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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201*年结核病监测防制方案

时间:2019-05-28 06:26: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拱墅区201*年结核病监测防制方案

附件

拱墅区201*年结核病监测防制方案

一、背景

自201*年实施结核病控制项目工作以来,我区把结核病列为重点控制传染病之一,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十年规划和实施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结核病人实行归口管理,结核病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我区涂阳结核病人发现数也呈逐年增加趋势,201*年涂阳肺结核病人105例,发现数比201*年上升2.94%,超额完成年初省下达发现任务数(88例)的119%;201*年共登记肺结核病人总数为455例,登记率149.60/十万,比201*年上升1.3%。为了更好地开展结核病防制工作,防止暴发,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01*)》201*-201*年实施计划及《拱墅区结核病防治规划(201*-201*)后五年实施计划》,结合省、市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1、通过监测及时发现传染源,了解各种传播因素和人群感染状况。

2、掌握疫情动态,及时发现疫情并开展现场处理,防止疫情扩散及二代病例的发生。

3、对发现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规范督导管理,提高病人规则治疗率和治愈率。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

1、规范结核病归口管理,落实非定点医院转诊制度,因症就诊为发现病人的主要方式。

(1)非定点医院:建立转诊制度,发现肺结核可疑者及时转诊至肺结核定点诊治医院。

(2)定点医院:设立肺科门诊,每天开放,按《全国肺结核防治工作手册》进行规范治疗。

2、重点人群监测

(1)各类医疗机构、学校、劳教系统、饮食和公共场所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病患者等进行健康体检,发现可疑结核病人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对国家疾病监测信息系统中报告的且未到定点医院就诊的肺结核病人进行追踪,并对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家属和其他密切接触者开展筛查。

(3)加强流动人口结核病疫情监测和跟踪管理,加强监测检查。(4)公安、司法部门要对新人和在监所的被羁押和收容人员进行体检和集中开展结核病检查,及时发现结核病患者。

(5)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是人员密集场所:一旦出现传染性肺结核病例,极易传播。因此校医、卫生管理人员和教师应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杭州市学校、幼托机构结核病疫情监测预警方案》,坚持经常性的监测,发现疫情及时报告。

(6)对当年新发现的HIV/AIDS患者进行X-光胸片检查,以及时发现混合感染者。

3、结核病耐药监测:根据上级要求对初诊涂阳肺结核病人进行个案调查。

四、疫情报告及处理

1、诊断标准:诊断标准参照GB15987-1995《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报告时限和程序

(1)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结防专业人员及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2)凡诊断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或新发现的结核性胸膜炎和其他肺外结核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都列为病例报告对象。

(3)凡发现肺结核病例,应立即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写结核病专报卡寄往居住地疾控中心;非定点医院还需填报三联转诊单,第一联由病人带往结核病定点诊治医院,第二联寄往居住地疾控中心,第三联留底。

(4)发现结核性胸膜炎和肺外结核应及时填报结核病专报卡寄往居住地疾控中心。3、发现暴发疫情要在2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区疾控中心在初步调查核实后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及时开展调查,并写出专题报告。

五、监测系统组成和职责

监测系统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级医疗机构组成。1、定点医院

(1)负责院内及就诊病人的健康教育、具体防制工作实施。(2)负责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诊断和治疗。

2、非定点医院:负责疑似结核病人的发现、报告和转诊。3、区疾控中心:

(1)负责进行监测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和考核。(2)负责暴发疫情的现场处置。(3)负责疫情资料的收集和分析。(4)负责DOTS质量控制。4、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院内及本辖区的结核病知识宣教和具体防制工作实施。

(2)负责本辖区疑似病例的追踪调查。

(3)负责本辖区肺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及耐药监测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4)负责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筛查。(5)协助开展辖区爆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六、监测资料上报与反馈

及时整理、分析全年监测资料,上报各类报表、总结。七、考核与评价

区疾控中心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监测与防制工作督导检查,对辖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以查看原始资料和随访病人为主。内容包括:

1、监测资料完整性与上报及时性

门诊日志、结核病病登记本、放射科病人登记本、检验科病人登记本、病人治疗记录本等登记完整、准确,各相关数据及时录入结核病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2、监测防制工作开展情况

(1)非定点医院发现疑似病人及时转诊,转诊率达100%,到位率达90%以上;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国家疾病监测系统中报告且未到定点医院诊治的疑似病人及时进行追踪,追踪到位率90%以上。

(3)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发生爆发(重大)疫情及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上报专题调查小结。

