份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按照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等额分配评选人数。对于按比例分配不足1名的学院,按1名进行推荐,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相关学院中按比例评定。

2.各学院组织本学院学生根据评选条件进行申请。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选,确定本学院候选推荐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工作

1.国家奖学金由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将审批后的登记表装入学生档案。

3.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学校从当年11月份开始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六、本办法从二OO七年十月十日起施行。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7:西南交通大学201*年国家奖助学金各学院(中心)名额分配表

国家奖学金名额不参评3235202316710101311681064432311225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参评9810662715022293138331923281913131061042687一等17232248150164119526475898448527147333225173067国家助学金备注二等34466496299329240106130152179168971031429367635035611415三等17232248150164119526475898448527147333225173067合计68930992599657478210258302357336193207284187133127100691212629学院(中心)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茅以升土木机械信息艺传电气人文经管外语交运材料物理建筑生命环境数学软件力学公管物流政治心理合计1662333916626663注: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201*、201*、201*级学生人数比例分配;

2.国家助学金名额按所有年级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9:各学院(所、中心)“实扬华”奖章研究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土木学院1信息学院1机械学院人文学院1物理学院1经管学院材料学院1交运学院1外语学院生命学院1力学学院1环境学院数学学院1体育部1牵引动力11111电气学院艺传学院建筑学院公管学院物流学院11111软件学院1政治学院1推荐名额总计: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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