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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路“三乱”存在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时间:2019-05-28 11:54:46 网站:公文素材库

我市公路“三乱”存在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公路“三乱”属于典型的行业不正之风行为和带有公共权力特征的腐败现象,它严重破坏投资环境,加重群众负担,影响政府公信力和执法队伍形象。近年来,我市各级纠风部门狠抓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公路“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优化了投资环境,为加快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是,由于政策、体制等多方面社会问题并存,公路“三乱”问题始终没能得到彻底解决。08年以来,涉及我市公路“三乱”方面群众投诉呈上升趋势,某些县区及个别公路路段问题比较突出,有多起群众投诉被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批转督办。据不完全统计,08年市本级受理群众投诉22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纠正违规违纪12件,处理违纪人员10人。由此可见,我市公路“三乱”问题依然严峻。

一、公路“三乱”存在的根本原因

1、执法与“执罚”观念倒置,为民服务理念缺失。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是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经济平稳有序发展。背离这一目的,行政执法不但不能实现上述目标,而且还会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公信力产生质疑,滋生行业不正之风,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分析近几年我市查处的公路“三乱”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明显看出,一些涉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常常出现背离行政执法的真正目的,把行政执法作为谋取本部门小团体甚至个人利益手段,寻找各种借口,巧立名目,超越权限,违规上路乱设站卡,滥用职权,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随意处罚过往车辆,不是以确保道路畅通,维护交通正常运行秩序为出发点,常常是以罚代法,以获取本部门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为最终目标,甚至人为设置关卡,影响交通。追根寻源,在于执法理念错位,为民服务意识淡漠,受利益驱动所致。

2、执法队伍成分混乱,违纪现象时有发生。一是基层涉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复杂。据了解,我市某县交警队现有在岗人员67人,其中在编正式干警只有10人,协警17人,协管员40人,编制严重不足,正式干警仅占在岗人员的14.93%,临时聘用人员成为日常工作的主要力量。二是执法人员业务素质较低。如我市运输管理系统,今年以来本级办理和国纠办、省纠办所转办的几起群众投诉中,罚款不出据正式行政处罚书,不履行听证告知义务,不制作现场询问笔录固定证据以及滥用处罚程序的投诉案件时有发生。三是违纪问题相对突出。一些涉路执法部门因对执法人员教育不严,管理不到位,罚款不开票,中饱私囊现象依然存在。这些人员大多未经过专业教育培训,业务不精,政策法律水平不高,执法简单粗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严重影响执法队伍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3、财政支持保障不够,执法经费严重不足。足够的财政经费列支,是各级涉路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现状看,我市各级涉路执法部门人员工资,多是通过差额拔款或自收自支实现的,经费来源基本上从其上交政府财政的罚没款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在没有正常的财政经费作保障,工作经费严重不足情况下,一些涉路部门为维持日常工作运转,开展正常执法工作,并保证一定的经济待遇,不得不另辟蹊径,“靠山吃山,靠路吃路”,铤而走险在公路上大做文章,客观上造成了公路“三乱”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根治。4、政策文件相互抵触,涉路部门各自为政。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以来,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任何组织在公路上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然而,有些执法部门千方百计寻找政策漏洞,依据有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该条例《释义》相关解释,将检查地点延伸到公路路口。运政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过程中,面对收缴各类规费困难较大,经费不足的现实状况,不是将《条例》规定的执法重点放在源头,而是避重就轻,随意上路执法检查现象非常普遍,由此造成的纠纷和投诉不断;路政执法部门为执行上级“严管重罚”的治理超限超载政策,在实施流动检测过程中,违规现场处罚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另外,交警部门利用上路执法的特权,对正常行驶的车辆,特别是对外地过境车辆随意拦截违规检查罚款非常普遍,常常成为群众投诉的焦点。这种运政、路政、交警争相上路检查,多头设卡处罚,各自为政的反常现象使得过路司机怨声载道,深受其害。

二、治理公路“三乱”应采取的对策一要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为民观念。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要树立大局意识,摒弃部门和小团体利益至上的狭隘思想,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危害。涉路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纠风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治理公路“三乱”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取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认可。

二要理顺财政体制,提供有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涉路执法部门各项正常经费的保障和支持力度,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同时,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杜绝把办案经费、奖金福利与罚没收入挂钩的做法。随着燃油税费改革政策出台,将停止执行征收养路费、运输管理费等各项规费,运政部门部分人员也将逐步分流。各级财政部门要抓住有力时机,及时调整政策,保证各级执法部门执法经费落到实处,避免因经费得不到落实而继续出现公路“三乱”现象。

三要完善治理机制,加快监督网络建设。首先,在已经建立的由纠风、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组成的快速反应机制基础上,定期召开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督察组成员单位协调会议,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快速反应运行机制正常高效运行。其次,要加强各涉路执法部门内部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完善的条块结合、纵横交织的监督网络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第三,要进一步完善投诉渠道,在重要公路出入口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测站公布纠风部门、涉路主管部门及新闻媒体监督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解决群众投诉问题,把群众因公路“三乱”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四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执纪从严执法。坚持“查纠并举”的原则,一是认真接待处理群众投诉,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二是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多次出现公路“三乱”的县区、重要路段,要按照责任制追究的相关要求,追究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责任。三是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典型的公路“三乱”问题在新闻媒体及时进行公开曝光,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四是纠风部门要定期组织治理公路“三乱”有关部门单位学习相关文件及政策法规,制定完善有关制度规定,明确纪律要求。同时,要对执法人员经常进行警示提醒,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公路“三乱”行为的发生。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复杂而艰巨,各级政府及涉路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公路“三乱”的严重性、危害性,要结合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在工作实践中认真研究、分析查找新时期公路“三乱”产生的深层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及时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取得强有力的支持,在工作中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治理方针,彻底实现公路无“三乱”目标,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创造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作出贡献。

(作者分别是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纪委纠风室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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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交通部门有乱收费的情况?1.财政支持保障不够,执法经费严重不足.2.监督部门监管不严。3.官员贪污,利益链众多。二:三乱的根本原因?

1、执法与“执罚”观念倒置,为民服务理念缺失。2、执法队伍成分混乱,违纪现象时有发生。3、财政支持保障不够,执法经费严重不足。4、政策文件相互抵触,涉路部门各自为政。三:超重超载为什么越治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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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部门应加强惩处手段。3、提升执法者的文明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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