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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区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视察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9-05-28 11:10: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关于对市区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视察情况的报告

7月19日,市政协组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主席裴建中的带领下,对市区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实地查看了四个区的违法建筑拆除现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和新华、卫东、湛河、新城区管委会的情况通报,委员们结合视察情况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现将视察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市政府今年四月份组织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活动以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听取汇报,专题进行研究部署,新华、卫东、湛河、新城区四个区把集中整治作为阶段性中心工作,迅速成立了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由区委书记担任政委,区长担任组长或指挥长,实行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和拆除目标,各级负责同志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并从土地、住建、公安等单位及办事处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工作组,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相应成立多个整治工作组进驻违法问题严重的区域,分点入户,吃住在村,强力开展工作,自上而下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为集中整治活动开展奠定了基础。市政府以及城区政府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市委、市政府的决心和态度。建立了整治活动与新闻报道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赢得了多数群众对拆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于态度坚决,行动有力,使一批重点违法建设得到了拆除。如新城区一幢11层楼房及多座私建别野,湛河区新南环路李堂村村民在租赁耕地上建的4户连体别墅等。市政府要求各区每两天上报一次整治进展情况,并组织各县(市、区)主管领导分别到四个区现场进行观摩。市督查局对整治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市政府和四个区还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有力地促进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整治前市区共排查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1094处,违法占地面积达201.2平方米;目前,四个区已拆除各类违法建筑1592处,共计122.22万平方米,拆除违法占地总面积2161亩,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舆论宣传的声势还不够大。虽然每一次的拆违专项行动,新闻媒体都派出记者作了大量宣传报道,但由于对平时的宣传报道不多,加之区、镇(街道)、村(居)一级基层组织和相关的职能部门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造成打击违法建设的氛围不浓,给老百姓造成了时紧时松的印象。在全市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和舆论氛围,许多违法建设者还在观望等待,没有认识到违法建设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还没有真正显现。

(二)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有畏难情绪。因郊区农村宅基地规划长期冻结、农民的实际住房困难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有的农民就擅自翻建或扩建,成为新的违法建筑。对于一些存在时间比较长的自建房和非法买卖房问题,存在认定困难、甄别困难问题。部分基层干部对拆除这样的违法建筑,缺乏积极性。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本是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职责,但现实中却是由乡镇(街道)政府承担了巡查和拆除的主要任务,他们为此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财力,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它工作的开展。

(三)监管缺失造成执法成本提高。一些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视而不见,或者以罚代管,或是发现某一违法建筑后,只是象征性地下发停工通知书就了事,事后不管不问,没有将违法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造成违法建设失控现象;个别镇(街道)、村负责人乱开口子,明知建设项目违法,但碍于情面,在当事人的申请上乱签字盖章,助长了违法建筑的蔓延。这些违法建筑的拆除,既浪费了大量的社会资源,也给群众带来损失。

(四)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从横向层面讲,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涉及到规划、土管、建设、房管和城市综合执法等众多职能部门;从纵向层面上讲,涉及到区、镇(街道)和村(居)组织。但是由于一些深层次的原因,有的部门只审批不进行事后监管,有的执法部门又由于从审批部门那里得不到任何信息资料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管,而有的部门根本不与综合执法部门配合,造成工作脱节,各自为阵,协同作战的运行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给违法者留下了大量的空子可钻。

(五)追究责任不到位,负面影响较大。群众认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存在都是因为政府部门的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造成的,而拆除违法建筑时没有给这些人员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负面影响较大,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三、建议

(一)继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国土管理、城乡规划以及有关农村私人建房、拆迁补偿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彰显正面典型,弘扬社会正气,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强化社会监督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使人民群众真正认识到拆违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还要使各级各单位认识到这项工作不仅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全体市民也有责任,要动员全市力量共同完成。同时要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力度,公开政府拆违工作的计划措施,让人民群众了解情况,增强拆违工作的透明度,对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城市规划的"钉子户”进行曝光。(二)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建设改造。对违法建筑泛滥的平安大道、神马大道、南北环、及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应尽早部署、制定总体规划和全面建设改造计划。特别是对于具有独特的地理优势和文化内涵地区的周边,更应尽快制定具体的控制性详规,划定明确的区域范围,制定具体控制规划和实施办法,防止私搭乱建。同时建议市政府及早部署,将整治工作向县(市)延伸,向农村延伸。

