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3季度中国钢铁行业政策环境综述201*1026
201*年3季度中国钢铁行业政策环境综述
地域:国内信息类别:行业动态行业类别:钢铁
作者:发布人:钢铁行业管理审核发布时间:201*-10-2609:24:13.0
摘要:今年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就我国钢铁业发展提出了要坚决抑制产能过剩、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加快兼并重组等多项指导意见,并对后期重点工作做出了具体分工部署。为积极贯彻落实文件精神,3季度相关职能部门在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强环保核查等方面出台了相应政策和措施,这将有助于推进我国钢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节能减排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此外,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从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提出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体系,钢铁业作为重点行业,其重组进程有望大大加快。在贸易环境方面,3季度我国钢企仍遭遇了较为频繁的贸易摩擦,同时也在多起案件中收获了积极成果。
一、钢铁业生产经营规范正式推行
1.《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出台
行业进入门槛低,综合性行业准入标准长期缺位一直是困扰我国钢铁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我国钢铁业集中度低、落后产能淘汰进展缓慢、产能过剩严重等系列问题。在大力推进钢铁业结构调整背景下,建立并出台明确可依的行业准入标准已经迫在眉睫。为此,去年12月9日,工信部网站即已发布了《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向社会各界广泛征询意见,并经反复论证修改后,该文稿最终以《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的形式于7月16日正式对外公布。
《规范条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六个基本方面,对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进行了约束,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是上述六方面条件均满足方能具备钢铁生产资格。而六大方面的具体指标则是在遵循产业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下,结合当前行业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到实用性及可操作性,选取的行业常用指标,其覆盖范围较广、综合性较强。按照工信部的解读,《规范条件》的出台意味着对钢铁工业将实施全口径的行业管理。
随着《规范条件》的逐步实施,现有钢铁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一轮全面的清理整顿,这对提升行业生产经营素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增强节能减排能力、推进兼并重组都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其一,产品质量上,准入的钢铁企业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这一要求将推动生产不合格产品的钢厂加快产品整改或促使其出局,从而有利于遏制不达标劣质产品流入市场,降低劣质产品对市场价格的冲击,对净化市场,提高企业诚信度、稳定市场价格意义重大。其二,在环保、能耗、生产工艺及装备方面的要求将敦促不达标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升级,并迫使落后产能及工艺退出市场,从而有利于促进行业整体装备及生产水平提升,节能减排水平提高。其三,在生产规模上,《规范条件》要求普钢企业201*年粗钢产量在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在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并认可通过兼并重组后的合并企业视作一个企业核定规模。在此条件约束下,为获得准入资格,中小钢企兼并重组进程有望大大提速,而一批重组无望的小钢企则将面临淘汰,从而有助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推进。
根据《规范条件》提出的管理办法,一方面,现有钢企均需通过申请、审核和公示程序,才可能获得准入资格。不具备规范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整改,合格后获得准入资格,但是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范要求的企业则需逐步退出钢铁生产。可以看到,行业准入审核并不会用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一次性对企业“一刀切”,而是为可能面临淘汰的企业留存了回旋余地,鼓励其整改,成为符合规范企业,同时也为必将遭到淘汰的企业容留了退出市场的时间。这样的操作步骤可以说是充分顾及市场承受力及社会稳定和谐需要,而做出的相对可行的安排。从而全行业推行规范管理将是一个不断过渡、循序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通过审核的企业并非一劳永逸,每年都需接受监督检查,以及工信部的抽查;拒不接受监督检查、不能保持规范条件、发生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等情况之一的企业将被撤销准入资格。这种动态监管的模式令钢企生产经营行为长期处于受控状态,有利于督促企业规范化生产经营常态化。
2.工信部指导钢铁业规范管理工作推进
我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现有钢企数量达7800多家,且布局分散,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此,对全行业企业进行全口径生产经营规范管理无疑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如何有序、高效地推进钢铁业规范管理工作更是对牵头的工信部及相关配合部门的重大考验。8月9日,工信部下发《贯彻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就落实《规范条件》部署了规范管理工作的推进程序。
