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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汇报材料

时间:2019-05-28 12:46:47 网站:公文素材库

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汇报材料

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汇报材料

平安县总工会(201*年6月7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平安县总工会全体干部职工对全总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检查调研组一行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平安县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作一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我县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青海省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海东分站的业务指导下,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始终坚持“基层为主、预防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会处理劳动争议原则,结合“平安海东”创建工作,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维护困难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为重点,积极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有效促进了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和县域经济的较快发展。年初,我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被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为“全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一、基本情况

我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于201*年11月成立,在全县8个乡镇和5个社区设有13个基层法律援助点(依托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站),拥有法律接待员16人,聘请律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1人。08年以来,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累计接待各类法律援助94人次,受理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死亡赔偿等案件40起,调处成功40起,涉及金额154.18万元。各基层法律援助点累计接待来信来访200余人次,成功调解劳动争议9起。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以扩大法律援助社会惠及面为目标,以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健全维权工作体系,加强各项机制建设,着力提升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整体工作呈现以下几点:

1、提高认识,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体系。高度重视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把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做到了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一是组织机构健全。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即是法律援助接待员,各基层法律援助点均设有办公室,并有法律接待员专门负责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开展。二是形成维权联动机制。结合《平安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县人事局、司法局等10家单位建立相互配合有序的职工群众维权联动机制,形成各部门协调一致,密切配合,优势互补的“一体化”维权工作格局,为职工提供全面而又便捷的维权服务。三是工作机制健全。制定了《工会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制作悬挂了《职工法律援

助工作站工作流程图》和《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开通了维权服务专线电话0972-8612050,建立了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节假日值班制度,畅通了职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确保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及时有效。

2、加强宣传,扩大工会法律援助知晓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职工明白工会是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娘家人”。一是编印下发了了《职工维权手册》、《农民工进城务工百问百答》等宣传手册,制作了宣传纸杯。二是开展了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结合各类宣传周活动对《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中宣传。三是围绕“六五”普法和“下基层、接地气、办实事”活动,开展法律下乡镇、进企业、入社区宣传活动。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和职业律师深入乡镇、企业、社区举办法律维权知识培训,宣传各类政策法规,并现场为职工、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和维权引导。四是结合中央1号文件和“四下乡”等活动,深入农村宣传法律知识,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权服务。201*年至今,累计开展各类法制宣传20余次,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2万余份,接受宣传3万余人。

3、实施应援尽援,扩大工会法律援助覆盖面。针对工会法律援助受援人数少这一现状,我们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对象的覆盖面。一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例如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

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进行经济状况审查,直接给予法律援助。二是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如向进城务工人员发放“连心卡”,通过把工会维权服务内容、维权电话等直接印制在卡上,方便进城务工人员有困难时第一时间联系工会、第一时间提供维权服务。三是开展法律援助“七进”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机关、进寺院“七进”活动,进一步将法律援助服务向最基层各个层面延伸,方便群众法律求助,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真正将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做深做实。

4、加强机制建设,增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实效性。逐步建全了工会维权工作相关机制体制,不断提高了工会组织维权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站规范化建设。按照《青海省社团等部门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对照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规则,按要求建立健全了各类维权档案,确保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效开展。二是建立律师联合调处机制。职工法律援助站无法通过调解处理的纠纷案件,移交承办律师办理,做到案件全部办结。

5、注重法制培训,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能力水平。注重加强工会干部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力争使每一位工会干部都能懂法、会维权。一是开展基层工会干部法制培训。县总工会每年举办1-2期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专门邀

请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授对《工会法》、《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知识进行集中培训,通过培训基层工会干部,引导广大职工以合法理性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法律接待员法律维权知识培训。组织县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各基层法律援助点法律接待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技巧等知识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同时选派干部参加省级业务培训,增强了他们为职工提供维权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在全县工会系统内开展了“劳动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科学维权意识。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援助资金严重缺乏,聘请律师服务的经费没有来源。2、部分工会干部和法律接待员自身法律素质和调解能力还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3、法制宣传的广度、力度还不够。四、几点建议

1、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建议从中央帮扶资金中单列法律援助专项资金。

2、加强干部的交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拓宽思路、开阔眼界,增强干部维权服务能力。

