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会 制 度
办会制度
一、会前准备
(一)会议通知: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召开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办理;其他会议按照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参会人员等情况,由文秘科提前1-2天以书面或电话(传真)形式通知到单位或参会者。
(二)会前部署:区人大的大、中型会议应当做好会前部署,召集有关人员具体分工,研究会务工作,明确职责,接受任务。大型会议一般可设立会务机构:如:秘书组、后勤组、宣传组、安全保卫组等。
(三)会议材料准备:按照人大领导要求,由办公室组织做好会议文件、材料起草、收集、打印和分发、装袋、送达等工作。
(四)会场布置:根据领导指示和要求,由文秘科提前1-3天制作会标、标语、领导及参会人员座次安排。同时协助检查会场清洁卫生、设备完好情况。
(五)食宿安排:由行政科提前1-3天与宾馆联系,按参会者的人数落实房间,严格按标准安排好住宿。大、中型会议根据需要预定菜谱,征求领导意见,按要求编排席桌。二、会中服务
(一)文秘科负责督促检查会中音响质量、茶水服务、水
电供应。
(二)文秘科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材料,及时送领导审签。
(三)按照领导的要求,由行政科组织落实好参观地点、路线、内容,并落实安排好车辆、人员座次及油料供应等工作。(四)会同公安、保卫部门搞好会中的安全保卫工作。(五)行政科负责收集与会人员对住宿等方面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会议正常进行。
三、会后工作
(一)文秘科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形成《公报》、《主任会议记要》等书面材料送人大领导签发。
(二)行政科负责形成书面报告,向区财政局申请落实会议经费事宜,并在1月内结清会议的所有开支,并将开支发票汇总送领导审查报销。
(三)每次大型会议结束后,认真总结会务工作的经验、教训,并认真向领导作汇报,切实提高办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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