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食品工作总结
辽城乡“山寨食品”清查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源头治理,维持农村食品市场正常秩序,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安全,我乡认真贯彻落实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文件精神,迅速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清查“山寨食品”的专项工作。现就清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乡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清查“山寨食品”工作的重要性,为确保将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乡政府迅速制定了清查方案并及时成立了以政府乡长为清查组组长,主管食品安全的副乡级为副组长,司法所、党政办其他人员为监管员的清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和小组成员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清查了涉及儿童食品、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蜜饯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和节日热销食品。
二、注重宣传,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充分利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下村集中宣传活动、制作宣传版画、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增强人们的食品安全参与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对各企业和商店等生产和销售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教育,从源头上消除“山寨食品”的潜在隐患。力争避免食源性疾病、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发生。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以学校、中小型餐馆、卫生所、各村生活用品零售店为重点区域,以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为重点品种进行“山寨食品”专项清查活动,从而有效的保障了全乡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加强了对农村地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对故意提供假冒、仿冒、劣质酒水、饮料等食品的加大处罚力度。加大了对农村中小学食堂和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严防假劣、过期或“三无”食品危害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指导农家宴、婚丧嫁娶宴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规范食物制作,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
四、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这次清查过程中,认真查找和消除可能存在的隐患,督促企业和商店规范生产销售经营,加强对游动摊贩、熟食加工点、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督检查,防止山寨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通过开展这次清查“山寨食品”的专项行动,“有效的净化了市场环境,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将继续把“山寨”食品安全清查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全乡人民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安全环境。
201*年6月6日
扩展阅读:山寨食品清查工作总结
海兴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查“山寨食品”专项工作总结
根据沧食安办传【201*】10号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在我县境内出现,切实保障我县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我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清查“山寨食品”的整治专项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县政府组织成立了“山寨食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寇艳春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孙云升县卫生局局长成员:田洪广县质监局局长
郭瑞田县工商局局长孔令宵县食药局局长刘国新县商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呼广东同志担任,成员由县质监局、工商局、食药局、商务局主管局长。
二、完善方案,明确重点。
为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制定了《海兴县清查“山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整治目标和
整治重点,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细化职能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了此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三、主要工作成效1、生产流通销售环节
县工商局紧密部署,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清查“山寨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按重点区域在农村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卖部、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展开全面清查,对儿童食品、方便食品、酒水饮料、肉及肉制品、蜜饯等与人们群众密切相关、节日热销食品重点清查,截止目前,经三分局上报汇总,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9人次,未发现我辖区有销售“啃德鸡”“营养直线”“康帅傅”等“山寨食品”。
2、餐饮服务环节
县食药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6人次,车辆18台次,检查各型餐饮单位计100余家,学校食堂5家。重点检查了餐饮食品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酒水饮料等。检查过程中未发现有经营使用过期变质食品、“三无”、假冒伪劣等“山寨食品”行为。检查有部分小吃店、农村流动餐车食品加工操作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留置监督意见书83份,整改20家。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我县餐饮消费市场经营秩序、消除了餐饮消费食品安全隐患,有力的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3、酒类、屠宰环节
商务局下大力度对酒类市场和生猪屠宰进行了全面检查,酒类市场以检查“二证一单”为重点,坚决查处无证经营及假冒伪劣现象。先后共出动执法人员98人次,对全县特别是农村小卖部80余家进行了抽查,按省、市要求对我县的“冬虫夏草”酒进行了下架封存。对生猪肉品的检验做到了肉品出厂检验合格率100%,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8人次,对全县20余集市进行肉品检查,杜绝了私屠滥宰现象的发生,加大对病害肉、注水肉的抽查检验,坚持注厂员制度,杜绝问题肉出厂,保障了肉品质量。
4、生产加工环节
县质监局对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进行了检查,共出动执法检查车辆10辆,监管人员30人,监管人员从原材料进厂到生产再到产品出厂全过程进行检查,查企业购销台账,查原材料库房所购原材情况和可疑不明物,查添加剂使用记录和生产投料记录,查产品的外包标签的标注情况等,并做好巡查记录;同时对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宣讲,明确其责任,加强其管理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经营。经过检查未发现我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生产“山寨食品”的行为。
海兴县食安办20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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