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会计稽核制度
材料稽核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材料稽核的程序及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原料及主要材料、自制半成品、配套件、低值易耗品、辅助材料、修理用备件及包装物的会计稽核。
2材料稽核程序和内容
材料稽核包括材料采购计划、采购合同、材料入库、材料出库、各种原始发票、库存材料等。2.1采购计划
物资采购部门应将每月的采购计划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并进行财务可行性预测和分析,致使物资采购具备计划性、可控性。2.2采购合同
物资采购部门所签订的合同必须交财务部一份备案,由财务部负责审查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计划性,复核合同价格,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反馈有关部门。2.3材料入库
2.3.1材料入库分类
材料划分为外购、自制材料、内部调拔入库三种。标处文件修改通知单号签名日期标处文件修改通知单号签名日期记数记数1
2.3.2材料入库单
材料入库单划分为外购、自制材料、内部调拔入库单三种。
材料入库单一般规定:各种入库单各联次必须采用复写纸一次填写完毕,字迹清晰,不得有涂改痕迹。2.3.3外购材料入库
2.3.3.1材料运抵公司后,由采购员填写《ERP外购材料入库单》并送材料(样品)
到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材料检验合格,由检验员在入库单上签字认可;采购员在检验员签字认可的入库单上签字明确其采购责任,然后送材料到库房点收。2.3.3.2库管员接到材料实物和入库单据后,首先对入库单进行检查,检查入库单上的供货单位名称、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物品编码、计量单位、数量填写是否准确、完整,检验员和采购员是否签字认可;其次根据入库单填写内容对材料实物进行点收,经点收的材料实物与入库单一致后,库管员方可在入库单上填写实际入库数量;最后由库管员负责材料入库,并在入库单上签字明确其保管责任。
实收数与入库单数量不相符,财务部会计人员应及时修改ERP系统中相应入库单数量。
2.3.31.3材料入库手续完备后,入库单第一联由库房保留,作为登记材料台帐的依据;入库单第二联由会计保管;入库单第三联为配套部备查;第四联供货商备查。2.3.3.4采购员必须向库管员出示采购计划,对无超计划采购的配套件,库管员应当签字入库;对有超计划采购的配套件,必须有采购部门主管领导的签字认可,否则,库管员必须拒绝签字入库。
2.3.3.5外购材料必须先入库后领用,严禁先使用而倒填入库单据充抵。2.3.4自制材料入库
自制材料(指自制半成品、工装、设备备品备件)入库,应填写《自制材料入库单》,库管员应在核对《入库单》上的各项目填写齐全和实物相符后入库。2.3.5内部调拔材料是指各库房之间互相调拔材料,应填写《材料内部调拔单》,库管员应在核对《调拔单》上的各项目填写齐全和实物相符后入库。2.4材料出库稽核
2.4.1材料出库是指各单位领用材料,外单位购买材料等。
2.4.2公司各单位领用材料,必须开具领料单,其中按生产计划领用材料时使用投料单。
投料单由生产部进行填写,并打印纸制单据,且必须有单位主管签字,库管员才能据以发料。发料完毕必须让领料人(即生产部物料员)签字确认。
领料单分为一料一单、多料一单等二种,开具时使用复写纸一次开具完毕,且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领料单由领料人填写,且必须有单位主管、领料人的签字,库管员才能据以发料。2.4.3外单位在公司购买材料,统一使用销售材料核拔单。
销售材料出库单一式四联,分别用于库房留存、财务会计记帐、随货同行、制单存查。
销售出库单先由销售部填写,销售部主管领导签字,然后由财务部材料会计依据公司价格管理办法核价,在销售手续齐全,会计签章后,库管员才能据以发料。2.4.4库管员在接到各式领料单后,首先检查领料单上各项目填写是否正确、齐全;其次发出材料后,在领料单上注明实际发料数量;最后库管员签字明确其责任。2.4.5库管员在发料时,一定见票发货,杜绝白条现象。
2.4.6材料发出后,库管员应根据手续齐全的发货单及时登记材料台帐,妥善保管发货单据以备材料会计稽核。
出入库有关单据应于次日及时传递至财务部。2.5材料稽核
2.5.1材料出入库均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暂估入库价差记入材料成本差异,月末根据材料成本差异对生产成本进行调整。