扩展阅读:拱墅区201*年伤寒副伤寒监测防制方案

拱墅区201*年伤寒副伤寒监测防制方案

一、背景

伤寒、副伤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其传染性强、病程长、易复发、并发症多、疾病负担较重。建国以来我区伤寒与副伤寒疫情,除历史记载1967年曾发生暴发外,其余年份均呈散发。90年代以前发病率徘徊在8/10万至30/10万间。90年代以来逐步下降,尤其是99年以来发病率基本维持在1/10万左右,但201*年我区报告发病16例,发病率上升到3.58/10万。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伤寒、副伤寒的监测工作,为制定防治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方案。

二、监测目的

(一)通过监测了解本区伤寒副伤寒流行状况、趋势及各种危险因素。

(二)收集基础资料,掌握疫情动态,分析流行规律及其影响因素,评价预防措施的效果,为制定防制策略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完善全区伤寒副伤寒爆发疫情报告和处置体系,及时发现、上报和处置疫情。

三、监测定义

(一)病例定义1、疑似病例

在伤寒、副伤寒流行地区,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3天或以上,体温≥38℃,伴头痛、乏力、腹部不适等症状,但实验室检验结果尚未明确的病例。

2、临床诊断病例

不明原因持续发热或反复发热5天或以上,体温≥39℃,头痛、全身乏力、表情淡漠、相对缓脉、伴消化道症状或皮肤充血或多系统受累表现,白细胞总数低或正常。

3、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如有以下项目之一者即为确诊病例:

(1)从血、骨髓、粪便、尿等任一种标本分离到伤寒或副伤寒沙门菌;

(2)血清特异性抗体阳性:肥达氏反应“O”抗体凝集效价≥1:80,伤寒或副伤寒鞭毛抗体凝集效价≥1:160,恢复期血清效价倍以上增高。

(二)爆发疫情定义

在局部地区或单位(比如在一个自然村或一个居委会、或一个单位团体),两周内出现3例或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常规监测工作

1.一般资料的收集

收集地理、地貌、经济、文化、交通、人群流动、风俗习惯等一般资料,整理分析人口、疾病、死因,伤寒接种、人群免疫水平等,及时掌握历年疫情,分析疫情的时间、空间、人群分布规律及三者相互影响和动态趋势。

2.常规疫情监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病例后,应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在诊断后24小时内向区疾控中心或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及时开展现场调查与处理工作。

3.爆发疫情监测(1)爆发疫情预警

及时对常规监测工作中收集到的资料、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掌握伤寒副伤寒疫情动态,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在短时间迅速增多或有集聚发病的趋势,或者监测人群免疫状况和各种外部影响因素有利于伤寒副伤寒传播蔓延时,及时发出疫情爆发警告,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爆发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2)爆发疫情处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验机构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发现伤寒爆发、流行疫情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进行网络报告,未达网络报告标准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和书面报告。

在爆发疫情调查处理过程中要科学规范做好伤寒副伤寒爆发疫情个案调查、疫点处理等预防控制措施,积极协助医疗单位抢救治疗病人,重点做好病人、带菌者与重点人群的管理;要加强主动搜索,及时发现带菌者,对所有病例和带菌者进行个案调查(见附表1)。爆发疫情处理结束后,要及时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详细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疫情概况、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的描述、流行基本特征、爆发原因、实验室检测结果和病原分型、控制措施和效果评估等。爆发疫情要及时写出专题调查小结,在疫情控制工作结束后5天内完成结案报告并上报杭州市疾控中心。

4.实验室监测

(1)病原分离与鉴定在流行季节(8-10月份),各辖区医疗机构对所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根据其不同病程采集相应标本进行病原的分离和鉴定(第1-2周采血、第3-4周采粪便),采样数不少于流行季节报告数的85%,结果录入伤寒、副伤寒采样登记表(见附表2),并于11月5日前将登记表上传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病原的分离和鉴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应及时将所采集样本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病原分离和鉴定结果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后在当年底上报至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生爆发疫情时,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新发病例和疑似病例,应在抗生素应用前,尽早采集血标本,进行病原分离和鉴定。在爆发疫情控制结束5日内,相关实验室采样、检测和分离结果,随疫情控制总结报告一并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耐药性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病例、爆发疫情以及重点人群中分离到的菌株要进行药敏实验,动态观察菌株耐药性变迁。药物种类按照附表6要求执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药物种类;药敏结果在当年底前上报至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表6)。

(3)菌株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与要求对分离到的伤寒、副伤寒菌株进行保存、运送与管理。按当年伤寒病例的10%上送菌株,不少于5株,爆发疫情菌株应立即上送,其余菌株年底前上送杭州市疾控中心。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必须设立伤寒、副伤寒菌株登记本,基本内容参见附表4。或出院1个月后,间隔2-3天,粪检两次,了解其排菌情况。发现带菌者,督促其继续治疗,并对其带菌情况追踪观察,直至连续两次粪检阴性为止。

