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灯检工序管理规定
包装车间灯检工序控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证产品质量,杜绝异物酒流放市场,提升产品质量信誉度。二、范围
适应于空瓶灯检和成品灯检。三、职责
1、空瓶灯检工负责对洗后的瓶子,按工艺、质量、要求做好检验控制工作。
2、成品灯检工负责对灌装、杀菌后的酒按工艺、质量、要求做好检验控制工作。3、生产班长负责灯检工的工作态度、检验质量、操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四、过程控制1、空瓶灯检
⑴空瓶灯检工分为两组,每组2人;
⑵每30分钟倒班一次,记录一次,并做出好交接记录,时间精确到分。
2、成品灯检
⑴成品灯检工分为三组,每组2人;
⑵每30分钟倒班一次,记录一次,并做出好交接记录,同时以喷码时间为准,记录时间精确到分;
⑶成品灯检工按规定轮流倒班上岗,未上岗人员负责容量不足酒的检出(现场负责不少于两人)。
3、凡是上岗检验人员要集精会神、全神贯注地对每一个瓶,每一瓶酒仔细检验,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瓶和酒应及时检出,分类放置分类记录,同时在记录上签名。
4、未上岗的检验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负责卡瓶、倒酒的排除,保持过程卫生,瓶、酒、箱的运转、码放等)确保上岗检验人员集中注意力,不分神地对瓶、酒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效果。5、成品灯检工对验出的异物酒严格隔离保存,同时做好记录,不准随意销毁,应经生产班长或车间负责人认可统计后方可销毁。
6、生产班长对灯检工的上岗情况,精神状态监督检查,督促提醒。
五、考核办法
1、空瓶灯检工
⑴杜绝破口瓶、异物瓶进入下道工序。
A.在灌装工序发现破口瓶(指已断瓶嘴的瓶子),按5元/个考核空瓶灯检工;
B.在成品灯检处发现异物酒,对空瓶灯检工提出警示,超出0.5瓶/吨酒,对上岗灯检工考核5元/瓶人,同时以成品检验处记录时间往前追溯一小时,落实到人。
C.异物酒的判定:酒瓶内成片状、块状、颗粒状和用肉眼观察出有明显的其它杂物或粉沫状物。
D.悬浮物酒的判定:酒瓶内有比较细小的飘浮纤维物和飘浮纤丝状等物质。
⑵严格控制缺口瓶,缺口瓶应控制在2个/吨以内(以成品酒计算)在成品检验处验出数作依据,超出部分考核如下:A.10mm的缺口瓶按1元/个考核;B.≥10mm的缺口瓶按2元/个考核;
C.缺口瓶以成品灯检验出的数量和记录时间为依据,记录时间往前追溯一小时考核到人或车间对漏汽酒进行抽查,确定责任界限进行考核。
2、成品灯检工
⑴杜绝异物酒、半瓶酒、空酒瓶流入下道工序或销售市场,并考核如下:
A.流入市场返回的异物酒按50元/瓶人考核或按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金额考核,同时按喷码时间追溯,落实到人;B.市场返回的空酒瓶、半瓶酒与异物酒同等考核;
C.在下道工序或仓库发现空酒瓶、半瓶酒按同上办法考核责任人,同时按20元/瓶人处罚到人。
⑵对漏汽酒、悬浮物酒和其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酒要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出现以下情况的考核如下:A.出现漏汽酒、悬浮物酒应及时检出,不得随意停机,否则一次处罚5元。
B.出现批量悬浮物酒可停机检出,同时报告分类隔离,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C.因卡瓶倒酒无人处理(或不及时处理)至使停机,一次处罚现场负责人10元。
D.在下道工序发现漏汽酒、悬浮物酒和其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酒按5元/瓶处罚责任人。
3、生产班长对灯检工按照上述规定和工艺质量要求逐班检查,逐班统计,出现超出考核范围的及时提出警告,必要时通报公布,对故意违反规定操作或多次违反规定操作者予以严重处罚。此规定从201*年8月26日起执行。