《通知》中要求,对于地方钢企,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分期分批组织钢企的审查和上报工作,今年9月底前上报所在地条件较好钢企的规范申请,年内争取公布2-3批规范企业名单;对于尚不具备某些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地要分类指导,并将给予一定的整改时限;对于中央钢铁企业,由钢铁企业集团统筹上报所属钢企的规范申请。同时,工信部计划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我国钢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和规范。
由于企业是否具备行业准入资格将关系企业新增项目的核批、资源的配置、新发产品的生产许可权、以及信贷支持等诸多利益方面,因此,具备规范条件以及通过努力有望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将具有较高的积极性参与规范管理。而随着《规范条件》的深入推进,参与规范管理的企业不断增加,我国钢铁行业生产经营水平必将不断提升,这又会倒逼重污染、落后钢企出局,从而全行业有望逐步进入规范运行的良性循环。
二、节能减排工作加紧推进
1.工信部公布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作为“两高”行业的钢铁业,其落后产能淘汰进程不仅关系到行业结构调整,就当下而言,更与“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息息相关。为切实落实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加快推进节能减排工作,8月5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公布了炼铁、炼钢、铁合金等18个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并要求企业在9月底前关停落后产能。其中涉及淘汰24个省(市)3524.6万吨落后炼铁产能、16个省(市)876.4万吨落后炼钢产量、15个省(市)171.9万吨落后铁合金产能。这是工信部首次将淘汰落后企业名单以及须淘汰设备、产能进行全信息公开,可以说这是淘汰落后产能信息披露工作的一大进步。同时,此次信息披露也使社会监督效应充分发挥,部分地方上报信息弄虚作假行为以及信息严重漏报的情况屡屡被曝光。针对舆论的质疑,工信部随即要求各地核查上报信息,并表示将在10月份派督察组赴各地检查淘汰情况,而这对于挤出淘汰落后任务中的“水分”将大有益处。不过,或许是考虑到部分在列产能仍处于生产状态,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淘汰,这些落后产能仅被要求按期关停,而这却潜藏着落后产能再次复产的高风险。因此,后期相关监管部门仍需对这批落后产能的处置情况加强跟踪、监控,确保其彻底拆毁或转至其他用途,实现真淘汰。
2.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
能效对标活动通过同行业企业间对标找差距、找问题,找解决办法,从而有利于促进行业节能减排能力提升,因此,工信部将组织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效对标纳入其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任务。8月18日,工信部下发《关于开展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的通知》,决定选择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四个重点用能行业中粗钢(含焦化、烧结、球团、炼铁、转炉炼钢、电炉炼钢)、电解铝、合成氨等13种产品(工序),以国内同类企业能效先进水平作为参照值,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各地工信主管部门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当地企业参与,并须在每年1月底前向工信部提交当地能效对标活动总结及相关指标数据分析报告。实际上,钢铁业能效对标活动已经具备了一定工作基础。201*年开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就开始与中国机冶建材工会共同开展了“全国重点大型耗能钢铁生产设备节能降耗对标竞赛”活动,很多钢铁企业为挖潜增效也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节能降耗内部对标活动。不过与上述活动形式不同的是,此次工信部要求开展的能效对标是行业普及性活动,涉及所有钢铁粗钢生产企业及粗钢生产各主要耗能工序,且活动要求是阶段性持续开展的。这一方面有助于推动更多企业全面评价自身能效水平,认清优势和差距,取长补短,提高节能减排能力;另一方面,工信部、行业协会则可从活动中更全面的收集行业指标数据,及时了解行业能效发展现状,有利于行业能效标杆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更新,进而推动全行业向更高能效标准发展。3.为节能减排多地采取限电限产措施进入三季度,距离“十一五”规划期结束仅剩下不足半年时间,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只能依靠短期奏效的办法,限电、限产措施因此被地方政府广泛采用。自8月份以来,浙江、江苏、山西、河北、山东、广西、河南等省先后启动了限电、限产措施,作为能耗大户的钢铁企业自然是地方此项节能减排措施的执行对象。中小钢企由于节能减排能力相对较弱,能耗、排放超限额情况较为严重,因此成为了此次地方政策实施的重点对象,不过部分地区的“一刀切”做法也令当地一些大中型钢企未能幸免。限电、限产措施的执行将导致相应地区钢铁阶段性减产,尤其是产钢大省河北省和山东省钢铁产出受到的影响较为突出。这种被动减产短期内有助于缓解国内钢市供过于求的矛盾,但一旦措施解禁,可能出现钢企报复性生产反弹,钢铁产量跳跃式增长,不利于钢市的稳定运行。可以看到,各地限电、限产措施主要是集中在8月中下旬及9月初开始的。选择这个时点开始,应该说与国务院要求各地今年三季度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有一定关系。如此做法一方面能帮助相关地区提高预考核成绩,减轻四季度节能减排压力,同时对当地GDP的负面影响也能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如预考核结果与目标存在差距,则便于地方政府在四季度调整措施力度,确保最终目标的实现。虽然9月17日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节能减排工作的紧急通知》,指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关键要靠工作和机制,不能靠短期的“突击行动”,但考虑到节能减排的达成情况将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在此政策压力下,预计进入节能减排冲刺阶段的四季度,限电、限产措施的实施范围和强度仍有可能加大,钢铁业受此措施的影响仍将继续甚至扩大。表1:201*年3季度各地与钢铁业相关限电限产措施不完全统计地区主要措施武安市要求钢铁企业直至今年年底实施限电措施,限电幅度在30%-50%。河北唐山市要求区内钢厂限产46.5%,要求9-12月地区内月度钢铁产量控制在356万吨。承德钢铁自9月10日起至年底粗钢产量控制在58万吨以内,产量释放比例被限制在30%左右。江苏浙江江苏省对钢铁行业的限电措施规定一个月28天只可以生产18天,持续到10月底;对高耗能企业电价上涨,同时取消峰谷电价政策。浙江省实行分区域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实施限电,对全省8大高耗能的1160家企业,实行停电轮休15天。从9月起,广西对高耗能企业实行限产限电,对自治区内铁合金、电解锌、电解铝、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低产出的594家企业实施每月减少负荷210万千瓦的限产措施,全面启动限电计划。河南省对辖区内的钢铁企业实施平均幅度在45%的限产,主要采取限制用电的措施,其中,林州地区的用电量就从原来的5亿度被限制到2.9亿度。山东省实施预警调控(停产、限电、限产、责令关闭等措施),在调控的27个行业中钢铁有68家。广西河南山东4.环保部发布《现有钢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试行)》
