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迪口镇村级报账员岗位责任制
迪口镇村级报账员岗位责任考评办法
为加强村级财务规范管理,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农业局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制定报账员岗位责任考评办法:
一、负责编制本村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年度预算收入、支出方案、接待费限额预算,在代表会通过后一个月内上报。每缺一项扣5分。
二、妥善保管和使用备用金,发现未妥善保管和使用备用金的一起扣10分。
三、每月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账,不及时报账或有特殊原因不能报账又没有书面说明原因的,每次扣5分。
四、积极主动参与村级收入的组织活动,审核各项收入的合法性,每发生一笔合法收入按规定及时开出票据。如发现未及时开出票据的一次扣25分。
五、负责临时票据的管理,开出的临时票据在规定时间内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总出纳处换取正式电子票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换取一次扣5分,票据委托他人管理的发现一次扣10分。
六、按规定的时间、方式,在规定的地点对村级财务进行一月一公开。有公开无档案一次扣5分,没公开无档案的一次扣10分。
七、严肃财经纪律,做好支出凭证的初审工作,对支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格把关,注明资金用途并签字证明。手续不齐入账每笔扣10分。
八、负责村合作经济组织债权债务明细账的核对,发现新增的不良债务及时报告。发现一次未报告的扣10分。
九、负责村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保管工作。新增办公固定资产报账时必须附领用单,注明固定资产的去向。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数量,确保账实相符。造成新增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一起扣10分。
十、负责按时向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领取本月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传递到村主要负责人手中。没有按时领取月财务报表一次扣5分。
十一、协助编制农经报表,保管好各种经济、财务资料档案,做好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发现其中一项未做好扣5分。
十二、及时完成被通报问题的整改,若未及时整改到位,同一问题重复出现,扣5分。不属报账员原因必须附书面说明。
十三、按时完成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未按时完成每次扣5分。
本责任考评办法半年考评一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把关,每分1元,折成的款项从该村财政转移支付中扣取。各村要落实责任,被扣款项要抵报账员本人工资,扣下的款项作为报账员评先奖励经费。
本责任制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迪口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201*年11月6日
迪口镇报账员制度考核月登记表
(表一)年月
村名迪口村值源村下房村占村村店村村西坑村龙北溪村大布林村坑头村霞庄村郑魏村可建村霞溪村杉洋村凌坑村中田村岩下村项目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报账、一月一公开、临时票据的管理、收入的组织、支出的审核及支付,报表的领取得分扣分备注
迪口镇报账员制度考核月登记表
(表二)年月
村名迪口村值源村下房村占村村店村村西坑村龙北溪村大布林村坑头村霞庄村郑魏村可建村霞溪村杉洋村凌坑村中田村岩下村项目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得分扣分备注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年初预算、备用金的管理、债权、债务的登记、固定资产的登记及保管、档案的管理、其它日常业务
扩展阅读:1迪口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修改)
迪口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初稿)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村级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及《建瓯市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结合送给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镇经管站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和经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提供建议。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努力学习,积极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
2、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农村经济组织会计的培训工作,提高会计业务水平。
3、负责对本镇各村经济活动进行账前审核和监督,坚持原则,勇于同违反财经纪律、侵害村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负责对村级财务和各村干部届终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不定期对各村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对各村的经济承包合同进行签证指导。
6、负责填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计报表,为经济决策提供参考资料。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人员职责
1、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使用统一规范的会计科目,采用借贷记账法填制记账凭证,登记、编制会计报表,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可靠。
2、依法对经济活动中取得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审核。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示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
3、配合村报账员建立各种财务、资产管理台账,协助各村报账员做好财务公开基础工作。
4、负责各村票据的核销,每次结账时与村报账员核对现金及存款账并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银行存款账实相符。
5、负责按季编写村管理部门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状况,拿出分析及建议。
6、负责各村财会档案的整理与保管工作。认真处理会计账务,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务计划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要进行定期收集,审查核对,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集中存放,妥善保管。
7、因工作岗位调整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会计人员移交手续。三、村出纳报账员职责
1、村报账员由村委会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镇经管站考核后方可录用。
2、村报账员必须做好现金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终编制“现金、存款收支报告单”。在次月15日前将收支票据和“现金、存款收支报告单”报送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会计做账。
3、报账员对手续不全的发票有权拒付,杜绝白条抵库。严格执行现金管理的禁止性规定,不准坐支现金、公款私存,不准挪用公款、出租出借账户。
4、村报账员要按规定及时向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实行“月报账制”。对连续超过三个月没有报账的村,将下达《限期报账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报账的村,将上报镇主要领导和进行全镇通报,并由纪检、财政、经管三部门人员组成专项审查组对其进行财务审查。
5、村报账员必须加强对现金限额管理,负责现金的安全,出现短缺等由报账员赔偿。非出纳人员一律不得经管现金,凡是村集体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日内交给出纳入账,村出纳在5个工作日内解存,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顶账,做到现金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
