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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时间:2019-05-28 18:31:11 网站:公文素材库

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一、主要内容

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宣传思政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二、组织机构

成立新疆师范大学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校领导任组长,宣传部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部门和学院党总支负责人担任。指定宣传部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三、坚持原则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分转交办,按照“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及时准备好跟(回)帖材料。

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时,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在回应时不要只站在如何消除对学校形象的影响上,而要站在师生或受害者的立场上表示同情和安慰,第一时间告知师生或受害者事情真相,进行真诚、公开、及时的沟通,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赢得师生的理解和信任。根据某一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支持,利用报纸、电视台等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适时转移目标,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左右网络舆情的走向,把噪音杂音压下来,使该网络舆情信息关注度逐渐转冷。要加强正面宣传,树立学校良好形象。四、操作流程(一)网络舆情的监测

由网络评论员对涉及的网络信息进行查询、收集,对新出现的网络信息及时下载,对不良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送办公室分转交办。

1.监测对象。较经常出现涉及本系统相关舆情信息的各主要门户网站、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和网络论坛等发布的有关的报道、帖子和相关跟帖。

2.监测内容。网络上涉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敏感工作和容易被关注的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学校的意见、建议、投诉,相关问题的咨询,涉及教职工、学生的投诉,涉及服务人员违法违纪违章行为和效能作风问题等。

3.监测方法。一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站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收集有关对司法行政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二是利用百度等搜索引擎,通过关键词全网搜索国内各个知名的门户网站有关对学校报道和论坛中出现的一些敏感的话题。

4.监测形式。一是每天至少1次对相关指定网站、论坛和贴吧进行浏览和搜索,并做好监测记录;二是在服务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和个人行为引发特定舆情事件时,要对舆情产生的相关网站、论坛进行高频度的浏览和搜索。(二)网络舆情的应对机制

1.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一般突发事件和申诉建议的负面报道,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个工作日内向具体业务主管领导汇报,3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处置并回应。

2.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1天内向主要领导汇报,2个工作日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

3.被网络媒体报道转载,被上级以上领导批示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发现该报道或帖子的3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汇报,1天内作出初步处置并回应。附件

网络舆情办理情况登记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名称主管校领导主题网址网络舆情情况主要内容具体负责人时间办理情况及效果此表一式三份,一份报主管校领导,一份送信息中心,备注一份留存宣传部。

扩展阅读:青龙乡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青龙乡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政字【201*】193号

关于印发《青龙乡网络舆情管理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积极利用网上宣传,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氛围,结合上级规定和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对照《实施办法》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201*年12月20日

抄报:市委宣传部

青龙乡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利用互联网宣传、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妥善处置网上负面信息,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互联网舆论氛围,结合上级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网络舆情,特指可能或已经对政府工作和形象产生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或网络负面言论。网络舆情的管理与处置,是指对涉及乡政府各项工作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在互联网上刊发、扩散后,所引发的反应、言论、评论和后续报道等综合舆论情况的监测、控制和化解等具体措施。

第二章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青龙乡新闻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政府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决策和指挥机构;

新闻应急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牵头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组织、监督、实施、考核工作;

政府机关单位和乡直各部门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舆情管理与处置负责,是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者。

第五条政府设立舆情监测机构,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汇总、分析工作,网络负责人负责上报工作。

职能部门负责配合并参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负责网络舆情监测、控制和化解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网络舆情的监测

第六条为及时了解掌握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监测工作:

(一)政府监测机构要建立7*24小时舆情监测制度,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如遇重大节假日或特殊时期,公共关系部另外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舆情监测;

(二)各单位要明确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对网络舆情进行监测;

(三)政府监测机构,在对涉及政府的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的同时,要站在公众立场对政府工作和舆情应对提出第三方咨询意见。第七条网络舆情的监测结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报送制度:(一)聘请的专业监测机构以周报的形式,定期向乡应急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二)遇突发事件及重大舆情发生,各监测机构应于第一时间报告乡应急办公室,并以特报的形式,在4小时内,向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报送网络舆情信息;

第八条乡应急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第四章网络舆情的控制

第九条网络舆情发生初期,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做好网络舆情的控制工作。

(一)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在掌握、研判舆情后,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落实对网络舆情的控制举措;

(二)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关于网络舆情控制的各项指令;

(三)各单位负责所属营业范围内网络舆情控制的具体工作。第十条网络舆情的控制应采取以下手段:

(一)了解掌握突发或重大事件详情,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

(二)启动应急预案,实时联络公司新闻应急办公室,等待处置指令的下发;

(三)积极寻求互联网管理部门的支持和网络媒体的配合,控制舆情的进一步扩散。

第五章网络舆情的化解

第十一条网络舆情大规模传播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化解不良影响。

(一)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协调乡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互联网主管部门、网络媒体共同化解网络舆情的不利影响;

(二)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具体联络市级互联网主管部门并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向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下达网络舆情宣传和参与讨论重点。

(三)各单位负责联络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互联网管理部门、当地网络媒体控制舆情发展,主动引导舆论。

第十二条各单位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类舆论阵地宣传公司工作和形象,并根据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下达的要求,组织网络通讯员积极参与网络互动。各单位均应各自组建网络通讯员队伍。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通联制度,登记网络通讯员组织负责人名录,搭建通讯联络平台,定期举办网络通讯员培训,对绩效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应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化解情况总结经验,并根据情况采取有利于挽回影响的举措,开展有关工作。

第十四条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将每次网络舆情的处置情况汇总备案,建立危机公共关系案例库,并定期更新、分析和下发各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具体执行部门。

第六章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保障

第十六条政府、各单位必须明确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和人员。

第十七条必须保证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第十八条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根据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实际工作情况,向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第十九条政府新闻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管理与处置的各层次、各系统培训。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政府宣传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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