开展环保核查对钢铁业而言并不陌生,钢铁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竣工进行环保验收,生产过程中接受环保部门监督检查都是环保核查工作的组成部分。但是一直以来对钢铁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并未形成统一规范的操作、管理模式,因此此项工作的开展时常带有一定的随意性,部分钢企对环保核查因此缺乏重视,未通过环评审批便开工建设、企业污染防治水平不达标的情况不乏其数,其最终结果是制约了我国钢铁业减排能力的提升。为解决这一现状,9月20日,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现有钢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并出台了《现有钢铁生产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办法(试行)》(下称《核查办法》)。
根据《核查办法》,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均是环保核查的对象,整个工作将实行省级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预核查,环保部最终核查、公示,公告合格企业名单的流程。钢铁企业必须满足依法执行建设项目(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置、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按期足额缴纳排污费、主要污染物产排污强度符合要求、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等八项条件,方可获得预核查合格证明。可以看到,环保核查的内容涵盖了钢铁企业从立项到建成投产、生产全过程中的所有环保要求,因此,今后的环保核查将是对钢铁企业环保工作开展及相关标准执行情况的系统性考核、评价,这将有助于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并帮助企业认识其环保工作存在的差距,督促其加强环保整改。而获得环保核查合格资格的企业意味着其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之环保条件是达标的,因此,从这一层面看,环保核查也是对钢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工作的对接和协作。根据环保部的安排,今后每年将组织两次环保核查,并定期对通过审核的钢企进行资格复核,环保核查将成为钢铁业一项长期化、常规化工作,环保监督将更具规范性和长效性。
三、国务院发文促企业兼并重组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一直是我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部署,诸多产业都将推进兼并重组纳入了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内容。近年来,不少行业企业通过合并、股权或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加快了整合,兼并重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同时一些操作性、体制性问题也随之暴露,妨碍了重组工作顺利推进。尽管有关部门在一些政策文件为推进兼并重组工作提出了相关的指导意见或要求,但基本上都是各自为战,各司其职,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缺乏系统性。为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推进企业兼并重组,8月2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下称《意见》)。与以往相关文件精神不同的是,此次《意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出发,全面而系统地提出了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体系,具有很强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可以说,《意见》是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全面深化落实兼并重组工作的一个纲领性政策文件。此外,《意见》还统领相关职能部门,强调分工合作,对全盘工作进行了细致分工安排,这将有助于兼并重组工作有效、加快推进。
对于兼并重组案例中普遍存在政府“唱主角”,企业被动接受重组安排的现象,《意见》明确提出兼并重组应坚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激励企业自愿、自主参与;要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拉郎配”。对于如何破除跨地区重组的制度障碍问题,《意见》一方面明确要求清理废止各种不利于企业兼并重组和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坚决取消各地区自行出台的限制外地企业对本地企业实施兼并重组的规定;另一方面则提出了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签订重组后的财税利益分成协议,妥善解决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重组成果共享的建议。对于重组过程企业及员工权益维护问题,《意见》要求兼并重组要坚持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原则,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依法维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等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要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安置问题。