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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28 13:57:44 网站:公文素材库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附件1: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培养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的科学发展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为在教学、科研中崭露头角的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创造成才条件,使之尽快成为持续发展潜力较强的教学或科研方面的骨干力量。

二、选拔条件(一)教学类

1.原则上以35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为选拔对象,一般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或以上学位。

2.所从事的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发展方向。

3.个人的专业发展方案可行(含个人的专业发展目标及其理由,目标与学校发展的关系,具体的措施,寻求的支持或帮助,发展等)。

4.近三年来,独立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特殊情况,可进行补评)。其中,学生的评教成绩有1年(次)以上达到或超过90分。

5.教学改革热情高,教学工作成绩比较出色。近五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款: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列前2位)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3)获得(列前3位)校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次)以上。(4)获得(列前2位)相应的省级指导学生奖1项(次)以上。(二)科研类

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2.所从事的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发展方向。

3.个人的专业发展方案可行(含个人的专业发展目标及其理由,目标与学校发展的关系,具体的措施,寻求的支持或帮助,发展目标的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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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三年来,独立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特殊情况,可进行补评)。

5.科研热情高,科研工作成绩比较出色。近五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款: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其中,本专业(含相近专业)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骨干(列前2位),完成地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作为骨干(列前2位),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的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奖励1项(次)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列前3位),获得发明专利。三、计划名额

青年教师拔尖人才的培养,分教学、科研两种类型。培养人选的选拔,每3年组织1次,培养过程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次选拔的培养对象不超过20名。其中,教学型不超过10名,科研型不超过10名。

四、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教研室动员,青年教师个人申报,经相应的系(部)对申报教师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正式的申报人选。之后,申报人撰写个人的专业发展方案并依照选拔条件整理佐证材料,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送高教研究与评估所。

2.资格审查。高教研究与评估所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提出入选的建议名单。

4.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专家组提交的建议名单。

5.校内公示。建议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无异议的教师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培养措施

1.以项目(教学实验、科研课题等)实施为基本培养形式,将培养过程与项目实施过程整合,项目完成或终止,培养过程即结束。

2.原则上,为每一位培养对象选派1位指导教师(情况特殊,不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确定,以青年教师自选为主,学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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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养对象会同所在系(部)的领导、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由系(部)具体实施,高教研究与评估所、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促。

4.学校设立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的专项基金,每年8万元(其中,2万元作为公共经费,用于专家讲学、对外联络等)。高教研究与评估所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用于调查研究、教学改革、项目实验、资料购买、学术交流、短期进修以及项目管理等。

在培养期间,培养对象不同时享受专项基金资助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的双重待遇。

5.学校加大对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力度,在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访学进修以及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等方面实行倾斜。

六、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

青年教师拔尖人才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的管理办法。高教研究与评估所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系(部)对项目及培养工作进行监控和考核验收。

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2.具有教授或6年以上副教授的专业技术职务;

3.任教学型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需主持过(列第1位)省教育厅的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荣誉(十佳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教学标兵、骨干教师等)1次以上,或获得省教育厅以上教学类奖励1次以上。

任科研型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需主持完成(列第1位)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列第1位)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全省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次)以上,或获得教育厅各类学术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次)以上。

指导教师全面负责相应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享受的待遇比照《萍乡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萍高字201*46号)的精神执行。

(二)项目的中期检查与期末考核验收相结合

中期检查,在项目实施的中期进行。由培养对象会同指导教师,向高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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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与评估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进展暨培养工作小结”等汇报材料,高教研究与评估所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以及相关系(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期末验收,在项目实施的期末进行。由培养对象会同指导教师,向高教研究与评估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结项材料(含项目报告暨培养工作总结、结项申请表、项目成果及反响材料等),高教研究与评估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验收合格,颁发项目合格证,享受校级课题的待遇。

(三)验收考核内容

除了考核培养对象的思想变化状况、法纪道德面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及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外,分类侧重考核如下内容:

1.教学类

如下5款中符合3款,第1款为必备。

(1)培养期间,完成或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并独立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其中,每年的学生评教成绩都在90分以上。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综合类的,与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列第1位)校级以上的教改课题1项以上。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二等奖1项以上(列第1位),或获得省教育厅高校优秀教材奖、教学技能比赛、课件比赛、讲课比赛等课程教材教学类比赛二等以上奖励(列前2位,不含学生获奖和指导学生奖)。

(5)获得校级以上的相关荣誉1次以上(学科带斗人、优秀教师、教学标兵、骨干教师等)。

2.科研类

如下5款中符合3款,第1款为必备。

(1)培养期间,完成或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并独立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综合类的,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著)3篇(部)以上(列第1位,特殊情况除外)。其中,SCI、EI、ISTP全文索引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CSSCI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完成(列前2位)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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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列第1位)省教育厅教改课题1项以上。

