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发展和改革局201*年7月13日
根据《****县贯彻落实任务分解方案》**委[201*]**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配合县经贸局,在经贸局的牵头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相应的工作。
一、认真贯彻会议和文件主要精神,明确相关责任。《****县贯彻落实任务分解方案》**委[201*]80号文件发布后,局领导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宣布贯彻会议主要精神,分解落实各职能股室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应责任和目标任务。为了强化和推进工作,局内还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产业、综合、办公室等业务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发改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二、大力推广使用信用产品,增强企业守信意识。根据**委[201*]**号文件精神,我们及时进行了相应的工作部署和调整,将文件要求内容纳入日常工作。在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对信用等级低又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通过上述工作和措施,较好的鼓励了企业守信行为,强化了其信用意识。
三、创建诚信机关,提升政府公信度。
近年来,我局以政务诚信建设为切入点,努力打造诚信机关形象,增强政府行为的公信度。一是政务公开。凡是在我局办理的行政性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从办事依据到办事程序,最终办事结果均向社会、向行政相对人公开,并在政府网站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实施限时办结。对项目行政性审批、核准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急、重事件实行特事特办,甚至是即受即办;三是实施行政效能监督和过错过失问责制。去年起,我局内部制发了《效能督查机制》和《****县发展和改革局绩效考评方案》,两个办法明确规定了机关及工作人员行政效能监督范围和办法,以及过失和过错的问责追究制度,对打造诚信、高效、廉洁的机关,提升政府公信度均起到了巨大的促进和制度保障作用。机关办事效率和质量较过去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四、强化个人诚信意识,提振社会诚信度。
长期来,特别是我县提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后,我局以个人诚信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提振社会诚信度。首先是对个人加强诚信教育、增强诚信意识。局长经常在干职大会上,身体力行地传教全局干职人员,阐述“做官先做事,做事先做人”,“诚信是人安身立命之本”的道理,表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人和事。在机关逐渐形成了“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其次是要求“发改人”必须在工作能力上强人一筹,工作业绩上多人一筹,遵法守信上高人一筹。特别是要注重个人的信用记录,并对诚实信用的干部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并要求个人经常查询本
人的信用报告信息。到目前为止,全局干部职工尚未有信用不良记录的报告。
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近年虽然已经全面展开,但工作上还欠深度,特别是在全面推广使用产品工作方面还存一些具体困难和问题:
1、信用报告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因此要在行政性审批前置条件中加入征询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尚无法律依据,无法在此职能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识不足。目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还在工作初级阶段,人们还没有深刻认识到社会信用的意义和作用,这与我们当前的经济收入水平不无关联。由于人们的经济及收入水平有限,不讲信用、随意违约,甚至是恶意欺诈的情况时常发生。
3、个人信用报告查询不便利。当前,许多人对个人信用报告认知度不高,不到个人去办理相关信用消费事宜时,不知道还有个人信用报告之说,更不知如何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而查询的平台、途径的社会知晓度也不高,没有像交通违法、住房公积金、华油燃气消费等信息有便利、直接的查询平台。
今后,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以全面推广应用信用产品为工作重点,在努力打造诚信机关、全面服务社会经济建设大局等方面继续努力。
扩展阅读:关于加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已经建成,应用广泛,作用显著;各部门、各地方在推进行业和地方信用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征信市场得到发展,征信市场管理逐步完善;社会信用意识正在提高,企业和个人行为有所改变,社会信用体系作用初步显现。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我国当前整体发展形势相比仍远未到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缺少统筹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缺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标准规范;各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尚未共享,资源未能整合。为此,迫切需要提高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认识,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加快“金诚工程”建设,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加强信息共享和公开,推动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征信市场的发展;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期间,民建中央等党派和部分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提案。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命脉,信用体系建设关系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兴衰成败。为此,全国政协将该提案列为重点办理提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承办,并组成了由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参加的联合调研组。6月3日至10日,调研组赴上海、湖南两省市进行了实地调研。主要情况如下:
一、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进展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普遍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制定规划、完善法规、促进信息集中共享、建设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等方面,明确了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和分工,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指导和推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地方、各部门把信用建设作为推动行业和地方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完善法规、制度、标准,加强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加强政务协同,推动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建设联动机制,信用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和作用初步显现。总的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起步,并取得初步成效。
(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建设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成效显著
中国人民银行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可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的指示,于201*年建成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该系统由政府主导,全国联网,统一管理,全部数据集中存放在中央数据库。数据库信息包括信贷信息、部分企业和个人的欠税、欠薪、欠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欠缴电信费用等非金融领域负债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和法院民事案件判决等信息;与公安部的人口数据库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数据库联网,实现了个人身份信息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真实性的在线核查。目前,该系统已分别为1600多万企业和6.5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实现了商业银行之间关于借款人的信用信息的共享;并已逐步依法为司法和行政执法部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交易、政府采购、公务人员录用、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等提供查询服务。截至201*年6月,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日均查询量分别为14.5万笔和70万笔。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和业务流程,在防范信用风险、提高信贷市场效率、推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方面作用显著。
(三)行业信用建设逐步推进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逐步将企业和个人在产品质量、环保、社保、外汇等领域的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商业银行对在上述领域受到违规处罚的企业和个人在信贷发放上从严控制,提高了相关部门行政管理和执法的力度,也增强了企业和个人在上述领域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逐步推进了行业信用建设。一是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各行业的规章制度,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力度,加大违法违规、不诚信的成本。二是各部门加快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归集行业信用信息,如国家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依托“金信”、“金关”、“金质”等工程的建设,加大建设本部门信
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推动纳税诚信、产品质量诚信和合同履约诚信的建设。三是质检、海关等部门加快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四是探索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加强信息比对和交叉稽核,推动联合监管。
(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
部分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对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了各具特色的探索。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机制,保障了当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成立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牵头部门,落实了工作职责。二是探索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一些地方根据需要,制订了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台了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归集和使用的规章。截至201*年底,全国15个省(区、市)出台了18部与信用信息相关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三是促进信息共享。湖南等省(区、市)建立了由当地人民银行、工商、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参与、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各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对信息共享机制进行探索。
