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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头镇201*年度一事一议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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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头镇201*年度一事一议工作总结

岚头镇201*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工作总结

201*年,岚头镇共实施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道路硬化23个。其中:规划实施通组道路6条,长8700米,串户路17条,长21500米,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27.59万元。目前,23个项目已全部完工,现就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如下总结:

我镇被列入201*年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镇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制订了实施方案,并通过岚党通(201*)61号文件,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镇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财政所,专门抽调人员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镇综改办积极组织开展实施,明确目标任务,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同时强调: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注重实效、连片推进的原则,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镇综改领导小组多次深入基层会同相关部门、村委会一起,进行实地考察,召开群众大会,宣讲奖补政策,最后决定201*年度我镇主要实施农民需求最迫切的串户路和进组路的硬化,经过精心筛选,最后在群众要求最强烈、投工投劳积极性很高的5个村开展了试点工作。

我镇的20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于受雪凝灾害影响,道路的硬化阶段实际是从201*年3月中旬开始进料施工的,至5月上旬全面竣工,保质保量完成了201*年度的目标规划任务。完成的情况是:进组路硬化项目6个,计划建设长8700米;串户路硬化项目17

个,计划建设长21500米;23个项目共申请财政奖补资金127.59万元,群众投劳13852个,折资69.26万元(按50元/公日),直接受益人口4651人,各项目点建完后,镇统一印制了项目公示牌和建立了道路管护制度在各项目点分别上墙公示。为保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让广大群众满意,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在项目工作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本村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下是我镇的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到人。为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全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由镇财政所具体负责抓,并抽调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在各项目试点村成立了以支书为组长的“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每个项目落实专人负责,严格做到干部到位、组织保障到位。

2、加强政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我们充分利用一事一议会议、村务公开栏、一事一议宣传条幅、干部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宣传我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大好政策,大力营造工作氛围,让群众主动了解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积极性,通过受益群众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推动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最终完成。201*年11月28日我镇召开了全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动员大会,镇党委书记毛祖新在会上作了相关政策要求的讲话,县综改办业务人员对参会的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就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政策内容和配套措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讲解。之后,各村又分别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大会,将一事一议财政奖

补政策告知每一位村民,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3、严格议事程序,坚持公示制度。一是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小组”的作用,凡是通过“一事一议”形式筹资筹劳建设的农村公益项目,由35名受益群众代表配合村民监督小组成员,对工程进展、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二是严格执行一事一议项目预算、决算和审计监督制度,防止和杜绝在使用过程中超范围、超标准和挪用的现象发生。

4、建立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拟订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工作实施方案,统一制定“一事一议”工程公开招标制、“一事一议”工程管护制、“一事一议”档案管理制度等。为做好建设项目的监管,分别在项目试点村成立了质量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通过召开大会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所选举出的小组成员都是威望较高、群众基础较好、公道正派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同志,无村干部参与,切实加强了对建设项目质量的和监督。

5、创新建设机制,集中采购材料。为降低成本、规范项目建设标准,采取先由各项目点的受益群众平整好路道基础后,再由镇综改办集中采购材料投入实施硬化,以便统一质量标准、规范建设标准、鼓励和提高村民筹资筹劳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成本,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了建设质量。

6、落实专人负责,规范资料管理。落实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建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记录、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签字方案、奖补项目申请表、所有公示记录、项目开工和竣工前后对比照片等原始材料汇总归档,立册备查,形成规范管理,建

立了报批程序清晰、项目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便于监督查询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资料。

7、创新管护机制,提高使用效益。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和管护。各项目试点村结合实际,都制定了相应的管护制度。

在过去半年的工作中,我们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走了不少弯路,突出的问题是:由于农村大多数青壮年劳动力常年在外务工,在家的多为老弱妇幼病残,加之居住分散,开会集中议事难度大;农民忙于农业生产,认识水平参差不齐,小农意识强,对自己有利的事情就支持,反之就反对,存在“众口难调”的现象,增加了议事难度及建设难度。同时也取得了一些的好效果:

(一)调动了群众发展农村公益事业的积极性。通过采取“一事一议”形式筹资筹劳,解决了农民群众最关注、最期盼、最现实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其中涌现出了许多办公益业的热心人,如:岚丰村四组的农户、镇人大代表黄玲,他不计个人得失,带领镇亲们在本组完成了1124米通级组路的建设;下寨村一组农民党员陈登远,联络邻里,不畏艰辛,带领群众发扬愚公精神,完成了下寨村一组1344米的建设;茅岗村女村干部卢英,“三八”节仍然带领妇女同胞在“一事一议”的通组路上铲砂拌浆,重新诠释当代女性的价值观。

(二)密切了干群关系。推广一事一议工作,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社会和谐。

(三)完善民主议事机制。进一步激发和调动了基层干部与农民群众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中民主议事、定事、办事、管事的积极性,民主议事的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典型的事例:三桥村二组农户通过201*年度“一事一议”通组路的建设,农户普遍得到了实惠,他们相信政府能为群众办事,现在该组群众自发组织开村民小组会,主动提出要搞好本组的“整脏治乱”工作,并向镇、村联名写出了要求给予支持的申请。

