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监管组驻矿人员驻矿情况汇报2
大竹监管组关于停产停建煤矿
驻矿人员未到矿到岗的
报告
尊敬的局领导:
按照县委政府及县局统一安排,通过我组近期检查及对驻矿人员进行巡查,曾宪伦、任申宏、肖丕松、韦朝权均不在矿上。
特向上级领导汇报,望上级领导尽快给予解决为谢!
大竹监管组
二O一一年八月十日
报(安监局):刘航局长、石家余副局长、张林才书记(煤安局):罗吉训局长、张林副局长、煤安局办公室
扩展阅读:驻矿监管小组工作职责
驻矿监管小组工作职责
煤矿驻矿监管小组在市驻矿办直接领导下工作,驻矿工作期间,必须接受各级政府、煤炭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部门有关规定要求,驻矿组必须严格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2.驻矿组组长是所驻煤矿安全监督的第一责任者,对副组长和组员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监督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所有驻矿组人员必须服从组长的领导,监督工作中存在或者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向组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中要精诚团结,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工作职能。
4.所有驻矿人员必须对监管工作高度负责,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安全监管水平,坚持做到“两个不允许”。
5.所有驻矿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所驻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煤矿企业在遵守煤炭安全法律、法规和严格执行上级政府以及主管部门方针政策条件下进行安全生产。
6.所有驻矿组人员必须对所驻煤矿安全生产动态了如指掌,根据煤矿安全现状,按照煤矿分类管理,严格控制入
井人数,对复工复产煤矿,严禁出现“三超”现象。
7.发现煤矿违规生产行为必须及时制止,对上级有关部门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负有督促煤矿整改落实的责任,逾期仍不改正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煤炭主管部门及驻矿管理办公室汇报。
8.每天必须严格做好驻矿监督工作记录,认真填写个人驻矿工作日志。
9.及时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各种安全工作会议,积极、圆满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凡煤矿企业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阻碍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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