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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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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20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年度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政策法规科

201*年上半年以来,为稳定我市计划生育已开创的良好局面,我科室紧紧围绕全局工作任务为中心,结合科室职责,努力完成各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积极探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建设,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全面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进程,大力提倡文明执法,现将201*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科室常规工作。

1、201*年4月初在陈良升局长的带领下,局全体工作人员深入一线、进村入户核查奖励扶助申报对象奖励资格,全面完成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及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录入,政务公开等工作。最终确定201*年度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561人,其中201*年度享受对象540人,201*年新增48人,已退出27人。特别扶助对象26人,其中201*年,新增3人,退出0人。

2、全面开展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摸底及初步审核工作。201*年3月起,我科室认真做好此项奖励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协同国资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国有、集体企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尽量做到不漏单位、不漏人;不漏政策、不漏程序,最终确认符合条件124人。

3、201*年度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奖扶对象调查摸底工作和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女孩中考加分奖励工作已经开展,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到各个乡镇,要求严格把关,并落实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4、对已采取绝育措施的现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或者其它医学需要的育龄夫妻,通过查验相关证件和证明,依法批准其实施输卵(精)管复通术共计5例。

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正确执法、文明执法。

1、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认真审核我市拟提拔和评选评优个人计划生育情况及其计划生育履职情况。区别对待评先评优和提拔人员是否违法生育、违法生育是否处理到位、是否认真完成其应尽的计划生育职责。坚决履行好党委、政府赋予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一票否决”权利和义务。全年共计审核审核评先评优257人次,否决1人次;审核提拔重用223人次,否决5人次。

2、全面规范我市违法生育处理结案程序、案卷整理工作。认真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黄石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范》,按照“一案一卷”制度,根据经济处罚、行政处罚、节育措施三到位及时完善案卷,并作出是否予以结案的决定。

3、顺利通过“五五”普法的评比验收工作,并在全市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201*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

我们在201*年度将以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佳依法行政”县市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监督力度。严格遵守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生育案件查处、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严防恶性案件的发生。狠抓重大违法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查处及“一票否决”制度的落实,严禁办理生育审批等工作中乱收费、搭车收费,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业务知识,2、督促蹲点乡镇全面完成计生线和党政线工作目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不推诿、不拖延,热情接待群众;4、严格考勤,严格履行局请(休)假制度,遵守纪律、团结同志、相互配合、廉洁勤政;

5、做好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的政策性解释、咨询工作;6、负责全市违法生育人员处理结案工作;

7、按规定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在个人评先评议、录用工作、

提拔重用、干部考核、委员或代表资格审核中严格把关,确保无差错;

8、督促各乡镇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

9、全面负责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3500元奖励对象的审核登记和资金发放工作;

10、督促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女孩家庭中考加分及我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扶政策,严格审核,确保无差错。

11、积极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健康地开展。

12、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规范到位率达100%,按要求整理归档,并做好全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统计报表。

1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14、严格按照冶府法办[201*]1号文件精神,做好全市计生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的换证工作。

15、加强日常执法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的力度。

20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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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

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企业用工秩序和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年7月1日至201*年8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专项检查。我局及时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项检查小组分为两个组对全县辖区内的企业进行检查。

我局及时成立工作小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采取主动监察的形式进行,各行动分队深入企业、社区摸底调查,基本上掌握企业的用工行为和对社会保险法的了解情况。此次专项行动按文件精神顺利完成,没有发现严重违法现象,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此次专项行动中,共检查用工单位53户,其中企业27户;个体工商户15户;民办非企业单位9户;其他单位户。涉及劳动者1693人。在检查中,督促11户用人单位为396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发放《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1235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3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督促11户用人单位为职工费缴纳社会保险费32万元。目前,全县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以上,社会保险参保率比去年也有很大的提高。在专项检查中,主要检查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及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同时,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招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及是否在女职工的特殊期间对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所有企业没有招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现象。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部分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产生劳资纠纷时无依无据,有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部分用工企业缺乏参保意识,没有遵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出现工伤事故时支付不起工伤赔偿金,出现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三、部分企业对劳动者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还不够完善,已责令其限期整改。

为了规范我县企业的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企业和劳动者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二、需进一步严格执法行为,加强执法力度,增强文明执法,保证劳动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

三、深入企业仔细排查,确保实效,重点对建筑、制造、餐饮、采矿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宣传劳动用工备案政策,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集中力量对本县辖区内的用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深入基层、深入用人单位进行巡视检查。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然十分繁重,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给劳动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在以后的劳动保障工作中要把握好一条主线-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职工维权为企业服务的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加强全县全体监察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要进一步把一些好的经验体会转化为宝贵的精神动力和工作推力。

柳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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