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兽药安全生产责任状
来宾市饲料、兽药安全监督管理
责任状
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来宾市饲料、兽药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状
为了加强我市饲料、兽药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减少饲料、兽药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和谐,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目标任务
努力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行业领域内安全死亡责任事故为零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任务,防范饲料、兽药生产经营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具体职责
1.紧紧围绕饲料质量和饲料添加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以确保养殖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健康发展,农民增收为目标,强化源头治理、市场整顿及长效机制的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宣传和查处力度、强化服务指导为手段,加强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在饲料加工、兽药经营和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2.严查“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保证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坚持不懈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养殖环节监管,重点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行为。对生猪主产区开展违禁药品拉网式检测、节日期间重点监测等工作,对外销生猪生产情况进行排查和跟踪调查。监测规模养殖猪场和屠宰场,抽检生猪尿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环节监控,
查处商品饲料生产中添加违禁药品的行为。开展水产畜牧产品安全追溯,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追查违禁药品源头。
3.开展饲料市场专项整治,规范饲料市场。结合农资市场打假工作,开展饲料、兽药及水产畜牧产品安全市场专项整治,严查销售环节违禁药物、制假售假、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饲料中违法添加物,狠抓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鱼粉等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力度,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企业和产品纳入重点监测计划内,严查“四无”产品及含违禁药物的产品。监督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使用企业,抽检饲料产品,同时公开通报监测结果,督促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建立饲料生产、销售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强化饲料标签管理,防止因标签隐瞒其真实成分或未标明添加的药物添加剂造成畜禽养殖和食品安全隐患。
4.开展全市饲料、兽药及水产畜牧产品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兽药残留、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饲料中违禁药物、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饲料产品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饲料中各类违禁药品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加强检测装备建设,不断完善全市饲料、兽药及水产畜牧产品残留监测体系。
5.广泛宣传饲料、兽药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法规,提高全社会的饲料、兽药及水产畜牧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的安全意识,促进饲料、兽药和水产畜牧养殖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化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农业部《兽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审查尺度,严格审查企业设立条件,强化服务意识,做好饲料生产企业(配合饲料、浓缩饲料、饲料源料、单一饲料、预混饲料)等审查合格证的换证工作;加强对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动物源性饲料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许可的管理,强化关口前移。对已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实行突击检查;做好年度备案工作,现场检查一批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继续完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保证和提高饲料产品质量;对有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在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依法作出严厉处罚;对不具备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注销或撤销许可。
三、责任考核
1.对年内辖区安全管理责任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2.对年内辖区行业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管理责任事故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交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其他: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发状和签状人各持一份。
来宾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水产站、畜牧站、监督所、预控
(签名)(签名)
二○一二年月日二○一二年月日
扩展阅读:201*年饲料兽药安全生产和守法经营目标责任状1
二○一一年兽药饲料守法经营目标责任状
为了推进兽药、饲料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进一步加强对兽药、饲料经营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力度,推行行业自律,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三农”,确保“放心兽药饲料”创建活动深入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签订201*年度务川自治县兽药饲料守法经营目标责任状。
一、完善兽药、饲料经营责任制。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善兽药、饲料经营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制,兽药、饲料经营户的负责人必须对仓储保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把关,确保不采购、不销售、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兽药、饲料添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的化学制品、假冒伪劣兽药、饲料。
二、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做到守法经营。各经营单位在兽药、饲料经营活动中,坚持做到守法经营,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禁止无证或超范围经营兽药、饲料产品;禁止经营未经登记、审定和批准使用的兽药、饲料产品;禁止经营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变质失效的兽药、饲料产品;禁止经营假冒他人产品标识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兽药、饲料产品;禁止经营国家禁用和含有禁用成份的兽药、饲料产品。
三、建立和完善兽药、饲料台帐和信息反馈制度。为了便于管理和检查,各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兽药、饲料经营台帐,对进货、销售、库存三种环节进行详实的登记造册,细化到具体销售产品的名称、生产批号、数量和价格,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和安全责任可追溯制度,所建立的台帐至少保存2年。
四、强化兽药饲料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员工对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各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参与县农林畜牧局组织的培训活动,使经营人员对兽药、饲料安全经营的技术要点知晓率达98%以上。
五、建立安全责任事故预警防范和快速反映机制。各乡镇监管单
位必须结合自身的实际,建立兽药、饲料的安全责任事故预警工作机制,做到防范措施到位、防范责任到人,并成立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队伍,早预防、早解决、力求不发生安全事故、确保不造成大的影响和损失。
七、本责任状一式叁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送农林畜牧局畜牧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经营户负责人(签字):
乡(镇)畜牧兽医站(章)
站长(负责人)签字:二○一一年2
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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