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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最终版)

时间:2019-05-28 18:51:31 网站:公文素材库

201*年特岗计划实施方案(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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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方案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辽教发[201*]322号)(以下简称“特岗计划”),为做好我省201*年“特岗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原则

全省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公布笔试成绩、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201*年7月1日以后毕业的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201*年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必须为师范专业;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报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组织,各市人社局负责相关指导工作。

四、考试科目、命题、评卷及考务工作

考试设两个科目,分别为“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教育基础知识测试”

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组织全省统一考试,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题及阅卷;“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由各市教育局组织。笔试考场设在各市,各市按照国家标准化考试要求设考场。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和各市教育局负责。

五、考试内容

1.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

教育基础知识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

在考试内容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内容比例大致为6:3:1。

在考试题型上,客观题占80%,主观题占20%。考试时间为2.5个小时。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划定本科目最低控制分数线。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为考察所报学科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录取资格。

各市教育局在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所报岗位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至低确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的考生名单。

六、聘用工作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做好“特岗计划”招聘工作。考生的教育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成绩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说课)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分。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者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排名),经体检考核等规定程序后,确定拟聘用名单报省教育厅、人社厅。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省教育厅、人社厅将各市上报的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并对考生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公示无异议且复审合格后,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委办联合下发文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扩展阅读:201*特岗实施方案

吉林省20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吉教联字[201*]27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020年)》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4号)文件要求,继续推进我省20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目标和实施原则实施特岗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农村教育,破解城乡教育二元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战略性举措。其宗旨是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老化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合理配置、科学管理的要求,遵循以下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特岗计划实施工作。

1.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特岗计划应在省统一为各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实施。设岗县(市、区)须存在师资力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等困难,能确保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聘任期满、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继续任教且经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教师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招聘教师时,应优先补充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

2.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优化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相结合。设岗县(市、区)要在统筹安排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先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校超编人员的基础上安排特岗计划,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数量不足、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缩小城乡教师资源差距,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3.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队伍总体建设规划相结合。各市(州)、县(市、区)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目标、人员编制情况、教师专业发展规律和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总体规划新师资的补充,统筹考虑地域、学科、学段及教师学历、年龄、素质等因素,合理设置教师岗位,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构建教师队伍补充的长效机制。

4.实施特岗计划要认真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在国家允许的县(市、区)落实国家特岗教师指标,在其它县(市、区)匹配地方特岗教师指标,并视情况在部分地区同步实施国家和省级特岗计划;特岗教师补充原则上以县以下农村初中为主,适当兼顾乡镇中心小学,农村生源占60%左右的县城学校也可安排;设岗相对集中,县(市、区)按需求成批安排。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招聘条件、办法及程序、聘后管理等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设岗计划和实施范围

201*年,全省共计40个县(市、区)实施特岗计划,拟招聘特岗教师2890人。其中,国家特岗计划1390人,省级特岗计划1500人(以下简称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共计13个县(市、区)完全实施国家计划,包括伊通县、镇赉县、大安市、白山市浑江区、抚松县、靖宇县、临江市、集安市、安图县、辉南县、扶余县、永吉县、农安县。

共计18个县(市、区)完全实施省级计划,包括德惠市、九台市、榆树市、舒兰市、蛟河市、磐石市、桦甸市、梨树县、公主岭市、双辽市、四平市辽河农垦管理区、柳河县、梅河口市、白山市江源区、白城市洮北区、洮南市、东丰县、乾安县。

另有9个县(市、区)同步实施国家计划和省级计划,

包括长白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通榆县、前郭县。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特岗计划与硕师计划结合进行,201*年经教育部批准与设岗县(市、区)签订硕师计划协议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参加特岗教师考试,直接录用为201*年特岗教师,占用当地特岗计划指标。

三、招聘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201*及201*年已招聘的在岗特岗教师不能报考。具体如下:

(一)招聘对象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2.师范分院(初等教育专业)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半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截至201*年9月1日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专业的往届全日制师范类专科毕业生(仅限于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

4.参加过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援农村项目,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5.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和吉林师范大学应届毕业生中,取得国家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资格的人选。

6.国家计划岗位面向所有省内、外户籍高校毕业生,省级计划岗位仅面向省内户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申报初中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其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含同类应届毕业生,下同);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申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省级计划岗位,学历可以放宽到对应专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人员。

201*年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根据规定按201*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要求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或相近,其中往届毕业生须报考与教师资格证学科相同或相近的岗位。

3.普通话水平。申报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少数民族教师达到三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三)服务期限

招聘的特岗教师,每届服务期为3年。服务期内全部安排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根据当地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可在乡镇学校之间交流。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公布需求。由省教育厅汇总各地需求,经省编办确认编制情

