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入性医疗耗材方案
资中县人民医院植入性医用耗材
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植入性医疗耗材清理整顿工作,进一步提高医院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对植入性医用耗材使用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川卫办发电[201*]4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科学地规范植入性医用耗材采购供应与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推进医疗工作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我院各临床使用科室及相关职能科室要高度重视植入性医用耗材的监督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使用非法医用耗材既会对患者造成直接伤害,又会对医疗机构乃至医疗卫生系统造成不可挽回的社会影响,要将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抓实抓好。对开展植入性医用耗材使用的临床科室开展逐一清理整顿。
(二)明确责任,不断规范植入性医用耗材管理
成立由院领导、办公室、医务科、设备/药剂科、财务科以及使用植入性医用耗材的主要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立即开展我院的清理整顿工作。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负责,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植入性医用耗材的管理。将骨科、神经外科、普外科、肝胆科以及开展各类介入诊疗工作的科室列为重点整治对象,把好源头关,严格审查相关植入性耗材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加强耗材的出入库及索证管理,对使用植入性医用耗材的医务人员实施授权制,严格掌握植入性医用
耗材的使用指征,尽最大限度降低使用医用耗材导致的不良反应。一旦发现可疑产品,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三)加强随访,切实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加强患者随访,严密观察植入性医用耗材导致的不良反应,对发现曾经使用植入性耗材导致患者损害的情况,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避免损害情况加重。同时,要按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三、各部门任务及职责(一)医院感染监控部门
1、抽验器械采购部门索取的“三证”及批检报告单,并备案。2、抽验中、小包装及产品外观质量。
3、应对购入产品有无热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配药典》一九九O年版执行,做批量抽查。
4、将监测结果及时通知器械采购部门确定进货与否,并记录备案。5、当临床出现反应时,应立即按以下办法逐级上报:
⑴、登记:发生时间、病人姓名、年龄、诊断、临床表现、结果或进展。⑵、留样:反应过程中可疑的物品、药液及相关因素和环节尽可能保持完整,以配合后期的处理。
⑶、记载:一次性医具的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批号、供货单位及供货日期。6、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后的污染物品的回收处理、执行情况,并记录。7、及时收集各部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协调好各部门工作。(二)器械采购部门
1、根据本单位需求情况制定采购计划,并负责统一购置。2、购入产品必须查验“三证”。(1)“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许可证”
(2)“一次性医疗用品合格证”
(3)生产厂当地医药公司和省、直辖市卫生厅(局)联合颁发的“推售员证”3、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每批号必须附有药品检验新的热原、内毒素等项目检验报告和卫生防疫站无菌项目检验报告。
4、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存放和保管,必须严格按无菌物品的存放要求,并详细登记每次入库产品的批号。
(三)供应部门1、复验产品外包装及中、小包装情况,抽查产品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部门,并及时停止同批号产品的使用。
2、严格执行产品发放制度,对一次性输液(血)器、注射器使用后周转中注意产品的有效期,杜绝使用过期产品。
3、使用后的物品,按卫生局有关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卖给无回收证件的单位或个人。
4、禁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重复消毒再次使用。(四)临床使用部门
1、护士长或专职护士负责复验产品小包装情况:生产批号、产品外观质量等。2、操作护士使用前要检查:小包装密封性,穿刺针有无锈斑、污渍,输液(血)器、注射器内有无杂质和污渍;衔接部有无漏气现象,凡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停止使用。
3、使用中,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症状、体征的变化,发现输液反应立即停止输液或注射过程,并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同时配合控感部门调查工作。
4、对使用过的物品,必须在科室完成初步毁形消毒处理后,方可等待回收。四、报告制度
(一)在使用中发生问题,每个医生护士均有责任及时向医院感染控制部门或主管院长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护和留样工作。
(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于一周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提供书面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植入性医用耗材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医院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晓平院长
副组长:王挺书记、尹智副院长
成员:刘盛国、杨远高、周佳、曾列、张子光、卓诗杰、李开华、程民、易贵祥、滕文建、刘兴盛、秦宗英、郑涛、潘长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医务科办理具体业务。
扩展阅读:秦食药监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方案
秦食药监〔201*〕88号
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我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的管理,有效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产品的违法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商业贿赂。我局决定从201*年4月中旬开始,利用将近4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下大力整顿和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群众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现将专项检查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品种、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植入性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购进或超范围经营植入性医疗器械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植入性医疗器械行为;促进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逐步规范,确保植入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和可追溯。
二、检查品种与范围
检查品种:骨科内固定植入器材、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乳房、植入式心脏起搏器、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或腔道内导管支架、介入性治疗导管器材,其他金属或高分子植入器材。检查范围:对辖区内经营和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植入性医疗器械销售、购进、使用情况。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全程可追溯管理、不良事件报告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2、采购产品是否严格审核供应商及其销售人员资质,验明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等;是否按规定建立符合资质的供应商数据库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可追溯信息数据库。
3、医疗机构是否成立设备器械管理委员会,负责本院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是否明确一个部门负责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统一采购。
4、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科室是否对已植入医疗器械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进行了认真验证;是否建立健全并留存使用记录,保证产品质量信息跟踪。
5、落实《秦皇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5月10日前。各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对照检查内容和4月6日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辖区监管部门〔三区内(含开发区)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市直、区以上(含区)医疗机构(含分支机构)报市局器械科;山海关区内(含市开发区东区)区直属以下(不含直属)医疗机构报市局安监科;北戴河区内区直属以下(不含直属)医疗机构报市局市场科;海港区内(含市开发区西区)区直属以下(不含直属)医疗机构报稽查科〕。
(二)辖区监管部门检查阶段:5月11日至6月15日。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本辖区内所有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全面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
(三)辖区监管部门总结阶段:6月20日前。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要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检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和措施等,并将工作总结、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及登记表(附表1、附表2),于6月20日前一并上报市局器械科。
(四)市局抽查总结阶段:7月底前。6月21日开始,市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辖区监管部门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抽查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由市局器械科对全市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对各辖区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工作进行小结。7月底前市局将检查结果以文字形式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统一部署。要把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以专项检查促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有效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检查。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在检查中发现械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和以下要求做出处理:
1、对各经营、使用单位在自查中发现并在自查总结中列明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做出给予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2、在经营、使用单位发现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违反规定的,应责令其及时与产品的生产企业联系,限期予以纠正。
3、在经营、使用单位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购进,经营或使用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4、对于经营、使用单位不认真落实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的意见》要求且情节严重的,我局将在秦皇岛晚报《药监之窗》栏目进行曝光。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负责曝光材料的初审上报工作。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和总结上报工作。对于经营、使用单位不认真自查或自查中没有发现而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上限进行处罚;对于各县局、市局执法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查到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以植入性医疗器械专项检查情况登记表为准),由市局检查组统一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统一处理。
总之,要通过专项检查,促进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逐步规范,推进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和全程可追溯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特别要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建立健全植入性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购进使用的相关记录,保证质量信息可追踪,确保群众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抄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处、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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