对于民营资本的参与问题,《意见》要求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改组。为加强对企业兼并重组的引导,《意见》还提出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投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兼并重组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完善相关土地管理政策等一系列扶持性政策措施。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要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可以看到,这些行业均突出存在重复建设严重、产业集中度低、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国家决定重点推进这五大行业兼并重组工作,充分体现了政府加快相关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的要求和决心。由于这些行业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特征,兼并重组将有利于其规模经济效应的发挥,其示范效应也将助推其他行业企业重组提速。就钢铁行业而言,近年来我国钢铁业重组步伐有所加快,跨区域重组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部分重组企业的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受重组效应拉动,201*年排名前5位钢企粗钢合计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提升至28.6%,201*年该比重进一步提高至29.1%。但是这与《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提出的至201*年排名前5位钢企产能占全国总产能45%的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整体来看,钢铁业兼并重组进程仍偏缓慢,究其原因,区域保护和跨区域重组中的体制障碍仍是横亘在钢铁企业重组工作最大的绊脚石,这两大因素极大地抑制了重组双方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过,随着《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有关推进钢铁业重组工作的细则有望加快制定并出台,上述障碍有望从根本上逐步消除,这对于大型钢企加速扩张,做大做强,提升产业集中度将是一项重大利好。同时,作为重点推进行业,钢铁业“走出去”战略将获得更大的政策支持,这将为我国钢铁业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提高资源保障力提供有利契机,钢企海外扩张步伐有望进一步加快。此外,中小钢企也将是《意见》的直接受益者。在未来3年左右的时间里,为取得行业准入的100万吨最低产量规模条件,中小钢企兼并重组需求将空前强烈和迫切。对于中小企业的重组需求,《意见》已经明确表示了鼓励和支持,同时对于其重组中普遍存在的资金短缺难题,中小钢企可能优先获得财政及金融方面的扶持,为其重组铺平道路。四、多起钢铁贸易摩擦案件我方赢得积极结果我国钢铁业一直是贸易摩擦的重灾区,尤其是自金融危机以来,诸多国家钢铁业遭受重创,目前仍处于缓慢恢复状态,贸易保护主义倾向较为突出,因此,我国钢铁产品频繁遭遇贸易摩擦已经成为常态。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三季度针对我国钢铁产品的贸易保护案件共计12起,其中新增4起贸易保护调查案件,来自美国的案件仍有6起之多。表2:201*年3季度针对我国钢铁产品的贸易摩擦案件汇总序号1发布时间7月2日贸易保护类型保障措施调查反补贴反规避反倾销反倾销反倾销反补贴反倾销事件墨西哥对原产于中国等国的螺旋焊接钢管(税则号:7305.1901)启动保障措施调查。美商务部称此前公布的税率存在行政错误,将部分调整我输美钢绞线产品反补贴税率,其中,法尔胜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税率从8.85%调整为9.42%,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税率从27.35%调整为27.64%,新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税率仍为45.85%。美商务部宣布自7月16日起对我钢丝衣架产品发起反规避调查。加拿大启动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中国台北、乌克兰、南非及印度的热轧钢板反倾销期中复审,以重新确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来源地为我国的钢丝绳、缆和钢丝绞合线分别征收133.65%和113.25%的反倾销税。墨西哥经济部决定自8月3日起对原产于我国的碳钢螺母(税号:7318.16.03和7318.16.04)征收64%的反倾销税。发起国墨西哥27月6日美国美国加拿大南非墨西哥美国美国37月21日47月22日57月30日6788月2日8月2日美国钢铁产业向美商务部提出对我标准钢管反补贴案发起年度复审申请。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我国输美铁质铸件所适用的反倾销税令进行快速8月6日日落复审,以确定取消上述税令是否可能导致在合理可预见时间内实质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8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我国输美钻管反倾销调查初裁,3家强制应诉企业倾销幅度分别为0、7.64%和206%,另有3家企业享受平均税率为106.82%,其余企9反倾销美国业的倾销幅度为429.29%。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决定对原产于中国、阿联酋和美国的200系列冷轧平板108月16日不锈钢,宽度在600毫米以下的所有奥氏等级的不锈钢产品(镍含量低于6%))发起反倾销调查。加拿大国内产业向加边境服务署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钢118月24日格板产品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案产品加拿大海关税号为7308.90.90。美商务部公布对我国输美无缝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结果,决定对我国产129月13日无缝钢管征收48.99%-98.74%的反倾销关税,以及13.66%-53.65%的反补贴关税。面对频繁的贸易摩擦,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企业应诉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高。由于应诉企业的积极应对和努力抗辩,三季度有4起贸易保护案件,令对方国家放弃对我相关钢铁产品实施贸易制裁。这些可喜成果不仅维护了我国钢企的正当利益,保全了出口市场份额,同时,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增强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的信心。表3:201*年3季度我国钢企成功应诉国外贸易制裁案例序号1234参考文献:
反倾销印度双反加拿大双反美国发布时间7月1日事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原产于我国的金属丝网托盘未对美国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该双反调查结束。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结束对原产于我国的钻探油气用无缝不锈钢套管及导管的反倾销8月11日调查,并决定不征收最终反倾销税。澳大利亚海关和边境保护署发布公告,认定原产于我国的碳钢焊管未对澳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8月26日损害或损害威胁,正式结束对该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9月3日南非海关发布公告,停止对我膨胀螺栓征收反倾销税。信息来源:商务部网站相关连接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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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201*年第一季度钢铁行业政策环境综述
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我国钢铁业又将迎来一个新的五年”征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今后五年我国经济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其中也为钢铁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可以看到,今后我国钢铁业还将继续深化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走产业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之路。而今年一季度钢铁业有关政策正是在《纲要》要求基础上,从淘汰落后产能、规范生产、资源循环利用、资源供应保障等几方面,对相关工作做出了部署,以推进钢铁业的健康发展。在出口贸易环境方面,一季度我国钢铁产品遭遇的贸易摩擦略有缓和,但呈现出发起国和产品针对性较为集中的特点。
一、“十二五”规划纲要为钢铁业发展指明方向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今年3月初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审议并通过,3月17日《纲要》全文正式对外发布。在《纲要》中有多处提及钢铁行业的相关要求,而这正是我国政府对未来五年钢铁行业发展提出的纲领性指导意见。归总起来,《纲要》对钢铁业的要求重点落脚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保障力。
在结构调整方面,其一、产能控制将不会放松,《纲要》再次重申钢铁业要立足国内需求,严控总量扩张。实际上类似的提法在201*年我国发布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即已出现,其中明确提出钢铁业要”着力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此后,相关部门也曾多次下文要求遏制钢铁业产能盲目扩张,抑制重复建设。但是在需求增长的背景下,受利益的驱使,钢铁违规建设项目仍层出不穷,产能增速并未得到有效控制。仅在去年,为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国家将抑制钢铁产能过快增长作为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并提出201*年底前不再核准、备案任何扩大产能的钢铁项目,钢铁业产能扩张之势才有所缓和。此次《纲要》再次明示严控钢铁业总量扩张,说明我国政府对新增钢铁项目的控制力度并未放松,使钢铁产能释放与需求增长保持相对协调仍是钢铁业调整的一大重点。“十二五”期间我国钢铁需求将继续保持增长,尤其是在国家大力促进中西部经济发展,以及推进钢铁产业布局调整的大背景下,如何在落实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布局调整中,控制好钢铁产能增速将是对相关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以及钢铁企业的一大考验。
其二,兼并重组将是钢铁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纲要》强调要以钢铁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在去年6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中,即已明确提出了”培育形成3-5家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6-7家具有较强实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力争到201*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从201*年的44%提高到60%以上”的具体目标。“十二五”期间,钢铁业作为兼并重组重点推进行业,在相关配套政策的支持下,其重组步伐有望进一步加快。
其三,节能减排要求将更为严格,《纲要》提出要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抑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要强化污染物减排和治理,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进钢铁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合物治理,强化脱硫脱硝设施稳定运行。虽然上述诸多节能减排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已经陆续展开,但此次《纲要》中再次提及,说明相关工作还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今后钢铁业将面临更为严苛的节能减排监管。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在减排指标中,今后钢铁业不仅有能耗、二氧化碳、污水、固废排放量等常规指标,还将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排放量两项约束性指标,考核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同时也对钢铁业技术装备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将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企业的技术升级,提升节能减排综合能力。