五、数据的报告和反馈

监测工作中规定的各类报表均以传真和电子文件形式同时上报,于12月25日前上报至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制所。

六、职责与分工

1、区疾控中心

(1)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开展各项监测防制工作,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考核。

(2)负责暴发疫情的现场处置。

(3)负责疫情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并在年终做好本辖区伤寒副伤寒监测防制工作总结并上报给市疾控中心,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疫情分析、实验室检测、常规监测、已采取措施、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方面内容。

(4)对辖区内上送的标本及时开展病原体分离培养、血清学检测、药敏测试等,按要求将分离的菌种及相关资料送市疾控中心。

2、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院内及本辖区的防制知识宣教。

(2)负责本辖区饮服行业从业人员体检、培训。(3)负责本辖区散发病人的个案调查和标本采集。(4)负责本辖区食品及水源的监督管理

3、各级医疗机构

(1)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发现病例及时报告。(2)负责病人相关标本的采集、检验和菌株上送。(3)负责院内消毒和隔离。

(4)负责卫生宣教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手段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七、考核

(一)各类资料完整性与上报及时性

要求年初有计划,开展的各项监测工作有记录和过程性材料,年终有总结。各类监测报表、总结完整,上报及时。

(二)疫情报告与处置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发生爆发(重大)疫情及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置工作并上报专题调查小结。主要考核指标有:爆发(重大)疫情及时处置率、规范处置率、调查报告上报及时率等。

(三)菌株上送及时性

要求及时收集上送各类代表菌株。主要考核指标有:上送菌株数量、及时率、相关资料完整率等。

八、附件

附表1年伤寒、副伤寒爆发疫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附表2年伤寒、副伤寒病例采样登记表附表3年伤寒、副伤寒菌株登记表附表4年伤寒、副伤寒病原分离鉴定报表附表5年伤寒、副伤寒菌株药敏结果记录表附表1年伤寒、副伤寒爆发疫情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

地区国标编码□□□□□□□□病例编码□□-□□□□1.一般情况

1.1姓名,若为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

1.2性别⑴男⑵女□1.3年龄(岁、月)□□1.4职业□□⑴幼托儿童⑵散居儿童⑶学生⑷教师⑸保育员⑹餐饮食品人员⑺公共场所服务员⑻商务人员⑼医务人员⑽工人⑾民工⑿农民⒀牧民⒁渔(船)民(15)海员及长途驾驶员(16)公务人员及职员⒄离退人员(18)家政、家务及待业(19)不详(20)其他1.5文化程度□⑴学龄前儿童⑵文盲⑶小学⑷初中⑸高中⑹大学及以上⑺不详1.6现住址

户口地1.7工作(学习)单位

1.8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宅)(手机)2.发病情况

2.1发病日期年月日时□□□□□□□2.2发病地点

2.3首诊时间年月日时□□□□□□□2.4首诊单位2.5诊断医院

2.6报告时间年月日时□□□□□□□2.7是否住院①是②否□2.7.1住院时间年月日时□□□□□□□2.7.2出院时间年月日时□□□□□□□3.临床资料3.1临床表现

3.1.1发热⑴有⑵无□3.1.1.1发热持续天□□3.1.1.2最高体温℃□□.□3.1.1.3热型⑴稽留热⑵驰张热⑶不规则□3.1.2畏寒⑴有⑵无□3.1.3头痛⑴有⑵无□3.1.4头晕⑴有⑵无□3.1.5腹痛⑴有⑵无□3.1.6腹胀⑴有⑵无□3.1.7便秘⑴有⑵无□3.1.8腹泻⑴有⑵无□3.1.9便血⑴有⑵无□3.1.10恶心⑴有⑵无□3.1.11呕吐⑴有⑵无□3.1.12表清淡漠⑴有⑵无□3.1.13谵妄⑴有⑵无□3.1.14昏迷⑴有⑵无□3.1.15相对缓脉⑴有⑵无□3.1.16玫瑰疹⑴有⑵无□3.1.17脾大⑴有⑵无□3.1.18肝大⑴有⑵无□3.2有无下列并发症?□3.2.1肠出血⑴有⑵无□3.2.2肠穿孔⑴有⑵无□3.2.3其它(注明)

3.3病人转归⑴痊愈⑵带菌⑶死亡□3.4诊断依据

3.4.1确诊依据⑴临床⑵病原学⑶血清学□3.4.2检验结果(1)培养(细菌型别)

日期

(2)肥达氏反应

日期

(3)白细胞计数、分类

日期

4.流行病学调查

4.1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的追溯(病前1个月):

4.1.1外出史⑴有⑵无□

总数

中性

淋巴

嗜酸性

其它

OHABC血粪尿

其它4.1.1.1去过何地4.1.1.2在该地有无下列活动

(1)住宿⑴有⑵无□(2)用餐⑴有⑵无□(3)带回食品⑴有⑵无□食品名称:

