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2-288:52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湘安监非煤函〔201*〕27号
关于印发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属有关单位:
现将《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省政府办公厅。
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国务院《通知》和我省“41”法规政策体系为主线,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为重点,以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目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整顿关闭力度,严格安全准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依法监管,努力实现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目标
1.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控制在4起以下,事故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之内。
2.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力争使全省非煤矿山数量在201*年基础上减少2%以上。
3.全省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达到60%以上,其中大中型的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以上。
4.完成上年度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任务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全省基本消除危、险尾矿库,运行尾矿库持证率100%.5.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露天采石场两率(分台阶开采、机械铲装)100%,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全部采用;地下矿山矿井机械通风合格率100%;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测率达到50%以上。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和湖南省“4+1”法规政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7号)精神,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出台相应实施办法或细则,并督促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贯彻落实。
2.对照国务院《通知》规定,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生产技术和专业安全管理、外包施工队伍管理、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开展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省安委办关于较大事故挂牌督办的制度,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引发事故的查处力度,切实用事故责任追究推动工作。
(二)深入开展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强化依法监管
1.全面部署、深入动员,扎实开展整顿关闭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彻底取缔应关未关的非法生产矿点,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停产整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煤矿山,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合重组,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开采秩序,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抗灾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以花垣县、冷水江市、临武县、苏仙区、宜章县、慈利县、石门县、平江县、桂阳县、沅陵县、北湖区、澧县、雨湖区、凤凰县、古丈县、邵东县等县市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整治督查,加强工作督导,推动非煤矿山领域“治乱、治散、治差”取得实效。
2.继续推动非煤矿山矿产资源整合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花垣、临武等重点县市区和鲁塘等重点矿区的定点督导,督促整合企业抓好相关证照的办理,严格依法履行“三同时”手续,严格项目建设周期管理和试生产(运行)期限。加强日常监管,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以矿井整合代替资源整合,严防整合期间违规组织生产。
3.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标准,提高非煤矿山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各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开采规模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4.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起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机非阻燃风筒、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器、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对逾期未淘汰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
5.制订年度执法监管计划,明确执法对象、内容和要求,严格按计划落实。(三)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1.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技术支撑、教育培训、考评认定、激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适时召开现场会,全面推动创建工作。2.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班组建设,加强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创建优秀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活动。从每个地市选择1-2家企业以及湖南有色、金鑫黄金集团进行试点,并逐步在全省推广。
3.推进企业全员培训工程。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在坚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逐步推行全员持证上岗。
(四)深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推广新技术,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1.加强尾矿库防汛安全检查和尾矿库隐患整治进度的监督,狠抓整治工作责任制落实,强化整治工作措施。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取强制措施,直至依法予以关闭。对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财政支持的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关。积极配合省财政,确定201*年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加强尾矿库监管能力建设,配备尾矿库检测仪器和设备,提高监管能力。
2.组织开展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和防治水工作专项检查,切实把防中毒窒息、防治水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
3.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逐级挂牌督办。4.积极推广应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重点推广应用地压监测监控系统、高陡边坡稳定性监测系统、非电起爆、干式排尾、尾矿充填、尾矿库在线监测及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工艺)装备。
(五)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提高企业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1.依托科研机构制定适合湖南省情的“六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指导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选树示范矿井,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2.指导大中型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管理,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器材储备和应急演练。
(六)规范日常监督管理,提高安监队伍整体合力
1.严格按照国家总局20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实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对各市州实施委托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许可工作质量。
2.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管理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准入关。建立“三同时”项目管理“黑名单”制度,对中介机构超资质范围承揽业务、出借资质、挂靠资质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严肃处理。
3.严格证照管理。及时清理许可证数据,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失效的,及时告知企业办理延期;逾期不办理延期的,及时予以注销。加强对取证企业的安全监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暂扣、吊销等行政处罚。
4.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非煤矿山基础资料等数据库,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
5.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逐步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扩展阅读:关于印发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属以上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落实“三深化”、“三推进”各项工作举措,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落实非煤矿山企业主体责任和治小治散治乱治差、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以全面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为切入点,重点抓好“三项工作”,完善“三个体系”,提高“一个能力”,着力在整顿关闭、改善条件、提升水平、强基固本、强化保障等方面取得新成效,促进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工作目标
到201*年底,力争实现下列5项工作目标:
1、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续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2、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取缔关闭非法生产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200座以上。
3、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以上等级水平,石油天然气企业HSE管理体系持续改进提高。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期建设完成;露天矿山适合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的要全部采用;三等以上尾矿库50%安装全过程在线安全监控系统。
5、严格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推动尾矿库企业上规模、上能力,尾矿库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重点工作
