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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员管护合同(个人)

时间:2019-05-28 17:47:09 网站:公文素材库

护林员管护合同(个人)

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护合同

编号:

甲方:责任单位乙方:护林员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相关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今年我县生态公益林目标管理方案的要求,经协商一致,就生态公益林管护订立如下合同: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界定书编号小地名小班号面积(亩)东至四至界线南至西至北至管护范围具体见县林业局区划界定的《渠县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分布图》。

二、管护报酬:管护费全年元,但实发工资须与管护成效挂钩。

三、聘用期限:聘期壹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要求解除合同或因乙方出现身体不适应等难以胜任本职工作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本合同。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线,确定管护范围和要求。

2、对乙方重点公益林管护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3、及时按《渠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管护费。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或扣减乙方管护费;对其管护区内存在乱采滥挖乱砍滥伐林木、滥捕乱猎野生动物、乱挖滥占林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五、乙方责任与权利

1、乙方负责对管护区域的生态公益林保护,做好生态公益林宣传,加强巡山护林,对公益林实行全封山管理,并填写好巡山护林日志。2、及时发现和报告其管护区域公益林的森林火灾;发现森林病虫害,及时上报和协助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公益林的森林资源不受人为破坏、无乱砍滥伐乱采滥挖林木、无滥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现象。3、保护好公益林区域内标志、宣传牌及监测站点,协助甲方做好监测点调查更新等工作。

4、配合甲方做好资金的发放和公益林内补植、抚育、更新等有关工作。

5、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主管部门对公益林管护和补偿支出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6、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有获得管护工资的权利。六、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县林业局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乡(镇)村组

负责人:(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扩展阅读:生态林护林员合同

乡(镇)村年(护)№:

上杭县____乡(镇)_____村

生态公益林(专业)护林合同

甲方: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以及林业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管护责任区

1、范围:庐丰畲族乡范围内所有生态公益林。2、现状:地类或林种树种二、工作职责

1、乙方必须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管护责任区内实现“五无”,即无盗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挖乱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2、本管护合同中所列的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由乙方负责管护,并兼管本村商品林。

3、乙方每月必须在管护责任区内进行巡山护林,每月出勤不少于25天,在火险期间须每天巡山护林,并认真做好巡山记录,及时发现并竭尽全力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同时及时报告甲方和有关部门。若隐瞒不报或监守自盗,除立即解聘外,并按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

4、乙方应认真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种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并立即组织并参与森林火灾扑救。

5、乙方应积极保护在森林内栖息的野生动物,保护林内植被,

1

禁止任何人破坏。并做好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发现森林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林业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6、乙方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护林行动,并接受甲方和各级林业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和检查。

7、日常工作中应服从乡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积极参加宣传土地法、安生生产条例、计生条例、抢险救灾、社会维稳等工作。

三、护林员工资待遇。

按管护面积,核定年管护工资2.35元/亩.年。管护工资支付办法:委托当地林业站发放,每月末由甲方或林业站组织检查合格后预付当月管护工资900元,其余部分除保险费外与管护成效挂钩作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验收后,视管护效果支付。参加乡政府统一组织的其它工作时,补贴费另行给付。在公益林经费尚未下拨时,由乡财政先行垫付。护林员试用期三个月,至签合同之日起计算,试用期工资1000元/月,只缴交人身意外保险。若乡国有林场有租金,可作为生态护林员奖金。

四、护林员的管理

护林员日常管理由乡林业站负责,凭由林业站领导签字的护林员月出勤表,报乡政府审核后领取工资。年度再根据护林员的总体表现及成绩进行综合考核。护林员聘用后,在乡政府统一上班(上班时间参照乡干部的工作时间),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管理。

森林防火期间,护林员由乡政府统一指挥、安排巡查野外违章用火工作;发生森林火警时,作为专业扑火队员,听从乡政府和林业站统一指挥,参加森林扑火工作;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时,服从乡政府统一指挥,参加抢险救灾等应急行动。

五、奖惩办法

1、甲方对乙方的管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履行职责,造成生态公益林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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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2、甲方按林业主管部门考核结果和合同履行综合评定情况,由甲方给乙方支付预留部分的管护工资。

3、乙方在管护期间,管护责任区内实现“五无”,护林成绩突出的,甲方在年终考核时上报予以表彰。

4、乙方应参加甲方和林业站组织的护林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发相应的管护工资,一次扣发一个月,二次扣发二个月管护工资,三次予以解聘。在规定时间内乙方被查实未上山巡山护林,一次扣发当月工资100元,二次扣发当月工资200元,三次以上扣发工资并予以立即解聘。

5、护林员聘用后,在乡政府统一上班,工作时间必须每天签到,上午上班签到时间:8:00-9:00,下午签到时间:2:30-2:40,下班时间签到:4:00-4:30。若发现一次未签到或代签到者,扣50元/次(代签者和被签者一并扣发工资),二次者扣100元/次,一个月内三次以上未签到者,予以立即解聘。

6、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火警的扣发乙方工资100元,发生火灾的(烧毁有林地15亩以上)扣发当月工资,若半小时内不直接报告,又不积极扑救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受害森林面积达100亩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现乱挖乱占林地一起不及时报告,侵占生态公益林林地5亩(不含5亩)以下扣发当月工资,发现二起侵占林地或一起侵占林地5亩(含5亩)以上又不及时报告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生一起乱砍滥伐或乱捕猎林政案件的,按林木30元/株、野生动物50元/只扣发工资;发生二起乱砍滥伐或乱捕滥猎刑事案件,扣发工资及押金,并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发现森林病虫害不报告的扣发工资100元,发现二起又不报告的,扣发工资及押金并立即解聘;发生一起生态林宣传碑牌或标志被移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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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破坏又不及时报告的,扣发工资100元。

7、甲方或乡(镇)林业站年度管护成效检查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乙方被解聘,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它

1、护林员原身份不变,聘用期限为一年。公益林护林员实行动态管理,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对护林员进行定期不定期考核。考核工作称职的,根据考核结果兑现管护工资,继续聘用;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2、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林业站各一份。

甲方:村委会(盖章)乙方:(签名)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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