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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20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00

时间:2019-05-28 17:40:45 网站:公文素材库

三明市20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00

三明市20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战略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重点,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市相关实施意见,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开放三明、幸福三明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加快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进程。

(一)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点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及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需立即作出决策外,出台前的决策方案要积极向社会公示。对垃圾焚烧、重金属冶炼等热点项目实行强制听证,对听证会公众参与的代表性、真实性和程序合法性开展调查审核。

(二)建立健全重大决策事项讨论记录备案制度,讨论意见、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记录在案,作为决策检查和问责依据。要逐步建立完善决策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监督主体、问责主体及其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执行权和执行责任相统一。

(三)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和纠错问责机制。要通过民意调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形式,收集分析决策实施相关信息,了解群众满意度和决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管工作。

(一)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要克服照抄照搬的规范性文件起草模式,注重本地调查研究,突出地方特色,确保可操作性,提升规范性文件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重大民生权益中的作用和效果。要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同时,也要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程序,充分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开展座谈会、论证会,依规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政性评估,克服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

(二)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起草规范性文件都要由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办公会议讨论。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力度。及时、全面地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备规范性文件,认真、严格地审查下一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不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加快规范性文件报备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报备工作电子化。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适时纠正或废止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四)开展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年内要选择若干正在起草、制定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廉洁性评估,评估结果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机制和新模式

(一)转变政府职能。以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为目标,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社公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时根据国务院和省上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要求,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要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权力下放,理顺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二)加强公共服务。要树立人以为本的行政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高公共服务的能力和质量,有效地发挥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政府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提高公共服务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总量与比例。改革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改变以政府为主体的单一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引入市场化、社会化机制,实现公共服务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法治化,制定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具体规范,建立公共服务质量评估机制,加强监管,保障公正。

(三)创新社会管理。要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从统筹经济社会、城乡、区域发展的高度,按照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制度、体制机制、能力、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的共同治理。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工作机制,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管理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四)化解社会矛盾。要建立完善党政主导、政府负责、第三方参与的调解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依法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并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体系,推进网上应对与网下处置、舆论引导与矛盾化解同步联动,推动群众诉求得到合法、正确、及时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扩散。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程序,明确适用行政调解的的事项,规范行政调解范围、行政调解责任,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要适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调研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要积极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质量。各县(市、)政府应当定期剖析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上访的典型案件,每季度向市政府备案。

(五)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动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要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为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提供便利。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

四、提升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强化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违法案件,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要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加强源头治理和市场监管,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有效化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指导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行政执法模式,把服务民众作为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作为适用规则的重要方面,贯穿到行政执法行为的始终。大力推行说理性执法制度,鼓励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领域推行说理性执法工作。

(三)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量化裁量标准,完善裁量公开、裁量指导、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等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和评析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执法过程中的疑难复杂及共性问题。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受理登记、权利告知、调查取证、处理决定、送达执行以及办理期限等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相关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平台建设,实现执法资源共享,实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做好资格证照的审核、换发等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坚持文明执法,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行为与规范相统一。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问责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履行生效判决裁定,高度重视司法建议。

(二)强化社会监督功能,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加强舆情应对和处置,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回应,通报情况、阐释政策,正面引导。

(三)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行政问责,加强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投标、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强化复议监督功能,深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切实纠正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总结推广永安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经验,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开展试点工作。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法院的审判监督,对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年度首件行政诉讼或群体性案件、重大复杂案件,行政机关首长或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应诉。

(五)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和“治庸治懒治散”效能监察工作,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六、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一)强化法律学习培训。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县级以上政府年内至少举办2期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研讨班。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三)严格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完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预防化解行政争议、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情况。(四)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总结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表彰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先进典型。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理性地化解矛盾。

(五)加强法制队伍建设。政府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主动发挥好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认真履行好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职责。

扩展阅读:三明市20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三明市20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年是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一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行政执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健全决策机制

(一)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的有关程序规定,切实做好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民主。

(二)落实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应当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加以研判论证,提出风险等级和风险防范措施。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机制,通过民意反映、调研检查、评估审查等方式,开展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应当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

(四)抓好三明发展急需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重点针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等领域开展规范性文件调研制定工作,为经济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五)完善重要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有重点地选择一至两项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后评估。

(六)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依法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

(七)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重点开展清理各种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措施,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三、创新社会管理

(八)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紧急状态预警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能力。

(九)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守信行为鼓励保护和对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规范和管理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和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十)健全完善行政调解机制,研究制定行政调解工作指导意见,研究探索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

讼的对接措施,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十一)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提高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

四、规范行政执法

(十二)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文化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十三)加快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全方位打击。

(十四)继续推进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的意见》,切实推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领域的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深入开展。

(十五)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适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手段。探索多样化的柔性执法方式,提高文明执法水平,倡导推行说理式执法、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诫和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

(十六)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对涉及治安、食品、药品、物价、交通、住房、安全生产等关系民生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领域,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十七)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与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机关领导人参与行政应诉制度,严格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十八)依法开展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强化政府法制监督,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省政府实施细则和《三明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

(十九)强化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体、程序、证据、依据等问题,指导有关人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六、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

(二十)落实依法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把依法行政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行转变。

(二十一)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与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二)加强依法行政绩效考核。进一步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畴,进一步调整和细化有关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指标设定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有效开展。

(二十三)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县工作,加强对示范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扶持和指导,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快速提升。

(二十四)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20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或计划,并在201*年12月上旬向市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

(二十五)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法制力量建设,以适应政府法制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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