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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度《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时间:2019-05-28 16:27:41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度《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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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注册资本:

投资者名称:股东一投资比例:%股东二投资比例:%

股东三投资比例:%股东四投资比例:%

金额:万元

201*年1季度项目本期新签融资租赁合同其中:直接租赁出售回租收入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租赁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缴纳税收其中:企业所得税融资租赁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数量标的物金额201*年1季度实际投放额201*年14季度累计数数量标的物金额实际投放额201*年14季度累计数标的物实际金额投放额201*年14季度累计数数量201*年14季度累计数注:实际投放额是指为取得租赁标的物投入的所有资金,扣除标的物交付前向承租方收取的各种费用(如保证金、服务费等)后的余额。续表:项目201*年4季度末201*年4季度末总资产其中:融资租赁资产其中:交通运输设备印刷设备工程机械设备医疗设备办公设备其他设备未实现租金逾期租金其中:对股东逾期租金逾期一年以上租金总负债其中:对股东负债银行贷款保证金委托资金外债余额其中:外债直接登记额外债转贷登记额从业人数填表人:电话:填表日期:201*年月日

扩展阅读:外商融资租赁公司申报材料

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前置审批文件有哪些

1审核依据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第5号)、《商务部关于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审核管理部分服务业外商投资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2号)

2审批权限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3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4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4申报条件

4.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4.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4.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5申报材料5.1、申请书;

5.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5.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审计报告;5.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5.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5.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5.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6审核要点

6.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对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权限按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掌握。

6.2、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第5号)第十六条规定:“为防范风险,保障经营安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含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融资租赁公司可按注册资本的10倍融资,因此批复文件及证书无“总投资”一项。

6.3、鉴于金融租赁公司由银监会审批,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因此,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金融租赁”字样。

6.4、根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二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投资者不得为个人。

6.5、关于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投资者可不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但应出具相关说明或由其股东提供出资担保。审计报告显示资不抵债的情况不予批准。6.6、融资租赁企业可以经营与租赁交易相关的担保业务,但不得为主营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有“担保”字样。6.7、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报送上一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汇总报商务部。

6.8、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依据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交其他材料。

7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

8办理部门:各地商务厅外资处、国家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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