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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19-05-28 07:18:13 网站:公文素材库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4、基建经费,根据批准的基建预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支拨基建费用。小型基建项目应编造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5、职工因公出差借款,须持分管领导批签,由财务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后到财务室取款。

6、凡是外出的各种考察学习,须持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政府等部门的通知,到人秘股履行有关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外出考察学习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或借款,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列入股室包干经费。

7、物资采购人员为各股室购物借款,由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使用股室提供的采购计划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201*元以上,须经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

8、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任务,按物资管理规定办完验收手续,持验收入库单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9、采购人员日常采购借款金额在201*元以上者,须主管领导批签。

10、出差人员回单位后7天以内,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后3天以内,应按规定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11、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因公借款,须由股室负责人先批注意见后再交分管领导批签,不得越级批签。

12、加强资金管理,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不得向私人借出,支票、账户不外借,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五、会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计财股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计财股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经办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向计财股长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按时编制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编制的各种报表,经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计财股各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册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5、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局预外各项收入必须设置统一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计财股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局领导处理。

2、计财股有权对局机关有经济收支的股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收支调查,每年至少审查一次。

3、计财股有权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股室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机关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4、分管领导每年对计财股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机关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七、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股室配发的各种财产由财产保管人员登记造册后交各股室使用管理,未经股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2、各股室负责人须对本股室使用的财产负全部责任,对故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财产,除按照有关规定须照价赔偿后,还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对使用的财产,须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进行财产移交,持股室负责人签批的财产移交清单到人秘股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人秘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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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按会计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的财务现状,制订如下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实行机关财务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局机关所有收入、支出统一归口局计财股管理。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统筹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

2、实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局机关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按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规定如下:1000元以内和有文件、合同、协议、会议记要、领导批示依据等的1000元以上款项由分管财务领导直接审批;单项支出1000元~201*0元(含201*0元)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单项支出201*0元以上的必须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再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3、实行财务收支定期报告的原则。财务人员每月10号前必须将上月财务收支的真实情况书面报主要领导和财务分管领导(计财股存档一份)。

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指导思想

1、计财股每年要根据局机关的财务现状,认真合理地编制收支预算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贯彻执行积极、稳妥的原则,合理、合规的应

加以充分利用,以拓宽收入渠道;编制时要细化、准确、做到可操作性强。

3、支出预算要结合本局机关当年的实际情况,参照历年机关的财务收支,坚持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第一,确保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干部职工的生活待遇;第二确保机关各项活动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第三,逐步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办公自动化设备,提高工作效益。

4、预算审批:计财股编好年初预算后,报分管财务领导把关再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三、收入预算的执行规定

1、教育局机关所有各项收费(含各项代收费)都必须归口计财股管理。具有收费项目的股室负责统一收取并编制好收费清单,各股室负责编制收费清单,交计财股统一入帐、统一核算。

2、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有关管理规定,各项收费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挪用、转借,不得公款私存。

3、与有关单位的代收费等往来应视情及时按月或按学期结清。

四、支出管理的执行规定1、差旅费管理

(1)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支出标准执行。出差或下乡工作原则上不予租车,特殊情况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租车。

(2)县外出差的由个人填写出差审批单报分管领导审定,一次出差费用(含外出考察学习)超出1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审定,县内下乡工作由股长审定,每次的审批单附差旅费报销单后作附件。

(3)县外出差的:车票、住宿、伙食费按财务规定标准报销;凭据中明确注明收取了会议费和住宿费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4)任何人不准借支公款。确因出差需要,由分管财务领导按照出差人数、出差天数、路程远近,审批定额、定人借支;出差人员返回单位后,一周内办理报账冲销手续。

(5)差旅费报销单填写时,项目、内容要清楚,并将规范的住宿发票、车(船、机)票等原始票据分项、分类并按规范要求粘贴在报销单后面。

2、会议费管理

(1)本着节约原则不必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召开,能够集中开的会尽量集中召开,召开各种会议必须下发正式通知或会议召开的申请书面审批依据交办公室安排。

(2)会议用膳标准:视参会对象确定为80120元/桌;中餐尽量不用酒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请示主要领导。

