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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综述

时间:2019-05-28 12:18:08 网站:公文素材库

天津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综述

天津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综述

公安部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以来,我局党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机制、执法责任、执法监督等多个层面入手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我局成立了由市局党委书记、局长武长顺任组长,市局党委常委、副局长李共和任副组长,市局指挥中心、政治部、后保部、督察部、法制办公室、信访处、刑侦局、交管局、出入境管理局、经侦总队、预审监管局、治安管理总队和户政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组织、督导工作。在市局法制办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情况掌握等工作。与此同时,在各分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和公安处参照市局组织架构,也成立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常设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了市局各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科学筹划,紧密贴近公安实践开展研讨。为把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该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我局举办了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研讨班,组织全局分管法制工作的局处长和法制办主任就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研讨。根据研讨反馈情况,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从加强执法思想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坚持和完善民警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健全和完善执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执法执勤规范、健全执法档案制度、强化对重点执法环节和执法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深化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健全和完善个案监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创建基层执法示范单位、全面推行行政案件网上办案等12个方面强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目前,全局正在按照《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工作。

三是从提高民警法律素质入手,强势推进教育培训制度创新建设。为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执法能力,我局紧密贴近实际,建立并实行了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制度、民警法律知识15天必训制度、案例点评制度、诉讼案件旁听庭审制度、专兼职法制员制度、基层执法质量服务队等制度,并狠抓落实。今年以来,我局组织开展了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大奖赛、“公安执法中有情执法、无情执法”的主题辩论赛、以及各业务系统的岗位练兵比武等活动,形成了全警参与,人人必训,苦练岗位技能的浓厚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全局民警整体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升。

四是从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出发,不断完善健全执法制度建设。我局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对全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重新进行了梳理、归纳,梳理结果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每项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其依据的条款。目前,我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484个;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29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362项,其中行政处罚211项,行政许可70项,行政强制46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32项,按照梳理出的执法依据进一步对涉及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和每个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目前,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明确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在201*年前完成30项执法制度规范建设,其中《审讯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工作规定》、《刑事案件搜查工作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规范》等七项制度规范已经制定并实施。

五是从整治执法突出问题入手,不断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设。为解决整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建立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今年5月至8月,我局组织开展了执法执纪百日教育整顿活动,力求解决民警在执法工作、纪律作风和个人综合素质三个方面存在的问题,使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明显的提升,使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据统计,从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全局共发现和查摆执法方面的突出问题1.26万件,已整改完成9872件,正在立项整改942件;发现执纪方面的突出问题8900件,已整改完成8074件,正在立项整改630件。同时,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天津市公安局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天津市公安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天津市公安局关于认定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程序规定》。在此基础上,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公安局加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十项措施》,建立了行政与经济的双重责任追究制度、市局和分局两级执法情况分析研判例会工作制度、执法过错责任倒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定期通报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估、执法过错事项督办制度、对重大执法过错事项联合查办制度。今年以来,我局组织专门人员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关于认定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程序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开展了修订前的调研工作,准备重点解决准确界定执法过错的范围,调整细化处分幅度,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启动机制等问题。

六是从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入手,不断健全执法办案质量考核考评机制。自201*年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以来,我局结合公安执法实践,不断调整考核考评的内容、标准、方法,完善考核考评的工作机制。从201*年开始,将执法办案质量的考核考评纳入全局督察考评一体化工作机制,即通过明确绩效分析讲评的工作周期、基本模式、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绩效分析研判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了具有天津公安特点的绩效分析研判机制。从去年底开始,我局紧密结合执法实际,又对涉及公安执法以及直接影响公安执法的考核指标进行了全面清理、调整,修订了201*年度执法质量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同时,实行了“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的执法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制度,每月对执法办案台帐和执法办案案卷进行评查,逐卷打分,对执法办案卷宗的考评成绩予以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成绩。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充分调动各部门、各警种积极性,形成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合力。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涉及公安执法的各个领域、环节,与各部门、各警种的具体业务工作密不可分。各级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规划、协调、推动的职能作用,引导部门、警种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形成全警参与、齐抓共管的整体格局,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

二是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执法素质。重点从两个方面入手:一要狠抓民警招录关。确保录入公安队伍人员的政治、文化素养、法律知识水平等综合素质能够适应公安执法工作,打造一支合格执法队伍;二要狠抓职业培训,通过在职培训、比武,培养选拔出一批不同警种、不同岗位优秀民警,以点带面,促进我局整体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执法制度。目前,我局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统一安排,明确要求有关责任单位在201*年前完成30项执法制度规范建设,目前已完成7项,其余项目正在抓紧制定中。