(四)促进了干部作风的转变。税费改革后,由于取消了一些税费,村级收入减少,大多数村干部在公益事业建设上普遍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思想,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来谋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村干部兴办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总之,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开展,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拥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但由于该项工作刚刚起步,工作推广中还存在一定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开拓创新,进一步将此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岚头镇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201*年5月26日

扩展阅读:塔地综改[201*]5号关于印发塔城地区一事一议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塔地综改[201*]5号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综改办):

为认真做好塔城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综改201*2号)精神,我们制定了塔城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附件:塔城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塔城地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塔城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塔城地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发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导向作用,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塔城地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塔地综改201*2号)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论证、实施、监督、验收和绩效评估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指村民通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其目的是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建立多方投入、共同推进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四条实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筹补结合,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的原则。

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按政策规定进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程序申报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级(含国有农林牧场,下同),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生活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第二章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法规,结合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既要有利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又要有利于保护农村的生态和历史文化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结合新农村建设具体规划和农村公益事业现状,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量力而行”的要求,科学制定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中长期规划,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库。

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具体是:

1、道路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2、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3、人畜饮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主管道的铺设。4、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堆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5、植树造林、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6、需要村民筹资村内生产生活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道路照明设施的修建。7、村民认为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村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不属于财政奖补范围。

第八条农村筹资和筹劳,按照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进行,向农民筹资筹劳实行最高限额管理,不得超规定、超标准向农民群众筹资筹劳。需要村民出资出劳的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防止重复补助和遗漏。

第九条塔城地区筹资筹劳的限额和劳动力工价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本村前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一定三年不变。男劳每年不超过10个标准工日,女劳不超过5个标准工日,每人每日不超过15元。

超过农民承受能力、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不得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第十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各级财政按照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开展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的三分之一的比例予以补助。201*年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将适当增加奖补资金比例。

第十一条地区和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对地区预拨到县级的年度奖补资金,当年尚未安排到项目的,相应扣减次年的奖补资金。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奖励。县级财政不得将地区财政奖补资金抵扣本级财政原来安排的资金。地区综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对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对于骗取和违规使用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地区财政将相应扣减对地方的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一事一议的议事程序

第十二条筹资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5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符合议事范围的筹资筹劳方案。筹资筹劳方案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名称、范围、投资概算、筹资筹劳渠道、筹资筹劳额度等,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表决。村民委员会要按规定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提案表(附表一)。

第十三条筹资筹劳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决的事项,会前要由村民代表逐户征求所代表农户的意见并经农户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表决筹资筹劳事项应当召开村民会议,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农户的代表参加。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2/3以上农户的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做筹资筹劳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地占用、拆迁补偿等问题应征求当事人的签字确认。

在议事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意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表决时按一户一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经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的户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形成的筹资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的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字。按规定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附表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记录(附表三),会议过程拍摄现场照片留作档案资料。

第十六条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未成年人除外)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符合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给予减免:

1、家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资任务的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资。

2、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务的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3、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不承担筹劳任务。不得将劳务的减免作为完成上级任务的优惠条件或奖励措施。减免对象、减免金额和劳务要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免审批表(表四)。

第四章财政奖补项目的申报和确认

第十七条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财政奖补范围;

(二)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有村民筹资筹劳方案;

(三)村支两委能够自行协调解决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土地占用、拆迁补偿等问题。

第十八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审批、下达、实施、验收、决算的办法。拟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由村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提出请示,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申请表(附表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明细表(附表六),并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提案表(表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表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记录(表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减免审批表(表四)等表格,以及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项目以村为单位申报,由村委会统一向乡(镇)政府报送。第十九条乡(镇)政府在接到村级提出的项目建设申请报告后,要组织乡(镇)财政所和农经站审核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财务预算是否合理、筹资人口数量是否正确、人均筹资筹劳标准是否高于上限控制等内容。严格按照政策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实地勘测项目实施地点,查看项目是否可行,不得开展超出村民意愿和承受能力的公益事业,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对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书面做出同意批复。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申请汇总表(附表七)连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预算明细表(表六)及所附相关材料报县(市)财政局(综改办)、农经局复审。

第二十条县(市)财政局(综改办)、农经局要根据上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情况和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规划等统筹考虑确定奖补项目和财政奖补金额提出初步意见,对项目及时进行审核批准,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汇总报地区综改办审核、上报。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申请经县(市)农经局、财政局(综改办)批准后,村民委员会收缴筹资,组织筹劳,开展项目建设。

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筹资时要向村民出具盖有村民委员会印章的专用收据,填写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登记公示表(附表八),并将筹资筹劳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收缴的村民筹资款要全额存入项目所在村的账户,乡代管村使用,分村专账核算,专项用于所议项目的建设。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五章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所指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自主建设的行政村、组以及通过招标、议标方式产生的施工单位。行政村、组的项目负责人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单位法人。