(3)报销时将会议通知和参加会议人数等附件附发票后,凭发票、会议通知及参加人数审核报销,并作为会计记帐凭证附件。

3、办公费管理

(1)各股、室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编制计划清单,

交办公室专人汇总,编制计划,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财务等组成的采购小组统一批发购置,办理验收手续。

(2)教育局各股室的材料印刷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统一归口县教育印刷厂印制。其它材料的打印或复印统一由各股室股长签字后归口局打印室打印或复印。为了提高电子政务水平,减少印刷费用,要尽量避免材料印刷,促进教育系统网络化办公建设。

(3)财务报销时必须凭有关附件方可审核报销。4、招待费管理

本着“招待热情、事前控制、勤俭节约、统一管理”的原则,所有来客接待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有来局办事的工作人员或领导等确需在局用餐的,由对口股室或经办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来客级别到定点酒店按标准统一安排,用餐结算时必须由办公室经办人和对口股室接待人共同签单,并注明接待对象、人数和交办领导、主陪领导。

(2)用餐标准(含酒水、烟):

本系统内一般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12元;

本县兄弟单位和乡镇、村人员每人每餐30元左右;市级来县领导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40元左右;省级来县领导或工作人员每人每餐50-80元左右。(3)来客住宿安排。所有来局工作的人员或领导确需在县内住宿的,由经办人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交办公室到定点宾馆按

协议价安排住宿,客人无法结算的住宿费由办公室人员在住宿单上注明住宿对象、人数、天数和交办领导。

(4)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或土特产的,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指派二名以上人员经办,临时急用或特殊情况,由经办人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也须二人以上按指定地点、范围和标准办理,并注明赠送对象及人数。

(5)接待费(含住宿接待和赠送礼品)由秘书股、计财股每两个月统计一次,并制作成报表在局机关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对公务接待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予以纠正。

5、财产物资的管理

(1)财产物资管理的范围: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脑设备、数码设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打印设备、空调设备、测量设备、低值易耗品(电风扇、电水壶、热水瓶等)、以及成批购进的物资等。

(2)财产的使用:局机关所有财产的使用要分股室和使用人造册登记,责任到人,保证安全并正常使用,因保管或操作不当损坏或丢失的,使用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员调动需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所有财产物资不得外借,否则造成损失的,由经办人员负责赔偿。

(3)物资的使用:局机关成批购进的物资或集中购置并下发学校使用的设备、器材、仪器等,必须由股室指定人员办理,要有进出库手续,每年底将物资进出库依据交财务核实存档备查。

(4)财产的购置与更新:各股室因工作需要申请购置或更新设备的,需提出申请报主要领导审批,10000元以上的财产设备需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再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不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由办公室按程序实施采购。报废后的财产设备需及时报财务办理账务调整手续。

6、车辆费用管理

(1)车辆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清洁,做好车辆保养。车辆确需维修,司机必须与秘书股取得联系,由秘书股确认并做出预算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理,每次修车超过5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修理,修车时,办公室必须派人参加。

(2)车辆燃料。实行政府采购定点加油,在本省境内按政府采购中心用IC卡加油。耗油量与行驶公里每年度按车辆使用年限予以考核。

(3)车辆违规。驾驶员要认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不得违章。在行驶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要按事故大小追究驾驶员的经济责任,以实际经济损失的比例进行处罚:一般事故(实际经济损失201*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按5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4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30%处罚;重大事故(实际经济损失201*5000元以下)负主要责任的按4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3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20%处罚;;特大事故(实际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负主要责任的按30%处罚,责任各半的按20%处罚,次要责任的按

10%处罚。实际经济损失是指本次事故总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理赔数后的损失。年度内驾驶员无任何事故发生的,发放每人每年500元安全奖金。

6、专项支出管理

高招、中招、会考、评卷、竞赛、录用、选用教师等专项费用支出,各有关股室必须编制明细的预算支出计划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列支。

五、报帐程序

1、所有报销的票据必须真实规范,即:有经手人、证明人的亲笔签名,必须是财政统一印制的发票或税票,发票内容具有单位名称、商品名称、单价、数量等。费用报销人员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主要有办公用品费、差旅费、招待费、汽油费、汽车修理费、其他费用等。

2、所报销的票据及附件需由主办会计审核后再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3、将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好的票据到计财股报支。

4、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严把财务审核关。对不符合要求、手续不全或有疑点之处的开支有权拒绝报销。

二○○九年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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