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人员基本要求
电梯维保工作管理制度
一、维保单位委派的维保人员应取得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
应向使用单位出示资格证,并提供资格证复印件供使用单位存档。
二、维保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使用单位提供约定期限内的
不间断驻场服务,并服从使用单位电梯管理员管理。三、严格依照保定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制定的维保项目
(内容)和要求,进行电梯维保工作。
四、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
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应当相应增加并及时调整保养计划与方案。
五、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
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六、维保人员应据实填写维保记录表,并呈送电梯管理员审
核,应积极配合电梯管理员对电梯维保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七、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记录。八、如遇特殊情况,维保人员需离开工作区域,维保单位应
委派其他具备资格的维保人员代替其行使职责,并向使用单位电梯管理员申报,经使用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
扩展阅读:电梯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截止201*年,我省在用电梯数量已近5万台,目前仍以每年近万台的速度增长。电梯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电梯作为公众设施,需要各方面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文件对此有很明确的要求。
一、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维护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管理工作。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当地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中,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作业中应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要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
三、当地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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