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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时间:2019-05-28 18:54:00 网站:公文素材库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按照省、市局转发《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区委、政府构建“法治武陵”的安排部署,我们以法制宣传教育为主线,以打假治劣为核心,以农村地区为重点,集中开展“药械打假在农村”专项行动,重点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专项整治。

一、扎实开展农村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制订了《二0一二年药械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开展中药材和中药饮片、GSP执行情况、医疗器械、非药品冒充药品、生物制品、“一挂两超”经营、药品广告和广告药品、邮寄药品和特殊药品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械、非法采购、包装、分装、批发、过票、违反GSP规定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了“药械打假在农村”专项行动,将监管重点延伸到乡镇、延伸到农村,扫除监管盲区和死角,切实保障农民用药安全。

二、加强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对全区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出动车辆12台次,检查了区乡医疗机构18家,村卫生室12家,个体诊所1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2家。通过医疗器械专项整治,我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秩序进一步改善,逐步建立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体系,完善了医疗器械各项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购进、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通过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创造了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了公众用械安全有效。

三、强化医用氧专项检查。通过“八查八看”认真开展医用氧的使用和购入渠道专项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环节医用氧质量。目前,在我区内未发现有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特殊管制药品监管。一是加强了疫苗流通监管,按照“渠道规范、冷链购销、产品追踪”的原则,主要对毒活疫苗等质量管理和冷链运转情况进行核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疫苗行为;二是加强了对假冒名优药品、新特药品等的专项检查,将加大对质量公告、稽查信息公布的假劣药品、问题多的药品、已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的品种等品种的专项检查,加大对群众投诉多和质量隐患大的品种抽验力度。

截止目前,检查涉药涉械单位258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通过药械市场专项治理,逐步建立了“公平竞争、守法诚信、规范有序、安全和谐”的药械市场环境,基本实现了“整治一片,宣传一片,规范一片,教育一片,提高一片”的目标,公众用药用械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扩展阅读:关于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打假办发[201*]2号

关于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打假办发[201*]2号201*年01月19日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80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7号),进一步打击农村市场制假售假行为,净化农村特别是春节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自201*年1月至3月,在全国集中开展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目标

各地要将农村市场重点商品专项整治作为201*年一季度打击侵权假冒的重要工作,坚持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原则。以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节日生活密切相关的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等商品为重点整治品种;以与制售假冒伪劣家电、食品、日化用品、农资密切相关的“黑作坊”、“黑窝点”,县及县以下区域的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为重点整治对象,加强生产源头治理和市场执法检查,强化刑事打击。

严肃查处与农村市场相关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严惩一批坑农害农违法犯罪分子,取缔一批“黑作坊”、“黑窝点”,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识假辨假知识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能力。

二、整治任务和分工(一)加强生产源头执法。

1.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黑窝点”;严格包装装潢、商标标识印制企业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重点整治品种标识标签的行为(新闻出版[版权]、工商部门)。

2.严格审查重点整治品种生产企业资质,取缔无证生产“黑作坊”;加强重点整治品种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

志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质检、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工商部门)。(二)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1.加强线索排查,深挖销售假冒伪劣重点整治品种的“黑窝点”;加强重点整治品种的重点市场和销售门店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仿冒重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行为;查处侵犯在农村热销的重点整治商品注册商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2.加强重点整治商品的商标保护,严厉打击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

3.加强农村重点商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

4.加强县及县以下区域的批发、集贸市场、销售门店等农村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重点商品配送管理,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商务部门)。(三)突出加强刑事打击。

以专案集群战役等形式集中打击假家电、假食品、假日化用品、假农资犯罪,加大案件线索发掘力度,深挖犯罪组织者、策划者,依法打击制假售假的作坊、窝点和不法企业,摧毁重点整治品种的产供销产业链;挂牌督办重点案件;对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及重点整治品种涉嫌犯罪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公安部门)。

(四)加强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等宣传。

根据农村特别是春节期间市场特点,开展识假辨假和维权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能力。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进展、成效,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关注度,调动农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密切关注农民诉求,接受举报投诉,针对农村市场商品常见问题,主动发布信息解疑释惑,指导农民安全、科学消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有关部门)。

三、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本地区整治工作,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开展工作。

(二)加强执法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联络员定期会商沟通,研判本地区整治形势,通报案件线索、协调案件查办和联合执法行动等。各地区公安部门要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对有关部门通报公安部门采取紧急措施的案件要迅速出击,有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分子。(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春节前,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联合检查组督查各地区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3月底前,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整治总结,全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向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并通报各地整治情况。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托“12315”、“12365”、“12358”、“12316”、“12312”、“110”等热线电话,认真接受农民群众和权利人举报投诉,建立快速核查、处理机制,果断、迅速打击查实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打压农村市场制假售假生存空间,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机关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部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一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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