(三)明确责任,继续保持拆违的高压态势。明确责任,强化部门联动,盘清存量,出台处理违法建筑存量的政策措施,下达存量拆除指标,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物,应立即拆除,或者没收,不要让违法者心存侥幸。对违法建筑的日常管理责任要落实到边到底,加大源头巡查管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拆除一起,控制新生违建,防止出现反弹。(四)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政府应完善拆迁补偿制度,对违法建筑实行成本补偿;建立外来人员的集中居住区域,解决实际的租住需求;以优惠的价格向有合理需求的城中村失地居民提供住房,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需要。针对违法建筑的类型,寻找相关法律依据,采取不同方式予以打击。重点打击购买集体土地搞"黑开发”谋取非法利益,在重点项目区域恶意抢修抢建等待索取高额赔付,出让、转让集体土地联合开发分割非法利益三种类型的违法建筑。

(五)强化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由市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和研究禁违控违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精心组织下,成立由市规划、国土、公安、建设、安监、监察等多个政府部门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便于工作的协调和开展。坚持信息共享,发证部门和实施处罚部门之间要定期通报发证及处罚情况信息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设部门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从严处理包工头;公安部门加强对违法建筑出租的查处;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不予办理证照;供电、供水部门不办理接电接水等。形成工作合力,全面打击违法建筑,从根源上制止违法建筑的产生。

(六)严肃法纪追究,强化责任考核。市委、市政府要加大对县区和职能部门在防违、控违方面的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层层签订违建防范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拆违工作机制。建议市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当前新违建屡禁不止的现状,研究出台违法建筑责任、纪律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党员和干部职工参与修建违法建筑,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对领导重视不够,直接负责人工作不力,相关部门配合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规定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七)分类推进,和谐执法。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要尊重历史,尊重客观,本着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要因地制宜,分类解决,把拆除违法建筑与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有机地结合起来。对于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采取有效办法,确保不因拆违而发生群众无房可住、不因拆违导致群众失去生活保障,不因拆违造成新的社会矛盾引起群众上访,更不能因为工作不到位出现群体性事件。

扩展阅读:关于全市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全市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赵银海

根据工作安排,我们对全市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到市国土资源局,梨洲、凤山、兰江、阳明街道和马渚镇听取有关情况介绍,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综合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去年7月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市开展了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到目前为止,已初步实现“管住当前、清理过去、着眼未来”的预期目标,得到了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

从“管住当前”来看:自专项活动以来,共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303件,涉及土地面积1346亩,收缴罚没款1529万元,依法拆除建筑物65238.8平方米,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136.19亩,一批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有效遏制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高发势头。

从“清理过去”来看:通过调查摸底,全市共清查出擅自占用、破坏土地违法建设行为2892件,涉及土地面积3042.69亩。

其中: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1590件,面积1260.64亩;非法买卖和出让、出租农村集体土地搞非农建设的121件,面积272.09亩;涉及党员干部违法建房的106件,面积109.16亩;非本村村民非法买地建房的29件,面积41.19亩;闲土地409宗,面积1648.36亩。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违法建筑物分类处的意见》,对上述各类违法建筑物,根据不同违法类型,不同违法情节,明确了分类处办法。

从“着眼长远”来看:市政府制定出台了《乡镇(街道)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考核办法》,明确把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今后几年对乡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研究拟订了《关于建立土地监管长效机制的意见》,打算从进一步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协同办案和实施村干部、乡镇联村干部、相关部门纵横交错的网格化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覆盖全市的监管网络。

二、主要问题

1、整治活动成果有待进一步深化。调查显示,专项行动以来共清查出违法建设行为2892件,涉及土地面积3042.69亩,但仅查处303件,涉及土地面积1346亩,只占件数的10.48%和涉及土地面积的44.24%,而且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只有136.19亩,仅占查处耕地面积的10.12%,查处率低,查处后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的比例更低。查处违法占用耕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

护耕地,但如果查处后大量耕地不能恢复为耕地,那还不如处罚后补办合法用地手续。一些地方对深化整治成果呈观望状态,有的已出现了违法行为反弹的苗头.

2、违法用地得益的导向机制还客观存在。一是违法用地成本大大低于合法用地。以阳明街道工业用地为例,合法土地的使用权均价已超过每亩50万元,而非法占用耕地的成本低于每亩10万元,而且不用按年支付土地使用费。巨大的价格差,再加上监管上的漏洞,客观上利诱一些人对违法用地趋之若鹜。二是现有实际操作的拆迁补偿政策对违法建筑有利。从理论上看,现有拆迁政策都不对违法建筑进行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对违法建筑过分迁就,大都给予一定的补偿,客观上助长违法建筑的产生。

3、小面积非法占用耕地的违法成本较低。按现行行政法规,对够不上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占用土地案(基本农田5亩以下,其他耕地10亩以下),国土部门只能作出“退回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农民建住宅只适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和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而事实上对退回土地,即恢复原状,大都很难甚至无法执行到位。由于土地、规划等行政机关对量大面广的违法行为只进行个别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在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者对有些客观上无法强制执行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

