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素材库 首页

农村合作银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加钞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28 06:45: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农村合作银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加钞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加钞管理办法201*-09-0223:50

为加强离行式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ATM机)管理,提高ATM机加钞环节的安全,保证ATM机正常运行,根据《**农村合作银行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ATM机的使用、日常维护、现金管理、账务平衡检查、业务监控等工作由支行负责完成。

第二条ATM机钞箱的押运由各支行负责。

第三条ATM机保险柜(内置钞箱)钥匙、密码管理要求:

1.ATM机的保险柜钥匙和保险柜密码必须双人分管,相互制约,严禁一人统管。保险柜密码应不定期进行更换。

2.保险柜钥匙和保险柜密码副本密封后,由支行指定专人分别保管。紧急情况下启用,须经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并做好登记。

3.保险柜钥匙使用后应立即入库(保险箱)保管,不得随身携带。

4.加钞柜员休息,保险柜钥匙或保险柜密码应按要求与代班人员严格办理交接登记。加钞柜员上班后,如属密码交接,必须及时更换密码。

5.如发生保险柜钥匙遗失,应及时与支行分管行长联系,加钞人员和押运员必须立即到达ATM机旁,加钞人员用备用钥匙打开保险柜,取出备用金,运回支行。暂停使用该ATM机,等更换保险柜钥匙后,再重新启动该ATM机,同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总行。

第四条ATM机加钞时间规定。支行对ATM监控中发现钞箱款项不足时,原则上在上午9:00前进行加钞。

第五条每台ATM机配备4个钞箱,采用更换钞箱的办法进行加钞。即:将款项不足的原钞箱撤下,打印钞箱内容清单,换上装好钱款的备用钞箱,按规定及操作要求完成钞箱内容的输入工作,并做好《ATM机加钞登记簿》的记录。第六条ATM机加钞前,支行加钞员按规定及要求领入现金,必须在监控下,换人复核后,在复核员监督下按100元、50元票面将钱装入两个备用钞箱内,上锁。

第七条支行在押运、加钞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总行保卫部的有关规定,加强警戒,确保加钞安全。

第八条ATM机装钞、卸钞、账箱检查等工作必须置于全方位监控之下,由支行加钞员和复核员双人操作,换人复核。

第九条ATM机钞箱中存放的备付金要根据业务量和有关管理要求,合理核定每台ATM机存放备用金的限额,并报备总行财务管理部。ATM机的最高装钞量为人民币30万元。

第十条支行加钞柜员回到单位后,必须在监控和复核员监督下,在柜台内打开卸下的钞箱,清点剩余现金,完成账款核对工作。

第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按**农村合作银行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

扩展阅读: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试行)

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联社)离行式自动柜员机(以下简称离行式ATM)业务和设备的管理,提高离行式ATM使用效率,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结合《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动柜员机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行式ATM采取集中管理模式,由市联社个人业务部统一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辖内所有离行式ATM。

第二章部门职责管理

第四条市联社个人业务部为ATM业务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联社制定的与ATM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ATM设立的可行性论证、申请、报批等工作;(三)根据业务需要选定ATM机型,调试、维修并保证设

备正常运行,负责业务培训、管理及宣传推广;

(四)负责组织ATM操作及日常维护等技术培训;(五)负责ATM业务统计和效益考核;

(六)负责ATM业务监控及制定离行式ATM加钞计划;(七)负责ATM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本单位ATM档案;(八)负责对ATM有关会计管理、技术管理、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专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九)负责ATM突发事件的紧急处;(十)负责对离行式ATM工作钥匙进行管理;(十一)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加钞员,负责离行式ATM清机加钞、更换设备流水纸、凭条纸、取回吞没卡等工作。

(十二)负责ATM业务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五条市联社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一)负责设备的订购;

(二)负责ATM的IP地址分配及通讯网络的管理和维护;(三)负责组织、管理ATM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四)负责对ATM现金出入库及会计核算操作进行定期检查;

(五)负责规范ATM传票、报表、档案的装订保管工作,并定期进行检查;

(六)负责ATM凭证及耗材的统一订购、领用管理。第六条市联社监察保卫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ATM安全防范措施,并检查监督落实情况;

(二)负责签署ATM安全保卫和现金押运协议及离行式ATM联防协议;

(三)负责ATM的监控、报警、消防等安全防范系统的选型、设计及施工的监督;

(四)负责督导ATM管理单位,加强对ATM及钞款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五)负责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ATM有关手续。(六)负责ATM安全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市联社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签署ATM营业用房租赁协议;(二)负责新建ATM营业用房的装修设计与施工;(三)负责设备的安装。

第八条市联社营业部作为业务核算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设立专柜负责所辖离行式ATM现金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

(二)负责吞没卡的领取及长短款错账处理工作。(三)负责离行式ATM的流水纸卷及相关报表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三章离行式ATM选址

第九条离行式ATM按照效益优先、重点区域优先发展的

原则进行选址。重点选择商业繁华地段、客流量大的交通枢纽、高等院校、高收入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好的区域。

第十条离行式ATM选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考察:(一)营业用房自身的有关情况;

