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永修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二OO六年城乡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总结
和二OO七年工作打算
201*年是我局城乡低保办公室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我办在县、局二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在全县低保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今年城乡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城市低保保障水平我县城镇居民人口多,驻县单位和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多等特点,我们按照“严格标准,动态管理”的原则,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二个重点”,抓好“三项工作”,实现“五个目标”。即围绕城市低保这个中心,突出保障资金向“常补”对象倾斜。今年“常补”对象月人平达到130元,动态管理向“非常保”对象倾斜,全年新增城市低保对象711户1464人,取消城市低保对象797户1073人,力争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抓好城市低保的提标工作。今年6月和8月经过二次提标,月人均低保金由201*年的59.47元增加至现在的月人均76.02元。今年全县城市低保已享受5874户10927人,已下拨资金856.2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180万元)。二是加大了规范管理力度。对城市低保户加大了检查的工作力度,对“常补”对象的年审和对“非常补”对象的季审、月审和日常动态管理工作,严格划分“一类、二类、三类”低保对象,切实落实低保民主评议和监督员制度,始终坚持居委会(社区)、乡(镇、场)和县民政局三级上门调查。三是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操作规程,进一步明确保障对象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低保对象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巩固和健全低保对象的评定、申报、动态管理,监督管理机制。
实现“五个目标”,即审批程序化、公示规范化、监督多元化、建档标准化、管理动态化、信息网络化,全面提升了服务水平。
二、突出重点,搭建社会救助体系新平台
为加快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好地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是今年民政工作的一个主题,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我们根据“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从今年4月份开始调查摸底,一方面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广开宣传渠道;另一方面,我们深入到乡(镇、场)进行调查摸底,准确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顺利开展农村低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省、市有关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和实施细则,我县相继出台了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永府发[201*]23号)和永修县民政局、永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永修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民发[201*]43号)文件。从“零”开始,切实抓好起步工作。我们采取的主要做法是“135”工作方式,即突出“一个重点”、实行“三个公开”、坚持“五个到位”。1、重点针对主要劳动力死亡或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因灾、因病、因残、因智力障碍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农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三个公开”一是低保政策公开,二是低保对象公开,三是低保标准公开。
3、坚持“五个到位”,进村入户核查到位,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坚持对象公示到位,严格执行“三榜公布”(村初审公示,乡、镇、场核查公示,县审批公示);坚持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到位;坚持逐户低保证发放到位;坚持凭证发放低保资金到位。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由于我们坚持了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制度,使低保认证做到了让民意作主,实现了阳光操作,确保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底线公正、公平、公开。这次全县按照贫困指数已将2555户7153人纳入了农村低保的保障范围,人均月补差金额25.01元,7月1日开始正式发放农村低保金,现已下拨资金106.9134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30万元)。至今为止,全县无一例上访信件,确保了全县社会稳定。
三、创新思维,拓宽城市医疗医疗救助渠道
为切实帮助城镇居民减轻因病医疗费用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为救助对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今年,根据省、市关于建立和完善城市医疗救助有关文件和《永修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出台了《永修县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在救助过程中设立了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和就医绿色通道,降低救助起付线,扩大医疗救助领域。今年,我县在医疗救助工作中做到公开、透明、经常化,在审批程序的各个环节上实行公示制度,增加救助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破解困难群众“看病难”、有病没钱看、治病就欠债、越病越分穷的突出问题。对“常补”对象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共救助208户233人,救助资金4.66万元,对城市低保“非常补”对象和其它人员的救助资金全部救助到位。累计今年大病救助98人,资金14.6362万元;另外还对长期生病、慢性病等门诊病人进行基本救助,救助资金达56.66万元,共下拨救助资金75.609万元(其中县财政配套30万元)。
在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上,建立医疗救助帐户,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四、加强学习,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今年,城乡低保办的工作人员和全县的低保工作者,深入调研,攻克难点,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兢兢业业、扎扎实实地工作,城乡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的工作量大,工作要求高,我们是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廉洁的工作作风、满腔的工作热情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但是,由于我县下岗职工多,①城市低保扩张的压力。较大,农村低保更需扩张;②低保对象界定难度大,家庭收入难以核实,许多有“下岗职工”的“光环”,下岗职工家庭收入的多元化,有的隐蔽性强;③工作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影响低保工作质量。我们城乡低保办将继续努力,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以无私的奉献精神,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把党和政府为民办的实事、好事办好。
