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资阳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201*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要求和审核原则
(一)清理范围:市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台谁清理”和“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三)审核的基本原则:1.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予以保留。2.对市级各部门举办的对推动工作确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予以保留。3.保留项目中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4.县(市、区)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项目。
二、清理职责分工
建立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召集,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减负办)、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市政府法制局等部门参加,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纠风办。
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协调、情况综合和清理汇总等工作,牵头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人事局负责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设立的奖励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编办负责对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预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发改委、市国资委负责对所监管或联系的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经委(市减负办)负责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民政局负责对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市财政局负责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清理和监管;市政府法制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组织的活动项目;市级各部门汇总审核本部门(系统)组织的活动项目和职责分工中涉及的相应活动项目;各县(市、区)纠风办分别汇总审核本级政府及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自行开展的活动项目;市以下垂直管理单位举办的项目由市级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
三、清理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3月底以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及时对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并于3月底前制订出具体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在此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按照统一制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进行自查登记,摸清底数,列出具体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对确需保留的要说明具体理由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3月29日前报市清理办。
(二)审核上报(6月底以前)。市清理办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自查登记表、统计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5月底以前由市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对保留、合并或撤销的项目研究提出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清理办。
(三)建章立制(7月至年底前)。7月份以后,市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向各地、各部门通报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
年底前,市清理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总结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省上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规范我市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发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把清理工作纳入纠风工作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各部门要围绕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提出具体的清理措施。各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随时沟通。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对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二)明确工作方针,注重规范。清理工作要坚持“边清、边停、边抓制度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决防止一边清理一边继续大搞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清理期间,一律暂停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项目外,各地、各部门以及具有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正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一律停止,已收取的费用要立即如数退还。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边清理边规范”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监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制度措施。
(三)突出清理重点,上下联动。清理工作要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突出4个重点:一是市级各部门。二是全市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过多过滥,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市级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在清理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带头清理、带头规范、带头实现预期目标,同时还要抓好本系统的工作协调和政策指导。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切实加强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在清理期间继续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纠正。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要注重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扩展阅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1*9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一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省经贸委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
(201*年1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0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也是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下发以来,我省各地各部门对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近年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现象有所上升。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有的直接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或变相摊派,有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切实际,有的表彰项目设置随意性大、奖励面过宽。过多过滥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干扰了各地各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助长了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歪风,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加重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
的迫切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严重性、危害性,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清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与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为出发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清理工作的目标任务: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对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逐一登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坚决撤销各种脱离实际、与经济利益挂钩的乱收费以及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清理工作的原则:清理工作要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
三、清理工作的工作机制与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按照全省统一领导、政府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编办、经贸委、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国资委、法制办9部门成立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省监察厅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履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清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向省政府和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工作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起草工作方案、综合情况和组织协调、督办检查等工作。各地各部门也要成立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系统的清理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措施落实。监察机关和纠风机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机构编制的监督检查;经贸、国资部门要对所联系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
清理;民政部门要配合做好对社团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人事部门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法制部门要牵头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范围、重点、方式和政策界限
清理工作的范围:国务院各部门在江苏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
清理工作的重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为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
清理工作的方式: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清理工作的政策界限: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