四是树立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示范标兵。重点在基层所队树立执法的先进典型,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示范标兵的标准要紧贴执法实际,真正使执法工作各个方面表现突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成为学习的榜样,起到示范和标杆的作用。

五是建立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沟通机制。为解决工作中因法律理解适用不同而引发的执法难题,我局尝试建立公安机关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渠道,力争通过制度化的沟通机制,使公安机关在法律理解与法律适用上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协调一致,为公安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是进一步规范民警的执法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基层民警准确把握处群体性事件、打击刑事犯罪、加强社会管理等不同领域的执法特点,帮助民警从言行举止、方式方法上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在执法中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扩展阅读: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规范执法塑警魂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公生明,廉生威”。追求程序、操作的规范和正义,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是执法者的永恒目标。

近年来,全国公安队伍将“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付诸实践,特别是自2008年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三项建设”以来,规范执法更是紧锣密鼓。各级公安机关及各部门、各警种按照部党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高度重视、积极探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为全面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总体安排》、《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阶段目标和成效标准》等重要文件,并相继出台了执法细则、执法资格等级考试、执法信息化、法制员制度、执法场所设置规范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目前已经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工作机制。

一、从理念入手带动执法队伍形象改变

从北京奥运安保到国庆六十周年再到上海世博会安保工作,公安部审时度势地提出了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广大民警在执法中切实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妥善地处理了遇到的各种问题,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目前,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已经从大型安保活动执法,扩展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服务群众等各个方面工作中。

各地公安机关也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不断探索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举措,涌现出许多亮点。江苏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了盐城市局的“说理执法”工作法,公安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在执法的各个环节以平和的态度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讲清法理、事理和情理,有效调控当事人的心理,化解当事人不良情绪,使当事人能够理性接受和承担法律责任。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在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提出了“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要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道地、理性地、文明地从事执法活动,在执法过程中追求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具体要把握四个要件,即法律允许、群众接受、充满人情味、注重社会效益。

此外,公安部制定了12万字的《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对公安机关办案的主要环节和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还先后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等30多项执法制度,为不同执法环节、执法岗位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二、以培训为主加强执法队伍执法能力

为了提高公安执法能力,公安部举办了省、市两级分管法制工作的厅、局长和法制处长共440余人参加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专题培训班,对500多名地市级公安局长进行集中培训,分六批对3000余名县级公安局长进行了轮训,并组织全国范围的电视电话系列讲座。在总结各地已有实践的基础上,公安部借鉴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经验,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办法》,在全国公安机关推行民警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

各地公安机关进行了大范围、大强度的教育培训和执法能力建设,不少省市要求公安民警人手一份《执法细则》。在日常工作中,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落实“三个必训”、“战训合一、轮值轮训”、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等制度,积极推行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公安局长出庭应诉、民警旁听庭审、鼓励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等制度,组织开展网上法律考试、岗位练兵、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执法练兵活动。

北京全面实施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定期组织开展执法能力等级考试,考试情况将记入民警执法档案和本单位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晋职、晋级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执法主体能力合格。全局45000余名领导和民警参加考试。浙江宁波实行案件主办警官资格制度,主办警官资格应当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取得,分为初、中、高三级;主办警官资格原则上实行逐级晋升,取得低级别主办警官资格满两年的,方可申请高一级别的资格。中级和高级主办警官人数分别不得超过初级和中级主办警官人数的50%。未通过资格认证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原则上不得主办刑事、行政案件。未取得主办警官资格的民警,不得担任办案单位的领导职务。

三、把信息化建设当手段提高执法效率

各级公安机关十分重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水平。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广东、湖北、湖南、重庆、江西等省市全面推行网上执法办案。

山东省齐河县公安局按照“对内对外分开、办公办案分开、工作生活分开”的要求,对执法单位的场所全部进行了规范,执法办案单位的办公、办案、接待、生活四个区实行物理隔离,实现了场所使用功能明晰化、独立化;在办案区域依照办案程序规范设置专用的服务和监控设施,保障了执法流程的规范。

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推广使用“数码鹰”等视频取证系统;安徽提高执法档案电子化应用水平,及时将基层单位和民警案件办理、审核、审批的情况、导致投诉、诉讼、国家赔偿的情况在网上予以公示,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依据;宁夏建立电子执法档案,将执法工作情况与干部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将执法业绩与个人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挂钩,有效地加强了队伍管理,促进了规范执法。

为深入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执法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强化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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