6、没有在农行、信用社开立银行存款账户的村委会,应将超过现金限额的货币资金委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限额为3000元。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七条严格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原则,一切现金管理由出纳员负责,非出纳人员不得管理现金。
第八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九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各村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1000元。超过1000元时应及时存入信用社或银行,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第十条严格控制资金出借。村两委会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凡发现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的,除要立即追回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计收利息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村出纳要及时盘点库存现金,代理会计每月下村一次与村出纳核对现金账,盘现核对情况须及时上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对上报情况及时进行抽查,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暂收、暂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种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将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属无法收回的,要由村两委提出书面意见,报乡镇(街道)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后,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核销,并报领导小组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大额借债搞公益事业建设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两委会不得擅自举债。
第十三条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领资金时,须经村委会主任批准。村委会主任需预领资金,自身不能直接审批,一般应由村党支部书记审批。预领资金,一般应控制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确需超过3000元的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公务完毕后,预领款在七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第十四条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严格坚持账、款及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村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分别由村委会主任和代理会计保管,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四、财务管理
1、财务计划:每年初,根据村财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主要包括: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投资、农业基本建设投资、固定资产、兴办公益事业、村干部报酬、“两工”的提取和使用等。财务收支预算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年终要进行财务收支决算,并将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张榜公布。
当项目执行突破预算时,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2、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每笔经济开支应当符合规定,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3、审批权限:(1)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非生产性开支在300元以内的,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2)开支金额在500-201*元,非生产性支出300-1000元的,经村支书审核签字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3)开支金额在201*-5000元,非生产性开支在1000-3000元的,经有监督小组成员列席参加的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4)非生产性开支在3000元以上的,在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并报镇经管站备案。
4、每月5-15日为各村报账时间,各村报账员应将有关账本和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并盖‘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章’加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名或签章的收支原始凭证带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经过经管站综合审核组审查后方可入账。
5、为真实体现村财收支情况,各村应及时结清本月的收支。所有的非生产性支出实行实名、现金结算制,严禁赊欠,如发现赊欠支出,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因村财紧张,一时无法支付的,要将发生费用的原始凭证收
回登记入账,并开具欠款单给对方,挂‘应付款’和相应的支出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以便及时、准确地反映实际财务收支情况;由经办村干部垫付的招待费票据,必须在三个月内登记入账,逾期将视为个人招待,一律不予入账。
6、本届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在当届内结算清楚。现任村主任不能直接审批历届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而取得的原始凭证,对核查属实,确实未结算的历届票据,余额500元以下的,必须经村两委会议认定,村主任审批;达500元以上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认定,并齐备往届相关人员和本届经办人员签章,经村主任审批方可入账。
7、要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禁止村集体为其它单位和个人担保。村集体原则上不得再向单位和个人借款,如确因发展经济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经管站备案。
五、收支管理
1、村集体取得现金收入时必须开具全镇统一的南平市村级组织收款收据,并按规定送存银行,且要在票据开具日期当月内登记入账。
2、村集体建设项目发包或集体资产拍卖、林木发包等要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结果应在一周内及时报镇经管站,对瞒报项目所应支出一律不予入账。工程项目要及时结算,款项的收付必须附合同、工程决算表等相关资料。
3、历史遗留的生产队资产、林木资产的拍卖和发包所得收入必须纳入村集体统一管理。村民小组确需兴办公益事业的,村委会应给予安排,具体办法由各村制定,报镇经管站备案。
4、各村要加大对各项应收款的催收力度,对逾期的债权要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回。因债务单位撤消或债务人死亡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经镇经管站审查,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但因有关责任人造成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
5、差旅费:出差学习期间住宿、伙食补助标准,(1)住宿费:市内(本镇除外)40元/天,市外60元/天,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100元/天;(2)伙食补助:市内10元/天,市外20元/天,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40元/天,如有统一办伙食的或另报销饭菜费的,一律取消伙食补助;(3)交通费:补贴4
元/天,自带车参加会议、培训等不享受市内交通费。到镇参加会议人员差旅费采取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由各村自行制定并报镇经管站备案,非特殊情况不允许包车。
6、办公费:按各村人口数实行总额控制,人口在201*人以下的村核定年0.2万元,人口在201*人以上的村核定年0.3万元。
7、会议费:按各村人口数实行总额控制,人口在201*人以下的村核定年1万元,人口在201*人以上的村核定年1.5万元,村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费用,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另行追加业务费。