第二十四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实施方案预定的时间和施工方式进行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设计、工程管理、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要严格按有关工程施工程序进行。第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应严格遵循以下程序:规划→申请→审核→审批→设计→实施→验收→评估等。

第二十五条要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实施,不得随意变更、任意扩大和调整项目计划,特殊情况需调整计划及投资项目必须经县综改办同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实施中,乡(镇)人民政府应严把工程质量关,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县(市)相关部门应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工程质量。拍摄工程施工进度照片留作档案资料。

第二十七条本村村务监督小组代表受益农户监督筹资筹劳、资金使用,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量计量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及工程量的计量真实。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项目批准文件的规定完成各项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更改地点、性质、内容、规模、标准等。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施工的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

第二十九条县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施工指导,无偿提供有关服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质量监控,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第三十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决算,并将资金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及相关部门人员等进行检查验收,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工程财务决算表(附表九)。乡(镇)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后确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合法、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提供工程合同、工程预决算等资料向县(市)综改办申请复验。

第三十一条县(市)综改办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由县(市)综改办牵头,财政、农民负担监管、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检查验收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对乡镇组织有关部门初验合格的完工项目逐一进行严格验收。

第三十二条考核验收工作可采取查账、现场勘查、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检查验收工作将从相关政策的执行、议事和审批程序以及建设质量、资金整合、相关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全面检查验收。重点对项目建设的时间期限、奖补范围、筹资筹劳的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投资预决算等情况进行审核。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验收报告(附表十)。

第三十四条县、乡、村要对从项目提出到工程竣工验收中各环节的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建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将全部档案移交有关部门管理。

第六章财政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十五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补助,与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助等一起专项用于议事范围内的项目建设,不得返还给出资人,也不得用于一事一议项目以外的其他事项。各级财政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做到预算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列入各级财政“对村级一事一议补助”决算科目。

第三十六条实行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原则上村民筹资(包括筹劳折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等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相关规定后,根据工程进度,可由县级财政部门将部分资金直接支付到施工单位。

第三十七条地区收到上级拨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将资金拨付到县(市)财政局(综改办),县(市)财政局在收到资金七日之内将指标下达乡(镇),乡(镇)在收到指标七日之内将指标分村分项目明细通知到项目所在村。第三十八条经批准开展一事一议项目的村以村为单位向县(市)综改办报送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资料,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附表十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

第三十九条乡(镇)财政所依据所辖村公益事业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表十一)、项目资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缴款凭证存根联、项目建设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报表、原始凭证和工程款发票)、建设合同和项目预算和决算资料等材料,按照政策规定,填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汇总表(附表十二),汇总后向县(市)财政局(综改办)申请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第四十条财政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方式。县(市)财政局(综改办)收到乡(镇)上报申领资金相关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七日之内全部实行县级国库直接支付,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供货商。项目所在村已垫付资金的,审核无误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项目所在村的账户。

项目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是正式发票,严禁出现白条和不合格发票。

第四十一条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金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月度分析报告制度,及时分析影响支出进度的原因,加大预算执行力度,把奖补资金尽快落实到基层项目。

第四十二条县(市)财政局(综改办)负责年度财政奖补资金的清算,年终如有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第四十三条健全和完善奖补资金的预拨和报账制度。各乡(镇)财政所要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监督管理,严禁虚报、套取、截留和挪用。财政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用等其他开支。

第四十四条以下方面的费用不得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中拨付:工作人员经费、补贴、奖金和福利补助;弥补经营性亏损和偿还债务;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或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未经批准或已经批准未开工;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信息资料严重失真;超出一事一议奖补范围;其它不符合支付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村级组织采用造假、欺骗等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和举债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收回奖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再对该村及该村所在的乡(镇)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与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相关的配套措施

第四十六条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各县(市)、各乡(镇)根据中央、自治区的有关规定,要引导农牧民按照程序,合理筹资筹劳。在不加重农牧民负担、农牧民自愿的前提下,对资金量需求较大的议事项目,可采取一次筹集两年资金的办法,但须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地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且第二年不准再筹。

第四十七条建立财务公开公示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村级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和金额、项目的预决算金额、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向村民公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小组、村民代表和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第四十八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各县(市)、乡(镇)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将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项目报告、预决算、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汇总归档。各级有关部门也要分级次保管相关资料,健全电子和纸质档案,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建立村级公益设施管护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要及时记入村级固定资产账簿,并落实养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来源。第五十条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地区综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建立试点工作报告制度,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加强奖补资金跟踪问效。各县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地、县综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严禁截留、挪用奖补资金。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一经查实,要及时追缴资金,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一事一议项目实施的村、乡、县(市)均要将一事一议所有议事程序、申报资料和原始资料装订成册,汇总归档,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五十二条本规程由塔城地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三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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