(二)周边位(200米以内)的其他物体的有关情况;(三)交通、通讯、电力、消防、治安等保障条件的情况;

(四)对周边商户、持卡人的宣传效应以及服务便利情况;

(五)与其他银行网点及自助设备的竞争情况。第十一条离行式ATM申报审批

(一)离行式ATM选址确定后,各一类社、营业部、直属营业网点应向市联社个人业务部提出设立申请书面报告。

(二)设立申请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1)《新疆农村信用社自助设备入网申请表》(2)自助设备选址效益分析报告;(3)自助设备选点周边位图;(4)自助设备在建筑物内平面图;

第十二条离行式ATM选址,经市联社个人业务部调研,并报市联社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筹建装修工作。

第十三条市联社办公室必须与拟建离行式ATM用房的所

有方洽谈房屋承租意向,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签订正式房屋承租合同。市联社监察保卫部与房屋所有方签订离行式ATM联防协议。

第十四条离行式ATM房屋承租合同期限原则上应在三年以上,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洽谈房屋承租期限。联防协议的期限可以与合同期限一致,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期限必须写入协议。

第十五条离行式ATM装修时必须按照自治区联社统一确定的VI形象识别、功能布局指导意见进行,及时组织通信线路的申报开通及辅助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查电源及通讯网络接口的布设是否合理、地线是否符合标准,录像、监控、安防、消防设备的安装和报批工作。

第四章离行式ATM验收、开通、撤销

第十六条离行式ATM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要求:(一)业务功能的验收。对自助设备的业务功能进行全面测试,测试通过后方可对外营业;

(二)离行式ATM标识及营业环境验收。检查离行式ATM装修标识是否符合要求,营业环境是否整洁、舒适、醒目;

(三)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检查、测试各项安全监控系统的质量,要求准确、清晰、灵敏、可靠;

(四)设备安装位的验收:检查设备安装位是否合

理,方便客户、方便设备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方便钞箱拉出和放入;

(五)配套管理的验收:检查管理人员的配备、职责和服务要求是否明确、到位。

第十七条市联社个人业务部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开业申请,得到自治区联社批复后,按银监部门的要求履行离行式ATM开业的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对于设立一年内,单台离行式ATM日均交易笔数未达到40笔的自助设备应撤销,并尽快选择新址重新布放。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离行式ATM的钥匙和密码严格实行“双套制”、“分管制”。钥匙与密码分管,工作用钥匙、密码与备用钥匙、密码分管。钥匙和密码坚持纵向交接,不得交叉使用。自助设备工作用钥匙、密码、备用钥匙及备用密码的保管、交接、封存都必须严格登记。

第二十条离行式ATM的清机、加钞管理:

(一)离行式ATM的清机、加钞,必须实行双人操作,并在监控下进行。未按操作流程操作、未在监控下操作,以及有意遮挡操作等视为违规;

(二)离行式ATM每周至少清机一次,若出现取款钞箱余额不足、设备故障、长短款投诉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清机;

(三)离行式ATM设备一律采用更换备用钞箱的方式完成加钞操作。

第二十一条离行式ATM的现金及会计核算管理:(一)离行式ATM的现金出入库管理及会计核算,由联社营业部专人负责;

(二)个人业务部应配备至少两名专职加钞员,自助设备清机加钞时必须双人一组,一人负责从钥匙保管员处领用ATM保险柜工作用钥匙(以下简称“A岗人员”,下同),一人负责掌握ATM保险柜密码(以下简称“B岗人员”,下同)。B岗人员应相对固定,个人业务部监督各组A岗人员进行轮换的情况,以防范风险。A、B岗人员不得交叉轮换。现金的领用、上缴、保管等须按现金出纳制度规定执行。

(三)自助设备钞箱中的现金数量,须按业务量大小合理确定。在满足自助设备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须设立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

(四)离行式ATM发生错账,应由联社营业部逐笔登记、查询核实后按照相关错账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五)离行式ATM发生吞没卡,由联社营业部进行处理。对超过保留时限的吞没卡,须及时做剪角处理,并视同待销毁重要凭证管理。

(六)离行式ATM的流水纸卷,视同档案管理,由联社营业部登记保管,保管期限为1年,期满后按照会计档案管

理相关规定进行销毁。

第六章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离行式ATM维护保养工作,由联社个人业务部负责。

第二十三条大堂式离行自助设备机芯故障或其他维护需打开保险柜时,应先进行清机,将现金清空后,再进行维修、维护工作。

第二十四条联社个人业务部应结合联防协议相关内容,安排专人,对离行式ATM进行定期巡查检查工作。第七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离行式ATM安全设施、现金押运等安全管理,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离行式ATM必须安装全方位的监控报警系统,实施24小时的全景实时监控,并可进行远程监控。同时必须安装防抢劫、防盗窃、防破坏的安全防范设施和报警系统,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装和灭火器。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乌鲁木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制定,解释、修改。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农村合作银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加钞管理办法》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农村合作银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加钞管理办法: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农村合作银行离行式自动柜员机(ATM)加钞管理办法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542516.html
相关阅读
最近更新
推荐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