2.5.2材料进出库由库管员负责,材料台帐平时放于库房,由库管员登记帐本的数量栏,月末编制《库存物资收发结存表》并于次月1日前报送财务部。2.5.3材料会计必须在次月2日前到库房完成稽核。
2.5.4材料会计到库房稽核,第一步稽查各种出入库单据应填列项目是否齐全、完整;第二步稽查登记材料台帐是否正确,材料台帐与出入库单据各相应项目是否一一对应,如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实际出入库数量等;第三步是在确认以上各项目均无误后,确保每一种材料的数量相互核对一致,做到帐帐相符,然后在库房台帐上每种材料后签章。
2.5.5稽核完毕后,会计人员编制当月《库存物资收发结存表》。2.6请款凭证的审核
2.6.1每月25日前,各材料的库管员应编制按配套单位分品种的用量耗用表,并于次日及时送达财务部材料会计,材料会计在进行审核无误后应编制当月用量挂帐明细表,并及时传递至有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审核,以便进一步编制单位挂帐表。2.6.2需现金支付的采购项目,首先应由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连同相应的单据到财务部办理付款,出纳员必须按公司现金支付办法进行处理,然后由材料会计依程序挂帐。
2.6.3零星采购费用(如运费等),由采购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连同相应单据到财务部申请付款,材料会计在审核费用支付的合理、合规性,以及领导审核批示后出具付款凭证,由出纳按付款程序付款。2.7材料的清查和盘点
2.7.1材料会计应当经常与物资部门加强联系,深入库房,对物资储备做到心中有
数,检查其库房是否合格,对积压物资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预防积压的意见和措施,减少库存,提高存货周转率。
2.7.2材料会计应会同物资部门的相关人员,每月对材料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编制《库房物资盘存表》,详细填列每一种材料的帐面数量、实际数量、材料盈亏和盈亏原因。
2.7.3如在抽查和全面盘点中发现有帐实不符等问题,必须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在请示公司总经理后及时进行处理。
3经济责任考核
3.1材料没有定期稽核,一次扣责任人工资50元。
3.2稽核出现错误,造成帐本余额与报表不符,从而严重影响成本核算的,一次扣
责任人工资20元。
3.3抽查中如发现帐实不符而又没有合理的解释,一次扣责任人工资20元。3.4库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库存物资收发结存表》、《用量耗用表》等会计报
表,未在规定时间报送报表,每次扣责任人工资50元。
3.5各类出入库单据应于次日及时传递至财务部,未及时传递单据者,每份单据扣
责任人工资10元。
扩展阅读:材料会计稽核制度
材料稽核制度
材料采购
所有采购项目须签定正式合同,合同合约双方盖章后原件或复印件一份给财务存档。材料采购前,涉及新的型号或品种材料,与财务部门进行商榷核对后,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移交到财务部门时需填写合同移交确认单。财务部按新签采购合同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及合同整理归档。材料入库
工程部在材料合同签订后,会定期将所签合同发票移交到财务部,并签订移交清单,根据移交的发票金额进行入库。材料出库
材料出库是指工程部按标段施工进度要求领用材料。
工程部领用材料,必须开具领料单,工程部材料管理人员根据领料单制成出库单,一式两份,移交到财务部门,财务留存一份,财务根据出库单进行入账,并在每次移交出库单之中抽取一个标段出库情况与工程部内部同一标段领料情况进行核对,保证出库准确无误。材料付款
所有采购合同付款申请须由材料合同管理人员出具《工程付款申请表(材料)》。采购合同申请付款类型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所有涉及采购合同的工程完工并经项目负责人,工程部领导,生产技术部领导,营销部领导,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会计部门才能予以付款。《工程付款申请表(材料)》移交到财务部门时需填写合同移交确认单。如为进度款,则应在付款前将发票移交到财务部门。如为预付款,则应将收据移交到财务部门。并填写移交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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