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项目,国务院举办或者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项目,予以保留;省政府或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后予以保留;省政府各部门举办、确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保留;省辖市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对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工作主要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审核公示和建章立制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1*年1月):召开省联席会议全体成员第一次会议,商定近期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学习相关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部署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联席会议,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201*年2月15日前,各地各部门把清理工作的具体方案、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上报省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各地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清理工作的意义和目的,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自查自纠阶段(201*年2-3月):召开省辖市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会,部署调查摸底等工作。各地各部门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本系统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逐一登记、逐项核对,除要摸清项目的名称,还要列出其举办的依据、周期以及是否收费等情况。各省辖市、省直各部门于201*年3月底前填妥附件表格,连同有关文字说明材料,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要如实填表上报,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凡未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列为撤销范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认真审核,研究提出拟撤销或保留的意见及需要保留的依据。
审核公示阶段(201*年4-5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拟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清理工作政策规定进行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联席会议审定。同时,省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派出检查组等形式,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限期整改。根据省联席会议审核认定的结果,编制撤销和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通过省级报刊等媒体予以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根据公布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进行认真整改,对应撤销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坚决撤销,对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加强管理。省联席会议对各地各部门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各部门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
料,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建章立制阶段(201*年6-7月):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认真汇总各地各部门情况,形成全省清理工作报告,经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和全国清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时,省联席会议制定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巩固清理工作成果,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作为改善党和政府形象、优化发展环境、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取得明显成效。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省级各部门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既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又要围绕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立足于本部门本系统的业务工作,研究落实具体清理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政策问题,要通过正常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工作。
清理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大、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推动工作不断深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互相配合,协同做好工作。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
部门提出对策建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督促。
在清理工作中,要注意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完善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对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进行清理,凡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清理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联席会议要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清理工作走过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予以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4.填表说明
附件1: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保留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1*年月日
序项目名称号办单位办单位主办、承合办、协参与范围设立依据活动周期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设立时间经费来源(万元)保留原因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附件2: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拟撤销项目)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1*年月日
序号项目名称主办、承合办、协办单位办单位参与范围设立依据设立时间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万元)活动周期财政拨款自筹资金收费其它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附件3: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201*年月日
拟撤销项目内容政府部门举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拟保留项目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政府社团组合计部门织举办举办总计社团组合计织举办数量(个)面向基层项目(个)面向企业项目(个)面向本系统(行业)项目(个)财政拨款经自筹费资金来收费源(万元)其它合计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社团项目(个)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项目(个)审核人:填表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填表说明
1.“参与范围”指参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象。2.“设立依据”指活动审批机关、审批文号、审批时间等。3.“设立时间”指举办第一次活动的时间;“活动周期”指项目如属周期性的、注明多长时间举办一次,不属周期性的、注明“临时报批”。
4.“自筹资金”指自有资金、收取的会员费等经费。5.“保留原因”除有文字说明外,需附相关文件依据。6.“减少经费(原经费来源)”指项目撤销后减少经费。7.“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退出的项目”指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从和各社团共同举办的项目中退出,不再参与社团举办,并继续保留的项目。
8.“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转给社团举办的项目”指在此次清理后,将由政府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举办的项目转交给社团举办的项目。
9.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清理填报。
10.此表可以从“纠风之窗”网站下载,也可复印使用。11.报送本表时请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附: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工作的几点说明
一、清理工作的范围
国务院各部门在江苏开展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全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面向本系统、本行业或面向基层、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均属于本次清理工作的范围:
1、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都要列入清理范围;
2、国务院各部门主管的报纸、杂志等举办的项目属于清理范围,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项目取舍;
3、党政共同举办的项目,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属于清理范围;
4、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举办的项目,不属于清理范围。经工商部门注册的经济实体,根据市场规则经营的,不在清理范
围;但与其他非经营组织联合举办的项目,在清理范围;
5、国务院各部门以本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项目(如环境考核责任制、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等),资质资格认定项目(如甲级建筑企业、省一级中学、教育教学评估等),文艺演出、比赛项目,分类管理项目(AAAAA风景旅游区、星级宾馆等),不列入清理范围;
6、国务院各部门的党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中央机关开展并要求国务院各部门相应机关参与的项目,不列入清理范围;
7、法院、检察院系统自查自纠,但统计结果和清理结果应报当地清理工作联席会议;
8、各类论文评比活动,暂不属于清理范围;
9、教育系统举办的学校评比达标活动属于清理范围;10、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统计后暂作保留;
11、党群系统和人大、政协机关举办的项目,不属清理范围。二、清理工作的重点
从项目的举办主体和地区看有4个重点:1、国务院各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2、全国性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
4、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项目涉及的内容看有8个重点:1、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项目;2、已立项多年,形式和内容脱离实际的项目;
3、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主要针对县、乡两级的“一票否决”项目;
4、面向企事业单位重复设置的项目;5、要求基层或个人出钱出物出工的项目;
6、要求层层设立专门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的项目;7、面向企事业单位、以赢利为目的的项目;
8、以开展活动为由向本单位职工发补贴、搞福利的项目。三、我市各单位填报表格按下列序号的要求填报1、国务院、各部委;2、国家级社会团体;
3、国家级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4、省、各部委;5、省级社会团体;
6、省级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7、市本级。
说明:(1)1-6项填附件一表,不需要填报是否保留;
(2)3和6项在表格上注明是否有执法权;
(3)第7项市本级填附件二表。
市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行政中心主楼308室;联系人:陈光华,电话:85217000,85217001(fax),所填表格从南通廉政网文件下载中心下载,同时,参照表格格式采用excel制作电子文本,一并报送。ntzwgkb@163.com.
17子邮箱:电
主题词:监察清理评比达标△通知
抄送: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年2月2日印发
共印8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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