土地违法案件,一向比较谨慎。调查显示,通过法院组织强制拆除的土地违法案件较少。这种执法状况,很难遏制土地违法行为,反而给违法者以“罚过了就好用”的误导,甚至出现了儿子违法用地老子举报的怪现象。更有甚者,为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个别违法者把大面积违法用地分拆成多块小面积违法用地。

4、基层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高。从利益导向上看,现有土地利用政策几乎都是鼓励占用耕地的,保护耕地仅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缺少动力机制。对农民来说,征用耕地能够获得补偿,并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盼着土地早日被有偿占用、征用;对村干部来说,征用耕地,村级集体能够得到补偿,满足村民建房要求,还能获得更多的选票;对乡镇干部来说,耕地占用得越多,能为本地带来更高的GDP。于是,不少干部群众对违法用地习惯于熟视无睹,当作没看见,没有群众举报,一般不会去主动查处,有的甚至还为违法者出谋划策,这种现象已漫延到市级有关执法部门。管理土地的责任,从村里推到乡镇(街道),推到市级部门,再推到法院强制执行,最后法不责众,导致违法用地泛滥。

5、土地利用缺少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对小企业创业用地需求缺少统筹安排。随着政府对“三合一”家庭工厂整治力度的加大和小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一些小企业在租不到合适厂房而在开发区又不可能获得小面积用地的情况下,违法占用土地建造厂房,以满足生产所需。二是对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缺少疏导性

安排。城区规划区内有的区块已控制10年以上,而开发建设还遥遥无期;有的村有建房指标,但周边都是基本农田而落不了地;有的村有集中安点,但由于成本等原因,近期又建不起来;有的村有空间,但又无建房指标。结果是用违法占地建房的办法,解决眼前急需。按农民的说法,目前部分违法用地是“逼良为娼”,这种说法虽有此偏颇,但的确表达了一种无奈的心情。

三、工作建议

1、继续保持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一要做到人心不散、组织不松、工作力度不减,严防土地违法行为反弹,将专项整治活动常态化、持久化。二要进一步加强涉土法制宣传,保持舆论强势,将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制作成电视专题片在余姚电视台定期播放,并通过其他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三要按照已经出台的《关于在土地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违法建筑物分类处的意见》的规定,对在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清查出来但还未查处的土地违法行为,尽快作出分类处理。四要对已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逐一对照处罚决定,检查执行是否到位,特别对有复耕要求的处罚决定案件,必须及时复耕,确保行政处罚效力。

2、建立预防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一要建立土地长效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土地、规划、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及时将违法用地信息书面告知工商、财税、规划、建设、电力、电信及市政公用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及单位接到

告知函后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制约措施,限制在违法用地上进行生活和生产活动。二要健全由纪检、公安、检察、法院、规划、建设、农林、城管、工商、供电等部门参加的国土资源协同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审议重点案件,制定落实预防和查处违法行为的措施。三要建立健全土地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查处机制。充分利用卫星遥感信息,建立土地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落实土地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各巡查责任人和联村干部、村(居)干部、协管员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逐级报告,力争把违法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不能自纠的,限期查处。

3、建立健全保护耕地资源的激励和问责机制。一要强化对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考核和问责,继续把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监管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适当增加考核分值,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和严重渎职的单位和负责人,各类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二要将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专职巡查人员和协管员的工作经费纳入市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预算,改善执法巡查和土地协管队伍的工作条件。三要将村干部的报酬与所在村耕地保护绩效挂钩,可以在对村干部的报酬补助中切出一块,以耕地保护工作经费的形式拨给,也可以采用倒扣法,发现一起违法用地,扣一定比例

的工资或奖金,一直扣到最低工资额为止。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农民有偿保护耕地换取养老金的制度,可以探索从现有农业扶持政策中切出一块或单独由财政安排一块资金,专门用于鼓励农民保护耕地,保护金不以现金支付,而是以替农民交纳养老保险基金的形式支付

4、依法提高土地违法行为的经济成本。要依据规划法的规定,对各级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一律由市、乡镇两级政府实施没收或拆除,提高违法者的经济成本。《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对市、乡镇两政府查处城市、城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反规划的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即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并处罚款;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这给市、乡镇两级政府提供了极大的执法空间,在各级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规定可由两级政府实施没收或拆除,而不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同时,要严格执行拆迁政策,对在拆迁中遇到的各种违法建筑,一律不进行任何形式补偿。

5、建立疏堵结合科学合理的用地机制。一要结合修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善村民安点、小企业创业点布局,适

当增加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实现规划空间、用地指标、占补平衡三落实,满足小企业创业和农民建房的合理用地需求。二要加快闲建设用地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三要加快城区老小区、城中村和村庄连片改造步伐,向地下、向空中要土地,提高建设用地容积率,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四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加快围涂造步伐,拓展用地空间。

8

(20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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