其四,城市钢厂搬迁成为产业布局调整的一大重点,《纲要》提出要有序推进城市钢铁企业环保搬迁。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我国目前位于省会或直辖市钢厂有20家,全国城市型钢厂有39家,201*年城市钢厂的钢铁总产量达到2.28亿吨,占大中型钢厂总产量的39.5%。城市钢厂虽然对当地的经济增长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其高能耗、高污染物排放的特点,也对当地的用能、环境保护造成了较大压力。无论是从资源配置角度,还是环保角度来考虑,城市钢厂的搬迁都将是大势所趋。工厂搬迁必然涉及企业选址规划、资金筹措、产能置换、员工安置等诸多问题,尤其对于如此数量较多,产能规模较大的城市钢厂搬迁更是一个极为复杂而浩大的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纲要》做出了”有序推进”的提法,说明国家充分考虑了钢厂搬迁的难度和复杂性,不过这也暗示着该工作已正式提上议程,后期推进进程有望加速。
在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方面,《纲要》一方面提出实施地质找矿战略工程,加大勘查力度,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的战略接续区;另一方面,要求推行循环型生产方式,加强共伴生矿产及尾矿综合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可以看到,在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海外权益矿投资力度同时,我国更加关注国内资源的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据悉,目前,我国待查明铁矿资源潜力达到1963亿吨,资源查明程度只有26.7%;全国有2075个铁矿区未曾开发,占全国探明铁矿区总量的61%;未动用的铁矿资源储量达342.69亿吨,占全国保有探明铁矿石资源储量的55%,我国铁矿石资源开发潜力巨大。而通过工艺和技术装备升级改造,我国选矿及尾矿综合利用能力有望得到提高,铁矿资源供应将随之增长。可以预见“十二五”期间,国产铁矿石供应还将继续扩大,其对国内钢铁企业的资源保障作用将进一步凸显,并将有助于降低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增强我国钢企的市场话语权。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强化
1、18部委联合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淘汰落后产能是调整优化钢铁业结构、推进节能减排的重要手段,而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考核,则是确保顺利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考核,1月26日,工信部、发改委、监察部等18部委联合制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
《方案》主要是对省级人民政府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落实责任,明确奖罚。其中显示,整个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程序涵盖地方政府提交计划、工信部等有关部门审核地方计划、地方政府分解任务至企业、检查验收淘汰情况、反馈淘汰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工信部等部门赴地区检查考核、公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七大步骤。每项工作均明确了完成的时间底线,每轮考核以一个年度为周期持续进行。由此可以看到,今后淘汰落后产能将是一项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
从工作细节来看,《方案》要求考核任务不仅要分解到各地区的重点行业,还要落实到行业企业,判断任务落实到位的标准是每年12月底前当年计划淘汰的落后产能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如此明确的要求,必然迫使地方政府在提交计划、反馈完成情况时提高信息准确度,更好地防范瞒报、漏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走过场的行为风险;再加上监管部门的抽查审核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淘汰落后工作的透明度将大为提高,从而有利于推进相关工作切实落实,保障考核的公平、公正。
为了督促地方政府狠抓落实,《方案》还明确了奖惩措施:对于完成情况好的企业,国家将在土地开发利用、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省(区、市)将被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控制该地区的国家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核准和审批;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国家将暂停其新增项目的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暂停提供新增授信支持、不予审批其投资、用地及各项生产许可证,甚至有被责令关闭或撤销、停止供电的可能。此外,对于上报信息弄虚作假、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还将实施问责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可以看到,《方案》中提出的惩罚制度较为严苛,责罚触及到了地方政府的利益,并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甚至是生存,具有较强的威慑作用,这将有助于地方政府及企业增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执行力。不过该奖惩制度要起到良好的激励约束成效,还有待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奖罚到位。
2、工信部出台《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
每年钢铁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中必然包含落后炼铁产能指标,不过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落后炼铁产能变相逃避淘汰,甚至出现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的情况,严重干扰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为促进铸造用生铁行业健康发展,推动钢铁业淘汰落后炼铁产能,工信部于3月23日出台《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以明确当前合规生铁产能范围。