(4)获得(列前2位)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5)获得校级以上的相关荣誉1次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科研标兵等)。

(四)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况

1.在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2.发生教学事故。3.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4.专业技术职务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七、组织领导

青年教师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统筹,系(部)与高教研究与评估所、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共同管理与实施。学校为青年教师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与评估所。

组长:肖善香(文综)邱建丁(理工)

成员:易逢荣吴春晓马春玲彭香萍相关系(部)主任

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办公室主任:彭香萍秘书:钟旎

萍乡高等专科学

20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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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阅读: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中组发[201*]24号)

中组发[201*]24号

培养造就一批又一批优秀青年人才,是一个国家赢得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关键。为加强人才的战略性开发,提升我国未来人才竞争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每年重点培养扶持一批青年拔尖人才,根据《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希望。源源不断培养造就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促使各类青年英才脱颖而出,对于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就是要对那些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专业水平、年龄在35岁以下并有很好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扶持、跟踪培养,促使一大批青年拔尖人才健康成长,把他们培养成为本专业领域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我国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计划从201*年开始实施,分期分批组织选拔。每年遴选200名左右35岁以下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重点培养支持。到201*年共培养1000名,同时开展计划的中期评估。到2020年,通过10年努力,共培养支持201*名左右的青年拔尖人才。

二、选拔原则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为使各学科领域均衡发展,凡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都可以参加该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专业潜力关系到青年人才能否取得真正高水平、创新性的专业成就。青年拔尖人才计划重点考察申请者的专业发展潜力。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设立专门经费,对青年拔尖人才成长实行长期稳定支持;支持青年拔尖人才独立承担或主要参与国家重大工程或建设项目,营造鼓励青年拔尖人才自由探索、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的研究环境。

4.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入选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必须具有很强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具有很好的发展势头和较大的成长空间,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淘汰制,确保选拔出来的青年拔尖人才的质量和水平。

三、条件要求

入选支持计划应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的青年拔尖人才,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突出专业水准,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四、选拔认定

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认定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为尽可能地多地把优秀青年人才推荐上来,选拔工作采取“多方推荐、组织评审”的方式和步骤:

1.推荐和申报。人选产生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各省区市党委组织部负责推荐本地区优秀青年人才参加评选。中央国家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本行业优秀青年人才的推荐工作。二是由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公信力的知名专家学者直接推荐优秀青年人才。青年人才可根据自身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有关部门、专家提出申请。

2.资格审查。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的条件、资格进行审查。3.专家评审。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聘请各领域内知名专家对青年人才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一轮评审,提出初步人选。邀请国际国内一流专家,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第二轮评审,确定入选名单。

4.讨论认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专业均衡分布等要求,由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小组讨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5.人选公示和公布。入选拔尖人才计划的人才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方式

由中央财政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稳定经费支持,用于青年拔尖人才开展自由选题研究、举办国际国内展演活动或参加国际合作交流和培训。

1.支持周期。3年为一周期。经专家考核和评估,对成果突出、培养前途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可以连续支持2个周期。

2.资金使用。赋予青年拔尖人才自主支配权,可用于承担前瞻性、预研性自主选题工作,购置急需中小设备等。

3.跟踪培养。制定出台《关于支持青年拔尖人才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科技专项的意见》,利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平台培养青年拔尖人才。

六、考核评价

1.考核主体。牵头部门会同参与部门负责拔尖人才的考核认定、中期评价、终期考核。推荐单位主要负责过程管理。

2.考核方式。为给获得支持的青年拔尖人才创造宽松的学术环境,考核方式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价、终期考核的方式进行。第二年进行中期评价,第三年进行终期考核,并根据终期考核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第二个周期的支持。

年度报告由被支持者撰写并报推荐单位和主管部门备案,中期评价和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3.考核重点。中期评价不设定硬性指标,以主观评价为主,可邀请有关专家对青年拔尖人才的研究作重点考察:正在从事的课题方向是否具有原创性,是否真正瞄准国际前沿和高端;从研究进展看是否具备处于国际前列的发展潜力;工作是否按进度进行,是否能够保证足够的研究时间,等等。

终期考核要强调实际成果的产出,根据拔尖人才的领域采取分类评价的方式。重点从科研诚信、创新成果、持续创新能力三个方面考核,重点考核内容包括:成果的国内外同行评价情况,观点的原创性及学术价值,学术论文水平,成果应用的前景,研究团队建设运行情况等。

七、组织实施

1.中组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委员会,下设各专业指导组,具体组织实施青年拔尖人才的评选管理工作,针对不同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评选管理办法。

2.对入选的青年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再作为计划人选,并从下一年起停止经费扶持。

3.201*年年底前起草完成工程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办法并正式启动。首批青年拔尖人才申报、遴选、审核、评选认定工作于201*年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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