况后,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设岗县(市、区)招聘特岗计划教师的学科、数量及岗位要求。

2.报名审查。应聘者首先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报名,然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由有关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笔试由省统一组织,根据考生的志愿,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设岗县(市、区)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由市(州)教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设岗县(市、区)参与实施。

4.体检。市(州)统一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

5.考核。设岗县对拟聘人员过去学习和工作的现实表现,特别是品行方面,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6.确定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由市(州)汇总报省教育厅,由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员名单同时在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公示。

7.岗前培训。省教育厅组织岗前培训,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等。

8.教师资格认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拟聘人员,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9.签订合同。拟聘人员与设岗县(市、区)教育局签订为期3年的聘任合同,省对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终止合同的条件作出总体规定,具体条款由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

10.上岗任教。设岗县(市、区)安排特岗教师到设置特设岗位的农村学校任教。

五、组织领导机构及责任分工(一)组织领导机构

1.特岗计划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吉林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共同领导全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下设特岗办公室,负责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信息沟通,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等。

2.各市(州)、县(市、区)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当地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指派专人负责特岗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有关高校成立特岗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特岗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相关部门责任分工

省教育厅负责落实特岗计划指标、设岗县(市、区)、设岗学校、学科及具体人数,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和上报各种数据,建立特岗教师数据库;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公开招聘、岗前培训、资格认定、签定合同、跟踪服务、宏观管理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设岗县(市、区)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特岗计划的经费保障,落实资金,规范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招聘工作,负责督促各地落实特岗教师享有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教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省编办加强对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报省里备案,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体检;负责所辖县特岗计划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抽查考核,年终进行考评;统筹资金,加强特岗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及时掌握和督促各县积极做好特岗教师月工资发放,每月将工资发放情况分别报省财政厅和教育厅。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规划本县(市、区)特岗教师的补充,确定教师岗位设置与申报计划,落实相关的配套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且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拟聘教师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确保持证上岗;按照招聘教师的学科和学历情况,科学配置教师,将特岗指标落实到校、到人,并及时据实上报各种数据,做好特岗教师的常规管理和考核,提供办公室和周转宿舍,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发放特岗教师的工资和补贴,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

各高校负责特岗计划的宣传、发动、推荐、组织报名和资格确认,做好就业手续办理等工作。

六、实施办法和步骤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我省201*年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3月5月)

包括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各设岗县(市、区)的设岗计划、制定特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报名系统、组织宣传发动、开展网上报名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二)公开招聘(6月7月)

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县、定校、定岗原则,组织特岗计划考试试题命制、组织考试和录取工作,招聘办法由省教育厅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三)聘后管理

1.省教育厅建立特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数据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全程跟踪管理和评估。各设岗县(市、区)教育局也要建立信息数据库,及时将特岗教师的有关情况向省教育厅汇报。

2.特岗教师聘用期间,根据本人自愿,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县城;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特岗教师人事档案由设岗县(市、区)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免费管理。服务期满后,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服务期间建立的工作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按规定转到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相关单位管理或由政府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其他人员的工作档案和组织关系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到原生源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3.特岗教师聘用后的日常管理与考核主要由设岗学校和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各设岗学校要对本校特岗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定考核等次,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存入其工作档案。七、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为吸引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对具备以下条件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1.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2.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3.报考原籍所在县所设岗位的,加10分。

4.参加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等支教服务且服务期满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抗洪抢险及支援地震灾区的大学生志愿者,加10分。

5.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加2分(范围可参照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吉政发[201*]8号))。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学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特岗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三)特岗教师聘期计入工龄、教龄。聘期内在评职、晋级、评优、参加培训、福利待遇等方面应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四)特岗教师在聘期内,由所在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求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在教

师岗位工作的,应按合同条款解除聘用合同。

(五)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落实工作岗位、正式聘用,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六)特岗教师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优秀,本人愿意继续从事基层教育工作的,如所在地同级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有空编,可优先聘用特岗教师,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七)服务期满不留基层学校工作的,由其自主择业,当地政府应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必要帮助。本人找到工作且其档案户口已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改派手续;其户口档案关系没有转到县(市、区)的,免费办理派遣手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资金保障

(一)实施国家计划,中央财政按规定标准补助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实施省级计划,省级财政比照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支出。国家和省支付的工资性补助与设岗县(市、区)财政据实结算,设岗县(市、区)要及时向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报送特岗教师变化情况。凡特岗教师比照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享受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和省补助水平的,高出部分由特岗计划设岗县(市、区)承担。

设岗县(市、区)负责统筹落实资金,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安排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

(二)各级政府在组织特岗教师招聘、选拔工作中发生的工作费用,分别由同级财政负担,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本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和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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