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知识点总结201*年10月28号
数字11日期1年1个月内容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章节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知识点停业登记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1年一般来说,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取得的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应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原始凭证11年拘役不得超过1年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11%银行卡收费: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卡1托收承付结算金额每笔金额起点为1万元,1千元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托收承付22年对于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和资历证明,或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者违纪行为的,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资格22年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22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结算账户22个工作存款人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应自撤销银行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日结算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度银行结算账户22年临时存款账户最长不得超过2年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结算账户2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2万元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卡22%银行卡收费: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度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银行卡333年月、季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3年会计档案3年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机构负责人资格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技术职务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33年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总会计师33年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款追征与退还33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款追征与退还33年管制最高不得超过3年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33个工作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日和临时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度银行结算账户33个工作日存款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征管法银行结算账户33个月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级3个月税款征收55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固定资产卡片在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报废清理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会计档案55年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附录11企业所得税55个月实行按年计算,分季预缴的方法。一般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附录1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55年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第三章税收征管法账簿、凭证管理55年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款追征与退还55个月企业所得税纳税期: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录11企业所得税55年违反会计法,因情节严重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从业资格考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试55个工作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和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备案度银行结算账户55个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日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度银行结算账户55个工作存款人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注销被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日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度银行结算账户55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度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结算账户5单位卡透支不得超过5万元银行卡5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款征收66个月已登记注册的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机关备案注册登记66个月信用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国内信用证77日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每月应纳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附录11个人所得税1010日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第三章税收征管法账簿、凭证管理1010年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帐凭证、第三章税收征管法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账簿、凭证管理1010日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支票1010日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第三章税收征管法外出经营报验登记1010日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统一的财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单位领导应当在接到书面意见起10日起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会计监督1010%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余额的10%度银行卡1515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移交清册保管15年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档案1515日企业所得税纳税期: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纳税申报附录11企业所得税1515日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都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注销税务登记1515日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注销税务登记1515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注销税务登记1515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的管理1515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第三章税收征管法账簿、凭证管理1515日众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方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三章税收征管法账簿、凭证管理2020年有期徒期不得超过20年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违反会计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2424小时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继续教育253025年现金和银行日记帐保管25年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三章税收征管法会计档案税务登记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30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3030日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3030日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3030日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税务登记3030日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变更税务登记3030日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原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变更税务登记3030日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变更税务登记3030日《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第三章税收征管法外出经营报验登记3030日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第三章税收征管法注销税务登记6060日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附录11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6060天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卡6060天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银行卡9090日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9090日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调转登记9090日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入登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调转登记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毁清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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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会计从业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1《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八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201*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十一次会议修正。
2银行信用社以及单位和个人是办理支付结算的主体。3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制定统一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4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和结算凭证。5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的原则有: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6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等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可以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是:商品交易取得的款项。(2)结算的种类中,有金额起点的是托收承付。托收承付出每笔1万元,新华书店1000元。7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
8在中国境内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表述: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用繁体字,也应受理;(2)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3)少数民族地区和外国驻华使馆根据实际需要,金额大写可以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或外国文字。是驻华使用权馆,不是办事处;
(4)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5)中文大写金额数字的“角”之后不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字。
9票据是指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的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有3种: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支票。
(1)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如果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书写的,银行可受理,损失自担。
(2)票据所记载的金额由出票人自行支付或委托付款人支付;
(3)票据都有付款提示期限。
(4)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当事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5)票据当事人分基本当事人(3个)和非基本当事人(4个)。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