《规范条件》对现有专业生产铸造用生铁企业,从产品用途和质量、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工艺和装备四个方面的规范性进行了定义,而这些标准可以说是生铁企业的准入门槛,也是衡量落后生铁产能的标尺。为规范管理,《规范条件》指出相关企业都要进行认定审查,由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申请和初审工作,工信部将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并对认定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已经认定但违反规范条件的企业将责成限期整改,逾期未达要求的将被列入淘汰落后名单。
不过通过认定的生铁企业并非一劳永逸,随着行业的发展,以及宏观调控要求的变化,《规范条件》中设定的指标将适时进行修订。生铁企业还需要将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相结合,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才能在行业中得到长远发展。
三、钢铁业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和综合利用
钢铁业的快速发展,生产的不断扩大,导致了其产出的废水量正与日俱增。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1*年我国钢铁企业新水用量约为17.5亿万平方米,外排废水量约7.995亿万平方米。巨大的耗水量给水资源供应造成了巨大压力,而庞大的废水排放量不仅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还污染了环境,导致水生态环境的恶化。可以说,加强钢铁业废水治理和回收利用水平,提高节水减排能力已经刻不容缓。
事实上,早在201*年,环保部即已对制定《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进行立项,以期建立一个国家级的标准,来规范钢铁工业各工序的水处理工艺,排放及回用的原则和措施,推进综合污水处理厂从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各阶段的全过程管理,确保新的排放标准贯彻实施,实现钢铁行业水污染物达标和总量控制的目标。经过广泛的调研以及反复的调查讨论,《钢铁工业废水治理及回用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业已形成,并于今年2月18日正式对外公布,向相关部门及企业征求意见。
钢铁业生产过程复杂,工艺单元较多,其废水主要来源于生产工艺过程用水、设备与产品冷却水、设备与场地清洗水等,而这也就决定了钢铁业废水治理和回收利用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从生产工序用水源头控制、生产单元废水排放过程控制、末端总排口治理三个重要环节来抓好治理和回用工作。基于此认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钢铁工业主要生产工序单元,如原料、烧结、炼铁、炼钢、轧钢的废水处理技术要求及回用原则,并重点规定了综合污水治理及回用工程的总体设计、治理及回用工艺技术、设计参数、设备与材料、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和运行等的技术要求。
可以看到,《征求意见稿》是在大量调研我国钢铁企业技术发展水平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提出的要求相对更高的钢铁业废水治理及回用技术规范。随着技术规范的最终确定和推广实施,这必将推动钢企加快技术升级改造,提高企业生产废水综合治理和回收利用水平,进而提高行业节水减排能力,有利于实现废水资源化。不过要实现上述良好的综合效应,还有待政府加强排污监管力度,并采取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国家多举措加强国内铁矿石资源供应保障力度
钢铁业生产的快速扩张,极大地拉动了其生产原材料铁矿石需求的增长,也导致了我国铁矿石大量依靠进口。据工信部统计数据显示,201*年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虽较上年有所下降,但仍有63%。由于对进口铁矿石定价缺乏话语权,我国钢企只能被动接受日益高涨的进口矿价,企业盈利空间因此大受挤压。为改善这一被动局面,国产矿的替代价值日益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我国政府也更加注重国产矿的开发利用。
1、我国设立首批铁矿国家规划矿区
为对我国铁矿勘查开采管理做出宏观远景规划,加强铁矿资源宏观调控,1月4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设立首批铁矿国家规划矿区的公告》,决定在钒钛磁铁矿资源集中分布的四川省攀西地区划定设立首批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它们分别是攀枝花钒钛磁铁矿国家规划矿区,白马钒钛磁铁矿国家规划矿区,圈定的矿区面积分别为200.76平方公里和266.18平方公里。这是我国首次对铁矿资源划定国家规划矿区。
而之所以选择四川攀西地区设立国家规划矿区,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人的解读,国家主要是出于两大因素考虑:一是该地区是我国钒钛磁铁矿资源最富集的区域之一,目前已查明铁矿资源储量近100亿吨,约占全国铁矿资源储量的15%;而此次选定的攀枝花、白马两矿区的钒钛磁铁矿远景资源量预计有136亿吨,资源储量优势突出;二是该地区是我国少有的富矿分布区,成矿条件优越,找矿潜力大,具有统一规划、规模开发利用的优势,适宜建设大型矿山;同时,攀西地区钒钛磁铁矿采选能力达到3000多万吨/年,具有较好的生产基础。
可以说,国家对铁矿石资源丰富的攀西地区设立国家规划区,是保护优质矿产资源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探索铁矿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尝试。通过有序投放矿业权,科学合理地勘探开发,将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增强国内铁矿供应能力,同时也能更好地保护矿区生态环境,保障铁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2、工信部发布《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
