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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时间:2019-05-28 16:16:03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从201*年起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形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水稻、玉米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减少农民办理购机手续环节,减轻农民负担,实现便民购机;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部门职责

1.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的职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区农业局的职责。区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3.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所有的农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在当地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3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3台;喷雾机不超过2台;水泵不超过2台)。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四、实施程序

1.申请、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申请人凭身份证、户口簿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到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购机申请。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另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区级农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确定拟补贴对象后,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登录“四川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加盖“资阳市雁江区XX镇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发给申请人。

2.购机。申请人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60日内到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议价全价购机,用户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且只有购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必须登录“系统”,输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上传购机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打印《经销商供货表》一式三份交给购机人。购机者应在经销商的指导下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经销商供货表》录入的信息一致,信息一致方可签字确认。如经销商录入系统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购机者购机后10日内到所在镇乡财政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时购机者需提供《经销商供货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的复印件各一份。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区农机监理站出具的《入籍证明》。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帐号。

4.购机核实。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用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是20%。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负责的原则。

5.兑付购机补贴款。区财政局应在60日内对已经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核实后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经区农机推广站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区农机推广站应及时请求省管理员对已退货的指标确认书进行作废。

六.经销商的管理

1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蛊,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2、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3、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4、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

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4.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每年区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对购买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大型机具的购机户进行累加补贴。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5.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农机部门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公布到村。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区级财政局要会同农机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我区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

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农机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由区农机推广站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02826243060),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各镇乡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汇总后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年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年1月13日

扩展阅读:20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

施指导意见》,从201*年起,在我区范围内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全价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形式,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水稻、玉米、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优势农产品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向水稻、玉米、油菜等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减少农民办理购机手续环节,减轻农民负担,实现便民购机;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部门职责

1.镇乡人民政府的职责。各镇乡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承办单位为各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2.区农业局的职责。区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3.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1.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区所有的农民、农场(林场、渔牧场)职工;承包土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每户每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原则为1台套(拖拉机含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增氧机、投饵机分别不超过3台;太阳能杀虫灯不超过3台;喷雾机不超过2台;水泵不超过2台)。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四、实施程序

1.申请、核发《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拟购机者凭身份证、户口簿或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一卡通”存折到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购机补贴申请。规模种养大户、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贴申请购机补数量超过普通农户限购数量时,另行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及申请

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由区级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确定拟补贴对象后,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操作员登录“四川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输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加盖“资阳市雁江区XX镇农机购置补贴专用章”后发给申请人。

2.购机。申请人在领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60日内到省农业厅公布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议价全价购机,用户可以在全省范围内任意选择经销商,且只有购买“系统”中录入的机具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同时,经销商必须登录“系统”,输入已销售补贴机具相关信息,向购机者全价开具正规税务购机发票,上传购机发票原件扫描图片,提供售后服务凭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打印《经销商供货表》一式三份交给购机人。购机者应在经销商的指导下现场查看所购机具信息是否与《经销商供货表》录入的信息一致,信息一致方可签字确认。如经销商录入系统的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等与实际销售的不一致,购机户则无法进行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3.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购机者购机后15日内到区农业局或所在镇乡财政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提出补贴资金申请时购机者需提供《经销商供货表》、《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原件;居民身份证、全额购机发票、“一卡通”存折的复印件各一份。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的购机者还需携带区农机监理站出具的《入籍证明》。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帐号。

4.购机核实。区农业局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对已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用户进行购机核实,主要核实所购机具的真实性、分档名称对应的补贴额、所购机具整机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是否与“系统”录入

的一致。电话核实面必须达到100%,入户核查面不得低于是20%,同时要认真真实填写《购机核实明细表》,《购机核实明细表》必须经镇乡分管领导签字认可。为了保证补贴资金落到实处,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认可谁负责的原则。

5.兑付购机补贴款。区财政局应在60日内对已经区农机推广站或镇乡农业服务中心核实确认后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的“一卡通”账户,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资金发放到购机者指定的帐号。五.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结算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经区农机推广站同意后方可退货;对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应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应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款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机具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区农机推广站。区农机推广站应及时请求省管理员对已退货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进行作废。

六.经销商的管理

1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蛊,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2、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

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3、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4、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5、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七、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

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财政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4.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区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每年区财政应安排一定资金对购买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大型机具的购机户进行累加补贴。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收获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玉

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5.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成交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区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区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区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

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区农业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由区农机推广站受理农民的投诉(电话:02826243060),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各镇乡要及时开展半年和全年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每年6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区农业局,经区农业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年1月18日

购机核实明细表

填表单位(盖章):购机者姓名地址(村、社)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指标确认书编号机具品目机具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生产厂家机具销售企业机具存放地核查方式核查结果核查时间核查人签字部门领导签字:镇乡分管领导签字:

2、核查结果须2名核查人员签字。

3、补贴额在500元及以上的机具须核对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补贴额在500元以下机具只需核查购机真实性。

9

说明:1、核查方式:补贴额在201*元及以上的机具,须逐台上门核实;补贴额较小的机具可采取上门或其它型式进行核实。但核实率必须达到100%,上门核实率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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