3、争取上级部门经费支持,在帮扶中心门楣处制作电子滚动屏幕,宣传法律法规、就业信息和工会知识,更好地发挥示范点作用,提升工会的社会影响力。

扩展阅读: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法律

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新兵工发[201*]36号

各师、院(校)工会,兵直工会及各直属机构工会: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二年,为贯彻落实好六五普法规划和屯垦戍边普法行,把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引向深入,全总下发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总工发[201*]14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请按照全总的文件精神及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检查调研活动,对六五普法情况、法律援助情况和法律六进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统计,形成调研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兵团工会保障部。

联系人:李海康联系电话:0991-2896526

兵团工会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关于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长效机制的意见》(总工发“201*”40号)和《201*-201*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总工发“201*”22号)要求,全国总工会决定于今年5-10月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检查调研,年底召开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推进会议,总结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绩,不断提高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调研组组成

检查调研组由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任组长,全总法律工作部部长刘继臣、全总保障工作部部长邹震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全总法律工作部。全总成立10个检查调研小组,每组检查调研2-3个省(区、市)。检查调研小组由全总法律工作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法律部长,全总法顾委委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专家等组成。检查调研组分组名单另行通知。二、检查调研内容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去年批准的299个和今年准备申报的300个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规范化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化建设标准见附件1),包括人员配备、经费保障、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情况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情况;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在工会系统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总工办发“201*”12号)精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情况。

在检查过程中,就工会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处理等维权服务工作情况开展调研。三、检查调研方式

检查调研分自查、集中检查二个阶段进行。自查须填写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统计表(见附件2)并形成自查报告。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全总检查调研组分别到各省(区、市)进行检查调研。对于在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检查调研组要提出整改意见。

检查调研组在每个省(区、市)一般选取2-3个市(地)的4-6个单位进行检查调研。检查调研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座谈会、与职工进行个案访谈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情况,总结创新工作经验,发现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四、时间安排

5月份,各省(区、市)总工会对本地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进行自查。6-10月份,全总检查调研组集中检查。五、检查调研情况总结与汇报

各检查调研小组工作结束后,要将核实后的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统计表和本组的检查调研报告于10月底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全总法律工作部。

检查调研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是检查调研小组的工作情况;二是被检查省(区、市)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和法律六进活动的总体评价;三是各地的典型经验;四是在检查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五是对更好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和法律六进活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联系人: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黄龙、齐轶杰、曹磊。联系电话:010-68591664、68591662、68591666。传真:010-68591670。电子邮箱:flgzb@sina.com。

附件:1.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

2.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统计表(略)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年5月2日

附件1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省级以下(不含省级)地方工会

(一)机构建设标准。市(地)、县(区)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应有工作场所或窗口,有人员值班。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站点或劳动争议调解室。(二)队伍建设标准。建立专兼职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队伍,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3人。

(三)制度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接待咨询(代书)制度,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四)经费保障标准。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应充分保证劳动经济权益受侵害的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补助资金,保障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业务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

(六)办公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通讯、复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满足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需要。二、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机构

(一)人员配备标准。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专兼职人员的配备要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但必须有具备一定资质的人员值班。

(二)经费保障标准。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预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中应明确列支困难职工法律援助补助资金。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按标准及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三)办公设备标准。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复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满足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的需要。

(四)工作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实施法律援助和监管办案质量等工作制度。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职工的每一件求助和投诉,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维权服务。

(五)工作台帐标准。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来电、来信、来访记录,案件受理、指派记录,案卷归档记录,办案质量检查记录,法律援助资金收支记录,办案补贴发放记录,培训情况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等各项业务台账。办案卷宗于案件办结后30日内归档。需要上报的数据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附件2

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统计表

检查项目机构检查内容职工法律援助机构(个)与地方工会帮扶中心合署办公(个)作为地方司法行政法律援助中心分中心或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个)占本级工会数的比率(%)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专兼职工作人员(人)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志愿者(人)通过购买法律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个)占本级工会数的比率(%)201*年中央财政帮扶资金中用于困难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预算资金(元)占比(%)201*年地方财政帮扶配套资金中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预算资金(元)占比(%)201*年工会经费中用于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预算资金(元)占比(%)省(区、市)市(地)县(区)乡镇(街道)人员制度经费填表说明:1.统计数据截至201*年4月30日;

2.经费占比是指用于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的预算资金分别占本级中央财政帮扶资金、地方财政帮扶配套资金和

工会经费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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