(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冀政201*77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办字201*4号)有关要求,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行为,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矿山和尾矿库。2、加大对整合矿山的监管力度。按照一个整合矿区只有一个开采主体,一个整合矿体只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原则,加大对整合矿山的整合、检查力度,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非法组织生产,严厉打击借整合之名,行非法开采之实的行为。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回头看”活动。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发证规定的,要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一律停止生产运行,限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罚。
4、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非煤矿山新、改、扩建工程,一律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依法进行处理。
(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5、认真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将企业的净资产、尾矿库库容与服务年限、尾矿库下游安全距离、尾矿库建设规划安全评价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推动企业上规模、上能力,提升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6、严格整合矿山的行政许可。凡是整合的非煤矿山,必须严格按照“一个整合矿区只有一个开采主体,一个整合矿体只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原则,重新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否则,不予受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
7、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禁放宽标准、放松要求,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延期换证审查时,要将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领导带班下井、安全生产标准化、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纳入审查内容,推动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过程管理。从规范参审人员、细化审核程序、明确审核内容入手,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查制度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9、加强对基建矿山的管理。严格要求企业按照设计控制矿山基建和试生产期限,严禁企业以采代建;对于提出延期申请的应认真审核、从严审批;基建结束后要及时做好验收工作。
(三)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
10继续开展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对地下矿山的采掘、机电、运输、通风、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开展局部通风、防治水和采空区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治理隐患,切实把防透水、防中毒窒息、防冒顶片帮、防坠罐、防火灾、防采空区塌陷、防爆破事故等措施落实到位。
11、进一步开展露天矿山专项整治。重点治理一面坡开采、掏采、不实行分台阶开采、边坡和排土场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等安全隐患。重点检查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加大边坡稳定性的检查频次,对于出现变形和滑动迹象的,要迅速制定排险、治理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12、深化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将全省尾矿库专项治理情况登记造册,对发现的隐患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包库责任人的责任,对隐患已整改到位的及时销号。加强尾矿库春季解冻、汛期防洪和冬季放矿的安全监管,严防溃坝垮坝事故的发生。
13、强制淘汰非煤矿山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露天矿山重点淘汰扩壶爆破、使用爆破方式进行二次破碎、人工装载矿岩、无捕尘装置的干式凿岩、雷电多发地区采用电雷管引爆等;地下矿山重点淘汰局部通风使用非阻燃风筒、主要井巷木支护、主提升设备使用带式制动和凸轮式防坠保险装置、非阻燃电缆和胶带、非矿用局部通风机等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14、开展石油企业防井喷、防硫化氢,地勘单位坑探作业防坍塌专项整治。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开展坑探工程安全专篇审查和地质勘探项目备案工作,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石油企业、地勘单位安全生产水平。
(四)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15、建立省、市、县三级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省级主要任务是开展全省共性安全技术问题的攻关,制定安全行业技术标准,推广共性先进实用技术;市级主要是解决本市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县级主要是整合县域内的人才与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做到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统一管理。
16、充分发挥各级技术支撑体系的支撑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重点培育、支持本级技术服务机构,充实技术力量,提高其为矿山服务的水平。每个地下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都要配备采矿、通风、地质、水工等相应的技术人员,或者与技术服务机构签定技术服务协议。技术服务机构与企业技术力量要资源共享,提高综合技术保障能力。
17、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技术的研发。省安监局将组织省级技术服务机构对尾矿库冬季放矿、大水矿山水害防治、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等进行专题研究,制定综合防治措施。各市也要根据当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组织技术服务机构解决当地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18、积极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采取试点引导、执法督促相结合的方式,选树示范矿井,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地下矿山企业按要求、按时限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19、推广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优选技术依托单位和示范单位,通过现场观摩、强化宣传等方式,以地压监测监控、非电起爆、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尾矿库在线监控系统、尾矿充填、干堆、综合利用等为重点,在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监测监控、安全保护、个体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等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加大企业安全投入,促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装备的换代升级。
(五)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0、推动非煤矿山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承诺制建设。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中型以上非煤矿山企业要配备3名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逐步在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建立起生产技术、生产过程、安全监管三方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1、开展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专项检查。对带班下井工作制度、监督和公示制度、考核和奖惩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没有领导带班下井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格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2、开展非煤矿山特殊岗位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排查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对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未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23、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和HSE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支撑、教育培训、考评认定、激励约束和信息交流体系,适时召开现场会,大力推广示范单位安全标准化的建设经验。
(六)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政策标准体系。
24、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1*]17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相关文件,把安全生产预评价作为审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具体措施,将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安全距离等要求,纳入预评价范围,从源头上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
25、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发展需求,制定出台《尾矿库干堆技术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距离设置规范》等地方标准,为非煤矿山规范、科学监管提供保障。26、为提高尾矿库堆积坝堆筑质量,确保尾矿库严格按设计参数运行,省局将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河北省尾矿库生产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并将其列入201*年河北省地方安全标准编制计划。此标准将作为尾矿库生产运行和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的依据,力争在年内完成。(七)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能力。
27、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机制,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机构向乡镇延伸,明确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职责。
28、着手建立全省非煤矿山地理信息统计系统,将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全部标注于河北省地质地形图上,并与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基础资料等数据库形成链接。各市、县要对数据库信息及时上传更新,为全省非煤矿山科学监管提供条件。
29、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市、县安全监管人员到省内外先进部门、企业参观学习,逐步增强各级监管人员素质,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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