金属尾矿是我国工业目前产出量最大,综合利用率最低的大宗固体废弃物。尾矿大量堆存不仅占用了土地资源,其所含的重金属离子等污染物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尾矿库的超期或超负荷使用也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尾矿中的有价值资源存量巨大,若不能得到较好的回收利用,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以铁矿尾矿为例,我国铁矿尾矿堆积量呈逐年递增之势。据统计,目前铁矿尾矿产生量已高达45亿吨以上,尾矿的全铁品位平均为8-12%,有的甚至高达27%,按此推算,我国铁矿尾矿中相当于存有铁5亿吨左右。然而,受制于当前的采选技术,我国铁矿尾矿综合利用的经济价值一直未能得到充分体现,矿企开发利用尾矿的积极性也不高,铁矿尾矿利用率很低,平均综合利用率尚不足10%。
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尾矿综合利用管理体系和发展模式,提高尾矿利用率和效益,201*年4月11日,工信部、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编制了《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其中明确提出鼓励技术创新,要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此要求,今年1月20日,工信部发布了由工信部、科技部、安监局联合编制的《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一共列出了51项金属尾矿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其中与铁矿尾矿综合利用相关的技术有15项目,涉及尾矿提取有价组分、尾矿生产建筑材料、尾矿充填采空区三大技术领域。各项技术均说明了技术原理和内容,并以典型项目分析了资源综合利用效果,预测了技术推广前景。可以看到,《目录》中提出的技术充分考虑了技术的实用性,运行的经济、高效性,并十分注重技术应用后产生的环境效益。这些特点较好地迎合了矿企低成本、高效益的技术选择标准,将有助于提高矿企技术应用的积极性。随着这些技术的推广应用,将有效增加尾矿铁精矿提取量,国内铁矿资源将新增一个较为可观的供应渠道,从而进一步提高国内资源保障力。此外,尾矿中其它有用物质提取量的增长可以增加矿企附加经济效益,为矿企拓宽盈利渠道,进而改善铁矿冶炼行业经营业绩。
五、钢铁贸易摩擦略有缓和
通过对商务部发布的贸易摩擦案件统计,今年一季度针对我国钢铁产品发起的案件共计9起,相对以往各季度的案件数量略有下降。不过,从案件发起国以及产品的针对性来看特点较为鲜明。
9起案件全部来自北美洲国家,其中5起来自美国,其案件占比超过50%,且有4起案件是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案件。可以说,目前美国仍是我国钢铁产品出口贸易摩擦最为严重的国家,其贸易保护氛围仍十分浓厚。
而从产品分类看,9起案件中有5起案件涉及钢管及其相关产品,贸易摩擦产品针对性高度集中。如此密集的针对钢管产品出台贸易保护措施,将极大地抑制我国钢管产品的出口。我国是钢管产出大国,无缝钢管产量占世界无缝钢管产量的二分之一,焊管产量占世界焊管产量的三分之一。但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缺乏核心竞争力,与他国产品同质化现象较突出,从而导致了出口屡遭贸易摩擦的结果。要改变这一现状,我国钢管生产企业必须加大自主研发力度,提高技术创新能力,走“去同质化”之路,才能较好地规避贸易壁垒,在国际市场争得一席之地。
表1201*年1季度针对我国钢铁产品的贸易摩擦案件汇总
序号发布时间事件墨西哥经济部发布公告,决定在自201*年8月5日起的5年12月2日时间内,对原产于我国的碳化钢管接头征收1.05美元/公斤的反倾销税。该决议自2月3日起生效。美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布了对我国钻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22月7日结果,裁定我国输美钻管产品对美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威胁。美国钢铁公司和马弗里克钢管公司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年度复32月8日审申请,请求美国商务部对我国输美油井管产品反补贴税令所涉及的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西姆莱斯钢管公司等243家我国涉案企业进行反补贴年度复审。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美方已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请,42月11日要求就美国诉我国征收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一案成立专家组。52月14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我国的碳钢焊管进行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补贴数量的期中复审结案。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对原产于我国的无缝钢管(涉62月24日案税号为73041902、73041999、73043906和73043999,产品外径为5-16英寸,不含不锈钢材)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我国的钢格板反倾销反73月21日补贴调查做出仲裁,裁定我应诉企业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0-16.26%和543-632人民币/公吨,其他企业的倾销和补贴幅度分别为85%和13064人民币/公吨。美国内产业向美调查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输美钢制轮毂83月30日产品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为18到24.5英尺胡钢制轮毂和轮缘,美国海关税号为8708700500、8708702500、8708704530、8708706030。美国内产业向美调查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我国输美镀锌钢丝93月31日启动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涉案镀锌钢丝产品美国海关税号为7217.20.30和7217.20.45。双反美国双反美国双反加拿大反倾销墨西哥反补贴加拿大双反美国反补贴美国双反美国反倾销墨西哥贸易保护类型发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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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3季度中国钢铁行业政策环境综述20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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