10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采用的票据结算方式是: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11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1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日起1个月。
13银行汇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未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则出票银行仍应付款。14出票银行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应将银行汇票联和解讫通知两联交给申请人。银行汇票的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15《支付结算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结算方式为:
(1)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都必须是个人;
(2)银行汇票应在出票金额内按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实际结算金额超过票面金额的,票据无
效;银行汇票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出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3)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4)银行汇票适用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的各种款项结算;16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有7个:出票人签章、出票日期、
17银行汇票在《票据法》规定事项以外另行记载其他出票事项,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效力。18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19银行汇票是指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提取现金,银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20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必须是个人,单位不能签发现金银行汇票。21根据《票据法》的规定,银行汇票的付款方式是见票即付。
22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应是银行汇票。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23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特点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24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25商业汇票的使用必须是国有企业。26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是:(1)商业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2)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是银行以外的付款人(3)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
27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票据结算方式是商业汇票。
28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将确定金额支付给收款人。29支票的持票人应自出票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
30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是支票基本当事人。支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持票人作出相应说明后,银行也不予办理。31支票仅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32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是支票出票人的预留银行签章。33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于5%但不低于l000元罚款。
35甲企业在其银行存款不足l万元的情况下,向业务单位开出一张1.5万元的转账支票,银行可对其处予1000元罚款。可罚出票金额的5%,不低于1000元。
36某单位出纳会计张某签发现金支票3000元到开户银行提款,在该现金支票上的签章为:预留银行的该单位财务专用章;经授权的出纳人员张某的印章;预留银行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印章。37支票的记载事项有7项:收款人名称,出票金额可以授权补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确定的金额;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和金额可以授权补记。38只能用于同城结算的结算方式是:支票;银行本票。
39汇票与支票区别有:汇票有即期汇票与远期汇票,支票则均为见票即付;汇票的票据权利时效为2年,支票则为6个月。
40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支票一律记名。41票据背书:
(1)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票据到期日前的背书;(2)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不具有票据效力;
(3)票据背书的绝对记载事项有:被背书人签章;背书人签章。(4)转账支票在票据交换区域可以背书转让。42不得背书转让的是:
(1)现金支票不能背书。未注明“现金”字样的支票仅限于其交换区域内背书;
(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款付款。(3)银行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4)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43丧失票据的补救措施主要有3种: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
丧失票据,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票据允许挂失止付的有4种情况:(1)现金支票;
(2)注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3)转账支票丧失后可以挂失止付。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44甲遗失一张汇票,在其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45票据无效:
(1)《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则票据无效。
(2)在我国,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小写同时记载,若两者不一致,则票据无效。(3)票据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46不予受理:
(1)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者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2)票据填写不规范的银行不受理。
47银行结算账户有三大特点:一是办理人民币业务;二是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三是活期存款账户。
48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49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3天后才能办理付款业务。
50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应自开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该期限为3个工作日。
51银行结算账户有3种分类方法,按用途有4种,按存款人有2种,按开户地有2种。(1)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2)按存款人不同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2基本存款账主要办理:资金收付及其工资、日常转账结算、现金收付。单位卡账户资金只能基本存款账户转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53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也可以开立基本存款账户。(1)非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不能具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可以开基本存款户。
(3)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机构因收入汇缴资金和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4)存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可以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54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共12种: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团级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外国驻华机构。
55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有12个:有纳税义务的还要税务证。(1)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2)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税务登记证;(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4)宗教组织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5)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税务登记证;
(6)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7)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8)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9)外资企业驻华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就行;
56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
57对基本存款账户与临时存款账户在管理上的区别:基本存款账户没有时间限制而临时存款账户实行有效期管理,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
58存款人因借款需要可以基本存款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因借款需要而开设的,没有数量限制。
59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不能申请开一般存款账户。60存款人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可以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61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有3种:设立临时机构;异地建筑施工;注册验资.62因注册验资在银行开设临时存款账户的单位,若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该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63存款人为注册资金验资而开设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64存款人有下列资金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是:财政预算外资金;住房基金;基本建设资金;社会保障基金;粮、棉、油收购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收入汇缴资金可以向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对特定用途资金专项管理可开专用存款账户。
65存款人因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可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66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证明文件有10个: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3)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4)基本建设基金出具主管部门批文;(5)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的批文;(6)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6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除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外,可以办理转账结算。
67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可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是:个人的工资、奖金收入;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保险理赔款项;继承;赠与款项;个人贷款转存。
68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的付款依据包括:借款合同;奖励证明;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保险公司的证明。69个人银行储蓄账户可以办理现金存取业务,不能办理转账结算。
70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而储蓄账户不具有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功能。71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72银行结算账户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有4个:一个基本账户原则;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原则;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守法原则。73单位卡不能存取现金。74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与撤销:
(1)名称改变;法定负责人变更;住址变更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相
关证。
(2)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有法定变更事项的,应于5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存款人不能直接向人民银行报告。而应由开户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
(3)存款人因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4)存款人尚未结清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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