扩展阅读:包装灯检工
包装车间灯检工序控制管理规定
一、目的
保证产品质量,杜绝异物酒流放市场,提升产品质量信誉度。二、范围
适应于空瓶灯检和成品灯检。三、职责
1、空瓶灯检工负责对洗后的瓶子,按工艺、质量、要求做好检验控制工作。
2、成品灯检工负责对灌装、杀菌后的酒按工艺、质量、要求做好检验控制工作。3、生产班长负责灯检工的工作态度、检验质量、操作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四、过程控制1、空瓶灯检
⑴空瓶灯检工分为两组,每组2人;
⑵每30分钟倒班一次,记录一次,并做出好交接记录,时间精确到分。
2、成品灯检
⑴成品灯检工分为三组,每组2人;
⑵每30分钟倒班一次,记录一次,并做出好交接记录,同时以喷码时间为准,记录时间精确到分;
⑶成品灯检工按规定轮流倒班上岗,未上岗人员负责容量不足酒的检出(现场负责不少于两人)。
3、凡是上岗检验人员要集精会神、全神贯注地对每一个瓶,每一瓶酒仔细检验,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瓶和酒应及时检出,分类放置分类记录,同时在记录上签名。
4、未上岗的检验人员应及时做好相关的辅助工作(负责卡瓶、倒酒的排除,保持过程卫生,瓶、酒、箱的运转、码放等)确保上岗检验人员集中注意力,不分神地对瓶、酒进行检验,保证检验效果。5、成品灯检工对验出的异物酒严格隔离保存,同时做好记录,不准随意销毁,应经生产班长或车间负责人认可统计后方可销毁。
6、生产班长对灯检工的上岗情况,精神状态监督检查,督促提醒。
五、考核办法
1、空瓶灯检工
⑴杜绝破口瓶、异物瓶进入下道工序。
A.在灌装工序发现破口瓶(指已断瓶嘴的瓶子),按5元/个考核空瓶灯检工;
B.在成品灯检处发现异物酒,对空瓶灯检工提出警示,超出0.5瓶/吨酒,对上岗灯检工考核5元/瓶人,同时以成品检验处记录时间往前追溯一小时,落实到人。
C.异物酒的判定:酒瓶内成片状、块状、颗粒状和用肉眼观察出有明显的其它杂物或粉沫状物。
D.悬浮物酒的判定:酒瓶内有比较细小的飘浮纤维物和飘浮纤丝状等物质。
⑵严格控制缺口瓶,缺口瓶应控制在2个/吨以内(以成品酒计算)在成品检验处验出数作依据,超出部分考核如下:A.10mm的缺口瓶按1元/个考核;B.≥10mm的缺口瓶按2元/个考核;
C.缺口瓶以成品灯检验出的数量和记录时间为依据,记录时间往前追溯一小时考核到人或车间对漏汽酒进行抽查,确定责任界限进行考核。
2、成品灯检工
⑴杜绝异物酒、半瓶酒、空酒瓶流入下道工序或销售市场,并考核如下:
A.流入市场返回的异物酒按50元/瓶人考核或按公司有关职能部门的处罚金额考核,同时按喷码时间追溯,落实到人;B.市场返回的空酒瓶、半瓶酒与异物酒同等考核;
C.在下道工序或仓库发现空酒瓶、半瓶酒按同上办法考核责任人,同时按20元/瓶人处罚到人。
⑵对漏汽酒、悬浮物酒和其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酒要严格控制,严格把关,出现以下情况的考核如下:A.出现漏汽酒、悬浮物酒应及时检出,不得随意停机,否则一次处罚5元。
B.出现批量悬浮物酒可停机检出,同时报告分类隔离,否则一次处罚100元。
C.因卡瓶倒酒无人处理(或不及时处理)至使停机,一次处罚现场负责人10元。
D.在下道工序发现漏汽酒、悬浮物酒和其它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酒按5元/瓶处罚责任人。
3、生产班长对灯检工按照上述规定和工艺质量要求逐班检查,逐班统计,出现超出考核范围的及时提出警告,必要时通报公布,对故意违反规定操作或多次违反规定操作者予以严重处罚。此规定从201*年8月26日起执行。
友情提示:本文中关于《包装灯检工序管理规定》给出的范例仅供您参考拓展思维使用,包装灯检工序管理规定:该篇文章建议您自主创作。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
《包装灯检工序管理规定》
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http://m.bsmz.net/gongwen/560163.html
- 上一篇:灯检岗位标准操作规程
- 下一篇:灯检岗位标准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