发展征信市场,推动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市场化的手段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从事信用登记、信用调查和信用评级的征信机构近200家,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政府主导外,其余均为市场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在短短的3年时间内,发展成为世界上覆盖机构和人口数量最多的信用登记类机构。一批评级机构具备了从事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和企业债、金融债、结构融资债等长、短期债券信用评级能力,并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公信力。201*年201*年期间,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企业债券市场和公司债券市场上分别为753、377和23家次债券的发行提供了评级,融资额达36405.6亿元。在信贷市场上,对借款企业的主体评级业务稳步发展,201*年201*年期间,评级机构完成信用评级业务18万笔,促进了企业融资,提高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01*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三定”的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市场主管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制度,在保护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合法权益的同时,规范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推动信用中介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形成社会诚信风气的作用初步显现
社会各界普遍认识到信用建设的重大意义,信用环境、信用评级和信用记录已成为衡量一个地区、企业或个人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部分地方政府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上升到事关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不少企业已将信用内化为企业文化建设的核心价值观,例如,湖南三一集团明确提出,服务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服务的基础就是信用;越来越多的个人信用意识明显提高,主动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关心自己的信用记录。个人主动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数量从201*年的97人次迅速上升到201*年近28万人次。
同时,企业和个人的行为有所改变。部分企业和个人主动归还欠税、欠薪、欠款等,自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行为和社会风气正在形成。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信用缺失依然比较普遍。“以诚实守信为荣”的风气还没有蔚然成风;合同违约、偷税漏税、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行为时有发生;“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激励约束机制还没有充分建立,失信的社会成本依然很低。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这些消极现象,增加了市场经济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经济运行效率,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企业甚至国家的形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目前,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严重制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一是征信体系建设法律制度不成体系,层次不高,以规章为主,各地区信用规章的内容差异较大,全国缺乏统一性。二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一些与信用建设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缺失。三是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管理征信业”的职能缺乏法律支撑。
(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体规划尚未出台。由于缺乏统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目标、任务和要求尚未明确;各部门、各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缺乏有力的指导;行业信用建设和地方信用体系建设的关系、政府和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和分工、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与应用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总体投入不足与地方重复建设、信息封锁与信息滥用等问题同时并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标准规范。
(四)行业内与行业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
一些行业缺乏集中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分散,没有形成行业内的信息共享机制,对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也缺乏有效的信息支持,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影响了行业信用建设。跨行业的信用共享和信息交换更是缺乏,行业间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信用体系建设机制,在某一行业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在另一行业享受优惠待遇甚至被“评优”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也有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以本部门、本地区掌握的信息为基础,自建地方的信息系统,形成地区间的信息孤岛,不利于数据集中统一和信息共享,也造成了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政策建议
没有健全的信用体系就没有完善的市场经济。国务院明确要求: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协调,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把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头等大事来抓。具体建议如下:
(一)进一步从战略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个人立身之本、企业发展之基、国家兴旺之道。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改善和优化发展环境的前提条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应进一步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我国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一是加快推动《征信管理条例》等征信法规的出台。以立法形式明确各方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强征信监管,明确征信机构及业务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征信市场健康发展;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尽快启动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工作,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三)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需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制来切实推动落实。建议成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等。
(四)加快“金诚工程”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显著成效充分说明,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信息系统对提高各行业的信用建设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各部门、各行业都应加快建设这样的系统。为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加快“金诚工程”的建议,其主要内容
就是推动各部门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集中存贮本行业所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受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在行业内纵向共享的基础上,依法实现部门间的横向共享,为各部门行政管理和行业信用建设服务。同时,依法加强向社会的信息公开,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金诚工程”意义重大,应当将“金诚工程”建设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并在制度、机构和资金投入上予以保证。
(五)积极促进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
应从制度安排、机制设计和资金安排等方面,保证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安全性和先进性,保证该系统能够向政府、企业和个人提供高效的征信服务,充分发挥该系统在征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加快发展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信用评级市场,支持本土评级机构做强做大,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管框架,严格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树立征信机构的公信力,切实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信息安全,推动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民的信用意识,以信用信息服务为切入点,建立电子化的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档案,开展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评价(评级或评分),结合资金支持和信贷政策,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信贷支持,提高对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水平,满足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需求,培育新型的中小企业、农村经济主体和金融机构的关系,促进中小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七)加强宣传教育
道德教育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各界关于“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机关等进行更为广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厘清各种概念,逐步将关于信用的道德和知识教育纳入正规国民教育体系,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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