4.1.1.2.4该地同样疾病⑴有⑵无□4.1.2外人来家⑴有⑵无□4.1.2.1来自何地

4.1.2.2该地同样疾病⑴有⑵无□4.1.2.3来后有无下列活动

(1)在家住宿⑴有⑵无□(2)在家用餐⑴有⑵无□(3)带来食品⑴有⑵无□食品名称:

4.1.3接触过同样病人⑴有⑵无□4.1.3.1接触时间年月日时□□□□□□□□4.1.3.2接触地点4.1.3.3接触方式

(1)同吃⑴有⑵无□(2)同住⑴有⑵无□(3)护理⑴有⑵无□(4)其他⑴有⑵无□4.2饮食情况(病前1个月)

4.2.1饮生水⑴有⑵无□4.2.1.1水源类型⑴井水⑵河水⑶塘水⑷自来水⑸其他□4.2.2吃生冷食品⑴有⑵无□4.2.2.1生冷食品名称购买地点

4.2.3熟食冷吃⑴有⑵无□4.2.3.1熟食品名称购买地点

4.2.4其他可疑食品名称购买地点

4.2.5在外就餐史⑴有⑵无□4.2.5.1就餐地点⑴排档⑵个体餐馆⑶宾馆餐厅⑷其他□4.2.5.2就餐地点名称

4.2.6同餐者⑴有⑵无□4.2.6.1同餐人数□□□4.2.6.2同餐日期年月日时□□□□□□□□4.3预防接种⑴有⑵无□4.3.1最近一次接种时间年月日□□□□□□□□4.3.2接种次□5.疫点疫区处理

5.1县级疾控中心接到报告时间年月日时□□□□□□□□5.2县级疾控中心到达现场时间年月日时□□□□□□□□5.3疫点个□□5.4范围户个□□□□5.5解除时间年月日时□□□□□□□□5.6终末消毒时间年月日时□□□□□□□□6.小结

调查者单位:调查者:审核者:调查日期:填表说明:

病例编码第1、2位填年份,如201*年则填写“06”,后四位填病例的流水号。

附表2年伤寒、副伤寒病例采样登记表

监测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样本编号姓名性年别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发病日期就诊日期采样日期标本名称(血、采样单尿、便等)位实验室检查结果病原分离伤副伤寒寒ABC血清肥达氏(效价)TOTHABC监测点:是,否病例监测:是,否重点人群监测:是,否发热人群监测:是,否填表说明:1.实验室结果,病原分离阳性用“+”表示,阴性用“-”表示。

监测时间:年月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附表3

监测地区:

年伤寒、副伤寒菌株登记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市、区)

病人家庭住址发病采样分离保存(采样地点)日期日期日期日期玻片凝集伤寒甲副乙副丙副保存基质和温度菌株号菌株型别菌株来源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标本名称填表说明:1.菌株来源指来自病人、健康带菌者或外环境。2.病人或健康带菌者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

3.标本名称:病人或健康带菌者指菌株来自血、粪、骨髓、尿等,外环境指来自水、食物、粪缸等。

监测时间:

年月至月

检测单位:

检测者:

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附表4年伤寒、副伤寒病原分离鉴定报表

监测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点:是,否

疑似病人地区采样数监测时间:

年月

填表日期:填表单位:

合计伤寒阳性数甲副乙副丙副采样数合计伤寒临床诊断病例阳性数甲副乙副丙副市县(市、区)

附表5

监测地区:样菌株分离日药敏试验日抑菌环AMP年伤寒、副伤寒菌株药敏结果记录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药AMC菌CFT菌菌CTXGEN结抑结抑结抑果环果环果环敏NALCIP结TBT果RFASMZ县(市、区)

菌品血株名清号称型结抑结抑结抑结抑耐抑耐抑耐耐药菌菌菌菌药菌药菌药数果环果环果环果环性环性环性中敏介感数数说明:1.每批药敏试验必须同时做参比菌株大肠埃希菌ATCC25922,并将结果记录在本表格内2.样品名称尽量详细,如腹泻者粪便,病人血液,生牡蛎,熟猪肉等

3.药敏结果判定标准:NCCLs手册201*版。抑菌环记录单位mm,药敏结果记录S(敏感)、R(耐药)、I(中介)

4.抗生素需给出中英文全名及英文缩写,表格中使用英文缩写。氨苄西林(AMP)、阿莫西林/棒酸(AMC)、头孢噻吩(CFT)、头孢噻肟(CTX)、庆大霉素(GEN)、萘啶酸(NAL)、环丙沙星(CIP)、四环素(TBT)、利福平(RFA)、复方新诺明(SMZ)

检测单位:检测者:填表单位: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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