五、增添新举措,切实做好来年的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和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建设,在今年的基础上,明年一是要做好农村低保的扩张和提标工作。人数由今年的人扩张到1万人左右,低保由今年的月人均元提高到月人均40元,力争50元,由840元的补差提高到1000元。二是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的管理力度,加强动态管理,资金向“常补”对象倾斜,月人均低保金标准达到150元,力争180元。动态管理向“非常补”对倾斜,月人均低保标准力争达到140-150元,拉大“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的距离。全县人均补差由今年的76.02元提高到80-90元。三是积极探索城市医疗救助的有效途径,扩大救助病种,降低救助门槛,按照病中、病后基本救助等形式,扩大救助面,让更多群众得到实惠。四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程序。五是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廉政建设,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城乡低保金
桂民办发〔201*〕3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城乡低保金增发申请书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化建设,促进城乡低保政策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低保金增发申请书等低保规范管理文件,现印发给你们,并从201*年11月1日起遵照施行。
附件:1.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增发申请书(样式)
2.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增发申请审批意见通知书(样式)
3.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减发通知书(样式)4.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停发通知书(样式)5.广西城乡低保金增发审批程序
6.广西城乡低保金减发(停发)审批程序7.广西城乡低保续保审批程序
8.广西城市(农村)低保续保公示通告(样式)9.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增发审批表(样式)10.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减发审批表(样式)11.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停发审批表(样式)
注:通知电子文档已上传至社会救助处公共邮箱(gxdb2623353@163.com;密码:2623353)。请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在公共邮箱中查收下载并保存,将附件打印与通知原件一并存档。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本厅财务规划处、驻厅监察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201*年10月19日印发(共印130份)
附件1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增发申请书
(样式)
县(市、区)民政局:
我是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的城乡(农村)低保对象。本人家庭以下情况于年月日起已发生变化,现申请增发城市(农村)低保金。家庭发生变化情况:1、家庭成员增加人。2、家庭月人均净收入减少元。本人联系电话: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家庭领取低保金账户:开户银行:开户人姓名: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增发申请审批意见通知书
(样式)
同志:
经审查,你户因和原因,不符合增发城市(农村)低保金的条件,对你的城市(农村)低保金增发申请不予批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复核申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经办人:
年月日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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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增发复核申请书
(样式)
县(市、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本人的城市(农村)低保金增发申请审批意见通知书收悉。经本人家庭成员认真核实,本人家庭不存在你局不予批准增发低保金的情况,本人现提出复核申请,请派人进一步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3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减发通知书
(样式)
同志:
经审查,你户存在和情况,决定从年月日起减发你户城市(农村)低保金每人每月元或者减发你户人的城市(农村)低保金。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复核申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经办人:
年月日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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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减发复核申请书
(样式)
县(市、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减发本人家庭的城市(农村)低保金通知书收悉。经本人家庭成员认真核实,本人家庭不存在你局减发低保金的情况,本人现提出复核申请,请派人进一步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4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停发通知书
(样式)
同志:
经核查,你户因和原因,已不再符合城市(农村)低保条件,决定从年月日起停发你户城市(农村)低保金。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局提出复核申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经办人:
年月日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年月日
----------------------------------------------------------------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金停发复核申请书
(样式)
县(市、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停发本人家庭城市(农村)低保金的通知书收悉。经本人家庭成员认真核实,本人家庭不存在你局停发低保金的情况,本人现提出复核申请,请派人进一步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5
广西城乡低保金增发审批程序