8、村干部工资:村书记、主任补贴、奖金(不含下派干部)由以下四个部分组成:
(1)固定补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每月补贴150元。(2)人口补贴。按所辖村常住人口数量来确定,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贴60元;人口在1001-201*的村每人每月补贴80元;人口在201*-3000人的村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人口在3001-4000人的村每人每月补贴120元;人口在4001以上的村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3)年限补贴。从其当选的第二个月起算(间隔任职的、其任职年限不予累计计算;交替任职的可累计计算)每人每月按每年6元补贴。
(4)奖励补贴。奖励标准应根据本村经济发展水平、村集体经济承受能力和农民收入状况来确定。当年完成上级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农民人均收入比上年有所增加,一般每人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获得、地、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做出贡献的另行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名义发补贴。
村两委其它成员工资应根据各自分工情况及工作量,参照书记、主任补贴标准确定,具体办法由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经管站审批。其它人员工资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经管站备案。
9、外出争取项目的开支,本着节约从严的原则,严格控制,经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列入专项支出。
六、固定资产管理
1、村集体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农业基本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应列为固定资产。有些设备、工具虽不足300元,但可使用年限较长的,也应列入固定资产。
2、村集体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入收入。对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折旧,变价收入等、差额计入‘其它支出’,数额较大的,可计入递延资产,分年摊销。
3、村集体固定资产的变卖、租赁和报废,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镇经管站备案。固定资产出租,要合理确定租金,加强管理,防止流失。
七、票据管理
1、各村统一使用南平市农业经管站监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一律不得使用。
2、票据使用实行“专人管理,层层核销”制度。指定一名经管站人员对票据实行专人管理,各村报账员为票据专管员和专领人,其它人员不得参与保管票据;各村托管会计及时、逐份核销和经管站票据专管员定期、整本核销。
3、票据的领出与核销。领出时,由各村报账员经该村托管会计向镇经管站票据专管员领出,办理领用手续,登记起讫号码;核销时,各村托管会计必须对相应村报账员开具的票据存根逐份核销签收,并不定期对票据使用情况和收入入账情况进行审核,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账,用完票据存根应交回经管站票据专管员核销后收回。
4、各类票据一律按编号顺序使用,不得跳号、票据日期倒走填开等,如有差错应注明“作废”,连同存根一起送镇经管站保存,不得销毁。
5、本村从外部取得的支出凭证,应为正式票据,如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取得正式票据时,必须由对方写出书面证明并签字盖章,作为合法事项发生的最初凭据,村报账员据此填制支出凭证。对零星开支无法取得税务发票的,统一使用付款凭证(具体格式由经管站统一印制),经会计人员审核后,方可报付,杜绝用白条付款的现象。
八、财务监督、审计
1、各村必须成立村务监督小组,每届任期三年,与村民代表换届同期进行,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组长由小组成员推选产生,报镇经管站备案。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深得群众信任。
(2)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了解基本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懂得一定的财会专业知识。
(3)村两委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常年外出人员和村报账员不得担任小组成员。
2、村务监督小组应依法履职:(1)村务监督小组有权参与本村重大经济事项的审议,对重大经济活动和财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村民提出的疑问,如实解答。
(2)村务监督小组有权代表村民查阅有关财务账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3)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应于每月1-5日,对上月各项收支票据进行审查,做到客观公正,对于合理的票据加盖“村务监督小组”章,对经认定不合规定的票据,应不予盖章,退回报账员。
(4)对有争议的票据进行充分讨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
(5)村务监督小组成员要按时参加村财监督活动,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视同自动放弃权力,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补选。
3、财务公开。村集体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实行财务公开。
(1)各村要在便于村民阅览的地方设置一个固定的村务财务公布栏,将村务财务活动和有关账目定期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2)实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及时公布制度。各村在每季终了之日起二十日内和年度终了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一次财务公开,重大事项随时逐项逐笔公布。
(3)根据财务管理需要,公开内容主要有:一财务决算主要指标及调整情况;二货币资金变动情况;三收入额及构成情况;四开支情况(按明细逐
项归类);五各项集体资产总额及变动情况;六债权债务增减变动情况;七收益分配情况;八需要公开的其他主要内容。
(4)财务公开的账目必须真实可靠。财务公开的内容由镇经管站提供,经村主任、村托管会计、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公开。
4、镇里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村级财务进行不定期审计,每年不少于一次,被审单位应如实提供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收支凭证、账本、会计报表、经济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
九、违反规定处罚办法
1、对擅自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处以开票收入10%的罚款,有个人侵占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违反权限审批、强制财务人员付款、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以村集体名义投资、借贷资金或为人担保的,一经发现,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201*元以下的罚款,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全责。
3、会计人员不按规定编制计划、不及时登账、违反规定擅自入账等不履行职责行为,造成工作失误的,按程序解除其会计职务,情节严重的,由上级财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会计证或《农村财会任用证》。
4、出纳员(包括领取票据代收人员)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挪用公款的,一经发现给予免职,情节严重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及有关法律责任。
5、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不依法履行财务监督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建议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更换。
十、本实施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原迪口镇人民政府迪政[201*]14号文件《关于迪口镇村集体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终止。本办法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
20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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