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查工作方法
城管督查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的管理,促进城管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结合城管督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城管品牌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为指导,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切实提高城管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通过完善日常督查工作,为锻造城管品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督查范围
督查范围为市局机关、市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机关、各区局直属单位、各区局所属中队及环卫所。
三、督查内容
1、队容风纪、工作作风。
2、执法程序、执法效果。3、办公秩序、内部管理。四、督查方式
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一般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及时发现各类问题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1、日常检查以明查为主,按照规定穿着城管执法制服。2、突击检查以暗查为主,为了保证暗查效果可着便服。3、建立督查登记制度,督查人员必须严格登记督查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情况。
4、落实督查通报制度,由督查大队将督查情况通过《督查信息》等形式进行通报。
五、具体方法
1、督查时要及时纠正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并对此类行为进行拍照、摄像、录音取证;要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果、影响详细记录,并做好督促整改工作。
2、要认真做好对督查情况的调查研究和分析汇总工作,并及时提出整改处理意见;要做到日常督查情况分析整理后向督查大队办公室汇报,重大紧急情况及时向督查大队领导汇报。
3、根据不同情况调整相应的督查方法。4、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六、处理办法
督查人员发现城管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时,可分别按以下办法查处。
1、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轻微,认识态度较好,能及时纠正的,督查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案。
2、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轻微,经教育拒不纠正或顶撞、谩骂督查人员的,督查人员可将其带离现场,并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同时将情况反馈其所属单位。
3、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严重,认识态度较好,能及时纠正的,督查人员应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将情况反馈其所属单位。
4、城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经教育拒不纠正或顶撞、谩骂督查人员的,督查人员可将其带离现场,并及时向督查大队领导汇报,同时提出处理建议。
5、对于发生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部门,建议由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
6、对于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或部门,建议由单位或部门的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全局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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