一、提出申请。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城乡低保对象需要申请增发低保金的,由原申请人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申请书填写),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需要增发低保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二、调查核实。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场受理,并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员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
三、审批。调查员提交调查报告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申请人家庭符合增发低保金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批准予以其增发低保金,并将低保金增发审批表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存1份;申请人家庭不符合增发低保金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将低保金增发申请审批意见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当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增发低保金起始时间。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的次月起予以发放增发的低保金。
附件6
广西城乡低保金减发(停发)审批程序
一、减发(停发)低保金信息登记。减发(停发)低保金信息来源应是本局工作中发现或群众(包括其他单位,下同)提供的署名材料或署名线索、可查证线索等。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举报应减发(停发)低保金的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进行登记。
二、调查核实。县级民政部门应自发现问题或收到群众举报材料(线索)之日起5日内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员应在1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提交调查报告。
在调查核实阶段应保持低保对象的低保待遇不变。三、审批。调查员提交调查报告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低保对象家庭符合减发(停发)低保金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批准减发(停发)其低保金,并于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低保金减发(停发)通知书送达低保对象,当面向低保对象说明理由,且应将低保金减发(停发)审批表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存1份;低保对象家庭不符合减发(停发)低保金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20日内向举报群众作出解释。
四、减发低保金起始时间。县级民政部门应从发现问题或收到群众举报材料(线索)的第三个月起予以减发(停发)低保金。
附件7
广西城乡低保续保审批程序
一、城乡低保续保申请。已纳入低保保障范围的城乡低保对象需要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且继续享受的低保金标准不变的,可不用再次提出申请,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公示的办法进行核定是否符合条件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二、核定续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应根据掌握的情况核定续保对象,并应于每年的12月、3月、6月、9月底前将城市低保对象续保公示通告、于每年的12月、6月底前将农村低保对象续保公示通告送达村(居)民委员会。公示通告打印规格应不低于A3纸。
县级民政部门应将公示通告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1份。
三、公示续保对象。村(居)民委员会接到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续保公示通告后,应于5日内将公示通告在村(居)民委员会办公所在地及低保对象所在自然村屯(居民小区)的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并应告知村屯(小组)负责人(居民小区管理人员),且应在张贴公示通告的次日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期为7日。
村(居)民委员会应将公示通告存档1份。
四、记录公示情况。公示期届满后,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公示记录员)应将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做好记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公示期届满前派出工作人员对每个公示点的公示情况进行拍摄存档(每个公示点拍摄材料应至少有1位低保对象或居民作为背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现公示点无公示通告(或在公示期届满前公示通告被撕毁)的,应责成村(居)民委员会重新张贴公示通告,并按相应要求对公示情况进行拍摄。
五、上报公示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公示期届满后5日内派专人将公示情况拍摄材料(图片或电子文档)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并将拍摄材料(图片)送村(居)民委员会存档。
五、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公示情况拍摄材料之日起5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群众对被公示的低保对象无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应继续给予低保对象享受原有的低保待遇。
群众对被公示的低保对象有异议的(应为署名材料或署名线索、可查证线索等),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群众异议材料(线索)之日起5日内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应在5日内完成,并提交调查报告。
在调查核实阶段应保持低保对象的低保待遇不变。调查员提交调查报告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群众提出异议情况属实的,属于减发(停发)低保金的低保对象,县级民政部门应从收到群众异议材料(线索)的第三个月起减发(停发)其低保金,并于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低保金减发(停发)通知书送达低保对象,当面向低保对象说明理由,且应将低保金减发(停发)审批表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各存1份;群众提出异议情况不属实的,县级民政部门应自收到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向群众作出解释。
附件8
广西城市(农村)低保对象续保公示通告
(样式)
村(居)民委员会:
经审查核定,你村(社区)城市(农村)低保对象户人拟从年月日起继续享受城市(农村)低保待遇。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现将续保对象委托你村(居)民委员会在办公所在地公共场所及申请人所在自然村屯(居住小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或群众如有异议的,请在年月日前向村(居)民委员会或本局反映。
公告内容
申请人拟继续享受每人每月低保金姓名低保家庭人数标准(元)
县(市、区)民政局(章)
年月日
本局纪检监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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